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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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lenn M. Miller
一位慈愛的神怎可能下令屠殺、消滅迦南人呢?
[2013年1月更新,包含申命記21章的來源鏈接]
當神在人類歷史中顯示祂的審判那種非常罕見的情況下時,這是非常發人深省的,也是我們真正感到不安的—它提醒我們「倫理學」不僅僅是哲學的另一個分支!
盡管每一個記錄的例子—無論規模大小—都應該「困擾我們」,但神命令以色列人消滅迦南人的例子一直特別困擾著我們的情感「現狀」。所以,我經常收到這樣的來信:
一個正義和仁慈的神在許多場合下下令屠殺成千上萬的人(許多人顯然是無辜的),這整個概念都讓我覺得可憎。
這是我一直深感困擾的問題,當我開始相信這個問題時,我暫停了對它的判斷。然而,最近,它又開始困擾我,我一直在尋找並祈禱答案或者見解。到目前為止,我所看到的對這個問題的回應(神幫了他們一個忙,他們就像癌症一樣,或者神的義是我們所不能及的)在我看來是站不住腳的或不恰當的。
或者,用一種不那麼溫和的語氣—
舊約描繪了一幅極其好戰的神的形象,一再指示「他的子民」消滅其他國家(因為他給了他們「應許之地」),並在戰場上給予他們實際的幫助。
人們很容易相信,這樣的文字可能是一個有領土意識的民族試圖為自己辯護,他們將自己對其他國家的侵略和種族滅絕行為藉口為「神聖的指示」。幾乎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些文字準確地描述了一位對所有種族的人都有無限愛的神。
最後,一個更尖銳的指責:
「難道舊約的神僅僅是批准種族滅絕(不是命令它)嗎?難道這個『神』不只是為了猶太人自己的政治目的而發明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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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讓我們來看看相關的經文:
1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2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3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4 因為祂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侍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5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申命記7:1-5)
16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 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17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你們的神。(申命記20:16-18)
7約書亞和以色列人在約旦河西擊殺了諸王。他們的地是從黎巴嫩平原的巴力·迦得,直到上西珥的哈拉山。約書亞就將那地按著以色列支派的宗族分給他們為業,8就是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山地、高原亞拉巴、山坡、曠野,和南地。
9他們的王:一個是耶利哥王,一個是靠近伯特利的艾城王,
10一個是耶路撒冷王,一個是希伯侖王,
11一個是耶末王,一個是拉吉王,
12 一個是伊磯倫王,一個是基色王,
13一個是底璧王,一個是基德王,
14 一個是何珥瑪王,一個是亞拉得王,
15 一個是立拿王,一個是亞杜蘭王,
16 一個是瑪基大王,一個是伯特利王,
17 一個是他普亞王,一個是希弗王,
18 一個是亞弗王,一個是拉沙侖王,
19 一個是瑪頓王,一個是夏瑣王,
20 一個是伸侖·米侖王,一個是押煞王,
21 一個是他納王,一個是米吉多王,
22 一個是基低斯王,一個是靠近迦密的約念王,
23一個是多珥山岡的多珥王,一個是吉甲的戈印王,
24 一個是得撒王;共計三十一個王。(約書亞記12:7-24)
乍一看,耶和華似乎在這件事上採取了主動,命令以色列消滅7-10個國家—毫無憐憫和妥協—並且祂打算把這些國家的土地交給以色列作為他們的財產。在約書亞的軍事行動結束時,列出了31個被征服的王的名單。(然而,以色列人沒有遵守這一指示,神因此責備了他們—正如祂所預言的,迦南人確實「引誘」以色列人信奉他們的宗教。)
顯然,這裡隱藏著幾個好問題:
神真的命令以色列這樣做嗎,還是他們只是發明了這種神聖的制裁來為領土貪婪或種族滅絕傾向辯護?
為什麼神要用像出埃及後的以色列人這樣有問題的民族來對迦南人施行祂的「審判」?(為什麼不直接使用自然災害,比如地震[民數記16],火山類現象[創世記19],或者瘟疫[列王記下19:35]?)
