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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奴隸制,伊斯蘭教導了什麼?

伊斯蘭是否縱容奴隸制?伊斯蘭教導是否允 許穆斯林男子將婦女作為性奴隸?
伊斯蘭既不忽視也不譴責奴隸制。事實上,伊斯蘭教法(Sharia)很大一部分都是針對這種做法的。
伊斯蘭鼓勵穆斯林仿效穆罕默德的的榜樣,而他是奴隸主、奴販子。他作戰時會俘虜敵人為奴,和女奴發生性關係,也教他的手下這樣做。古蘭經實際教穆斯林男人蓄婢當性奴的經節(4節),較教人每天五次禱告(零節)還要多。
古蘭經
古蘭經(33:50)—「先知啊!我確已淮妳享受妳給予聘禮的妻子,妳的奴婢(奴隸),即真主以為妳的戰利品的…」這是穆罕默德傳述的幾段「來自真主」的個人經文之一 —在這種情况下,允許幾乎無限制地提供性伴侶。其他穆斯林被限制為四妻個子,但他們也可以效仿他們的先知,與任何數量的奴隸發生性關係。
古蘭經(23:5—6)—「5他們是保持貞操的—6除非對他們的妻子和女奴,因為他們的心不是受譴責的;」這節經文允許奴隸主人與他的奴隸發生性關係。參見古蘭經(70:29—30)「29他們是保守貞操的,30 除非對自己的妻子和奴婢,他們確是不因此而受責備的;」古蘭經是一本小書,如果真主用寶貴的篇幅來重複同樣 的觀點四次,那麼性奴隸制對他來說一定是非常重要的。他對人類的同情心和愛心的問題相對沉默。
古蘭經(4:24)—「(他又嚴禁妳們娶)有丈夫的婦女,但妳們所管轄的婦女(俘虜)除外…」甚至與已婚的奴隸發生性關係也是允許的。
古蘭經(8:69)—「你們可以吃自己所獲得的合法而佳美的戰利品,妳們當敬畏真主。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指的是戰利品,奴隸是其中的一部分。穆斯林奴隸主人可以享受他的「收穫」,因為(根據古蘭經8:71)「…真主使你戰勝他們(使你掌控他們,gave you mastery over them)。…」
古蘭經(24:32)—「妳們中未婚的男女和妳們的善良(適配,fit)的奴婢,妳們應當使他們互相配合。如果他們是貧窮的,那末,真主要以他的恩惠,使他們富足。真主是富裕的,是全知的。」基於適配性的繁殖奴隸。
古蘭經(2:178)—「信道的人們啊!今以殺人者抵罪為妳們的定制,公民抵償公民,奴隸抵償奴隸,婦女抵償婦女。…」這節經文規定了謀殺的報復規則,其信息是所有的人都不是生而平等的。奴隸的人的價值低於自由人的價值(而女人的價值也與男人的價值有區别)。
古蘭經(16:75)—「真主打一個比喻:一個奴隸,不能自由處理任何事務,一個自由人,我賞賜他憂厚的給養,而他秘密地和公開地加以施捨;他們倆人是一樣的嗎?一切讚頌,全歸真主!但他們大半不知道。」(根據古蘭經(16:71)「在給養上,真主使妳們中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給養優厚者絕不願把自己的給養讓給自己的奴僕,從而他們在給養上與自己平等,難道他們否認真主的恩惠嗎?」主人應注意,將真主的禮物賜給奴隸 —那些伊斯蘭真主不喜歡的人—是侮辱真主。)
聖訓(Hadith)和穆罕默德傳記(Sira)
布哈里聖訓(Sahih Bukhari)(41:598)(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bukhari/041-sbt.htm#003.041.598)—穆罕默德規定,奴隸是財產,如果主人欠債,也不得釋放奴隸,但可以奴隸還債。
布哈里聖訓(62:137)(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bukhari/062-sbt.htm#007.062.137)—穆罕默德手下打勝仗,殺死敵方婦女的丈夫和父親後,虜他們的妻子女兒為婢;穆斯林更在穆罕默德准許下強暴她們。
布哈里聖 訓(34:351)(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bukhari/034-sbt.htm#003.034.351)—穆罕默德為了錢賣掉了一位奴隸。因此,他是一位奴隸販子。
穆斯林聖訓(Sahih Muslim)(3371)(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muslim/008-smt.htm#008.3371)—穆罕默德和他的手下俘虜了猶太部族穆斯塔里克族(Banu-Mustaliq )「一些優秀的阿拉伯婦女」。於是,他們的困境變成了想强姦這些婦女,但他們也想「贖」她們,因為他們知道,如果這些的俘虜懷孕,其價值就會降低。當他們問穆罕默德關於體外排精避孕法的問題時,他們的先知告訴他們,他們如何强姦婦女並不重要,因為無論如何「每個靈魂都會出生」。
穆斯林聖訓(3901)(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muslim/010-smt.htm#010.3901)—穆罕默德用兩個非洲奴隸換一位穆斯林奴隸。
布哈里聖訓(8:73:182)(https://sunnah.com/bukhari/78/187)—穆罕默德有一位非洲奴隸充當他的司機。
布哈里聖訓(9:91: 368)(https://sunnah.com/bukhari/95/17)—穆罕默德有一位非洲的奴隸充當他的管家。
布哈里聖訓(4:53: 344)(https://sunnah.com/bukhari/57/22)—(阿伊莎)得知穆罕默德獲得了女奴作為「戰利品」,並要求得到一位女奴作為女僕。
