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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恐懼症」在英國的引用
「伊斯蘭恐懼症」在英國的引用
19世紀:「伊斯蘭恐懼症(Islamophobia)」由法國殖民官員使用,通常與「伊斯蘭狂熱」(Islamophilia)聯繫在一起。
1979:伊朗革命,阿亞圖拉·霍梅尼(Ayatollah Khomeini)將拒絕戴面紗的伊朗女性描述為「伊斯蘭恐懼症」(患者)。該詞開始具有濃厚政治意味。
1991年12月16日:社會學家塔里克·莫杜德(Tariq Modood)是第一個在出版物中使用該詞的人,他在《獨立報》(Independent)上發表文章,討論《撒旦詩篇》(The Satanic Verses)爭議,並批評薩爾曼·拉什迪(Salman Rushdie)犯下「故意的、唯利是圖的伊斯蘭恐懼症行為」。
1997:種族平等智庫蘭尼米德信託(Runnymede Trust)發表題為《伊斯蘭恐懼症:對我們所有人的挑戰》(Islamophobia: A Challenge for Us All)的報告後,「伊斯蘭恐懼症」受到廣泛關注。戈登·康威(Gordon Conway)教授在報告的前言承認:「不可否認,該術語並不理想。批評者認為,使用該術語迎合了他們所謂的政治正確,它扼殺了對伊斯蘭的合理批評,並且妖魔化和污蔑任何希望參與此類批評的人。」
此後,「伊斯蘭恐懼症」的思想逐步發展。它把對穆斯林 的恐懼和敵意與對伊斯蘭的批評和敵意混為一談。這個詞對言論自由構成威脅,包括批評宗教的自由。許多政黨熱衷採納這個特殊定義,包括工黨。
2016:平等與人權委員會前負責人特雷弗·菲力浦斯爵士(Sir Trevor Phillips)說:「穆斯林的融合可能是我們有史以來面臨的最艱巨的任務。」他在20年前委託編寫了一份報告,該報告首次將「伊斯蘭恐懼症」一詞引入英國。
2016:政府委託路易絲·凱西女士(Dame Louise Casey)的凱西審查(Casey Review)取消種族隔離報告揭示:「太多的公共機構,無論是全國性機構還是地方性機構,國家級還是非國家級,都已經過度包容多樣性和言論自由,以至於他們忽視甚至縱容倒退的、分裂的和有害的文化和宗教習俗,因為他們害怕被貼上種族主義或伊斯蘭恐懼症的標籤。...在最嚴重的情況下,這可能意味著公共部門的領導者無視傷害或否認虐待。」
2018年11月:英國穆斯林問題全黨議會小組(All-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 on British Muslims, APPG)在名為《伊斯蘭恐懼症定義》(Islamophobia Defined)指出:
「伊斯蘭恐懼症源於種族主義,是一種針對穆斯林特性或被感知為穆斯林特性(expressions of Muslimness or perceived Muslimness)的表達方式的種族主義。」
「所謂的批評伊斯蘭的權利只會導致另一種不易察覺的反穆斯林種族主義形式」。對穆罕默德或伊斯蘭的批評是越界行為,例如談論先知穆罕默德妻子的年幼的歲數。
「種族化的概念將伊斯蘭恐懼症置於反種族主義話語框架之中,但這種話語框架不僅受到生物種族的影響,還受到一種廣泛定義的文化的影響,這種文化被認為低於主流文化並受到主流文化的影響」。
列出一系列伊斯蘭恐懼症的例子作為輔助參考,包括「聲稱穆斯林用刀劍傳播伊斯蘭或在其統治下征服少數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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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在政策交流報告(Policy Exchange report)《伊斯蘭恐懼症-削弱反恐能力》(Islamophobia – Crippling Counter-Terrorism)中,合著者理查·沃爾頓(Richard Walton)和湯姆·威爾遜(Tom Wilson)說,伊斯蘭恐懼症的概念和定義是有風險的,會「削弱言論自由,損害我們作為一個社會討論伊斯蘭極端主義成因的能力」,法律上採用這一定義將導致員警部門、英國皇家檢察署(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司法機構和女王陛下監獄和緩刑服務處(Her Majesty’s Prison and Probation Service)都被打上「制度上的伊斯蘭恐懼症」的烙印。