那麼在這場「聖戰」中被殺害的所有無辜的人—家庭,「善良的」迦南人等等呢?即使神在歷史裡對國家進行審判是「可以的」,為什麼祂不只殺死那些作惡的人呢?
對國家的大規模屠殺似乎與慈愛和憐憫的神有點不相容吧?
這些都不是簡單或輕鬆的問題(如果你把心態擺正的話!),因此我們必須非常徹底地分析情況。我們需要從多個不同的角度來處理這個問題,以確保我們從足夠廣的角度能清楚地看待它。
我們將使用以下問題集來分析這個問題:
1.我們是否有此類命令/行動的先例、範例或類似事件需要滅絕?
2.神希望以色列「滅絕」的這些人到底是誰?
3.以色列在這次冒險中是否受到任何限制呢?這些命令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4.神治理的哪些一般原則可以對這種情況提供一些啟示?
然後,我會嘗試把我們所獲得的任何見解集中到開場的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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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們是否有此類命令/行動的先例、範例或類似事件需要滅絕?
在舊約中有一些情況,類似的事情要麼(1)發生,要麼(2)被吩咐這樣做:所多瑪/蛾摩拉、洪水和亞瑪力人。我們將研究一個可能起到「控制資料」作用的「反例」—尼尼微。
所多瑪和蛾摩拉的故事似乎相似,主要的區別是城市在沒有人類參與的情況下被摧毀,而且植被也被破壞。神使用某種自然災害來完成這種毀滅。
關於這種情況有幾個可能相關的已知事實。所多瑪和蛾摩拉實屬美地(創世記13:10-12)。亞伯拉罕曾經用巧妙的軍事手段拯救了他們的城(創世記14章),之後亞伯拉罕向他們「作見證」。他們通過麥基洗德獲得了/接觸到神純正的信息—麥基洗德是撒冷的祭司和王—(他可能引導亞伯拉罕認識神!)盡管如此,他們是極其邪惡的人(並以此為傲—以賽亞書3:9:他們的面色證明自己的不正。他們述說自己的罪惡,並不隱瞞,好像所多瑪一樣。他們有禍了。因為作惡自害)。他們的罪行既是敵對神(創世記13:13),也是敵對人(創世記18:20)。在亞伯拉罕和麥基(洗德)相遇大約25年之後,以及羅得顯然試圖「教化」人們的幾年之後(參見創世記19:9),人們對神的抗議是如此之強烈,以至於神派了兩個天使去毀滅這座城及其周圍地區(創世記19:24及以後)。神在創世記第18章向亞伯拉罕闡明了祂的意圖,並同意如果能發現幾個義人,就饒恕這座城市。顯然,只有羅得和他的家人(少於要求的10人!)才符合描述,所以整個文化遭到了神的審判和毀滅。羅得、天使和城裡人的遭遇生動地描述了城裡的邪惡(創世記19),新約將其作為審判未來的鑒戒(彼得後書2:6),特別強調隨從逆性的情欲(猶大書第7節)。事實上,「城裡所有男人」都參與了對羅得的襲擊,這也表明「強烈抗議」定是來自周邊地區—因此,他們的邪惡範圍是「國際」性的。毀滅是即刻和徹底的,包括周圍的城市和植被(創世記19:25),甚至被我們的主在路加福音17:29中引作例子。
值得注意的是:(1)他們有足夠的機會了解「真相」(至少25年);(2)他們的罪行是邪惡的、公開的,並且引起了國際社會對神的抗議/強烈抗議(!);(3)毀滅是一種審判;(4)神願意饒恕無罪的人—如果能找到的話;(5)生活在邪惡父母家中的孩子們顯然在這一天的事件中迅速死去(而不是被殺—作為無家可歸的孤兒—不是被饑餓、野獸、暴曬和疾病所殺死;或者也不是被鄰近的部落俘獲並作為奴隸出售,也不是為了更年長的人?);(6)無辜的男人、無辜的女人(連同他們家裡的孩子)都得救了。
挪亞的洪水
這是迄今為止最大的滅絕/審判(盡管很難準確地估計當時的人口數量,特別是考慮到「暴力」處於極高水準,相應地會使兇殺率高得可怕),並且涉及人、動物和許多植被(創世記6-8)。在對神心意的非常深刻的觀察中,我們看到了圍繞著這個明顯的審判的「情感」:
5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
6耶和華說:「我要將我所造的人和走獸,並地上的昆蟲,並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創世記6:5及以後)
