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106
2
作者
阿瓦特-沙姆安
基督救贖的必要性
目 錄
前言 2
第一部分:罪 與罰 4
I、罪 4
Ⅱ、罪滲透了全人類 17
Ⅲ、罪對世人與神之間關係的影響 31
IV、罪在「關係」上對人類的影響 35
V、罪和永生,人類的苦難 44
Ⅵ、罪與神的永久懲罰 61
第二部分:人類獲取饒恕的方法 74
I、禱告及其與饒恕的關係 76
Ⅱ、救贖的根源 95
Ⅲ、先祖時期的救贖 98
IV、猶太教和伊斯蘭教中的贖罪 101
V、異教中的贖罪 111
第三部分:獻祭 111
Ⅰ、為得饒恕獻祭流血的重要性 119
Ⅱ、關於流血獻祭蒙救贖之觀點的發展 125
第四部分,神擁有唯一真正救贖的能力 131
Ⅰ、救贖者的條件 131
Ⅱ、聖經中有關唯有神擁有救贖權能的明證 136
第五部分:基督救贖 166
I、神成為人的樣式救贖人類 166
Ⅱ、基督的位格 169
測試題 191
基督替世人贖罪的必要性
基督教的饒恕 哲學
前 言
在信仰中,信神的人最大的願望是得蒙饒恕,先知大衛王,在其詩篇中說道:「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篇32:1,2)然而,信徒中間以有關饒恕之意義的理解,卻存在著巨大的差異,有的說,靠(禮儀式的)禱告和禁食能夠獲得饒恕,有的則說要靠悔改和施捨,另一些又說要靠聖徒聖人的代禱,有的則相信,需要靠所有這切才能得饒恕,獲赦免,其中有些人忠實,仔細地實踐著所有這一切,卻不知道他們自己是否得了饒恕,這使得有關饒恕的觀念更加模糊,更加複雜。當他們被問及:「你可相信神已饒恕了你的眾罪」時,他們中有人會答道:「沒人能確切知道,一切只不過是猜想」,然而,卻仍在做著上面提到的一切努力,盼望神也許會饒恕他們,向他們施憐憫,現在,讓我們來提幾個問題問問自己:
有關饒恕,神是否會應用多於一種的方法?
神是完美的,他會使我們一生之久疑惑我們的眾罪是否得了饒恕嗎?這適合他完美的本性嗎?
當然,這兩個問題的回答都是:不!不會!
請記住,作者曾研究了上述各種方法,和有關書籍中有關饒恕的各種意義,他又研讀了聖經中有關饒恕的教義,確信行在聖經教導中的人們,確實已得到了完全的赦免,饒恕,該書就是這些研究的結果,作者將此書交在神的手中,盼望神祝福該書,為神的榮耀賜下恩典和好處,給那些真切渴望得神的赦免饒恕的人。
作者:阿瓦特-沙姆安
第一部分:罪與罰
Ⅰ、罪
什麼是罪?
對此,不同的信仰,不同的人們有著不同的看法,為了認識什麼是罪,讓我們先來看看其它語言中這詞究竟是什麼意義,在希臘文中,我們讀到這詞是「bamartan」,在希伯來文中,這詞是「ahata」,在阿拉伯文中,則是「achta」a」,其意義是:迷失標記,偏離目標,在德語裡,動詞「Vergehen」有時用來指「犯罪」,逐字譯來,意為:犯錯,過失,迷路,同樣,在英語裡,動詞「to transgress」意為:過火,逾越,所以,罪(其本身的意義是:罪責,內疚)不只是指惡,就像人們所認為的那樣,而且也 是指偏離(轉離或躲開)神的真理,在這個世代中,神為我們的行為所定的規範,再者,神的真理禁止世人行惡,卻命令我們行善,因此,罪不只是行惡的傾向,而且也是不行善的傾向。
另一方面,還有這樣錯誤的不合邏輯的說法:「世上無善惡可分,人看為善的,就是善,人看為惡的,就是惡」這樣說的理由是,在一個人看為惡的事,也許在另一個人看來則為善,然而,同一件事情不可能同時是善的又是惡的,不然的話,就不可能有道德標準或刑法存在,那樣的話,整個世界就會是一片混亂,講說真理也許會使我們有所損失,說謊或許使我們有所得,然而,說真話是保存善,撒謊是與惡相連,因為,善並非由我們的所得來量度,惡也並非由我們的所失來看待,以事物與盡善盡美之標準的關係,來量度其善惡較好些,盡善盡美與所得所失無關,伏爾泰曾說:「責任在各處是相同的,無論是在上帝的寶座前,還是在深淵的底處。」所以,我們的感情和知覺並不是我們行為的準則,像一些人所認為的,我們行為的準則當是神的話語,因為,唯有神的話語永恆不變,直到永遠。
1、惡的傾向:
神是個靈,我們不是指他像其他的靈,我們說的是:神是個靈,無形質,不能由人類的自然感官所覺察,所看見,在聖靈中的交通,只有用與之相似的屬靈素質才有效。因此,神 與我們的關係,我們與神的關係,不是通過我們的軀體來維持的,而是通過我們的心靈,為此原因,如果人的心靈偏離神的聖潔神聖,人就會犯罪違背神,即使這偏離在外在的行動上看起來並不明顯,在此,沒有異議的餘地,因為,當某人貪戀屬於他人的東西時,他其實就是個賊,因為,使此人不敢偷竊的,不是由於他恨惡偷竊,而是因他害怕若是被捉,律法會懲罰他,或者人們會瞧不起他,如果他確知無人會注意他偷竊,他就會毫不猶豫的去偷,因此,聖經告訴我們:「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20:17)
由此可知,罪是人內裡惡的傾向,聖經告訴我們「愚妄人的思念乃是罪惡」(箴言24:9),聖經又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翰一書3:15)聖經還這樣告訴我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8),「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馬太福音5:22)聖經還告訴我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馬太福音12:36)同樣,聖經教導我們不可說謊,不可醉酒,生氣,行詭詐,假善,嫉妒,譭謗,行邪術和貪財(以弗所書4:25~31, 5:4,5,彼得前書2:1,詩篇15:5啟示錄21:8),我們當聖潔,因為神是聖潔的(彼得前書1:15)
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12:14)早先先知們就已認識到人內裡之罪的邪惡,詩篇的作者大衛向神這樣呼求道:「願你赦免我隱而未顯的過錯」(詩篇19:12)他還說到:「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詩篇139:23~34)人們也許忽視邪惡的思緒,任其經過心情,根本不管不顧它,結果是,他們發現自己不知不覺地遠離了神。
2、不行善的傾向:
這種傾向或偏離包括以下的事項:
(A)、忽略的罪:神是聖潔神聖的,神恨惡罪惡,神也是公義的,喜愛良善,所以,無論誰,想要在神裡面生活,與神有和諧美好的關係,他不僅應當遠離罪惡,而且,還應當行善,對此不存在其它異議,因為不幫助窮人的,實際上就是遠離神,雖然他沒有行惡,但被看為是有罪的,有關這一點聖經說到:「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書4:17)又勸告我們:「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拉太書6:10)
(B)、為個人利益行善:有些人行善,有慈善行為和類似的事,為的是得著從神而來的賞賜,或是要得人的稱讚,他們行善,只是尋求自己的利益,同樣,那些為了賺錢或傳揚自己的理論而鼓勵指導他人的人,也是如此,事實上,這樣的人並不是心裡虔誠(在聖靈中與神與人的關係)的人,而只是外表虔誠的人,以使自己在這世上有受人尊敬的地位。因此,善行和勉勵人的言行,若不只是出於愛,若不只是為了神的榮耀和人的益處,就是商業性的或是利己的行為,這樣做的人,在神看來不算為行善,結果他們在神面前也不能算為義。