布哈里聖訓(7:65: 344)(https://sunnah.com/bukhari/70/61)—穆罕默德保留了一位奴隸,充當他的裁縫。
布哈里聖訓(2:15:103)(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bukhari/015-sbt.htm#002.015.103)—「我在看清真寺里的黑人奴隸展示...」
布哈里聖訓(47:743)(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bukhari/047-sbt.htm#003.047.743)—穆罕默德自己的講壇 —他在那裡宣揚伊斯蘭 —是在他的命令下用奴隸勞動建造的。
阿布達伍德聖訓集(Abu Dawud)(2150)(http://sunnah.com/abudawud/12/110)—:「真主使者(願他平安)當胡奈因之役(Hunain)時派兵出征奧他斯(Awtas),兩軍相遇隨即一戰,結果穆斯林戰勝,俘虜敵軍。安拉使者(願他平安)若干伙伴不想在被虜婦女的丈夫面前和她們發生性關係,因為他們的丈夫都是不信道者。這時,至高者真主降示古蘭經(4:24):(他又嚴禁你們娶)有丈夫的婦女,但你們所管轄的婦女(女奴)除外,真主以此為你們的定制。」這就是古蘭經4:24的背景,真主不僅准穆斯林強暴所俘虜婦女,更容許在她們丈夫面前做這種事。(另參穆斯林聖訓3432(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muslim/008-smt.htm#008.3432)、及伊本•卡錫爾(Ibn Kathir )/阿卜 杜勒‧拉赫曼(Abdul Rahman)的先知生平第五部,頁14。)
阿布達伍德聖訓1814:(http://hadithcollection.com/abudawud/236-Abu%20Dawud%20Book%2004.%20The%20Rites%20of%20Hajj/16638-abu-dawud-book-004-hadith-number-1814.html)—「…〔阿布伯克爾,Abu Bakr〕他就開始打他(奴隸),真主使者(願他平安)【pbuh, Peace Be Upon him】看著,微笑說:『這個人正受戒(穿上立意縷〔ihram〕),看他做的。」阿布伯克爾將是伊斯蘭首任哈里發,他因丟失一匹駱駝打奴隸,穆罕默德看見,似乎很高興。
伊本易斯哈格(Ibn Ishaq)734 —阿里在穆罕默德面前「毒打」婢女,穆罕默德袖手旁觀。
阿布達伍德聖訓集 38:4458(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dawud/038-sat.htm#038.4458)—阿里.伊本阿布塔里布(Ali ibn Abu Talib)說:「安拉使者(願他平安)家中有婢女犯姦淫,他(先知)說:『阿里,快按著規矩罰她。』我馬上打她,甚至她血流如注也不停手。後來我去見先 知,他問:『罰了她沒有?』我答道:『打了,她血流如注。』他說:『等她止血,你再打。你們應該按規矩懲罰右手所管轄的(指奴隸)。』」穆罕默德命人打婢女至流血,待止血了再打,視為懲罰奴隸(「你們右手所管轄的」)之規矩。
阿布達伍德聖訓集1:142(https://www.thereligionofpeace.com/quran/dawud/001-sat.htm#001.0142)—「不要像打女奴那樣打你的妻子。」
奈薩儀聖訓(Sunan Nasai)(2:12:1125)—阿伊莎說:「我注意到真主的使者在床上失踪了...我以為他去找他的一個小妾了。」—穆罕默德的妻子以為他去找他的一個奴隸有性關係了。
伊本·易司哈格(693)—「使者派阿布杜.阿沙爾(Abdu'l-Ashal)的兄弟,安薩里的薩德.本.栽德(Sa-d b. Zayd al-Ansari)帶幾個從古萊扎族(Qurayza)虜來的婦女來到納季德(Najd)販賣,賺錢買馬和武器。」穆罕默德將從古萊扎族虜來的婦女賣給非穆斯林奴販子賺錢。(古萊扎族男丁不戰而降,卻仍遭處決。)(http://www.thereligionofpeace.com/Muhammad/myths-mu-qurayza.htm)
旅者的依靠(Umdat al-Salik)(Reliance of the Traveler)o9.13 —據伊斯蘭教法,婦孺被穆斯林俘虜,就成為奴隸。被 虜婦人之前的婚姻隨即無效。如果她在戰鬥中喪偶,這就没有必要了,這是現代辯護者有時提出的一個假想的規定。
附加說明:
奴隸制在伊斯蘭法律與傳統皆根深蒂固。盡管有令奴隸主勿太嚴苛,卻不保障奴隸的基本人權。此外,穆斯林只許使非穆斯林為奴,可見伊斯蘭的優越主義教義。
古蘭經有五節經文論釋放奴隸,其中三節提到,這是因奴隸主犯其他罪行而設的罰則,且只限於釋放一個奴隸。另一節經文(古蘭經24:33)似乎容許「良善」的奴隸人贖身,因為伊斯蘭有取贖金致富的做法,習俗始於穆罕默德。
最早的章中的一小段經文,古蘭經90:13,確實說釋放奴隸是好的,然而,這是在穆斯林社區微不足道的時候「降示」的,他們的一些新成員和潛在成員要麼是真正的奴隸,要麼是新釋放的奴隸。這些人中的許多人,以及穆罕默德本人,後來都成為奴隸的主人和商人,包括男性和女性,因為他們獲得了這樣的權力(没有記錄顯示穆罕默德在開始伊斯蘭之前擁有奴隸)。古蘭經的語言發生了變化,以適應奴隸制,這就是為什麼這段早期的經文對伊斯蘭世界的奴隸制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