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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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瓦特-沙姆安
你如何從基督救贖中得益
目 錄
一、神在基督裡的救贖行動 5
I、證明基督為贖罪受死的聖經話語 5
Ⅱ、證明基督為我們贖罪受死的理性證明 22
Ⅲ、殉道之痛苦和獻為贖罪祭之痛苦 38
二、基督救贖的能力與結果 52
I、神在基督裡救贖我們的能力 52
Ⅱ、神救贖之大能在基督裡的果效 68
三、我們怎樣從基督救贖中獲益 98
Ⅰ、信心的重要性 98
Ⅱ、信心之路及其明證 109
四、從哲學與科學看基督的救贖 119
Ⅰ、真基督徒哲學家和科學家的觀點 119
Ⅱ、名義上的基督徒哲學家和科學家的觀點及
其對這些觀點的回答 125
Ⅲ、宗教上的反對意見及其回答 133
IV、心理上,哲學上的反對意見及其回答 143
五、神不應為人類的罪惡受責備 165
Ⅰ、不能為亞當的犯罪墮落責怪神 165
Ⅱ、不能為人類所有的問題責怪神 174
Ⅲ、不能為真信徒犯罪責怪神 184
測試 192
基督救贖帶給我們的恩惠
基督教饒恕哲學之第二部分
—、神在基督裡的救贖行動
不認識耶穌基督的人,以為他被釘十字架是他被猶太 祭司出賣的結果,因他曾譴責他們的惡行和不義。為此,誤解基督的人說,基督之死只是為真理殉道,盡天職。然而,即使這在那些祭司們對待基督的態度上看似正確,但從聖經和有關基督被釘十字架的證明可知,基督之死不只是為了殉道,而更是作為贖罪祭。下面我們將進一步清楚講明。
Ⅰ、證明基督為我們贖罪受死的聖經話語
首先,基督所說他的死是作為贖罪祭的證言,以及證實其證言的證據:
l、基督的證言:
基督在被釘十字架之前,論到他自己說:「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翰福音10:11)。基督用「羊」指真正相信他的人,羊和牧人之間的關係,與罪人和主基督之間的關係有相同之處,罪人離開罪惡來跟從神,就像羊轉離污穢,來跟從其牧人一樣。基督還申明:「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裡面得永生」)。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03: 14~I6)
以色列人的子孫在曠野對神發怨言,於是,耶和華神使火蛇進入他們中間,蛇就咬他們,以色列人中死了許多。百姓到摩西那裡說:「我們怨瀆耶和華和你,有罪了,求你禱告耶和華,叫這蛇離開我們。」於是,摩西為百姓禱告。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製造一條火蛇,掛在竿上,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活了。」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桿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民數記21:4~6)這
火蛇是基督的象徵,這可從以下幾方面來看:
這火蛇不像別的蛇一樣有毒液,基督不像其他世人一樣有罪,在他裡面毫無罪惡。
(B)它像蛇而不是一般的蛇。同樣,神在基督裡成為人的樣式向我們現顯,但他實際上並不同於一般的世人,因為神性一切的豐富都實實在在地住在了他的裡面,而且,他是由章貞女受聖靈感孕而生,不同於一般人的出生。
(C)死亡通過一條蛇進入以色列人的後裔,而神定意要他們得救恩也當通過另一種形式的蛇。這同樣也可應用在下面的事實上:罪將世人引入永久的痛苦之中,罪通過首先的亞當進入人類,而神也定意世人的救恩要從此而來:通過這末後的亞當,也就是主耶穌基督而來(見羅馬書05:12~19)。
(D)實實在在地仰望這銅蛇,是神指定給被火蛇咬的人的得醫治的唯一方法。同樣,盡心仰望主耶穌基督,真正信靠他,也是神指定給世人獲救贖、脫離罪惡、得享永生的唯一道路 (約翰福音03:16)。基督還說:「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姑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那就是替世人受死,作者注)(馬可福音10: 45);「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馬太福音18:11)耶穌又將自己喻為一粒麥子,他說:「一位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翰福音12:24),這裡講的是他的死將使許多人得永生的事實,他的死是作代替,即代替世人受死。
