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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大的神權政體
世界上最大的神權政體

2025年2月20日 17號

「神權政體」(Theocracy)這個詞現在已經不常用了。但這個詞卻恰如其分地描述了政治伊斯蘭。以下是大英百科全書對神權政體的定義(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theocracy):
「(神權政體指)受神指引的或由被視為受神指引的官員統治的政體。在許多神權政體國家,政府領導人是神職人員,國家的法律體系以宗教法律為基礎。」
伊斯蘭是一個完整的文明。它擁有一整套包含伊斯蘭教法(Sharia)、法學家和法院的宗教、文化和政治體系。它的法律和治理(編纂於《旅行者的信賴》(https://mappingsharia.com/?page_id=79)基於伊斯蘭教義,這些教義體現在真主的言辭(古蘭經5:48「我降示你這部包含真理的經典,以證實以前的一切天經,而監護之。故你當依真主所降示的經典而為他們判決,你不要捨棄降臨你的真理而順從他們的私欲。我已為你們中每一個民族制定一種教律和法程。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們變成一個民族。但他把你們分成許多民族,以便他考驗你們能不能遵守他所賜予你們的教律和法程。故你們當爭先為善。你們全體都要歸於真主,他要 把你們所爭論的是非告訴你們。」)、(聖訓記載的)穆罕默德的榜樣以及他的生平(《先知傳》(Sira))中。
「『伊斯蘭教法』(Shari'a)【沙里亞】(https://repository.law.miami.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083&context=umiclr)是用來指代伊斯蘭法律的術語。它是真主在古蘭經這本神聖經典中降示給人類的一套規則體系。伊斯蘭教法與人為制定的法律不同,它是永恆的,不應被人為更改…伊斯蘭教法涵蓋了法律的方方面面(即公眾法律和私法、刑法和民法、國家法和國際法),同時也涵蓋了當代西方思想中不被正式視為法律的範疇(例如,宗教和社會義務以及行為準則)。」
伊斯蘭教法準則不僅被認為是普遍適用的,也是永恆的。這些教法準則適用於所有時代和所有人。因此,伊斯蘭教法的公眾法律和民法部分也適用於非信徒(Kafirs)【卡菲爾】。這就是伊斯蘭教法與僅適用於猶太人的猶太教法典「哈拉卡」(Halacha)【猶太教口傳律法】的區別所在。因此,了解支撐伊斯蘭教法和伊斯蘭「法律體系」的教義對我們來說至關重要。
世界上有七個神權政體國家(政教合一),其中六個是伊斯蘭國家,分別是阿富汗、伊朗、毛里塔尼亞、沙特阿拉伯、蘇丹和也門。其他伊斯蘭國家在治理上遵循伊斯蘭教法,但並不嚴格堅持所有法規,例如,盜竊者將被砍手。
一個擁有1400年歷史的神權政體,能夠接管那些擁有悠久歷史、以言論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權利平等為基礎的代議制政府的國家嗎?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這種事過去發生過,未來也可能再次發生。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The Largest Theocracy in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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