為此原因,基督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不是出於害怕他們,而是作為神的同伴,以神的同情憐憫他們,使他們能清醒過來,請求饒恕和原諒,作者釋)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見馬太福音5:43~45和路加福音6:35)主耶穌基督又說道:」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有古卷作「必在明處報答你」(馬太福音6:34),那些裝做事奉基督的人,在末日,會對主基督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主基督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什我去吧!(馬太福音7:22,23)
一點註釋:
在聖經中,預言是指預先講說未知的事,同樣也通過講道和教導,告訴世人有關神的事情(見使徒行傳 15:32,哥林多前書14:3)「先知prophet」一詞源於兩個希臘詞,前面的是一個前綴「pro」, 意為:前,再是「Phets」,意為:講,說,由此,如上所述的先知們確曾奉基督的聖名傳講有關基督的事情,但他們的心卻未曾完全奉獻給他,在掃羅王的一生中,我們可看到清晰 的事例,儘管他曾在先知中與他們一同受感說預言(見撒母耳記上10:6),可他的心卻遠離神(見撒母耳記上15:26),另外的例子是:宣講神話語的傳道人,自己不行在神的話語之中,雖然他們曾趕逐出污鬼,神賜給他們權柄趕逐污鬼,是為了使他們能用基督的福音,救那些被污鬼附著的人,然而,如果他們離開神,就將被重重的處罰,這樣的人可與加略人猶大相比較,他曾與使徒們同行異能,但因他的邪惡,他受到了永久的懲罰。
(C)、注目於現世:我們在世上生活,掙錢養生,得我們所必需的,這是我們的責任、義務,然而,如果讓這樣的事務控制自己的靈魂,轉離與神之間和諧美好的關係,那麼,這就會成為使靈魂遠離神,與神的恩典不相稱的論據,在如此的情況下,這種對錢財的追求就是罪。因此,聖經說:「惡人,就是忘記神的外邦人,都必歸到陰間。」(詩篇9:17)聖經還教導我們:「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雅各書4:4),「因為凡世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約翰一書2:16),另一方面,聖經教導命令我們:「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見路加福音10:27),愛神,儘管不同與遵從神,卻是全心想望神,熱切盼望與神同在,自然也就導致甘願遵從神,在此情況下,順從神不是出於害怕恐懼,像是奴僕對其厲害的主人的遵從,這時的順從是出於愛和忠誠,就家孩子對慈父的遵從一般,在這誡命中不存在絲毫誇張,因為,神是我們的創造者和恩人,他配在我們的生命中占首位。再者,我們對神的愛若不是盡心盡意、盡性、盡力,就不是完全的愛,不完全的愛與神不相適宜,因此,大衛說道:「耶和華啊,……求你使我專心敬畏你的名」(詩篇86:11),「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詩篇16:2)
3、在神的亮光中看我們靈命的境況:
(A)在神看來,「罪人」不只是犯了許多罪的人,而且也是犯單項罪行的人:或是由話語,或是言詞,或是思想,聖經說:「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各書2:10,11)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將他們丟在地獄,(彼得後書2:4),因為一項罪,亞當和夏娃被逐出了伊甸園,(見創世記3:24),因為一項罪,摩西沒能得以進入迦南美地(見申命記32:52),因為一項罪,神擊打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立即死亡(見使徒行傳5,1~11),當蘇格拉底的門徒們認識到這樣的事實時,(嘲諷地)說:「人或是有德至終,或是完全無德可言,人就像一條線,或者筆直,或者彎曲,兩者之間再無其它存在。」
(B)在神看來,罪人不只是有意犯罪的人,也是無意識地犯罪的人,聖經說:「不可……說……錯許了」(傳道書5:6),因為,這樣的不經心或疏忽是行為舉止不正規的明證,是罪,我們知道,因為疏忽或不經心而犯法,並不能得饒恕,不受懲罰,所有的公民,甚至居住在他們中間的外國人,都被要求熟悉該國的律法,並實際遵行之,這就是國的公民與寄居其間的外邦人,有著相同的律法的原因(見出埃及記12:49,利未記24:22)很明顯,如已經提到了的,無論一個人有多高的學位,有多高貴的人品,或者他多麼忠心地執行著他的宗教義務,他若有一次在行為上,言語上,或思想上偏離神,他就仍是個罪人,如果他從未偏離過,卻不以他所能夠的,合乎神之美善的方式去行善,他也是個罪人,如果他行善,卻犯了一次罪,照如上所說,他也是個罪人,我們若在真理的亮光中對自己作個估價,就會發現我們犯了數不清的罪,是我們根本沒有想到的,總以為小事一樁,神不會記入它們,而實際上在神看來卻是過犯罪愆,那就是為何,關於人,聖經如此這般地說:「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世記6:5),「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利米書17:9)主基督耶穌說:「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作,淫蕩,嫉妒,謗瀆,驕傲,狂妄」(馬可福音7:21,22),再者,先知以賽亞也說道:「你們已經滿頭疼痛,全心發昏,從腳掌到頭頂,沒有一處完全的,儘是傷口,青腫(因擠壓而產生的傷,由此涉及壓傷和毀滅心靈的罪)與新打的傷痕,都沒有收口,沒有纏裹,也沒有用膏滋潤」(見以賽亞書1:5,6)那就說,罪已經在人的心裡生根,毀壞了整個人的全身心,伏爾泰曾得見這真理的一絲亮光,他說:「當我素描人物時,對我來說他看起來總像個惡魔。」
對前述真理的反對意見及其回答:
1、【不區分大罪小罪,這鼓勵人去犯大罪】
回答:定意要討神喜悅的人保守自己不犯大罪,同樣也不犯小罪,不在意是否要討神喜悅的人,即使神容忍其犯小罪,也會犯大罪,因此, 上述反對意見不能成立。
2、【神為我們設立了高尚的聖潔標準,我們若做不到就懲罰我們,這公平嗎?】
回答是:討神喜悅,以神為樂的唯途神是在神的品性中與神有和諧美好的關係,神是完全聖潔的,如果我們想要討神童悅以神為樂,我們就當聖潔,在我們一切的行為舉止上都聖潔(彼前1:15),神並沒有給我們不可能達到的聖潔標準,神為我們所設立的律法標準,是任何時候,我們都當生活在其中的,當我們感到不能企及神的標準時,神以他的憐憫,降世為人,救拔我們歸向神自己,神看我們若真心渴望成為聖潔,他就幫助我們成就在第六章中我們將仔細講解這一點,因此,這條反對意見也無存在的餘地。
3、【說人都是惡的並不真實,事實證明人有許多高尚的品質。】
回答:人原是「照著神的形象,按著神的樣式」被造的(創世記1:26)即:神以屬靈的條件造人,使人能夠在神的至高道德品質中與神有和諧美好的關係,許多思想家都已經認識到了這一真理,亞利山德一芬戴勒博士說:「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使人能以愛來回應他的愛,因為神就是愛。」如果人轉而離開神,那他就剝奪了自己作為人的特權,很明顯,即使在失落了的狀況下,人類仍然保持著一些高尚的品質,像仁愛,慈善,豪俠,和對窮人的同情心,然而,人離開神的聖潔完美有多久,人繼續這些品質就是因為:人有時感到從環境而來的壓力,就想使自己從這壓力之中釋放出來,或者,是因為人害怕自己一旦落入麻煩困難之中,無人會善待自己,或者,是為了滿足自己內心中對偉大或公義的渴望,或者,是(照人所認為的)想要為自己所犯的罪過作些彌補,以為以此可被神所接納,這致使人的行為在許多方面不完美,再者,既使罪人有一些好行為,他仍犯罪,有惡行。結果,他在神面前仍是不公義,也不正直。