基督又說到,他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要賜屬靈的生命給吃這糧的人,他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的生命所賜的。」(約翰福音06:51)。他告訴他的門徒,他的身體是為他們而捨的,他的血是為他們及許多人而流的(見路加福音22:19~20)。這證明,基督的死不是為殉道的緣故,而
是為世人的罪作贖罪祭。
2、基督證言之權威性的證明:
聖經記載了基督所說他替我們受死的證言,毫無可疑之處。即使較之用屬靈的服光來看,更多地應用理性分析,基督的證言仍被證明是真確的。這有以下一些理由:
(A)國家的,政治的領導人們總試圖向他們的追隨者表現他們的優勢,他們強盛的方面,以鼓勵其追隨者的 熱情和勇氣;卻向人們隱藏他們病弱的情況,恐怕他們的追隨者會灰心失望。然而,基督耶穌卻清楚地向他的門徒講明他將受死的信息,甚至重複了許多次,儘管這會在他的門徒中間產生對他不利的影響,很可能會使他們在與他同行的初始階段就洩氣。因此,基督必定是實實在在、確確切切地知道他將要受死,為的是替世人的罪作贖罪祭。
(B)基督既不是也不可能是驕傲的自誇者;
而是絕對的真誠和謙卑。不可想像,他的死若實際上只是殉道或普通的死亡,卻聲稱他是替世人受死。
(C)基督聲明他受死是為世人作贖罪祭,這與他向眾人所講有關神之大愛及他渴望引領世人親近他的教訓沒有分別。他的聲明和教訓是如此地互相融合,彼此不可分離。基督所講自己為世人的罪作贖罪祭的教訓,不是衣袍上的一片補綴,而是織物的經緯。也就是說,這聲明不是其教訓的外在物,而是其教訓的根本。
第二,基督的使徒對基督替世人之罪受死所作的見證,及其證明其真確性的明證:
1、使徒的見證:
( A)使徒彼得向信徒們寫道:「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假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所知道的,卻在這末世為你們顯現。」(彼得前書01:17~20)。這並不奇怪,因為,神從起初就知道人會墮落罪中,所以就為救世人脫離罪惡預備了救恩,甚至是在創造人之前就已經預備了。
(B)使徒約翰論基督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翰一書03:6),「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4:10)
(C)使徒保羅在寫給哥林多人的信中,論基督說:「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又說:「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前書15:03;哥林多後書05:15,2)
他在寫給羅馬人的書信中說到:「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瞭。」(羅馬書05:7,8)「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馬書03:24,25)。然後,他又寫道:「他死是向罪死,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羅馬書06:10)。 保羅又在寫給歌羅西人的書信中講論基督,說:「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歌羅西書01:19~20)。他在這書信中又寫道:「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撒去,釘在十字架上。」(歌羅西書02:13,14)。
