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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葉派神學與古蘭經的關係
什葉派神學與古蘭經的關係
達德·拉赫巴(Daud Rahbar)
第一部分
這篇文章遠遠無法全面闡述什葉派與古蘭經的關係。只有深入研究什葉派的聖訓,尤其是法提米(Fatimi)和薩法維(Safawi)政府所編寫的塔夫西爾(Tafsir,對古蘭經的闡釋和解釋)文獻,才能公正地解釋這個主題。
阿里·伊本·艾比·塔利卜(Ali ibn abi Talib)於661年逝世,這代表了先知的信徒/黨羽(partisans of Ahl al-Bait)的神學的轉捩點。在此之前,這些信徒/黨羽對古蘭經所強調的真主在審判日的正義並不那麼熱衷,更熱衷於在世間的即時的補救的承諾。什葉派在其起源時就發起了一個政治計畫來尋求地上的補救。阿里在世界上的失敗和精神上的勝利所帶來的榮耀感,在什葉派創立之初並沒有伴隨這個社群的思想。這個社群在創立之初就為阿里在世界上的成功而奮鬥。
即使在阿里被刺殺之 後,也沒有放棄。第二個里程碑是侯賽因·伊本·阿里(Husayn ibn Ali)於61/680年在卡爾巴拉(Karbala)殉道,在此之前,據說哈桑·伊本·阿里(Hasan ibn Ali)於669年被穆阿維葉(Mu'awiya)毒死。這奠定了倭馬亞(Banu Umayya)的王朝哈里發地位。我們可以合理地假設,這個相當確切的挫折使什葉派變得深奧,同時也使他們傾向於古蘭經的承諾中尋求安慰,即在審判日對政治上的錯誤做最後的補救。
然而,我們應該清楚地認識到,鑒於什葉派的政治起源,這種求助於後世報償承諾的安慰是一種最後的手段,而且必然是半信半疑的。因此,什葉派神學雖然從未在其論述中遺漏真主的正義,但對於他們強調正義是來自對古蘭經呼籲的誠實回應這一論點,卻沒有表達多少熱忱。因為在他們的心中仍然潛藏著一個想法,那就是政治正義應該就在地球上實現。
古蘭經並不缺乏對真主的世間報應的提醒。什葉派的文獻,大多起源於阿里和他的兩個兒子死後,並沒有轉向真主的正義這個方面。這反映出,隨著什葉派政治抱負的弱化,他們審慎地強調遠在天邊而非近在眼前的真主的正義。任何對真主臨在正義思想的積極追求都會受到倭馬亞王朝和阿巴斯王朝('Abbasids)的壓制。事實上,大聲鼓吹「審判日」最終審判的觀念會引起當權者的憤怒,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是被詛咒的人。
因此,什葉派對於在倭馬亞和阿巴斯哈里發支持下制定的過度超然的神學,並沒有提出任何激烈的反對。在哈桑·尤素福·阿里·穆塔哈·希利(Hasan b. Yusuf b. Ali b. al Mutahhar al-Hilli)(648/1250-726/1326)的Al-Bab al-Hadi Ashar 1中,關於真主的正面的(Thubutiyya)和私隱的(Salbiyya)屬性的第二和第三節比關於真主的正義(第四節)的部分更重要。第二節所敘述的正面的屬性如下:真主是強大的(Qadir),是自由的(Mukhtar)。知道的(Alim)、活著的(Hayy)、意志者(Murid)、感知者(Mudrik)、優先的(Qadim)、說話者(Mutakallim)和真誠的(Sadiq)。
第三節中所敘述的真主的私隱的(Salbiyya)特質如下:真主不是複合體(Murakkab);他既非身體(j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