我們還在創世記6:13看到了罪行中相當暴力的本質:
神就對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併毀滅。
這個故事很熟悉:(1)神決定再次「饒恕無辜的人」,並警告挪亞為他和他的家人(顯然不是那麼無辜)建造一艘方舟;(2)人們的邪惡/暴力既敵對神又敵對人類(創世記6:12),而且範圍非常廣泛(「充滿」);(3)有些罪惡可能是性暴力或性侵犯(創世記6:1-2);(4)挪亞顯然向這些人「傳講公義」至少有一百年!(參見彼得後書 2:5);(5)這種長時間的講道是神耐心的表現(彼得前書3:20);(6)盡管有警告,顯然沒有人「改變心意」。
我們再次注意到:(1)他們有足夠的機會獲得「真理」(至少100年),並且至少一年的具體「洪水警告」;(2)他們的罪行對神來是暴力的,並 且是普遍的(!);(3)滅絕是一種審判;(4)神願意饒恕無辜的人—如果能找到的話;(5)生活在邪惡父母家裡的孩子無疑會很快死去[洪水更像是一種突發事件,如潮汐波,而不是逐漸上升的水位。]—創世記7:11:當挪亞六百歲,二月十七日那一天,大淵的泉源,都裂開了,天上的窗戶,也敞開了。(6)無辜的男人、無辜的女人(連同他們家裡的孩子)都得救了。
亞瑪力人的行動看起來像是一場有序的毀滅。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撒母耳上15:2-3)
情況是這樣的:
1.亞瑪力人是一個掠奪成性的遊牧民族;是以掃的後裔(因此是以色列的遠房表親)。
2.從早期以掃孿生兄弟雅各的應許開始,他們就已經知道了神賜給以色列的應許。
3.他們並沒有住在迦南(而是住在內蓋夫的沙漠地帶—猶大最終定居的南部地區),如果他們相信神的應許,也不會受到以色列的威脅。
4.一旦以色列人逃離埃及—甚至還沒來得及「喘口氣」—亞瑪力人就長途跋涉南下(!)並攻擊以色列人。
5.他們的第一個目標是就是無助的人:
「17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18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盡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神。19所以耶和華-你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申命記25:17-19)
6.在以色列人發起對亞瑪力的攻擊之前,無罪的人被告知要「離開」他們:掃羅到了亞瑪力的京城,在谷中設下埋伏。掃羅對基尼人說,「你們離開亞瑪力人下去吧,恐怕我將你們和亞瑪力人一同殺滅。因為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你們曾恩待他們。」於是基尼人離開亞瑪力人去了。(撒母耳上 15:5-6)。這一行動也會給亞瑪力人足夠的注意(即有時間「離開」他們自己的地方),以及掃羅即將發動的進攻—尤其是在報告了部隊人數的情況下!—也就不足為奇了。他們中的一些人可能已經逃跑了—我們知道他們都沒有遭害,因為他們活到大衛的時代(撒母耳記上27,30)甚至希西家的時代(200-300年後!歷代志上4:43)「再次征戰/襲擊」。
凱撒(Kaiser)在EBC(https://christianthinktank.com/bookabs.html#REF:EBC)寫道:出埃及記17:8:
亞瑪力人對以色列人的攻擊在兩個方面引起了神的憤怒:(1)他們沒有認識到神在以色列人的生命和命運中的手和計畫(即使是遙遠的耶利哥的迦南人在聽說出埃及記也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約書亞記2:10);以及(2)他們最先攻擊的目標是那些落在行軍隊伍後面的病弱、年老和疲憊的以色列人(申命記25:17-19)。
但亞瑪力人在 200 至 400 年間繼續不斷地壓迫、恐嚇和破壞以色列!然而,在這段時期,亞瑪力人曾被以色列慷慨地接納為移民。