保羅在寫給以弗所人的書信中論基督說:「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獲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以弗所書1:7)「既在十字架上滅了怨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以弗所書02:16)。「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以弗所書5:2),基督愛所有信他的人,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假疵的。(見以弗所書05:27)「教會」一詞,原意為蒙召為相同的目標聚在一起的一群人或社團。這節經文的意思是,神會使真正相信神的人,通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寶貴救贖,完全地獻給基督自己,成為榮耀的教會。並且,當我們還活在世上的時候,他會在我們心裡繼續這屬靈的聖工。
使徒在希伯來書中寫道:「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希伯來書2:9)。當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他在神面前,為審判之日替罪 人站在了有罪的位子上。他擔當了我們的眾罪,從我們出生到死亡。這給每個真心相信基督耶穌的人在基督救賦的基礎上有了已蒙神接納的完美確據。使徒還說道:「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希伯來書9:26)。
使徒論到基督時還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希伯來書10:12), 「所以基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希伯來書13:12),因為在舊約時代,所獻的祭被燒在城門外罪人之地。使徒保羅在對他的門徒提摩太講論基督時說道:「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
提摩太前書2:6)為的是救喚我們脫離眾罪。
2、證明使徒證言的明證:
使徒的證言是由聖靈感動寫成,無可懷疑。即使我們用較理性的服光來看,而不是更多地用屬靈的服光來看,這些見證仍然被證明是正確的。這有以下的理由。
( A)使徒的見證並不孤立於他們寫給眾信徒的勸誨和教導,而是兩者的融合。因此他們不是補綴在衣袍上的布片,而是衣服的經緯。這自然證明,基督為我們獻祭受死是不容置疑的事實。
(B)使徒既不是富人也不是有影響力的人,即使他們的話語 不真實,人們也會奉承他們。這些使徒是窮人,連日常生計也不易維持。而且使徒們彼此在年齡、文化、個性和社會地位上有極大的不同。彼得是大膽的、熱情的、貧窮、也上了年紀。約翰則溫和、安靜、富有而年輕。保羅是飽學之士、是律法學家、是頑固的辯論家,不輕易接受他人的觀點,也曾是基督教的一大宿敵。如此不同的一群人一致贊同某事,說明這事不容置疑地真實。
(C)通過他們的見證,證明基督是為人類獻祭而受死。使徒向猶太人講明,他們以往通過祭司獻給神的動物祭祀,現已不再予他們有益。他向他們強調,獻動物為祭,恰是基督將自己獻上為贖罪祭的象徵。使徒們的見證觸怒了祭司們,他們惱怒地反對使徒們的見證,並為此迫害他們。因為猶太人若不獻祭,他們就失去了他們收益的來源。但是,基督若沒有真正為人類獻祭受死,使徒們又怎麼可能做出這樣的見證。因為不可相信,如此不同的人會一起編撰一個不真實的故事,為此甘受逼迫,卻滿是力量,大有能力的繼續傳播。由此可見,他們為基督獻祭受死而作的見證必定是真實的。
第三,舊約先知的見證,以及證實其可靠性的明證。
(A)在基督降生一千多年之前,大衛以先知之靈引證耶穌說:「無故恨我的(這涉及到猶太人之恨,這恨驅使他們將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作者注),比我的頭髮還多;……我沒有搶奪的要叫我償還。」(詩篇69:04)。在此指的是,雖然基督不曾搶奪任何東西(或作不 曾盜用神的任何權力),因為那是人類所為,然而,基督卻為人類所為的搶奪和盜用親自作了補償。就此,他親自替世人滿足了神公義的審判和聖潔的要求。