4、【有話說,人不是整個有罪的,基督教貶低人,使人為罪惡過犯恐懼苦惱。】
回答:基督教並未使人為罪和不義恐懼苦惱,因為基督教講明,人犯罪是人以自己的自由意願所為,再者,基督教也沒有貶低人,而是在神之律法的光亮中,向人啟示出人本身的真實處境,使人認識到自己事實上是遠離了神,而不再自以為是靠近神,還有,基督教確信人起初是照著神的形象,按著神自己的樣式被造的,因此,在人的心靈裡本有著良善,使人能夠辨識真理與謬誤,善與惡。如果人誠心尋求真理與良善,神會救 拔他出離人的不完美,在後面的章節中,我們將清楚講明這一點。
Ⅱ、罪滲透了全人類
人出生時的狀況:
斯多葛派和泊賴基派說:「人生來無辜無罪,就像亞當犯罪墮落前一樣,人的行為形成人的品質,人若生來是腐敗的,那他的一生就會是罪惡的。」( 斯多葛派是古希臘哲學家季諾的門徒,因此,在雅典,季諾教學過的門廊寬闊處,他們的名字也被漆在了上面,泊賴基派,是十五世紀英國修道士泊賴基斯的門徒,譯注。)
阿明尼斯派說:「儘管人生來無罪無辜,但也是天生不可能有完美的行為,那就是為什麼人有時行惡的原因。」(阿明尼斯派,是荷蘭神學家阿明尼斯的門徒,大約出現於十八世紀,譯注。)
金-亞奎斯一盧梭,伏爾泰,查爾斯-福列,和其他人說:「人生來是完美的,(比之僅僅無罪更好),如果,人生活在罪惡的環境之中,就會被其邪惡所滲透,接著,罪,不是原本在人裡面的就會伴隨他,而且,不可能由啟發和教育所消除。」
第一個觀點不正確,因為,人的行為不能形成人的品質,而是,人的行為是由人的品質產生出來的,人若不是內裡傾向於暴行和報復,就不可能外在地成為殺人的人,人的品質是在人的行為之先,不是在後,人因其行為成為罪人之前,因其意圖他已是個罪人,再者,並非人人都是罪大惡極這一事實,並不證明人生來無罪,因為罪不只是指罪大惡極,也指人的靈偏離行善或傾向於惡,正如前面一章中我們所講到的。
第二個觀點也不正確,不可想像,我們天生不能夠行得完美卻又是無罪的,世人必定是生來就有犯罪的傾向,因為,人若不是傾向於行惡他就不會行惡,這是由於這樣的事實,所有結果必有原因和所有行為都有理由。
第三個觀點同樣的不正確,因為,儘管環境對人有很大的影響,但並不是環境在人裡面生發罪惡,於此可證明的是,我們在尚不知世事的小小孩子身上,會看到自私,驕傲,嫉妒,貪婪和頑固的跡像他們也會搶奪他人的東西,與他人爭鬥,這是由他們靈裡所隱藏的本能所驅使。不能說上面所提及的孩子們的行為只是缺點,或孩子們未認識到他們的行為是罪,因為缺點也是罪,未能認識罪的形式不能使人成為少有罪的,本能本身不是罪,神使人有本能有神的美意,然而,當人將其用於神定意以外的目的時,就是罪了。
因此,明顯地,人生來就有犯罪的傾向,儘管這傾向在 孩童時代也許未曾完全顯現出來,可它仍會隨著人的成長成熟而越來越顯明出來,這就像毒蛇的毒液:其不是從外面來的,而是蛇生而就有,潛在其內,形成於其中的,然而,毒液本身並不產生死亡的影響力直到蛇長到一定的程度。
在此有兩點值得注意:
A)那些持守這樣的觀點,認為人的天然本性是好的,是完美的人,竭力想要證明他們可憐,可悲的觀點,為之遭了許多麻煩和煩惱,結果卻以失望而告終,像聖西門,羅伯特-歐文,和其他像他們一樣的人。
B)教育不能從人的心裡塗抹罪,只能消除一些可惡的外表,事實證明,受過教育的人和未受過教育的人同樣犯罪,只不過是被掩飾在了偽裝的名字之下,像文明,自由,自我利益,人類智慧諸如此類,這就像墓穴由各種鮮花和芳香所環繞,可其中除了腐敗之外什麼也沒有!
許多哲學家已經認識到,人有惡的傾向,控制著整個的人,亞里士多德說:「人的大多數行為,是由感情和慾望所控制的,因此,無論人知道罪是多麼的有害卻仍然犯罪,人若思想良善,其心意引導人何為正,但人的慾望,人內裡的慾望,壓服引誘著他」也就是說:「罪進入失落的人類不是出於平衡現有快樂和過去苦難的錯誤,也不是由於對事物本性的忽視,其開端在道德上是敗壞的,這驅使人明知善惡及其結果,卻擇惡而不是向善,惡人不知道他所犯的過犯,以及隨之而 來的損害,他會帶著可悲的感覺有意繼續那損害。」也就是說:「叢林中長大的人不會比在都市社會中生活的人遠離惡行,也不像人們所認為的那樣,以為他們天真無邪一些,他們是狡猾的動物,他們不比道德條律下的文明人更好些。」赫胥黎說:「相信孩子們出生於公義的狀況之中,是腐敗的社會引他們進入了罪惡,這是完全錯誤的。」謝德尼一史密斯爵士說:「孩子們一來到世上,其本性就是頑固,罪惡,和自私的。」
2、人本性傾向了惡的原因:
照遺傳學的規律來說,沒有造物能夠生出別樣不同種類的東西來,豬不能生出羊羔來,荊棘也不能生出葡萄來,很叫顯,亞當的後裔生來也就像亞一樣是罪人,因為亞當的過犯,他自己失去了對創造他的神的忠誠,在生兒育女之前成了罪人,無論何處,我們舉目環顧四周,都可看見神的律法已經被人改變了,聖經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羅馬書5:12~21),大衛王也證明這事實說「我是在罪孽中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51:5)。許多哲學家和科學家都已經認識到了這事實,赫胥黎和凱特都認為,在人的天性裡有惡根,說明亞當犯罪墮落的故事是真實的。
3、否認罪通過亞當滲透全人類的觀點:
這些觀點可分為許多組,列在此,一起來回答:
(A)【人類不全是從亞當一人來的,所以,他們與罪性無分】
回答:事實上無論黑人白人都同出於一個本原(正如亞瑟一肖斯爵士和其他科學家所說的),所有的語言出於同一根系(不如麥克斯一穆勒和其他語言學家所說),所有的人在人體結構上二也是相同的,飲食的方法,生殖的方法,體溫,脈搏的速度(我們部知道的)都證明人全是出於同一個本原,是出於同一個人。
(B)【從起初,神創造人類的靈,指示他們要順從他並守他的誠命,但他們違背神,犯了這些誡命。因此,他使之進入亞當的後裔,以給他們另一個機會來表示他們對神的順從,所以,全人類的罪是個人的事,與亞當無關。】
回答:世上沒有任何宗教的,合理的,或歷史的明證證明我們有過實際上的前出生存在,或者,我們犯過任何前出生的罪。
(C)、【人類罪惡本性的存在不是世人從亞當而出生的結果,而是個人的不順從,因為亞當和全人類有著相同的本性。】
回答:(1)這種教義的追隨者將此論說根基於柏拉圖的觀念,像柏拉圖一樣,他們宣稱,神將人類引入存在是在他造單個的人之前,就像他將磁力引入世界是在他造磁石之前一樣,照此說來,他們認為舊人類住在每個 人的出生裡來到世上,隨帶其所有的品性,就像磁力寓居在磁性岩石之中,隨帶著其所有的特性,因此將其轉變成了磁石,這樣的理論完全是錯誤的,因為,有磁性的岩石任何時候都不從外面接受磁力,而是磁力從起初就伴隨著它們。
(2)、不存在任何證明說,在伊甸園中我們曾與亞當連在一起,或曾有過我們在園中與他一同犯罪的事實,再者,我們都是獨立的人,就像我們中的任何人一樣,亞當有他的個性,是別的其他任何人所沒有的,儘管罪性由亞當傳給了我們,亞當犯的罪或其他人犯的罪我們並不一一經歷。
(D)【罪的起因是情感或唾液腺的騷亂,或者是一種無意識的能力低下紊亂】
回答是:情感騷亂或者是唾液腺紊亂,或者是無意識的能力低下綜合症並不導致犯罪,除非,人性裡已經有犯罪的傾向,引起大海騷亂的原因,不是在海中培養海藻,他們只是為出到海面來預備道路。
這類教義的追隨者已經離開了真理,經受了考驗,已得著證明的真理告訴世人,人類的罪性已滲透了由亞當而生的世人,傳給了他所有的後裔。
4、生在罪中的結果:
罪在人類中遺傳,仍在繼續,因為遺傳體是貫 乎萬物的普遍規律,不言而喻,罪確是傳入了全人 類,其結果是:世人都成了罪人,因其本性,世人的行為多是罪人的行為。」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10~12,22,23)大衛王向神說到:「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篇143:2)人們常論斷這人與那人的不同,說:「這人比那人好,」但在神眼中卻不是這樣,世上無人在其一生中從未犯過罪(除了主耶穌基督之外)。無論誰犯罪,就是罪人,就是不義。
對先前更理的反對意見及其回答:
1、【難道環境及對人沒有巨大的影響嗎?】
回答,環境對人當然有巨大的影響,當環境惡劣時環境助長罪惡,並且滲透影響人,當環境好一些時,環境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罪在人生命的活動,然而,好的環境並不能根除人內裡犯罪的傾向,或者停止這傾向滲透人,事實證明,罪同樣存在於最文明的環境中,和它在最不開化之環境中的存在一樣的多。
2、【惡人的孩子並非個個像他們的父母一樣犯罪,僅僅因為亞當,世人的祖先,在幾千萬年前一度犯罪,怎麼就能說所有的人生來就是罪人呢?】
回答:儘管有的孩子不像他們的父母那樣犯罪,但是,無人完全不犯罪,因此,世人都是罪人,罪惡遍佈全人類的原因,如上所述,是源於亞當,這並不奇怪,因為他的罪不是傷害他的軀體(使他不能夠傳遞給他的後代),而是傷害他的心靈,這種傷害不是輕微的,而是,整個地改變他心靈之方向的傷害,這心靈曾是清白無罪的,只愛其造物主,只願行他的旨意,可現在,這心靈開始遠遠躲避造物主的面,去做他所禁止的事,這樣的損傷被一代一代地傳了下來,就像嚴重的心理疾病一樣。
3、【我們看到世人中也有許多好人,怎麼可能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呢?】
回答:良善,在言語上,思想上和行為上不犯罪,向朋友和敵人同樣行各樣善事,又不期望回報的人,在世人中並不存在,「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路加福音18:19),世人中最優秀的,是那些行善比其他人多些,犯罪比他人少些的人,世人中犯罪的程度是相對的,因為,從本性上和行為上而言,世人都是罪人,無論不義的行為多或少,事實清楚告訴我們,挪亞(創世記9:21),亞伯拉罕(創世記12:12,13),約伯(約伯記42:2),摩西(民數記20:6~11),大衛(詩篇51:1),以賽亞(以賽亞書6:5)撒迦利亞(路加福音1:20),彼得(路加福音22:61),保羅(使徒行傳23:3),和其他使徒先知,也像其他人一樣曾經犯罪,基督教相信使徒和先知的可靠性,然而,僅是在傳播神感動他們來傳播的信息 上,因為當他們傳播神的信息時,他們是在神的完全管理之下,他們不曾增加也不曾減少神的話語,聖經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5:18)聖經也說到「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神同行。」(創世記6:9),說到約伯的「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約伯記1:1),說到撒迦利亞和他的妻子在神面前都是義人(路加福音1:6),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生平從未有過罪,而是說他們敬畏神,盡最大的努力來完成神的命令,每當犯罪有過失,快快來到神面前懺悔獻祭求饒恕,在本書的第三章中將清楚講述這事。
4、【如果世人都是罪人,難道他們中最少有罪的也不能被神所接納?】
回答:讓我們假設一些人申請工作,這工作需要完好的視力,所有的申請者查過視力後,結果發現,其中一半人,只右三分之二的視力,其他人則只有一半的視力,難道這前一半的人比其他人有權獲得這工作?當然不是,為什麼呢?因為,這工作需要完好的視力,這對大學中的教職員工來說也相同:如果申請者的條件要求達到90%的標準,或者更多些,那麼,那些達到89%的就和那些更少些的相同,都不會被接受,依照這規則,我們被神接納與否不在於我們在自己眼中或在他人眼中的屬靈水準如何,而在於在神眼中看為如何,因為,神是完美的。人若非完美就不能與他和諧共存,不幸的是,我們中沒有能夠靠自己得蒙上帝的悅納,無論此人犯罪多麼的微少,我們不得不從現在 起就將這真理向你講明,為的是使你能夠看清真神之道路。
5、【聲稱罪性是通過遺傳被傳入人類,使人類脫開了他們所犯之罪的罪責,這不真實。】
回答:基督教堅持罪性是通過遺傳入人類的觀點,也肯定世人犯罪,不是與他們的意志相對抗的(不是像動物那樣受其本能所驅使),而是情願地回應人的本能,世人對所犯的一切罪是有責任的,只有小孩子,和心智上狂愚的人可以免除這責任,聖經告訴我們:「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馬書14:12),聖經還告訴我們:「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道書14:12),因此,不存在任何可能性使人可以借口說意志薄弱,來原諒自己的罪,因為人若來到神的面前,無論他的意志多麼薄弱,神會給他新的靈性,能夠使他高尚,超脫於肉體的情慾,在本書以後的章節中,我們將會看到有關的內容。
6 、【因為亞當一人犯罪,就使全人類遭難,這公平嗎?】
回答:已被證明了的事實,比我們人類的邏輯更可靠,因為我們的理解力存一切事物上都是不完美的,舉例來說,人間的事實之一是,有些好孩子卻從他們的父母那裡繼承了可怕的疾病,很難解釋為何這些疾病被傳給他們,當我們試圖分析亞當的情況,他的罪性怎樣被傳入我們全人類時 ,我們面臨著相似的難題,由於亞當的位置,他是我們的先祖和代表,這是一個不可否認的,邏輯的事實,無論一些人認為這合理與否,由於亞當所處的初始狀況,我們無助地被他犯罪的後果所影響,我們自己於此無能為力,這就像邪惡的父母,其行為影響他們正直的孩子一祥,因此,要想反駁我們是在亞當犯罪之後果中的事實,是不可能的。無論如何,我們不應輕視和對抗,然而,神豐富的恩典介入了我們無助的境況,神已經白白地為我們預備了救恩的道路,其結果我們將在接下來的章節中講明。
7、【為什麼神不從一開始起就創造完美的人,使他的後裔有可能避免這最為可恨的結果?】
回答:神是以最好的形式造了亞當,完全沒有瑕疵也沒有不順從的傾向,他若造其他的人代替亞當,他會像造亞當一樣地造他,並且,這人的後裔也會像這人一樣成為罪人,然而,神在他的聖書中告訴了我們,就像我們沒犯任何罪,卻有罪性傳給我們一樣,神也將救恩白白地賜給了我們,儘管我們不曾作過什麼,但只要我們有真實的信心,這一點我們將在後面的章節中講到,最後,我們還將會討論我們是從亞當一人生出繼承他的罪性好些呢,還是單獨地—一被造,—一為各自所犯的罪承擔責任好些,在第一種情況下,因著神通過另一位:替罪者,遠高於亞當,被升為最高的主耶穌基督,使我們所有的人都享有了罪蒙饒恕的權益。
Ⅲ、罪對我們與神之間關係的影響
1、罪對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有影響的原因
有些人認為,若有人在他和他自己之間犯罪,其影響只限於他一人,如果是在一人和他人之間犯罪,其影響則只限於他二人之間,但是因為神是個靈,這是絕對的,所以神不能夠被影響,他們聲稱,任何影響是在神自身以外的,這樣的信仰在兩點上是錯誤的:
(A)我們都知道,完全人喜愛良善,很惡罪惡,只有還沒有認識到完美之意義的人才會喜歡邪惡恨惡良善,神是盡善盡美的,是永恆存在的,他禁止我們行惡,命令我們行善,神是個靈,與此相隨的是,我們所行的或惡或善,在與神的靈性本質相適合的方面,會影響神,因此,聖經論到神時告訴我們,神不能夠忍受罪惡(見以賽亞書1:13)神眼目清潔不看邪惡(哈巴谷書1:13,)如果我們中有人犯罪,他是冒犯自己也是冒犯他人,而且首先是得罪神。