讓我們再次注意一下:(1)他們有足夠的機會獲得「真理」(自雅各以及應許地以來至少400年),加上關於神奇的出埃及記的足夠信息,以了解在何處/何時攻擊以色列;(2)即使他們的戰爭行為以現在的標準來看也是殘酷的(!);(3)半滅絕是一種審判;(4)神願意饒恕無辜的人,並特意給他們機會離開;(5)生活在頑固敵對的父母(他們早先拒絕逃離或加入以色列 )家庭中的兒童在一天的活動中快速死去(而不是像無家可歸的孤兒一樣被饑餓、野獸、暴曬、疾病和其他入侵者殺死);或者不是被鄰近的部落俘虜賣為外國奴隸,也許是為了更年長的人?)—他們是他們父親對以色列的恐怖主義和壓迫習慣的受害者;民中無辜的人(基尼人),和改變心意逃跑的亞瑪力人(連同他們家裡的孩子),都要得到釋放。
[上面的這個簡短的總結遭到了一位熱情作家的反對,他問道,屠殺亞瑪力兒童不應該被視為戰爭罪過嗎?(https://christianthinktank.com/rbutcher1.html)(2000年2月19日,第一部分:159k),並且主要集中在殺害亞瑪力人的孩子這一情感難題上,但它也會延伸到迦南人和其他地方)。
在以上的情況之中,人們都沒有「改變行為」—讓我們看看一個確實做到了的人:尼尼微的「反例」。
在約拿書中,我們有一個「避免了的滅絕」(的例子)。
1.這城的罪惡甚大;促使神介入(約拿書1:1—2)。
耶和華的話臨到亞米太的兒子約拿說:「你往尼尼微大城去,向其中的居民呼喊,因為他們的惡達到我面前。」
2.神差遣約拿去宣讀「無條件的預言」(約拿書3:3f)—
約拿便照耶和華的話起來,往尼尼微去。這尼尼微是極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約拿進城走了一日,宣告說,「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
3.人們沒有對約拿充耳不聞(甚至是輕蔑的舌頭),而是「改變方向」(約拿書3:5-9):
尼尼微人信服神,便宣告禁食,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或譯:披上麻布)。這信息傳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寶座,脫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說:
「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嘗什麼,牲畜、牛羊不可吃草,也不可喝水。人與牲畜都當披 上麻布;人要切切求告神。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或者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至滅亡,也未可知。」
(請注意,「有爭議的行為」包括「暴力」。約拿書3:5-9)
4.神在恩典中回應這種「態度的調整」(約拿書3:10):
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祂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
5.(請注意,在整個審判期間,神仍然「關心」尼尼微(約拿書4:10):「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
所以,在這個「反例」中,有一群人面對真相/警告,他們做出回應並避免了被滅絕(這一悲劇)。
這裡有一個明顯的模式:
1.滅絕就是審判。
2.這些審判是針對公眾公認的(事實上,在國際和跨文化範圍內!)極端和普遍性質的殘忍和暴力行為。
3.在做出這些判斷之前,會有很長時間的警告/真理的顯明(因此,有機會「改變結果」)。
4.無辜的成年人得到了一條「出路」。
5.家庭成員分享父母的命運(無論好壞)。
6.總有人能逃脫(羅得、諾亞、基尼人)。
7.這些都是特例—這樣的情況非常、非常少。
現在,一個明顯的問題出現了。我們有任何證據證明迦南人的滅絕符合上述模式嗎?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一個特例,是對特殊暴力和邪惡的審判嗎?