(B)先知但以理生活在公元前五百五十年左右,在特別的異像中,天使沙百列對他說:「為你本國之民(以色列人,作者注)和你聖城(耶路撒冷,作者注),已定了七十個七(四百九十年,作者注),要止住罪過,除淨罪惡(他們棄絕基督所犯下的,作者注),贖盡罪孽,引進(或作「彰顯」)永義(在上述基礎上與神和好,直到永遠。作者注),封住異像和預言(即成就之,完成之。作者注),並膏至聖者(或作「所」)。你當知道,當明白,從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發生在亞達薛西王年間【見尼希米記02:1~8】),直到有受膏君的時候(指基督的第一次降臨,作者注),必有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即四十九年加上四百三十四年等於四百八十三年)。正在艱難的時候,耶路撒冷城連街帶濠都必重新建造。過了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那」或作「有」)必被剪除(即,被棄絕,被殺。作者注),一無所有(即,不是因他所犯的罪,在他毫無罪惡。作者注)」(但以理書9:24~26)。在此,每個七指的是年。神向先知以西結啟示預言時間時,用的是「天」,以此向他表明「年〞(見以西結書4:5)。然而,在此,「七」表明通常的七天,聖經講得很明確。在但以理書中另一處說道:「當那時,我但以理悲傷了三個七日。」希伯來原文是三個七日的意思。(見但以理書10:2)。
(D)天使對章女馬利亞的未婚夫約瑟說:「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馬太福音01:21)。救我們脫離罪惡的救恩唯有通過贖罪祭才能成就,因此,基督正是為我們的罪作贖罪祭的這一位。
(E)祭司撒迦利亞(施洗約翰的父親)論到神在基督裡的救贖,預言說:「主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眷顧他的百姓,為他們施行救贖。」(路加福音01:68)因此,基督是救世人脫離眾罪的救贖者。
(F)年長的西面曾用手接過嬰孩耶穌來,稱頌神說;「主啊!如今可以照你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因為我的服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就是你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路加福音02:25~31)。這意味著這位老人已感到他永恆的未來確實可靠,因為在基督裡,他看見了神為救贖萬民脫離眾罪、脫離罪所當受的刑罰而預備的救恩。
(G)施洗約翰見證基督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翰福音01:29),那就是「救贖之替罪羊〞為世人的罪受死,以救贖全人類。
(H)大祭司該亞法在預言之靈中論基督說:「……一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約翰福音11:49),那就是說:要救贖並聚集神四散的子民歸一,歸神為聖。這見證是由聖靈感動而寫下的,沒有可懷疑的地步。即使從理性上來看,也很清楚這是真實的,有以下理由:
A、在基督降生數百年前寫成的律法書,直到今日仍以原有的文字存在於眾猶太人之中,其各種譯本也仍在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中間存在。基督在世上傳道的時候,仍有一些抄本留在聖殿之中,存在猶太會堂裡,還有神學書院內。祭司和利未人極為尊重這些書卷,每日讀它們,一點一劃的遵守之。因此,不可想像會是某
些基督徒在律法書的一些抄本上寫下了上述預言。即使有人犯這樣的罪行,也會立即就被發現。猶太人會立即燒掉有詐的抄本,還會將那造次的人立即處死。
B、這見證是由各種彼此沒有關係也沒有聯繫的人做出的;作這見證的,有基督的朋友,也有他的敵人,有天使,也有凡人,有年老的,有年輕的,有基督降生數百年前生活在波斯的人,有基督降生數百年後生活在耶路撒冷的人。儘管他們在根本上是如此的不同,可他們在見證基督上卻為一:他受死是為世人的罪作贖罪祭。無疑,他們在這見證上是蒙同一的靈所引領,那就是神的靈,若非如此,他們不可能異口同聲見證之。
C、偉大的歷史學家已經證明了但以理有關基督降世作贖罪祭之預言的正確性,甚至時間上的精確性。這些歷史學家中有亞欣、金斯伯格、賽思、阿諾爾德和庫珀( Yanin、 Hingsberg、Sais、Anolde、Cooper)。他們都同意亞達薛西王頒發修復耶路撒冷的法令是在公元前四百五十五年。現在,我們若從這個數字中減去69個七(四百八十三年),照羅馬日曆就會是基督降生後28年。在此我們還當加上一年(因為舊歷和新歷的不同),調正日子,就會是主後29年。這也就是我們的主被釘十字架的年份,由於早先的歷史學家經研究發現並已斷言,照當時所用的裘利安日曆,對照我們所用的格裡高利日曆,基督應是出生在公元前四年。現在,我們在29年上再加上四,就會是33,這正是基督被釘十字架時的年紀。
