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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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 Durie
查爾斯·克拉夫特對穆斯林宣教的影響
查爾斯·克拉夫特對穆斯林宣教的影響
馬克·杜里(Mark Durie)
第四章 選自艾曼·易卜拉欣(Ayman Ibrahim)、安特·格林漢姆(Ant Greenham)主編的《伊斯蘭與聖經:對穆斯林慣用語譯本的質疑》。
一.引言
查爾斯·克拉夫特(Charles Kraft)(生於 1932 年)是 20 世紀宣教神學領域的關鍵人物。本章對其思想中特定方面的起源與實踐展開批判性探討,這些思想共同為面向穆斯林的「局內人宣教方法」以及聖經的「穆斯林慣用語譯本」(MITs)奠定了基礎。
克拉夫特的職業生涯分為四個階段。1他在惠頓學院獲得文學學士學位,主修人類學(含部分語言學課程)後,受召加入兄弟會教會從事宣教工作。不過,克拉夫特在惠頓學院期間接觸到尤金・奈達(Eugene Nida)的著作,他後來表示,奈達「成了我的偶像」2之後,為投身宣教領域,他進入兄弟會教會所屬的阿什蘭神學院攻讀神學士學位。在阿什蘭神學院學習期間,他曾在哈特福德神學院基金會下屬的甘迺迪宣教學院學習一年,修習語言學、人類學、非洲研究及伊斯蘭研究課程。3在甘迺迪學院,他師從肯尼斯・克拉格(Kenneth Cragg)修習兩門伊斯蘭研究課程,並將為克拉格課程撰寫的學期論文擴展為一篇關於尼日利亞伊斯蘭的論文,以此滿足阿什蘭神學院神學士學位的畢業要求。4
在阿什蘭神學院完成學業後,克拉夫特事工的第一階段是 20 世紀 50 年代以兄弟會教會宣教士的身份在豪薩(Hausa)人中開展服務。豪薩人是尼日利亞北部以穆斯林為主的族群。後來,由於在宣教策略上存在分歧,他失去了這一職位,該階段的事工也隨之結束。
回到美國之後,克拉夫特於 1963 年在哈特福德神學院師從 H.A. 格里森(Gleason),完成了關於豪薩語句法的博士學位論文。5在此之後,他在密西根州立大學和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教授非洲語言與語言學,這是他職業生涯的第二階段。
從 1969 年起,克拉夫特開始在富勒世界宣道學院擔任教師,這是他職業生涯的第三個階段。從 1971 年開始,整個 20 世紀 70 年代期間,克拉夫特在富勒神學院及鄰近的拜歐拉大學開設一門關於基督教與文化關係的課程,該課程的教學成果最終凝結為他 1979 年出版的著作《基督教文化論》(Christianity in Culture)。6克拉夫特對這樣一種諷刺處境深有體會:在富勒神學院和拜歐拉大學,他所教授的方法,正是當初讓他在尼日利亞丟掉職位的那套方法。他表示:「神認為應當引導富勒神學院世界宣教學院的教職人員聘用我,讓我去教別人那些曾導致我被解雇的跨文化見證方法。」7
克拉夫特職業生涯的第四階段(也是最後一個階段)始於 20 世紀 80 年代初。當時,受到約翰·溫伯(John Wimber)的教導和實踐影響,他經歷了一場後來被他稱為具有變革意義的「範式轉變」,8此時他的關注點轉向了屬靈爭戰、釋放和醫治方面的事工。
在本章中,我將探討克拉夫特在其職業生涯的第三個階段(即 20 世紀 70 年代,他在富勒神學院和拜歐拉大學任教期間)的教學與著述所產生的影響。在此期間,他教導了眾多宣教士及未來的宣教士,這些人採納了他的理念並將其付諸實踐。
在《基督教文化論》一書中,克拉夫特迫切想要抵制他所指出的宣教事業中的一種保守傾向 — 這種傾向剝奪了宣教士將福音信息本土化以滿足不同族群需求的能力。他寫道:「宣教士以及由宣教士培養出 來的人,往往是那些對過去正統思想成果最為保守、最竭力維護的人。他們也常常是在神學思想上最容易變得僵化、不知變通的群體之一。」9 與之相對,克拉夫特宣導「一種具有跨文化有效性的基督教理解」這一理念。10
通過將後來針對穆斯林的宣教活動的發展情況與克拉夫特在 1974 年 2 月於馬賽舉行的「伊斯蘭文化媒體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進行對比,可以看出他對於後續穆斯林宣教活動構想的開創性意義。11 這次會議由國際基督教廣播公司和海外福音文獻組織聯合主辦,旨在應對「伊斯蘭文化對宣教活動的挑戰」。12會議論文集將於同年晚些時候出版。