非常肯定。
聖經經文給我們提供了幾個跡象,表明這場戰役就是這樣一場審判:
13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14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15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裡,被人埋葬。16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創世記15:13-16)
請注意,在「亞摩利人的罪孽」達到某個「最大門檻」之前,亞伯拉罕無法擁有土地。這看起來確實像是神對這片土地上的民的審判。此外,請注意埃及對以色列人的邪惡對待 (奴役和虐待)並沒有「邪惡到」足以導致滅絕—而只是「懲罰」。因此,我們可以預期「亞摩利人的罪」比埃及人的罪更加深重。
耶和華你的神將這些國民從你面前攆出以後,你心裡不可說,「耶和華將我領進來得這地是因我的義。其實耶和華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是因他們的惡。」(申命記9:4)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申命記18:12)
「你們在這一切的事上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要趕出的列國,玷污了自己。連地也污穢了。所以我追討這地的罪,這地就吐出它的居民。」(利未記18:24-25)
所以這次滅絕是一種審判…但是迦南人(和亞摩利人)有什麼「壞」的地方呢?這為我們引出了下一點…
2.神要以色列「滅絕」的這些人到底是誰?
我們對亞摩利人和迦南人(經常互換使用)有什麼了解呢?我們有哪些資料來源呢(考古、古典作家、古代近東文學遺跡、聖經段落)?
1.在亞伯拉罕之前,敘利亞-巴勒斯坦的土地上有著非常高級的文化,且由埃布拉王國統治。
「到青銅時代早後期,敘利亞西北部的埃布拉(Tell Mardikh)已經成為一個擁有26萬人口的城邦,一些較小的「附庸」城市形成了一個影響深遠的帝國。它是一個龐大的商業網絡的中心,其中商業的記錄包含了最早提到的聖經城市,如薩利姆,米吉多,加沙,夏瑣,拉吉和約帕等。皇宮的覲見庭院體現了這座城市的複雜規劃,它在建築和功能上調解了私人住宅區和行政辦公室區之間的空間。」(ISBE(https://christianthinktank.com/bookabs.html#REF:ISBE),s.v.「城市」,p.707)
2.但是發生了一些事情…一些事情破壞了這個先進的文明…一些事物摧毀了城市…某種暴力造成了國際性的破壞,迫使一些國人離開家園,使這一地區再次淪為「鄉村生活」。
「大約公元前2300-2100年,古代世界的大部分地區都發生了突然而暴力的破壞。巴勒斯坦文明回到了村莊水準,許多E.B.遺址遭到遺棄,還有遺址則沒有設置防禦,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青銅時代中期的早期階段(直到公元前1950年左右)。雖然可能涉及許多因素,但特別重要的是埃及人的襲擊和大規模人口流動,其中以亞摩利人為中心。」(A.C. Myers,ISBE(https://christianthinktank.com/bookabs.html#REF:ISBE),在引用的作品中。)
還有,K.N.斯科維爾(K.N. Schoville POTW(https://christianthinktank.com/bookabs.html#HI:POTW): 164):
「第二青銅時代早期迦南的城市化,以阿拉德和艾伊等遺址為例,在第三青銅時代早期(大約結束於2300年)期間有所衰退。有城牆的城市遭到摧毀或遺棄,在接下來的兩個世紀裡,城市文化讓位於田園、鄉村的生活方式,也就是青銅時代早期(約2300-2000年)。造成如此劇烈變化的原因尚不清楚,但可以提出三個可能的原因:(1)埃及的軍事行動;(2)變化的環境因素,包括人口過剩;(3)入侵的亞摩利人部落。亞摩利人可能摧毀了城市中心,並建立了這一時期的不同生活方式特徵,直到隨後的第二次青銅時代中期城市化蓬勃發展。」
[亞摩利人可能有兩次入侵—我們這裡討論的是早期的、未城市化的阿穆魯人。ISBE(https://christianthinktank.com/bookabs.html#REF:ISBE):s.v.《迦南》,第588頁]
3.亞摩利人也具有明顯的戰爭文化。早在公元前2200年,他們就以亞摩利人的名義出現在征服文獻中(EBLA3(https://christianthinktank.com/bookabs.html#HI:EBLA3):90),並在很多地方也以其他名字出現。
「閃米特亞摩利人是最著名的:在美索不達米亞的資料中,他們是瑪爾圖(蘇美爾人)和阿穆魯(阿卡德人),這兩個詞都有『西方』的意思,他們被稱為『不懂谷物』的沙漠人。在公元前第三個千年,阿卡德的薩爾貢(Sargon of Akkad,2371-2316)的征服範圍擴展到了『海上』,這意味著他一定向西進軍到了地中海。在第二個千年,亞摩利人在巴比倫建立了他們的第一個王朝,其中最著名的國王是漢謨拉比(1792-1750);與那個王朝同時代的還有幼發拉底河中游馬里的亞摩利國王。在耶利哥和迦南的其他遺址,第三個千年末期的文化變化表明新的遊牧部落的人湧入,可能是亞摩利人。根據以西結書16:3,耶路撒冷是由亞摩利人和赫人聯合建立的。在摩西的領導下,以色列人在加低斯巴尼亞附近的山區發現了亞摩利人(申命記1:19-20),然後在約旦河外征服了兩個亞摩利人的王,西宏和噩(申命記4:46-47)。約書亞又戰勝了耶路撒冷、希伯侖、耶末、拉吉、伊磯倫五城的亞摩利人王(約書亞記10:5)。隨著時間的推移,亞摩利人和迦南人無疑已經混雜在一起,以至於無法區分,亞摩利人的名字被用作這片土地上居民的總稱,這片土地既可以被稱為亞摩利人的土地(約書亞記24:15),也可以被稱為迦南人的土地。」(芬尼根,Finegan,MM(https://christianthinktank.com/bookabs.html#HI:MM):121-122)
4.[迦 南人是傑出的工程師,他們運用自己的技能建造戰爭文化城市。他們的地點包括戒備森嚴的城市,以及設計先進的戰車坡道和大門。(ISBE(https://christianthinktank.com/bookabs.html#REF:ISBE):s.v.,「迦南」,第588頁;POTW:176 f;ECIAT:95)]
5.這些民族不僅在國際範圍內進行破壞,而且還在內部不斷進行鬥爭[MM(https://christianthinktank.com/bookabs.html#HI:MM):129;ECIAT:193-194)
