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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爾邦節和宰牲的起源



簡介

古爾邦節(ʻĪd al-’Aḍḥá),宰牲節,是伊斯蘭的偉大節日。它也被稱為Baqri-Eid,即牛節。在埃及和土耳其他們稱之為‘Idu Bairam。它的含義是什麼呢?智者們在說:「無論溪水流得多遠,它都不會忘記它的源頭。」而且,「意見的意義與維持它的源頭成正比。」1因此,本文將探討宰牲(獻祭)的起源,以便充分回答所考慮的問題。獻祭的概念也是使讀者能夠理解被稱為「聖經」的討拉特和引支勒的信息的關鍵。這個迷人的主題貫穿於它的每一頁,用一條無形的「紅線」將它們捆綁在一起,成為一個統一的意義。由於穆斯林的聖書是「...以證實以前的一切天經;他曾降示討拉特和引支勒」(古蘭經第3章儀姆蘭的家屬:3),因此將與其中提到的獻祭的概念相提並論。

 

第一次獻祭的背景

「獻祭」一詞被定義為:「...一種宗教儀式,在這種儀式中,為了建立、維持或恢復人類與神聖秩序的正確關係,將一件物品獻給神靈。它是一種複雜的現象,在已知的最早的崇拜形式和世界各地都可以找到...」。3根據討拉特,亞當的兩個兒子該隱和亞伯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向神獻祭的記錄。穆斯林知道他們是大兒子Qābil和小兒子Hābil,Hābil的祭品被神(真主)接受,因為他是正義的。是什麼讓他在真主面前成為正直的人?為什麼真主喜歡一個人的獻祭而不是另一個人的獻祭?這種獻祭的想法首先從何而來?古蘭經的記載並沒有告訴我們。因此,在討拉特和引支勒中找這個問題的答案是符合適當的學術研究的,在討拉特和引支勒中,同樣的事件被記錄下來,並有更多的細節:

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世紀4:3-7)

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希伯來書11:4)

神接受了亞伯(Hābil)的獻祭,因為他是憑著信心獻的。他的信心的性質是什麼,是基於神的什麼啟示?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將首先提出間接證據。討拉特和古蘭經都包含了神(真主)如何創造亞當(阿丹)和夏娃的故事。4在天堂(樂園)裡,他們被允許吃所有的樹,只有一棵樹除外。在撒旦的誘惑下,他們違背了神(真主),由於這一可怕的罪,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赤身裸體,用樹葉遮住了自己的羞恥。神(真主)對他們宣佈了可怕的懲罰。他們和他們的後代不得不離開天堂(樂園),無法繼續享受無憂無慮的生活,最重要的是,無法與他們的創造者建立個人關係。下面這個重要的細節只在討拉特中提到:

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給他們穿。(創世記3:21)

神為他們提供了用動物皮做的衣服,以代替他們的樹葉的不足。祂是否藉此說明,如果不流血,人自己是無法遮蓋罪所造成的羞恥的?神是否在這個重要的時刻教給了亞當和夏娃獻祭的概念,然後他們把這個概念傳給了他們的孩子?有兩個直接證據使我們可以作出肯定的回答。

 

獻祭的概念

在我們的第一代父母之後許多年,神任命摩西為以色列人的領袖。祂選擇他們服侍周圍的國家,作為他們的造物主是誰、如何重新與祂建立關係的榜樣,以及祂希望每個人都能遵循的原則。神與祂的子民關係的核心是一個由各種獻祭組成的複雜系統。通過獻上動物,他們可以保證自己的罪得到赦免。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裡來,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民數記19:1-10)

古蘭經中也提到了這個律法的核心要求,古蘭經第2章黃牛(巴格勒):67-74。穆斯林釋經家,如毛杜迪和優素福-阿里,將其與民數記19:1-10聯繫起來,而伊本-卡蒂爾則沒有。所有的人對這段話的含義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最好是回到討拉特,它是最早和最清晰的來源,在那裡它被首次解釋。此外,所有穆斯林評論家都同意,在古蘭經第17章夜行(伊斯拉):1-7中提到了耶路撒冷的猶太聖殿。它是順從真主的命令而建造的。此外,為赦罪而獻祭是在聖殿中進行的重要儀式-是聖殿存在的核心!穆斯林和基督徒都認為,在聖殿中獻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儀式。穆斯林和基督徒都同意,動物的血不能消除罪惡。神的三本書,即討拉特、宰逋爾和引支勒都指出,過去的宰牲(獻祭)指向即將到來的完美宰牲(獻祭)。

 