在馬賽的演講中(顯然,這是該術語第一次出現在書面材料中),克拉夫特將「局內人」(insider)一詞引入宣教神學領域,13這一術語是他從人類學家霍默·巴內特(Homer Barnett)的《創新:文化變革的基礎》(Innovation:The Basis of Cultural Change)一書中借鑒而來的。14 克拉夫特呼籲基督徒採用「局內人」的穆斯林身份來向穆斯林傳播福音:「我鄭重提議,我們應鼓勵部分基督徒成為『基督徒穆斯林』,從而引領穆斯林歸向『穆斯林基督教』。」15
在馬賽會議上,克拉夫特還預見了後來聖經穆斯林慣用語譯本的創新方向。他聲稱,西方人重視「神的兒子」這一神學表述,僅僅是出於文化原因。在評論「神的兒子」這一說法時,他表示:「無論是這個術語本身,還是其代表的概念,都並無神聖之處,除非它能傳遞某種真理」;並且「詞語形式唯有在能表達特定含義時,才具有價值。」16 克拉夫特提出,如果這種家庭隱喻會導致人們理解偏差,就必須尋找其他表達方式。在這種情況下,既可以不用「基督作為兒子」的表述,也可以摒棄「父神」的說法。他得出結論,如果想讓穆斯林歸信基督,就應當避免提及「神的兒子」和「父神」:「在我看來,無論如何都應避免使用『子』一詞及其對應表述『父』,17 特別是在大眾媒體中。」18
克拉夫特在一篇頗具影響力的論述中,對自己的創新性觀點進行了簡明扼要地總結。他在其中主張,針對穆斯林的宣教應當被定位為「一場從伊斯蘭文化內部興起的復興運動」。這場運動應當將古蘭經與聖經一同納入其宗教典籍之中。克拉夫特意在表明,歸信基督的穆斯林必須能夠保留其原有的「宗教歸屬」— 即繼續認同自己為穆斯林;而為支撐這一主張,聖經中用「父—子」表述來指代神與耶穌的說法應當摒棄:
我個人的看 法是,諸如「父親」、「兒子」以及有關「三位一體」對神的描述這類表述,總體上應當在大眾媒體中摒棄,除非出現某種特殊的情況。但即便如此,也必須附上詳盡的解釋。如果我理解正確的話,「彌賽亞」和「先知」這兩個術語完全可以替代「兒子」一詞。我個人也不會強調基督的神性,因為這一概念必然會遭到誤解。「贖罪」的具體細節(尤其是耶穌的死)亦是如此,這類內容同樣肯定會被誤解,不過你們或許不會認同我的這一觀點。我會極力宣導與神建立信仰關係,並推動一場從伊斯蘭文化內部興起的信仰復興運動 — 這場運動應以亞伯拉罕(或稱易卜拉欣)的信仰為根基,將古蘭經、舊約與新約均視為我們了解這一信仰的信息來源,最終形成一個兼具革新性與獨特性的「神的子民」群體。這一群體應保留其穆斯林文化歸屬、崇拜形式與個人自尊。我還會進一步宣導,這場信仰復興運動需以這三本書(古蘭經、舊約、新約)為根基,並滿懷信心地期盼且禱告,願他們既能認識耶穌,也能領悟到信仰中那些充滿活力的關係性內涵 — 耶穌曾用「父子關係」來形容自己與神的聯結,以此彰顯信仰的這一特質。但關鍵在於,穆斯林必須能在其所處的社會中,在其宗教歸屬裡,都獲得歸屬感。20
盡管提及「大眾媒體」時帶有限定性表述,但克拉夫特為避免使用「父—子」類術語所提供的理論依據中,並無任何內容將其限定於大眾媒體領域:顯然,他認為避免使用「父—子」類術語應作為一項普遍原則,應用於構建穆斯林「與神的信仰關係」過程中。
克拉夫特在此呼籲,穆斯林應去領悟耶穌曾用「父—子」表述所提及的信仰中「充滿活力的關係性內涵」,但無需使用「父—子」這類表述,而應採用其他表達方式替代。這樣便能讓穆斯林在其伊斯蘭文化背景下繼續「獲得歸屬感」。他的觀點是,只需避開所有能體現基督教信息核心特徵的術語,就能救贖伊斯蘭中的「文化」元素。
需要著重強調的是,克拉夫特提出的避免使用「父—子」表述這一建議(此為後來聖經穆斯林慣用語譯本的核心特徵),只是其針對穆斯林宣教事業提出的一系列初看似乎互不相關的觀點中的一個要素。但正如我下文將闡述的,這些觀點實則相互關聯。值得注意的是,克拉夫特將穆斯林身份界定為文化屬性而非宗教屬性,這一轉變意義重大,為後來的宣教士以同樣方式看待基督徒身份鋪平了道路。在他所提出的「基督徒穆斯林」這一身份定位中,克拉夫特對「穆斯林」一詞的使用存在不一致性 — 將其用作文化標籤,卻仍將「基督徒」視為宗教標籤。後來,其他人消除了這種不一致性,同樣將「基督徒」也視作文化術語。21 由此,克拉夫特提出的「基督徒穆斯林」便演變成了「追隨耶穌的穆斯林」。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