6.亞摩利人不僅對城市和人民進行了大規模的破壞,而且他們也以某種方式貶低了亞摩利人入侵前迦南人的「更好」的多神教。埃布萊的萬神殿比迦南的萬神殿早(早了一千年),但本質上與迦南的萬神殿是一樣的(Ebla2(https://christianthinktank.com/bookabs.html#HI:EBLA2):79-89)。埃布萊的宗教是古代近東(ANE)「正常的」多神論,但具有一些先進的特徵。佩蒂納托(Pettinato)指向一個(EBLA0(https://christianthinktank.com/bookabs.html#HI:EBLA0):178-179):
「第二個創新體現在埃布萊對神的觀念。盡管多神論廣泛存在,但它似乎與一神論和抽象的神觀念結合在一起。最重要的是,主神達甘(大地之神,Dagan)被提升為具有獨特性的至高無上的角色。」
他們的宗教實踐也同樣有些精緻—相對於其他古代近東國家—但不知何故「改變」成相當墮落的實踐,我們將在下面看到以色列時代迦南地區的做法。是什麼影響了實踐中的這種文化轉變?
「盡管如此,在迦南早期青銅時代文明崩潰之後,政治命運的變遷伴隨著新的民族(亞摩利人、胡里安人等)的定居。這些新定居者為迦南的文化帶來了創新和變化。」(EBLA2(https://christianthinktank.com/bookabs.html#HI:EBLA2):89)
7.所以,他們顯然是熱衷於「國際暴力」,但是耶和華在申命記12:31中似乎提到的這些宗教習俗又如何呢:「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
請注意,問題不在於「其他神」,而在於宗教儀式的敗壞。
那麼,關於他們的做法,我們有哪些資料呢?讓我們從聖經的資料開始,並將其與任何考古和聖經以外的文學資料進行對比。
聖經資料…
1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3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4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5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6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7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8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9你的姐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
10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11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
12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13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14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
15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
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17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18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姐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
19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
20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21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23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它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24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25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26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27(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28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29無論什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30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18章,20章重複內容)
1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3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4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5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利未記20:1-5)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申命記12:31)
10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申命記18:10)
流無辜人的血,就是自己兒女的血,把他們祭祀迦南的偶像,那地就被血污穢了。(詩篇106:38 講的就是以色列!)