Ⅱ、證明基督為我們贖罪受死的理性證明
Ⅰ、基督甘願受死:
如果基督想要避免被釘十字架的痛苦,他完全能夠這樣作;而且,回歸天家,他總是受歡迎的,因為天國是屬他的,是在他的權柄之中,他為我們甘願離開,也同樣能夠回去(約翰福音16:28);他若願意,那時刻他也能夠差遣天使天軍來消滅所有與他作對的猶太人(見馬太福音26:53);或者,他也能夠像他初期傳道時那樣,從他們中間直行,離開去(見路加福音4:30和約翰福音8:59)。他知道他離世的時候還沒有到(約翰福音7:6),或者,他可不再責備教訓大祭司們,他們因他的責備要殺害他。
但是,當我們來看看基督的生平,就會明白:
(A)基督的門徒們因怕猶太人會用石頭打耶穌,就想阻止耶穌往耶路撒冷去(約翰福音11:08~10)。然而,儘管如此,耶穌仍定意往耶路撒冷去(路加福音9:51)。
(B)兵丁來捉拿他的時候,敬畏於他的尊嚴竟退後倒在地上。然而,沒有以此優勢來控制他們,迫他們歸已,而是甘願的將自己交於他們(約翰福音18:6)。
(C)門徒不曾被武裝;他們有兩把刀,但那很可能是他們通常用來殺羊羔以備通越節之筵的,即使如此,基督也沒有允許他們以此來自衛。甚至,當彼得拔出刀來欣猶太祭司的一個僕人時,基督乃對他說:」收刀入鞘吧!」(約翰福音18:11)。
(D)當希律王負審判之責時,他看見耶穌,就很喜歡,因他指望著他行神跡。基督若滿足他的願望,他就會釋放他,保護地免遭敵人的傷害,然而,基督甚至拒絕回答他(路加福音23:8,9)。
(E)自始至終負責審判基督的彼拉多,曾給基督機會,讓他為自己辯護,表明自己的清白,耶穌卻一言不答,以致巡撫甚覺稀奇(馬太福音27: 12~14)。這一切,每一件都清楚表明基督已經將自己交於十字架。當然,若不是基督定意為世人的罪作贖罪祭,如上所述的,這一切就沒有必要。
2神贊同基督釘十字架:
如果基督之死不是作為贖罪祭,神就會快快的營救他,因為他是唯一的一位活在地上卻沒有罪的。這樣的一位不當處在死亡的審判之下,因為死亡是罪的工價,是因罪受罰。然而,基督卻在這人類歷史上最邪惡的時刻站著受審判,他被人吐唾沫,人又用手掌打他的臉,他的背上亦遭鞭打,兵丁戲弄他,又把他釘在十字架上,而且是被釘在兩個強盜之間。所有這一切發生的當地,造無寂靜無聲,也沒有任何動作;它既未消滅邪惡和暴行,也未差天使救耶穌脫離他們的手。難道神的道德律無能為力?
難道神的本質與屬性改變了?或是神將世人撇棄在罪惡的權勢下不再眷顧?當然不是!神不改變,他不會撇棄世人不顧。同樣,神的道德律決不會無能為力。必須承認,是神自己允許基督被釘十字架,以為我們的罪作贖罪祭。
反對意見:【那麼,神為什麼讓美好的聖徒遭不義罪人的殺害?】回答:這個反對意見不能成立,因為那些聖徒即使逃過了死亡,也會像其他人一樣死去。而前者使他們更光榮,確實,為真理而殉道比通常的死亡更好。
聖經已經明確述說了基督之死,即使它看起來像是出於猶太人的願意,但實際上卻是因為神的美意。在基督升天後,使徒彼得向猶太人見證基督說:「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使徒行傳02:23)他又和其他使徒一同禱告說:「……要攻打你所膏的聖僕耶穌(注。「僕」或作「子」)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使徒行傳04:27,28)
即神定意基督受死是作為贖罪祭為我們而獻上。
3、督被釘十字架之前的憂愁:
歷史證明,殉道的聖徒在被釘十字架或受火刑死亡之前,帶著快樂和歡欣。無疑,因著他的聖潔完美,基督是比聖徒們更有膽量,更為堅定。因為是基督自己甘願為我們被釘十字架,所以,他應當是帶著更多的喜樂、歡欣面對十字架。然而,如果我們看看四福音書中的耶穌基督,在受如此痛苦擊打之前,他所表現的卻完全不同於我們期望於他的。他憂愁起來,極其難過,便對門徒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見馬太福音26:37,38)他不斷地懇切禱告,以致於汗珠如大血滴,滴落在地上,這是他所經歷的感情上極其傷痛的結果。
那麼,基督為什麼如此的極為憂傷呢?
回答:當然是他所面臨的十字架的痛苦,要比殉道者們所經歷的通常的十字架的痛苦大很多,其大甚至無可測量。換句話說,這些痛苦是為世人因眾罪所當受的永刑作贖罪祭,而世人的眾罪就其本性而言是無限的。基督不是因為自己犯罪而憂傷,而是因為我們所犯的眾罪。
4、當時,遍地都黑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