(B)神與我們有著非常親近的關係,神造我們,是照著自己的形像,按著自己的樣式造的,神也賜給我們道義和才智來思念他,尋求他,他曾為我們差來許多先知,使徒,向我們啟示神為世人所預備的美好計劃和我們應該向他做出的回應。由於雙邊關係總是由兩方面的行為所影響的,所以,世人犯的一 切罪,都影響我們和神的關係,許多哲學家也已認識到了這個真理,如帕斯卡所說:「人認為神是個偶像,將「神」造成為學識的隸屬品,剝去了神的聖工是聯於他和我們之間的關係之上的本質。」論到一些哲學家,他們聲稱神不關心人行惡行善,且以為這樣說絕對地是在高舉神,實際上,他們並沒有稱頌神的盡善盡美。他們完全是在剝除神的良善本質,使他空有其名,然而,我們犯罪是得罪我們自己,得罪他人,更是直接地得罪神。當先知大衛王犯罪害及烏利亞和他的妻子後,他對神說:「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詩篇51:4),當義人約瑟拒絕屈從於波提乏妻子的鄰念時,他對她說:「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創世記39:9)
2、我們犯罪得罪神的程度和範圍:
儘管我們不能確定我們得罪神,虧欠神之至高尊榮的程度,但當我們犯罪時,我們知道:
(A)我們與神之間沒有了神要我們有的美好關係,因為神照著自己的形象,按著自己的樣式造了我們,特別地使我們能與他有美好的關係。
(B)我們否認他給我們的恩惠和良善,輕視他向我們而有的美善情感。
(C)我們棄絕他,不順從他,如此地違背得罪他,在他所賜我們的地上,在他眼前冒犯他,那就是為什麼聖經論到罪人時,說他們不敬畏神(耶利米書6:19),無故恨他(詩篇69:4),厭棄他的律法(耶利米書6:19),違背耶和華神的約(約書亞記 7:11),悖逆他的神(何西阿書13:16),奪取神之物(瑪拉基書3:8),所行的甚是邪惡(尼希米記1:7),輕慢神,棄絕神的聖潔神聖(詩篇10:13,以賽亞1:2~4),藐視和褻瀆耶和華的聖名(瑪拉基書1:6,以西結書36:20),聖經這樣描述他們對待神的態度:「離開我們吧!我們不願曉得你的道。」(約伯記21:14)無論我們知道與否,我們犯罪最主要的是得罪神,為此聖經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馬書7:13)。對上述事實的反對意見:
【神是至高的,難道能被世人的背逆所羞辱所得罪
嗎?】
回答:確實,我們的不順從並不能減少神的榮耀,我們的順從也不能增加神的榮耀,因為,他本身是絕對地完美的,不可被增加,也不可被減弱,但是,世人與他的關係太多疏遠,我們本應順從他,因他是我們的造物主,是我們的恩主,然而,世人犯罪,否認他管理我們的權柄,又濫用他的聖名,對待他就像他並沒創造和支撐我們!儘管神本身所具有的榮耀不能增加和減少,然而,無論我們順從他與否,在神和我們的關係上,人所見神的榮耀是與我們對待神的態度有關,這也就是萬軍之耶和華說這話的原因:「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 我既為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瑪拉基書:l:6)
IV、罪在「關係」上對人類的影響
如果我們從熱帶運輸動物去極區,或者,反過來從極區運往熱帶,它們的軀體會受到騷擾,會有死亡的危險,若把海洋生物移到陸地上,也會發生同樣的情況,然而,如果把動物留在其應有的生存環境之中,它們就會長大,並有好的健康狀況,照此實例,我們可說神創造我們,願我們生存在其中的生活環境,本是親近他,享受他的同在並與他之間有親密的關係,當我們遠離神,我們就把自己置於麻煩和悲哀之中,神向我們指明這真理,說:「得罪我的,卻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惡我的,都喜愛死亡。」(箴言8:36)在現今世界中,因為罪,使人類遭毀損的在這三樣上:心理上,道德上和物質上。
1、心理上的毀損:
無論誰犯罪,都會過著憂慮和不安寧的生活,此外,有時,犯罪之人易於患上不可治癒的心理疾病,原因是,其在世上掙扎的結果,沒能找到確定的目標或是一線希望,如果這心理疾病不發展,他仍會注目於積賺今世的財寶,他很快會離世撇下的今世之財寶,或是尋求短暫的娛樂和刺激,這也是他很快就會厭棄的,或像個孩子,哀哭後就快快地忘記了,又轉去經營他的事物,因此,聖經說到罪 使人的性命伏於塵土(詩篇44:25),滿口譏消和藐視(詩篇123:4),必不得平安(以賽亞書48:22),罪奪去人屬靈的悟性,知識,使之變得連動物也不如(參以賽亞書1:3)
道德上的毀損:
由於人的罪性,世人無力救拔自己脫離眾罪,除非人接受從神而來的屬靈生命。人若一日許諾放棄所有的罪,盡最大的努力去成就他所承諾之事,很快地發現自己被壓垮了,儘管他也許沒有犯外在的罪,但在內裡卻思想了,在心裡轉悠,再返回到起點,人試圖用自己的力量來抵擋罪,就像水不能靠自己高昇,卻總往低處流一樣,正像實驗用的器皿所顯示的,也好像沒有翅膀的鳥兒想要展翅向天飛翔,試儘管試,但終究不能從地面上騰,即使一寸也不能,最先感到這可悲境況的是亞當和夏娃,當他們犯了罪,他們失去了與神之間屬靈的親密關係,他們不能重得他們失落前所享有的清白狀況(創世記3:8),這無能或失喪,稱為道德上的「死亡」,這遠比那些珍重與神之和諧關係,而後自然死亡之人的境況悲哀,為此原因,使徒對信徒們講道,論到他們先前有罪的生活時,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以弗所書2:l),使徒保羅也論到他自己說,他在神完美的救恩中得救贖,喜樂,」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羅馬書7:9~11)之後他又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困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7:18~24)。這是使徒和其他聖徒們的真實經歷。也是許多哲學家和思想家所經歷過的,赫胥黎著名的說教之一是:「人已經證明,人是基本元素的臣民,基本元素以如此巨大的力量,控制著人的整個存在,從引導他趨向邪惡和毀滅的各種心理動機來說,他更像一頭被捕食的瞎眼動物,使他成為一個可憐的,無數錯覺的犧牲品。」
3、物質上的毀損:
(A)因為罪,這世上多少強壯之人的健康被損毀,多少精力旺盛的年輕人衰弱了,多少受過教育的人丟失了他們的職位!多少富人變窮,多少大人物成了被人藐視的,多少受尊敬的人成了奉承人的!因為罪,許多家庭失去了和睦,起了爭吵,使多少無辜者的生活受擾因為罪,許多國家被毀,失去了其先前所有的統治地位,一切蕩然無存,唯餘恨猶存,因此,聖經說:」你們中間爭戰,鬥毆,是從哪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雅各書4:1),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箴言26:6),因為醉酒使人遭禍患,使人有憂愁(見箴言23:29:30),人的罪,使美物好事轉離(見耶利米書5:25),只帶給他們羞辱(箴言14:34),使他們生病,得疾(見申命記28:22)沒人能夠否認,這世上確有許多罪人興盛,富庶,得享受,許多敬畏神的人卻經歷困苦艱難,但這並不證明犯罪不會導致憂煩痛苦,而是證明,神以其全智以不同的方法對待各人,為的是「再造」世人,神可能降下許多美物給惡人,為要觸及其良心,引他悔改,如果神看到屬世的財富使人遠離公義的生命。生活,這生命中至關重要之物,他或許會允許敬畏他的人經歷試煉。