國中也有孌童(男妓),猶大人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惡的事。(列王紀上14:24,同見申命記23:17—以色列人無論男女都不可作廟妓。)
因此,迦南人的「宗教」習俗包括:
1.獻孩子為祭(至少有一部分在火中)
2.亂倫
3.人獸交
4.同性戀行為
5.崇拜儀式的賣淫—包括男性和女性。
讓我們看看聖經以外的資料是否支持聖經材料。
1.獻孩子為祭(至少有一部分在火中)
不幸的是,是的。
讓我們來看看對一些資料的學術描述:
「顯然,必須在迦南文化(廣義上)中尋找其起源(活人祭祀)。古迦太基(布匿語,Punic)銘文和新迦太基銘文包含mlk 'mr(在拉丁語中轉錄為mokhomor)和mlk 'dm的表述。很有可能,這些短語分別表示「羔羊祭」和「人祭」,並且指的是嬰兒或羔羊作為替代品的犧牲。這種解釋得到了迦太基塔尼特神廟的一項發現的支持,考古學家在那裡發現了裝有燒焦的羔羊和山羊骨頭的甕,更常見的是嬰孩骨頭。狄奧多羅斯·西庫勒斯(Diodorus Siculus, Biblioth, Hist. XX 14)也有一篇著名的文章:公元前310年,當一場災難威脅著迦太基時,鎮上的居民認為這是由於克洛諾斯的憤怒造成的,他們以前把自己最優秀的孩子獻給他:還有的取代做法是,他們開始把體弱多病的孩子或買來的孩子獻給他。於是,他們獻上來自最高貴家庭的200個孩子。那裡有一座克洛諾斯張開雙臂的青銅雕像,孩子放在雕像的手上,滾進了火爐。無論細節是真還是假,這個故事都是其他古典作家也提到的一種習俗的證據。
這些銘文和文字較晚,但馬爾他的兩塊公元前七世紀或六世紀的石碑中提到了莫克(祭祀,語音Mulk 或molk)。到目前為止,在腓尼基本土的銘文中還沒有發現「祭祀」術語,但那裡有獻祭兒童的習俗:優西比烏斯(Praep. Evang. I 10)引用了比布魯斯的斐洛(Philo)的一個片段說,腓尼基人有一個古老的習俗—當國家面臨危險時,「他們會以一種充滿神秘色彩的方式獻上自己最親愛的孩子」。波菲利(Porphyry,De abstin. II 56)說,由桑丘尼頓撰寫,由比布魯斯的斐洛翻譯的《腓尼基歷史》充滿了在災難時期向克羅諾斯獻上兒童祭品的故事。這些文本提供了與狄奧多羅斯·西庫勒斯講述的故事的聯繫,我們還可從中提及當摩押王的首都被圍困時,他將自己的兒子獻為燔祭(列王紀下3:27)。
因此,在宗教混合時期,通過將孩童放在火上的獻祭方式可能是從腓尼基(注:迦南文化的主要傳播者)傳入以色列的。聖經只提到了兩個具體的例子,它們的動機與腓尼基人的獻祭相同:在敘利亞-以法蓮戰爭期間,亞哈斯「使他的兒子經火」(列王紀下6:3),瑪拿西在面對某些亞述人的威脅時也做了同樣的事(列王紀下21:6),這些威脅在列王紀中沒有提到,但可能在歷代之下33:11f中可能會提到。然而,這種習俗一定是相當廣泛地被傳播,所以受到申命記、利未記和先知們的譴責也是罪有應得。雖然所謂的腓尼基文獻中沒有提到這個詞,但這種祭祀(我們不必再多說)在腓尼基和迦太基可能被稱為莫克(molk),並以這個名字進入以色列。」(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