一些記者因報導與伊斯蘭相關的新聞而被指控為伊斯蘭恐懼症。其中包括《泰晤士報》(The Times)記者多明尼克·甘迺迪(Dominic Kennedy)和安德魯·諾福克(Andrew Norfolk),他們都報導過性侵犯團夥醜聞。記者對關於伊斯蘭主義恐怖行為的言論十分謹慎。
英國穆斯林委員會(Muslim Council of Britain)是伊斯蘭恐懼症思想的主要宣導者,在尋求審查被其指控為伊斯蘭恐懼症的新聞文章。英國穆斯林委員會助理秘書長米克達德·韋西(Miqdaad Versi)經常抱怨媒體的「伊斯蘭恐懼症」 。他多次向獨立新聞標準組織(Independent Press Standards Organisation)投訴,並經常得到更正或道歉的結果。有一次,他成功讓《太陽報》(Sun)和《每日郵報》(Daily Mail)發佈更正聲明:「我們很高興地澄清,伊斯蘭作為宗教並不支持所謂的榮譽謀殺(honour killings)。」許多穆斯林對此持不同意見,並引用經文為這種做法辯護。
記者威爾·海文(Will Heaven)援引一位全國性報紙編輯的話,他經常在韋西抱怨的時候糾正故事,只是為了阻止如果沒有發表更正就會有隨之而來的大量電子郵件。基於這些投訴的「寒蟬效應」,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我審查。
激進組織MEND對員警進行「伊斯蘭恐懼症」的培訓,該組織曾為聖戰分子辯護,並帶頭為「巴勒斯坦人的勝利」祈禱。
2024年7月:選舉前,「穆斯林選票」的訴求包括採用APPG對伊斯蘭恐懼症的定義。

大多數的國會議員所屬的政黨-工黨、自由民主黨、其他幾個政黨,和多個地方議會,採納和執行APPG對伊斯蘭恐懼症的定義。工黨正式將APPG對伊斯蘭恐懼症的定義納入其行為準則。這意味著任何被指控為伊斯蘭恐懼症的議員都可能被停職或被開除出黨。例外的是,前保守黨政府放棄定義伊斯蘭 恐懼症的計畫。
2024年9月初:錫克教組織網路(Network of Sikh Organisations)寫公開信給副首相、國會議員安吉拉·雷納(Angela Rayner)-住房、社區與地方政府國務大臣(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using,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提出對APPG對伊斯蘭恐懼症的定義的具體關注:「將這個有爭議的定義納入法律將嚴重影響言論自由,尤其是討論歷史真相的能力。」提出將種族與宗教混為一談並不符合《2010年平等法》(The Equality Act 2010)。信的最後部分威脅,如果政府正式將這個定義納入法律,將進行司法審查。
錫克教組織網路收到信仰、社區與安置國務次官(Parliamentary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for Faith, Communities and Resettlement)可汗勛爵的回信,可汗勳爵承認APPG的定義與《2010年平等法》有所衝突:「《2010年平等法》對種族的定義是膚色、國籍和民族或人種。」他表示:「我們希望確保任何定義都能全面反映不同社群的多重觀點與影響。本屆政府正積極考慮以更全面的角度來處理『伊斯蘭恐懼症』的問題,並將在適當時候提供進一步的相關資訊。」
不清楚「以更全面的角度」來對付尚未定義的「伊斯 蘭恐懼症」是什麼意思。
11月:有伊斯蘭恐懼症意識月(Islamophobia Awareness month)活動。
為什麼不應引用「伊斯蘭恐懼症」?