(B)、肉體的死亡,使我們顫驚,壓碎了許多期待和願望,給我們帶來許多的痛苦和悲傷,它是罪在我們短暫的屬世生命中的結局,創世記中記載,神吩咐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 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7)。亞當吃了之後,神對他說:「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世記3:19)
對上述事實的反對意見和回答:
1、【如果死亡是對罪的懲罰,為什麼神沒有在亞當違背他的話語後立即施罰?】
回答:神沒有這樣做有兩個原因:
(1)、因著神的憐憫,神要引導他走悔改和信心的道路,通過「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的應許(見創世記3:15),他以一動物,代替了亞當所立時當受的肉體上死亡的判決,儘管,動物本身不足以代替亞當贖罪,但它被用作為一個無以比擬的,至高的贖罪祭的象徵(在本書的以後的章節中我們將清楚看到有關此點的講論),其時在神面前為亞當贖罪需要足夠的能力,就這樣,亞當活了很長的時間,就像他被重新再造了一樣。
(2)、神創造大地不是徒然,而是要給人居住(以賽亞書45:18),因此,按著神的救贖大恩,亞當居住在地上,生養眾多,他和他的後代在地上享受神的恩惠,享受神所賜靈命上和物質上恩惠。
2、【亞當之死是自然之事,不是因他犯罪遭神懲罰,因為亞當的身體像我們的一樣,是當死的。】
回答:有關亞當失落前的身體我們不能武斷。但是,我們可以斷定,亞當犯罪失落後,他的身體成了我們現在的樣子,會死亡,會朽壞。聖經告訴
我們:「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5:12),即使我們假定,僅為討論的緣故,亞當的身體從最初被造起,就是會死亡的,住在園中也沒有違背神的命令,神就已將他可朽壞的身體,轉化成了不可朽壞的,為以下的理由:
(1)、這種轉化與所設立的自然律不相矛盾。舉例來說。蠶轉化成蝶蛹繭,然後又轉化成蝴蝶,並未經歷任何由他自身促成的變化。
(2)、亞當最初被造,身林靈魂就是為存到永久
的,這足以使我們認識到,所有的宗教,這種或那種,都相信人類會重新復活,存到永久,所以,如果亞當繼續遵從神,神會將亞當的身體,轉化成不可朽壞的,這並不奇怪。
(3)、聖經為我們記載了在神創造亞當之前,神已為他預備了他可活到永久的一切,在神將所造的人亞當安置在那裡的伊甸園中,有一棵樹,叫做「生命樹」(見創世記3:22)
(4)、科學告訴我們,人一旦勝過老年疾病,其壽命可以延長許多,當然,神的能力是無限的,遠超過科學所能延長人壽命的能力,神能夠使人活到永久。
有個註釋這樣說到伊甸園和生命樹:神為亞當所造的伊甸園,是屬物質的,有食物和飲永在其中,但這園子卻被災害完全損毀了,特別是挪亞時代淹沒全地的大洪永,因此,沒有伊甸園仍存留的痕跡。然而,真心相信神的人,得蒙從這世上轉化後,並不像一些人認為的那樣是去伊甸園,而是去天堂,或者說,是第三層天(哥林多後書12:2~4),在天上,完全沒有屬世娛樂存在之處,聖經告訴我們,「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馬太福音22:10)「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馬書14:17),事實上,這樣的喜樂才與聖徒們變化得了榮耀的軀體相協和,在天上,聖徒們將佩服榮耀,將擁有神威嚴大能的靈性。
「生命樹」與先前神禁止亞當吃的「分別善惡的樹」不同,是另一種樹(見創世記2:9)同樣,這樹自身不能使亞當和他的妻子不死,因為,它是屬物質的,屬物質的東西不能吃它們的人有永生,擔這是耶穌基督的象徵(啟示錄22:14),唯有基督能夠賜天糧給所有信他的人,得永遠的生命,當然,神不允許亞當墮落罪中後再吃生命樹的果子,(見創世記3:24)使他不至於永遠活在罪惡之中,若是由他活在罪中,那將會是對亞當和他後裔的最大的天罰。
V、罪和永生,人受苦難
1、在這世上許多人犯罪,並未真正認識到這多可惡,多危險,他們根本就沒有在意,然而,這樣的情況不會長久,因為那日子最終會來到,他們會看見自己正與神面對面,正與他們常常得罪,忽視的神面對面,那時,他們會認識到他們所犯的罪多可惡,多危險,他們會從心底裡害怕顫驚,聖經說道,當伯沙撒王(古巴比倫的君王之一,曾傲慢地褻瀆全能至高的神)感到神的審判降臨到他時,他「就變了臉色,心意驚煌,腰骨好像脫節,雙膝彼此相碰。」(但以理書5:6),聖經還提到,當審判的日
地上的君王和大人物為逃避神的面,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裡,向山和岩石說:「倒在我們身上吧!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啟示錄6:16)然而,山不會聽他們的呼喚,岩石不會響應他們的哭喊,萬物都不能夠使他們躲避神的面,他們最終的命運將是無止境的恐怖。
2、良心的作用:
神將良心放在我們裡面是要引導我們行走義路,當我們行惡時,良心譴責我們,當我們行善時,良心鼓勵我們,然而, 這世上許多人卻為自己犯罪找借口,消滅良心的感動,但是,在屬靈的世界裡,沒有可消滅的良心,沉睡了的良心會醒起,直到永久,在這點上,罪人至終會認識到,消耗他們健康,浪費他們時間和財富的一切事物是多麼無益,當他們發現,他們蒼白的借口使他們無處可行時,他們會感到悲哀,會深深的後悔,他們會悲哀痛哭直到永久,因為那時無人會憐憫他們。
3、永久的孤獨:
在屬靈的世界中,神是唯一運用影響力的這一位。這意味著在屬靈的世界裡,不再有世人慣於使自己得享受的屬世情慾之地步,或通常佔據世人心思和理想的事業,或是,通常使他們靈魂得安慰的人際關係,因此,罪人有極大的孤獨感,因為,罪人與神和神的聖徒沒有任何關係,甚至,與其他的罪人也沒有,在那兒,不再有人同情罪人,安慰他們,幫助他們忘卻他們的痛苦和不幸,或是減輕他們的災禍。
4、人的無能力
人的本性,不同於從神而來的,靠人自身,無論人接受何種教育和精煉,都不能改變(正如前面已經提到了的)這世上未從神那裡得到屬靈的品性,以使自己與神的至高品性相一致的人,會發現即使他盡最大的努力,也不能夠與神的永恆相容,撒木耳-約翰遜,最偉大的學者之一,認識到這一事實,說道:「在今世勝過了我們的情況,在來世也 將如此。」
因此,如果我們假設,罪人能夠逃脫他們恐怖的命運,並且開始嘗試來討神喜悅,進到與神的新關係來,他們也不能夠在神的聖容前呆一分鐘,他們會逃離開神,就像慣於呆在黑暗中的蟲子,習慣於適合它們本性的黑暗,它們出來到地面上,一見到光就會急忙跑回洞穴裡去,把自己藏起來,藏在黑暗之中。
這就是人的沒有能力,罪人沒有能力在永恆裡改變自己的行為,沒有希望脫離他們在地上生活肘所形成的邪惡,這使他們承受可怕的,鑽心的痛苦的罪惡,基督講道時說道,他們將哀哭切齒了,因為大大的後悔,痛苦(見馬太福音8:12)
對這些事實的反對意見及其回答:
1、【人沒有分離的靈l但物質的同質混合自動起作用。】
回答:
(1)、科學家們說,人體的細胞是在不斷的變化中,我們的軀體今天的狀況,不同於我們的軀體一個月前的狀況。然而,我們社會的,道德的,智力的內在仍是相同,十年前所發生的事情,我們所作的事情,我們仍舊記得,因此,人不可能像有人聲稱的那樣是物質的混合,而當是一個不由其軀體的微量質體所影響的本質的獨立存在,這個本質就是聖經所說的「靈」。
(2)、甚至心靈感應和催眠術研究都證明,人不僅僅是物質的組合,而更是擁有一個屬靈本質的存在,這屬靈的本質,以不可見的方式輸送和接收思維,在人裡面有一個屬靈本質存在的事實也由藝術家和科學家們所證明,他們發現,他們在睡眠中解決了他們醒著時未能解決的問題,當人脫離開外界的影響時,這樣一個屬靈本質就能夠活動。
