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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伊斯蘭關於罪的10件事
特雷弗•卡斯托(Trevor Castor)博士
幾年前,多倫多一座清真寺外的牌子上寫著這樣的話:「歡迎每一個人,沒有人會聽到他是一個罪人。」伊斯蘭對罪的看法解釋了為什麼許多穆斯林拒絕基督教的贖罪教義。
1.亞當(阿丹)和夏娃(哈娃)在園裡失足
在園裡發生的事情只是一次「跌倒」(a fall),但不是終極「墮落」(the Fall)。它只是一個錯誤,與基督教不同,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亞當(阿丹)是作為神(真主)在地球上的哈里發(kalifa)(代理人,副統治者)而被創造的,但說人類是按照神(真主)的形象創造的,這是褻瀆。撒旦欺騙亞當吃了禁果(古蘭經2:24—36),然而這並沒有使他與真主疏遠。當他懺悔時,「主就恕宥了他,」因為「主確是至宥的,確是至慈的。」(古蘭經2:37)此外,穆斯林聲稱真主從一開始就計畫把亞當和夏娃放在地上;絕不是要把他們留在園裡。園只是一個訓練場,以顯示他持續需要指導。
2.沒有原罪
穆斯林反對原罪教義,不能接受罪的結果是死;死是被造物必經的一個自然過程(古蘭經23:14—16)。他們甚至可以引用聖經,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以西結書18:20)他們的理由是,如果神因為亞當的行為而懲罰全人類,那是不公正的。罪是不會遺傳的,沒有人生來就是罪人。
3.每個人出生時都是純潔的,都是穆斯林
穆斯林神學家把人出生時的本性解釋為「嘉行」(fitrah):內在的善的狀態。像亞當(阿丹)一樣,人們出生時是純潔無罪的。他們生來就是穆斯林,得救是完好無損的,但他們必須盡其所能來保持這種狀態。每個人「都要對他自己刻在他的無瑕的白紙狀態(Tabula Rasa)或本性的平板上的東西負責【1】。」
【1】羅伯特•湯瑪斯(Robert W. Thomas),《伊斯蘭:批判性分析的外觀和展望》(Islam: Aspects and Prospects a Critical Analysis),41。
4.所有人都犯了罪
穆斯林承認,長期保持無罪的生活是不可能的,嘉行(狀態)無法持久。人類會因為外界的邪惡影響而變得污濁。這就是我們犯罪的原因,或者說,正如一位伊斯蘭學者所解釋的那樣,「每個孩子出生時都處於嘉行狀態,而社會環境導致個人偏離這種狀態。」【1】古蘭經似乎認同人是有罪的,是應受責備的,「如果真主為世人的不義而懲治他們,那末,他不留一個人在大地上。」(古蘭經16:61)
【1】亞西恩•穆罕默德(Yasien Mohamed),《伊斯蘭的人性概念》(The Islamic Concept of Human Nature),41
5.真主的法律是隨心所欲的
在伊斯蘭中,要知道什麼是合法的,甚至辨別是非也很難。正如撒母耳·池維謀(Samuel Zwemer)所說,「沒有什麼是本質的正確或錯誤,但由於萬能的真主的認可(fiat)而成為正確或錯誤。真主安拉禁止的就是罪,甚至祂禁止在人類意識中似乎是正確和合法的東西。真主安拉所允許的不是罪,在祂允許的時候也不可能是罪,盡管它在之前或之後可能是。」【1】
【1】池維謀(Samuel Zwemer),《穆斯林的神的教義》(The Moslem Doctrine of God),51。
6.神忽略小的罪
真主可能會忽略一些小的罪,傳統上說,只要進行拜功(salat)(禱告)和淨禮(wadu),就可以原諒這些罪(布哈里聖訓10:504;穆斯林聖訓2:437)。真主甚至可以決定隱藏一個人的罪,「真主的使者說,『我的追隨者的所有罪都將被赦免,除了那些被公開的罪。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在晚上犯了罪,然後在白天讓人知道,盡管真主在晚上遮罩了他…』」(布哈里聖訓73:95)。
7.七大重罪
伊斯蘭提到了嚴重和較輕的罪,當然這種區分有一定的道理,但根據聖經,罪就是罪。任何人只要違反了神的一條律法—無論多小,都是犯了所有的律法(雅各書2:10)。大多數穆斯林神學家都認同下面清單中的內容構成嚴重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