伊斯蘭恐懼症的定義有問題
「恐懼症」是非理性的恐懼。但現在使用「恐懼症」這個尾碼來將對信仰和行為批評駁斥為是非理性的,為了壓制辯論和批評。伊斯蘭恐懼症將對伊斯蘭的批評歸類為對伊斯蘭的非理性恐懼的產物。
報告沒有定義「伊斯蘭」或「穆斯林特性」。因此不知道指控「恐懼」的是什麼。這種開放式定義意味著人們可以利用「伊斯蘭恐懼症」來壓制他們認為批評伊斯蘭或表達「穆斯林特性」的任何內容。例如,一些穆斯林會認為伊斯蘭歧視婦女這種說法是「伊斯蘭恐懼症 」。
「伊斯蘭恐懼症」的定義將伊斯蘭宗教與穆斯林人群混為一談。如果那些鼓吹伊斯蘭恐懼症思想的人關心解決針對穆斯林的歧視問題,那麼使用「反穆斯林」或「穆斯林恐懼症(Muslimophobia)」這個詞會更合適。
將定義植根於觀感,為各種詮釋打開大門,這會抑制涉及伊斯蘭的言論自由。
採用這定義將禁止對伊斯蘭或穆罕默德的批評。任何關於伊斯蘭的話,都可能被認為是伊斯蘭恐懼症。
這種模糊、主觀的定義意味著伊斯蘭恐懼症不一定牽涉穆斯林。2016年的一項資訊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要求發現,倫敦員警廳(Metropolitan Police)記錄的「伊斯蘭恐懼症仇恨犯罪」中有超過25%是針對非穆斯林或信仰不明的人。由於「被感知為穆斯林特性」的模糊性,人們有可能對非穆斯林產生伊斯蘭恐懼症。當時擔任反極端主義委員會(Commission for Countering Extremism)主席的薩拉·汗女爵士(Dame Sara Khan)說:「對『穆斯林特性』的狹隘理解會忽略一些穆斯林, 雖然由於他們選擇的生活方式或信奉宗教的方式並不具備『穆斯林特性』,但卻被其他穆斯林所接受。」
如果有人認為「伊斯蘭文化」比英國文化低劣,那麼從定義上講,他們就是伊斯蘭恐懼症。因此,討論伊斯蘭文化如何通過鼓勵強制佩戴頭巾或一夫多妻制婚姻來貶低婦女的權利,可以被歸類為伊斯蘭恐懼症。
選擇不戴頭巾、或放棄伊斯蘭信仰的人是伊斯蘭恐懼症。
批評伊斯蘭國或哈馬斯(Hamas)的行為會成為潛在的伊斯蘭恐懼症。
撰寫伊斯蘭征服的歷史會成為潛在的伊斯蘭恐懼症。

基督徒佈道者哈屯•塔什(Hatun Tash)在演說廣場(Speakers' Corner)遭到非法逮捕和脫衣搜身。她說:「我是基督徒,因此我相信穆罕默德是個假先知。我應該被允許在英國這樣說,而不會被刺傷或一再被捕。」
伊斯蘭不是一個種族。它是一個宗教。穆斯林來自不同種族背景,穆斯林本身不認為自己是一個獨立的種族。將「伊斯蘭恐懼症」定義為「種族主義」是用種族主義的名義抹黑對伊斯蘭信仰或習俗的任何批評。
宗教是一種你可以皈依或選擇退出的東西。你的種族不是這樣的。如果伊斯蘭確實是一個種族,那麼叛教是不可能的。在伊斯蘭中,叛教是可能的,否則就不可能被處以死刑。因此,說伊斯蘭恐懼症是一種種族主義的說法,違背伊斯蘭的基本原則。
根據聯合國的說法,「對伊斯蘭的思想、領導者、象徵或做法的批評」本身並不是伊斯蘭恐懼症,而且「國際人權法保護的是個人,而不是宗教。」
伊斯蘭教義和教法的問題
伊斯蘭聖戰(軍事征服)或丁稅(jizya)(對非穆斯林徵收的稅)是伊斯蘭帝國主義的特徵。