(3)、聖經清楚告訴我們靈的存在:「但在人裡面有靈,全能者的氣使人有聰明。」(約伯記32:8)」……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的耶和華……」(撒加利亞書12:1)「……在人裡頭的靈……」(哥林多前書2:11),因此,先知大衛王向神說到:「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詩篇31:5)
2、【即使人有靈,在各樣事上與動物也無甚麼不同。】
回答:
(1)、從開始至今,沒有跡象表明動物有任何進化,它們仍像過往一樣靠本能活動,沒任何改進和變化,直到如今,飛鳥仍是只顧築巢,狐狸仍是打洞,蜜蜂仍舊築蜂巢,等等,若是有的動物學到了一些新的東西,那得歸功於人,因為是人馴養了它們,然而,人類已經自動地顯明,從人類在地上出現起到現在,在科學,社會,政治,道德和宗教上有了許多的發展,進步,若回顧過去,我們會看到古時的人並不比今日的人短少智慧,埃及,巴比倫,亞西利亞(即,亞述,譯注),和迦勒底的文明,在基督降生前數萬年曾經出現過,足以證明這事實,這說明人類的智力是天生的,不是後天獲得的,最偉大的考古學家伯朗考在長期研究後斷言,「人類曾在地上突然出現,有著相同的智力,現在已經到了地質紀元的終點」
(2)、人類有著高尚的原則,不同於動物王國,人類崇尚的原則包括:信實,忠誠,正直,尊榮,自我犧牲,節制,等等,人又有能力分別善惡,創造發明,昇華本能和慾望的驅動,此外,人的思維是理性的和有條理的,並且,人有能力通過言語和寫作來表達其思維,再者每個人都有自身獨立的人格,有各自的道德,心理素質,這些東西是不能與他人共有的,在這方面,動物則與人不同,儘管,各種動物從外表上看,其顏色,體形,和大小各有不同,但各種動物卻有著相同的性質。
(3)有了上述所有事實,我們就能清楚看到,人不只是靠本能移動的軀體,不只是像動物一樣的生物生命,人有靈,有屬靈的生命,這使人與動物分別開來,更有甚之,人有智能,思維和理解力,有著動物所沒有的屬靈生命,現代哲學家賽特,是個存在主義者,儘管他不信宗教,可當他認識到這個事實時,說到:「人有別於動物的是,在人裡面有智能存在,動物是自然的奴隸,其外在為自然律所控制,其內在則為其本能所控,然而,人,則是在整個宇宙中無雙無比的」,人所具有的智能不屬道德倫常, 為特性表徵,而是人本身的真實存在,因此,人所有的智能不是別的,而是智慧之靈。
3、【如果人有使之不同於動物的靈,那麼人死後這靈還存在否,以至於我們能說,人的靈在人死後將享受幸福或遭受痛苦?】
回答:(1)人的物質軀體並不消亡,所有的變化是經過腐爛,由可見的變成不可見的,歸回其所構成的不同原素,當然,人裡面的靈,本質是屬靈的,自然是不消亡的,它也不會碎裂成原素,因為它是非物質的,是屬靈的,由於在人裡面有本能存在,說明在人心裡也有投入和滿足這些本能所需的空間,控制著人的本能與愛的存在,證明即使人的軀體死亡了,人的靈仍一直存在,而且,如果我們仔細思想,人在這世上所作的一切努力,有一個與其相等的結果:作的好的將得著獎賞,沒有盡責的將受懲罰,我們都會認識到無論義人還是惡人,墳墓都不是終極,必定有另一個世界存在,在那裡每個人將收穫他所勞作的,而這本身,就是人有靈存在的證明。
(2)、如果生命只限於這個世界,那就完全沒有效用,德國哲學家蕭朋哈沃總結為:「生命是痛苦的繼續,是時時重演的悲喜劇」跟隨他榜樣的悲觀主義者輕視生命,向悲觀失望投降,在他們看來這廣大世界是狹窄的,所以,他們自殺或活在悲觀痛苦之中,這也是盧梭說這話的原因,「必死的思想壓搾著人的心靈,毀滅了最崇高的感情。」
然而,對永恆的生命來說,不合我們所生存的宇宙之精密規律的一切,都將是錯誤,都將是重擔和勞苦,只會終結於永久的毀滅,另外:
l、人的靈,萬物之靈,是神的氣息(創世記2:7)
神既是永恆的,他所賜與人的靈也必定是永恆的。
2、神按著自己的形象,照著自己的樣式,創造了人,使他們管理萬有,他也差遣先知和使徒來引導他們認識真理,表明他對世人深切的愛,因此死亡不可能是人之生命的終結,而是意味著從這個世界到另一個世界的轉變,唯獨在神的大能下而有的轉變。
(3)、在聖經裡,有許多經文確實肯定了人死後靈魂不滅,所羅門王說:「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神」(傳道書12:7)先知以賽亞對神說:
「死人(原文作「你的死人」)要復活,屍首(原文作「我的屍體」)要興起,睡在塵埃的啊,要醒起歌唱!
(以賽亞書26:19),約伯說:「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未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約伯記19:26)基督耶穌在則主和拉撒路的故事中也告訴我們,人的肉體死亡之後,靈魂仍然存留去面對賞罰(見路加福音16:19~31),主耶穌基督對相信他的人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馬太福音10:28)使徒保羅說:「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立比書1:23)使徒彼得說:「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彼得前書3:19~20〕使徒約翰說:「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它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同作王一千年。」
(啟示錄20:4)使徒猶大說:「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鑒戒。」(猶大書7)
(4)、儘管,聖經所記有關永存的一切見證無需世人的證據來補充,但我們仍引述下列例子,以利於願瞭解哲學家們在此主題上所持觀點的人們。
他們中著名的持靈魂永恆之觀念的有:蘇格拉底,他說:「靈魂是不可滅的」柏拉圖說:「腐朽敗壞是物質所固有的,但靈魂是純粹和神聖的,是永恆的」他還說到:「與某個理念有關的一切存在都不會接受其對立面,而且,由於靈魂是生命之源,就也不能接受其對立面,即,死亡。」亞里士多德說:「在人裡面有個存在,在人死後依舊存留,那就是人的靈魂,是動物和植物中所沒有的」斯多葛說,「靈魂不滅,而是回返其本源。」從中世紀和現代哲學家中,我們可得到許多其它的見證,但是,限干篇幅我們只引述以上的話語,因為,這樣見證表白的學者們多不是由屬天的啟示而宣告人靈魂之永存,而多是由其各人智慧出想所得。
4、【靈魂是血,經上寫著:「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未記17:11),血在死亡中消失,所以,人的靈魂在人死後不存在】
回答:利未記中的這段經文不是說靈魂是血,而是說「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而且,所說到的是動物而不是人類,神速人與造創物的方法不同,因為神用的只是命令,而神造人是將他自己的生氣親自放置在人裡面(見創世記2:7),因此,人有智慧之靈加在其靈魂之上(參帖前5:23),這一切是人肉體活動的源泉,在人裡面的靈是永恆的,因為神是永恆的,這靈可遵從神或失卻神直到永遠,但人裡面的靈因是與人的魂相盤纏,所以,我們也稱其為人的「靈魂」。
5、【一些蘇菲派教徒(伊斯蘭教,一種泛神論神秘主義者,譯注)相信,我們的靈在死亡中歸與上帝,就像河水歸於洋海一樣,認為因此人死後從人軀體中分離出來的靈魂無義與不義之分】
