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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國家的簽名人就伊斯蘭教法虐待婦女問題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出正式申訴
2024年3月13日
CHRISTINE DOUGLASS-WILLIAMS(https://www.jihadwatch.org/author/christine-williams)
你很少會聽到有人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 Human Rights Council, UNHRC)提出由伊斯蘭教法(Sharia)引起的關於侵犯婦女人權的正式申訴。據鑫格里聯盟(Coalition CHINGARI)(https://hindupact.org/chingari/)負責人、人權活動家蒂布提·馬哈詹(Deepti Mahajan)稱,來自美國、加拿大、以色列、印度、英國、奧地利、澳大利亞、荷蘭、俄羅斯和南非的80個簽名人(包括我自己在內)簽署了一份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的請願書。
鑫格里聯盟為印度教女孩發聲,並提高人們意識關注巴基斯坦發生的綁架和強迫皈依印度教徒女孩事件。多年來,聖戰觀察(Jihad Watch)一直在報導這個問題。每年至少有1,000名(https://www.jihadwatch.org/2020/12/pakistan-each-year-1000-hindu-and-christian-girls-are-forcibly-converted-to-islam)印度教徒和基督徒女孩被強迫皈依伊斯蘭,盡管人們的意識不斷增強,甚至出現了抗議活動(https://www.jihadwatch.org/2022/10/pakistan-hindus-protest-against-abduction-and-conversion-of-minor-hindu-girls-to-islam)。
馬哈詹表示,簽名人包括「穆斯林、前穆斯林、伊斯蘭教法受害者、知識份子、大學教授、新聞記者和專業人士」。
該申訴在國際婦女節之前及時提交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正式新聞稿如下。你會注意到聖戰觀察定期報導過許多主題。根據其網站,聯合國人權理事會(https://www.ohchr.org/en/hrbodies/hrc/home)「有責任促進和保護全球所有人的人權」,但屢屢失敗。按一下此處(https://www.ohchr.org/en/hr-bodies/hrc/members-by-group)了解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當前的成員資格。
「國際婦女節新聞簡報
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面前,正式質疑伊斯蘭教法侵犯婦女人權
來自許多國家的各種信仰的男女、恐怖主義受害者、人權捍衛者、教授、活動人士和有關人士共同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就伊斯蘭教法造成的嚴重、有可靠證明且持續的侵犯婦女人權的模式提出申訴。
該申訴並非伊斯蘭恐懼症(Islamophobia),因為根據聯合國的說法,「對伊斯蘭的思想、領導者、象徵或做法的批評」本身並不是伊斯蘭恐懼症,而且「國際人權法保護的是個人,而不是宗教。」該申訴是關於由三個相關問題引起的持續侵犯婦女人權的專題和跨國專題:(a)侵害婦女的暴力行為,(b)伊斯蘭教法,以及(c)伊斯蘭文化的一些方面。基於廣泛且無可辯駁的公開既定證據,包括聯合國檔和受伊斯蘭教法影響的婦女的生活經驗,該申訴提請人們注意伊斯蘭教法完全與國際人權法不相相容,特別是《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該公約於1981年生效。以下是一些不詳盡的例子:
侵害婦女的暴力行為:中東、非洲、歐洲和亞洲的婦女遭受與伊斯蘭教法相關的暴力行為。
這包括最近經聯合國證實的哈馬斯(Hamas)於2023年10月針對以色列婦女實施的極端的性暴力行為;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對雅茲迪(Yezidi)婦女實施的性奴役;因不戴頭巾(hijab)而殺害伊朗婦女;對埃及科普特(Coptic)基督徒女孩實施的人口拐賣、綁架和(強迫)皈依;博科哈拉姆(Boko Haram)在尼日利亞綁架女孩和婦女;2015年在德國發生的針對女性的大規模襲擊;英國女孩被所謂的「誘騙團夥」強姦;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等地的印度教徒女孩被強迫皈依、綁架和謀殺。
伊斯蘭教法:統計分析表明,71%的古蘭經文本賦予女性低於男性的地位。在聖訓(Hadith)中,91%有關女性的文本都指出女性的地位低於男性。古蘭經的關鍵經文裁定男性使用暴力來迫使女性「服從」;允許童婚和一夫多妻制,允許財產繼承方面的歧視待遇,並禁止穆斯林婦女與非穆斯林結婚。