獻祭的最終實現

當神(真主)宣佈對撒旦誤導亞當和夏娃的懲罰時,祂用詩意的語言說: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世紀3:15)

在這裡,我們發現了許多預言中的第一個,神通過這些預言宣佈了祂的計畫,即把人們帶回他們的原始狀態,與他們在天堂的造物主建立個人關係。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一個將由女人所生的人將戰勝撒旦,並摧毀他的權力!在他的鬥爭中,勝利者將不得不忍受施加在他身上的暫時邪惡。討拉特中的以下驚人預言是在其實現前約700年作出的。它描述了他如何像在他之前被獻祭的動物一樣,會為寬恕他的人民的罪過而死: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以賽亞書53:5-12)

在其他預言中,這個特殊的人被明確認定為彌賽亞(麥西哈)(希臘語:基督),這個稱號在古蘭經和聖經中都是專門賦予耶穌的。

耶穌自己證實他是這些預言的實現者。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加福音24:44-47)

多麼深刻而美妙的真理:罪被赦免了!當我們相信祂的獻祭,而不是我們帶來自己的獻祭時,神才會高興!這個真理在穆斯林和基督徒都相信的著名故事中得到了預示,亞伯拉罕(易卜拉欣)被命令殺死他的兒子。在伊斯蘭中,對這個故事的紀念是古爾邦節的基礎。在接下來的經文中,我們讀到了神(真主)的神奇干預,以及祂是如何將這位陷入困境的父親從這一可怕的磨難中解救出來。

「我以一個偉大的犧牲贖了他。」(古蘭經第37章列班者(薩法特):107)

為什麼穆斯林、猶太人和基督徒都認為是公羊的犧牲被稱為「偉大的」,尤其是與亞伯拉罕(易卜拉欣)的兒子相比?當然,他比公羊更偉大,更重要!這個犧牲的偉大之處不在於它被用作人類自我淨化或奉獻的象徵,或紀念亞伯拉罕(易卜拉欣)的忠誠。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沒有必要讓神(真主)自己提供這樣一個偉大的獻祭。這個問題的答案在於「贖」一詞。

這意味著一個人,在這裡是指亞伯拉罕(易卜拉欣)的兒子,被釋放以換取某人或其他東西。與亞伯拉罕(易卜拉欣)的兒子相比,公羊本身並不很特別;在這個意義上,它並不偉大。因此,它的真正象徵意義必須在於其他地方。它指向了引支勒中提到的耶穌基督的完美犧牲(獻祭)。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希伯來書9:28)

在聖經中反復發現的這一真理不可能被廢除,否則,根據古蘭經第2章黃牛(巴格勒):106,它將不得不被更好的或同樣的東西代替。還有什麼比神親自處理我們的罪,處理我們給祂和我們自己帶來的恥辱,在耶穌基督裡為我們提供一個偉大的犧牲(獻祭)更好的呢?!

 

反應和結果

「引支勒」一詞的字面意思是「好消息」。在戰勝了死亡之後,耶穌在第三天又復活了!在祂去天堂之前,彌賽亞說,對神賜給人類的這個最好的消息作出正確反應的方式是悔改(意思是:改變思想和心態,導致從罪中轉向),並簡單地相信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一旦一個人相信耶穌所做的和所說的,通過聖靈的力量,神將在他們身上產生赦免的確據而不是不確定,喜樂的確據而不是悲傷,無私的愛和寬恕的確據而不是自私的仇恨和恐懼。以這樣一種犧牲(獻祭)的方式生活,對神賜予我們與祂一起的永生作出感恩的回應,是要付出高昂的代價的。聖經中告訴耶穌的追隨者要準備好遭受迫害,將他們的生命全部交給神和祂的旨意。但是,為了贏得我們不能失去的東西,把我們不能保留的東西交給神,這當然是正確的!

 

註腳:

1 前者是尼日利亞的一句諺語,後者是美國法學家本傑明-卡多佐(1932-38年最高法院法官)的一句話。

2 「獻祭」/「奉獻」一詞在聖經中出現1,047次,在古蘭經中出現16次。

3 http://www.britannica.com/eb/article-9109492/sacrifice

4 古蘭經第2章黃牛(巴格勒):30-39;古蘭經第7章高處(艾耳拉弗):19-25;創世記1:25-3:24。

5 利未記23:19-27:「贖罪」源於根:「遮蓋」,詩篇22,馬可福音10:45,希伯來書9:13-14,10:1-4。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ʻĪd al-’Aḍḥá and the Origins of Sacrifice」

http://christianityexplained.net/to/muslims/%CA%BBid-al-a%E1%B8%8D%E1%B8%A5a-origins-sacri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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