回答:儘管神要我們的心靈在他所命的道德規範中與他相一致,但他仍不願毀棄他們,他渴望人能與他一同留在永恆裡,並有人所特有的個性,因為, 若非由他崇高的目的創造了世人,這聖工不可能被完成,同樣,不能想像邪惡的靈可消失歸於神(不可想像會有任何這般消失歸回的可能注)因為在神的本性裡沒有邪惡。
6、【人死就滅亡了,人裡面的感覺和理解力也就不再存在了,也就是說相信靈魂永存徒勞無益,只不過是個夢,用來填補貧窮壓抑的心靈,想使自己擺脫憂慮,想籍禱告,禁食或施捨來獲永生的獎賞,此外,相信永恆立存在限制了人為其所生存的社會服務,這阻礙社會進步。】
回答:
(1)儘管感覺是心意的工作,但心意並不自動運作,不然,死亡的心意就當像活著的一樣理解事物,因此,使心意能理解事物的原因必定有分開的屬靈要素,那就是靈,軀體的死亡和人腦工作的停止並不證明靈的死亡,而是,靈從肉體中分離了出來。
(2)、那些相信靈命永遠存在的人,不僅僅是貧窮的,受壓迫的,或自私的,想要得死後的獎賞,相信的人中也有尋求真理的哲學家和學者,此外,永恆的存在使人類有正確的觀念,因為這使之昇華,並予以崇高的意義,那真正相信神和永生的人,在世上行善榮耀神,住在地上行神的旨意,並不期望獎賞和回報。
因此,我們可知上述反對意見是錯誤的,
7、【聖經在一些經文裡棄絕人死後邪惡之靈的存在,例如,在箴言10:29節中說,他們必被滅沒,其它經文中也講到,靈是在一切必死的之中(參林前15:53),因此,義人的靈在人死後也會死亡,因為永恆的存在只屬於神。】
回答:
(1)、希臘原文「毀滅」是 apollumi,意思是,不可修復的徹底的毀滅。在馬太福音10:6節中,相同的希臘文詞譯為「迷失」,在馬太福音18:11節中說「人子(耶穌基督)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即那些從道德上來說已在罪中死亡了的人,如果,毀滅在此的意思是靈魂與肉體的毀滅,那麼,就不會再有機會可努力拯救人類了。
至於反對意見的第二部分,「必死的」一詞在聖經哥林多前書15:53節中說的是「……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指的是肉體,不是靈。聖經說,「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羅馬書6:12),此處「必死的」一詞指的是死亡。
(2)、我們知道,神永恆的存在是從亙古直到永遠的,而人類的存在,則是從某個時間開始直到永遠。人類不能像動物一樣的消失,滅亡,因為,神使人的靈成為不死的,因他將生氣吹在人裡面,因此他們將存到永遠,這不是靠著人自己,而是神造人為如此。
8、【持維靈論的科學家們說,人的靈離開他們的軀體後,將經過不同的預備階段,以與神和諧共處,因此,惡人死後其靈魂不會受人受難,即使,他們感到痛苦,也不過是短暫的,不會是永久的。】
回答:那些稱為維靈論科學家的人,已被證明在許多方面是錯誤的,他們所說的,一點都不可接受,靈離開人軀體後的狀況,是與他們在人體裡時的狀況相同的,如果人的靈在其軀體裡時遠離神,離開人的軀體後仍是如此:其性質不會改變,同樣惡人在這世上過著不敬神,不聖潔,和不信實的生活,其靈魂離開軀體後,無論經過什麼階段也是如此,而且,與此相應,惡人在世上生活時恨惡神,拒絕神,冒犯神,卻能進入神的國,在天上活在喜樂,幸福之中,與那些在地上生活時真誠敬愛神,榮耀神尊名的人在一起?這當然也是不可能的,是與最基本的原則相矛盾的。
人(原文作「靈」)進入到永生裡,帶著的是他們在今生所形成的品質。他們將留在這樣的狀態中直到永久,如果,他們在這世上與神有美好的關係,他們在天上也將與神有美好的關係,並一直持續到永久,但是,如果他們在此世界上與神沒有關係,那麼,他們以後也不會與神有關係,他們將進
入遠離神的,更大的痛苦之中,直到他們最後的命運被決定。那時,他們將被扔在火湖裡直到永遠。
(見啟示錄20:11~15),路加福音16:19~26中有關財主和拉撒路的經 文,足以顯明這一事實。
VI、罪與神的永久懲罰
1、神的懲罰的公義性
在永久裡,人的各種感覺,痛苦悲哀(在前面章中已略為提到)。不能免除罪人因其罪而受神的審判,這毫不奇怪,因為人犯罪被捕後遺憾悔恨並不能使他們免受刑罰,同樣,罪人必要為其罪受神的懲罰,無論罪大罪小,即使他們已受地上法庭的懲罰,因為,地上的法官施罰並不是由於他們犯罪得罪神,而是因為他們冒犯了人類社會。
2、神的懲罰的範圍:
懲罰直接與被冒犯者的狀況相應,如果不著名的人被冒犯,冒犯人的很少會受罰,但如果直接冒犯了大人物,像君王或統治者,就會被視為大的冒犯,而很難贖罪,由於犯罪是得罪神,神是無上榮耀和至高至尊的,所以,其懲罰也就是無限的,毫不奇怪,神對亞 當說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因為他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7)在聖經中多處清楚指明,神在此所說的「死」有三種意義:人的(必死的),物質的,和永久的,前兩種的死上面已經觸及,至於永久的死,聖經稱之為「第二次的死」,或「永久的痛苦」(啟示錄20:14)那是個沒有終結的懲罰,因為,罪是對抗無始無終榮耀真神的罪行,因此,聖經說,邪惡的人,他們的份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21:8)這火湖就是地獄,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見馬可福音9:44~46)當然,這不是物質世界的火,不是我們所知道的地上的物質,而是照上所述,這火的兇猛是物質之火所不可比擬的,兩者之間的不同,就像是實物和畫面之間的不同一樣,此外,所提到的蟲也不是字面上的蟲,而是精神上良心上的極度痛苦燒灼,這在前一章中已經提到過。
有關地獄的註釋:
「地獄」一詞源於希伯來文「Ge Ben Hinnom」或「欣嫩子谷」有人天天在那裡使兒女經火獻祭給偶像摩洛(見列工記下23:10),若未被火燃盡,就喂蟲子,因此,聖經用「Ge Hinnom」一詞,使當時的人可以認識到何為邪惡者永久痛苦之處,因為,這原是他們不易真正認識到的,地獄是不信主耶穌基督的人死後靈魂所去的地方,而相信主耶穌基督,與神有美好關係的人,死後靈魂去處是「樂園」(見路加福音23:43)而那些不信主耶穌基督,與神沒有關係的人,死後所去之處則稱為「監獄」(見彼得前書3:19),無疑,那些去向「監獄」的人即使在受永久的痛苦之前,其靈魂軀體也已經一同受苦,但是去往樂園的人在等候他們的軀體從死裡復活時已在預嘗永久喜樂之甘甜了。
3、懲罰施行的基礎:
由於人犯小罪(在我們眼中看來)犯了神的律法,失去了與神的一致性,正如人犯了大罪一樣,所以毫不奇怪,聖經這樣說:「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馬太福音5:22),這也就是說,這火是「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所當得的懲罰(見啟示錄21:8),因為,罵弟兄是魔利的,對人沒有愛心和同情心,人若沒有這兩樣品質(愛心和同情心),他也就不可能與神的高尚道德屬性相一致,也就完全不能夠以神為樂,這種沒能力以神為樂或與神的分離,本身就是地獄,再次地,當認識到,不信的人不僅是拜偶像的和不敬神的人,也是用話語貶低信徒的人,因為,即使他們認基督,有時也盡義務,他們仍不能夠與神的崇高道德屬性相協調,也就和拜偶像的和不敬神的一樣。
對上述真理的反對意見及其回答:
l、【罪不是罪行,而是一種深深植根在我們裡面的毛病,所以,神對罪的態度不是施行懲罰的判官,而是施醫藥的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