伊斯蘭文化:女性生殖器殘割(Female Genital Mutilation)在伊斯蘭世界的部分地區十分普遍。來自穆斯林國家的移民增加了西方女性生殖器切割的數量。伊斯蘭文化迫使穆斯林婦女接受不必要的手術來恢復處女膜。聯合國報告顯示伊斯蘭文化如何貶低女性。伊斯蘭文化阻礙著世界某些地區婦女的教育,阻撓受過教育的穆斯林婦女的進步。與穆斯林男性相比,穆斯林女性沒有平等的機會積極參與體育運動和體育教育,進入清真寺的機會也較少。穆斯林婦女的頭部覆蓋物與綜合安全、健康、教育、文化和文明問題有關。穆斯林領導者還提倡利用穆斯林出生率作為征服非穆斯林土地的非軍事戰略,這侵犯了穆斯林婦女選擇孩子數量的生育權。由於伊斯蘭教法侵犯婦女人權的現象在世界範圍內持續存在,前穆斯林婦女發出了警告資訊。
要求採取的行動:人權理事會應當:
一,要求伊斯蘭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發出統一的整理過的回應,包括一個標準化的,通行於世界範圍的伊斯蘭教法法典,並且解釋為什麼伊斯蘭教法不應被視為侵犯婦女人權的根本原因。
二,任命兩名非穆斯林調查員(Rapporteur)(會務報告人),其中一名是宗教或信仰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 or Belief)特別調查員,另一名是針對女性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特別調查員,授權他們以協調一致的方式開展工作,並就以下事項向人權理事會報告問題:
1.提交一份專題報告,說明伊斯蘭教法中歧視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婦女並對其生活產生負面影響的要素內容。兩位調查員應確保前穆斯林、改革派穆斯林婦女、對伊斯蘭的批評者和其他受這些規範影響的人的觀點作為本報告的主要資料來源。
2.請向理事會提出建議,如果伊斯蘭教法的要素內容與人權理事會2011年通過的第16/18號決議相抵觸,該決議涉及「打擊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對他人的不容忍、負面成見、污名化和歧視以及煽動暴力和暴力侵害他人行為」,這些要素內容與非穆斯林有關。
3.努力並協助聯合國婦女署(UN Women)確定伊斯蘭教法的要素內容在多大程度上是造成不平等和極端主義穆斯林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的根源。
4.確定「卡菲爾」(kuffar)【不信道者,穆斯林對非穆斯林的蔑稱】一詞是否違反聯合國對「仇恨言論」的定義。
5.與聯合國婦女署和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密切合作,從而使上述委員會能夠舉行數天的一般性討論,討論「婦女和女童的權利應受到保護,不受伊斯蘭教法中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和其他關於婦女的人權條約的具體規範的影響」,並進一步使委員會能夠向締約國提出一般性建議。
三,人權理事會應考慮伊斯蘭教法的要素內容在多大程度上已被證明會造成反人道罪和針對婦女的性別隔離,正如人權理事會2016年關於伊斯蘭國針對雅茲迪人犯罪的報告以及阿富汗問題特別調查員和工作組就歧視婦女和女童問題的聯合報告中所記錄的那樣。根據這些報告,人權理事會應參與正在進行的討論,建立反人道罪的世界性條約,有必要將伊斯蘭教法的具體要素內容作為增加針對婦女犯罪可能性的風險因素納入討論之中
四,人權理事會應要求國際法委員會(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確定伊斯蘭教法的哪些要素內容應在多大程度上被歸類為有害做法,從而因違反國際人權法而宣告無效。
抄送至:
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先生。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沃爾克·蒂爾克(Volker Türk)先生。
聯合國人權事務助理秘書長,伊茲·布蘭茲·克里斯(Ilze Brands Kehris)女士。
聯合國副秘書長兼聯合國婦女署執行理事,薩米·巴胡斯(Sami Bahous)女士。
西亞經濟社會委員會(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Western Asia, ESCWA)執行理事,羅拉·達什蒂(Rola Dashti)女士。
聯合國主管反恐事務的副秘書長,弗拉基米爾·沃隆科夫(Vladimir Voronkov)先生。
聯合國副秘書長兼聯合國法律顧問,米格爾·德塞爾帕·蘇亞雷斯(Miguel de Serpa Soares)先生。
聯合國全球傳播部副秘書長,梅麗莎·弗萊明(Melissa Fleming)女士。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主席,亞伯拉罕·庫珀(Abraham Cooper)先生。
歐洲理事會人權事務專員,鄧賈·米賈托維奇(Dunja Mijatović)女士。
印度國家人權理事會主席,法官阿倫·庫馬爾·米什拉(Justice Arun Kumar Mishra)先生(退休)。」
這篇文章翻譯自CHRISTINE DOUGLASS-WILLIAMS的在線文章「signatories from 10 countries issue formal complaint to un human rights council over sharia abuse of wo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