全球伊斯蘭國家的基督徒因信仰而面臨監禁、酷刑和死亡。
2023:政府發佈的《2023年反恐報告》指出,自2018年以來,伊斯蘭主義恐怖主義約占襲擊事件的67%,占軍情五處辦案量的75%,占因恐怖主義相關罪行而被拘留者的64%。
古蘭經和聖訓(Hadith)中賦予女性低於男性的地位。
古蘭經的經文裁定男性使用暴力來迫使女性「服從」,允許童婚和一夫多妻制,允許財產繼承方面的歧視待遇,並禁止穆斯林婦女與非穆斯林結婚。
女性生殖器殘割(Female Genital Mutilation)在伊斯蘭世界的部分地區十分普遍。
與穆斯林男性相比,穆斯林女性沒有平等的機會積極參與體育運動和體育教育,進入清真寺的機會也較少。
穆斯林婦女的頭部覆蓋物與綜合安全、健康、教育、文化和文明問題有關。
穆斯林領導者提倡利用穆斯林出生率作為征服非穆斯林土地的非軍事戰略,這侵犯穆斯林婦女選擇孩子數量的生育權。
伊斯蘭文化阻礙著世界某些地區婦女的教育,阻撓受過教育的穆斯林婦女的進步。
伊斯蘭文化迫使穆斯林婦女接受手術來恢復處女膜。
在九個穆斯林國家,雙方同意的同性戀行為會被判處死刑。
「卡菲爾」(kuffar)【不信道者,穆斯林對非穆斯林的蔑稱】違反聯合國對「仇恨言論」的定義。
2011年:人權理事會通過第16/18號決議,涉及「打擊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對他人的不容忍、負面成見、污名化和歧視以及煽動暴力和暴力侵害他人行為」,這些要素內容與非穆斯林有關。
根據2016年人權理事會關於伊斯蘭國針對雅茲迪人犯罪的報告以及阿富汗問題特別調查員和工作組就歧視婦女和女童問題的聯合報告,有必要將伊斯蘭教法的具體要素內容作為增加針對婦女犯罪可能性的風險因素納入討論之中。
恐懼伊斯蘭不是非理性
在伊朗,穆斯林婦女會因為露出一縷頭髮而被道德員警逮捕。
在巴基斯坦或英國,如果女人被懷疑與不合適的男人交往,可能會遭到父親、叔伯或兄弟的暴力報復。
在索馬里,女孩可能會被年長的女性親戚按住,用刀片割她的陰蒂。
在沙特阿拉伯,未婚通姦者有理由會被抽100鞭,而已婚通姦者則可能被判處死刑。
對於《撒旦詩篇》的作者薩爾曼·拉什迪,穆斯林理事會前秘書長伊克巴爾·薩克拉尼(Iqbal Sacranie)爵士說:「死亡對他來說太容易了一點。除非他向全能的真主請求寬恕,否則他的餘生都將備受煎熬。」

一個不信的穆斯林叛教的懲罰,會是死亡。
在一些伊斯蘭國家,婦女可以因為與丈夫以外的男人說話而被石砸死。
2023年10月,哈馬斯針對以色列婦女實施極端的性暴力。
伊斯蘭國對雅茲迪(Yezidi)婦女實施的性奴役。
伊朗婦女因不戴頭巾而被殺害。
埃及科普特(Coptic)基督徒女孩被拐賣、綁架和強迫皈依。
博科哈拉姆(Boko Haram)在尼日利亞綁架女孩和婦女。
2015年在德國發生的針對女性的大規模襲擊。
英國女孩被「誘騙團夥」強姦。
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等地,每年至少一千名印度教徒女孩被強迫皈依伊斯蘭、綁架和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