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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應該使用古蘭經嗎?

基督徒應該使用古蘭經嗎?

馬修·亞倫·貝內特(Matthew Aaron Bennett)。2022年。《古蘭經與基督徒:為耶穌追隨者深入解讀伊斯蘭經典》。急流城:克雷格爾學術出版社。


假若你懷疑我所降示你的經典,你就問問那些常常誦讀在你之前所降示的天經的人們。從你的主發出的真理,確已降臨你,故你切莫居於懷疑者的行列。

古蘭經10:94


…基督徒親自閱讀古蘭經至關重要。我們了解到,古蘭經所使用的話語、概念與人物,和聖經中的表達方式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如果要依照聖經中的本義去闡釋這些內容,我們就必須熟知應當如何對這類概念進行解讀表述。


通過這一分析,我們著重指出了聖經與古蘭經之間若干重要的共通之處。聖經與古蘭經在倫理教導上有諸多相通之處,一些推動聖經敘事主線的核心人物,在古蘭經中也受到正面評價。事實上,古蘭經本身也認可先前啟示的經典。正如前文所引,古蘭經10:94勸導穆斯林問詢有經人,以求更好地理解穆罕默德所傳達的啟示。僅這一節經文就讓許多基督教宣教士不禁思考:古蘭經是否正是開啟屬靈對話的切入點。


由於古蘭經在概念上與聖經存在諸多共通之處,且其對猶太教和基督教典籍普遍持正面態度,許多人提出可以將古蘭經視為分享福音的途徑。有人認為,基督徒不僅有必要熟悉古蘭經,更應將其納入傳教策略之中加以運用。本章將探討兩類正面運用古蘭經的不同思路,同時也將梳理學術界當下試圖調和古蘭經與聖經教義的若干研究嘗試。


這些嘗試源於人們想要找到富有成效的跨宗教交流方式。在學術領域,調和這兩部經典的諸多努力,大多是為了克服兩大信仰之間看似難以化解的分歧。還有一些研究思路,試圖避免得出這樣一種結論:穆罕默德聲稱古蘭經延續聖經啟示的說法是錯誤的。另有一部分出發點,則是出於真誠的心願,希望能讓身邊的穆斯林朋友接觸到福音,找到比以往方式更易被接受的途徑。


盡管這些動機值得稱讚,但本章將論述,基督徒在闡釋聖經福音時,幾乎不應借助古蘭經中的任何內容。除了或許可以藉此表明自己了解古蘭經的教導之外,基督教傳教士應當避免採用那些依靠古蘭經來正面支持聖經信息的方法與策略。這類方法的風險多種多樣,從溝通混亂、核心聖經概念被曲解,到認可古蘭經為啟示,不一而足。為了證實這一觀點,本章將探討一些傳教士所採用的「駱駝法」、本色化的局內人運動思路,以及學術界圍繞耶穌相關教導試圖調和古蘭經與聖經的研究努力。盡管每種思路都存在令人擔憂之處,但我們將從問題最少的一種開始,逐步探討到風險最大的一種。


駱駝法


我們首先需要考慮的方法,是凱文·格里森(Kevin Greeson)在其著作《駱駝法:穆斯林如何皈依基督》(The CAMEL: How Muslims Are Coming to Faith in Christ)中所宣導的方法 。在書中,格里森提出了一個記憶縮略詞「CAMEL」(CAMEL 將耶穌描述為:被揀選者、由天使宣告者、行神蹟者、知曉永生之路者),以此來記住關於古蘭經中耶穌形象的重要表述 ²。格里森謹慎地指出:「古蘭經中沒有足夠的亮光能使穆斯林得救,但其中有足夠多的真理微光,能從中吸引出神的和平之人。你應盡快跳出古蘭經,進入聖經,讓他們親自看見真理。」盡管如此,他的基本主張是,想要向穆斯林朋友分享福音的基督徒,應當首先通讀古蘭經中的若干段落,以促使對方進一步探究名為「爾撒」的這一人物。


古蘭經3:42-55中的「駱駝」


「駱駝法」的流程始於請一位穆斯林朋友翻開古蘭經3:42-55,然後提出一個問題:「爾撒是誰?」這一段經文講述了馬利亞受孕之前所領受的預言,也記載了爾撒本人關於自己的使命、所傳的啟示以及所行神蹟的相關表述。在格里森看來,神蹟有著特殊的意義。古蘭經3:49上段提及了與耶穌相關、出自聖經以及聖經外文獻中的各類神蹟,經文中說道:


他要使他去教化以色列的後裔。(爾撒說):我確已把你們的主所降示一種跡象,帶來給你們了。我必定為你們用泥做一個像鳥樣的東西,我吹口氣在裡面,它就奉真主的命令而飛動。我奉真主的命令,能醫治天然盲、大麻瘋,又能使死者復活,又能把你們所吃的和你們儲藏在家裡的食物告訴你們。對於你們,此中確有一種跡象,如果你們是信道的人。


格里森在此鼓勵那些想要採用他這套方法的人,不要去指出耶穌捏泥鳥並向其吹氣使之成活這一記述具有偽經性質。相反,他建議,通過提問的方式或許能收穫更好的溝通效果。


這段經文講到爾撒藉著吹氣賦予塵土所造之物生命,難道不令人感到奇妙嗎?真主是怎樣創造人類的呢?…根據古蘭經的記載,爾撒也能做出同樣的事,向塵土捏成的飛鳥吹氣,使其擁有生命。爾撒擁有創造生命的能力…你是否知道還有其他哪位先知,也擁有這種創造生命的能力呢?


雖然這些提問確實可能在一開始產生一定的溝通效果,但這種方式也伴隨著若干問題。


首先,你的穆斯林朋友很可能會援引「憑真主的許可」這一表述,輕易辯稱行創造之事的並非耶穌,而是神。其次,基督徒倚重這一記述,試圖以一段聖經中並未記載的故事為根基,搭建通往聖經的溝通橋樑。這種做法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方面,你可能為此後埋下認知混淆的隱患,一旦穆斯林朋友發現這類記述並不在聖經關於耶穌生平與傳道事蹟的記載之中,便會產生困惑。另一方面,你等同於認可了古蘭經作為補充敘事的可信度,這就有可能削弱聖經完全充足的原則,同時變相承認古蘭經具有權威地位。


無論如何,格里森的主張並不僅僅局限於依託古蘭經3:42-55。在借助初始的駱駝法勾起對方對耶穌的好奇心之後,格里森提出了另一個切入點,以此過渡融入聖經的世界觀。他將自己方法中的這一部分稱作「古爾邦之路」,其靈感來源於伊斯蘭節日古爾邦節。


古爾邦之路


在初始的駱駝法流程之外,格里森進一步採用了他所稱的古爾邦之路,這套方式依舊沿用古蘭經相關內容,同時自然銜接切入基於聖經的對話。古爾邦之路得名於伊斯蘭節日古爾邦節,在穆斯林世界其他地區也被稱為宰牲節。他恰當地指出了這個節日在穆斯林群體中的全球性重要地位,並將其節慶的特殊意義類比為基督徒所過的聖誕節。


正如我們在上一章所見,在伊斯蘭中,古爾邦節(宰牲節)源自古蘭經 37:100-111,以及易卜拉欣(亞伯拉罕)幾乎獻祭其子的故事。古蘭經中對此事的記述雖細節簡略,但結局一致:易卜拉欣獻祭兒子的舉動被制止,真主降下另一祭品作為替代。對基督徒而言,這個故事顯然與福音存在關聯:古時一子被公羊替代而得以保全,預表那位聖子甘願親身替代世人犧牲。然而,在認同這種解讀思路之前,有兩個關鍵問題亟待厘清。


首先,為了將駱駝法所涉的古蘭經3:42-55,與古蘭經37:100-111的古爾邦節故事聯繫起來,格里森依託古蘭經3:55,將古爾邦獻祭的觀念關聯到爾撒身上。格里森主張,該節經文應解讀為「真主令爾撒死去」,因為經文中出現了「塔瓦法」(取回,收取靈魂,tawaffa)一詞,而該詞幾乎總被理解為指代死亡。格里森的論點,依賴於將「塔瓦法」一貫譯為並解釋為「真主要使耶穌壽終」。然而,這並非該節經文的傳統解讀。


諸如 A. J. 德羅格(A. J. Droge)等譯者遵循伊斯蘭的傳統理解與闡釋,將古蘭經3:55翻譯如下:


(記得)當時,真主對爾撒說:「我必定要使你壽終(穆塔瓦菲卡,收回你的靈魂,mutawaffika),要把你擢升到我那裏,要為你滌清不信道者的誣衊,要使信仰你的人,在不信仰你的人之上,直到復活日。然後你們只歸於我,我要為你們判決你們所爭論的是非。」


正如格里森事實指出的那樣,阿拉伯文原文在其他地方確實會把動詞「塔瓦法」(取回,收走,tawaffa)的相關詞彙,用以表達死亡的含義。然而,絕大多數穆斯林以及大部分譯者都認為,本節經文是指爾撒被擢升到真主那裏,藉此避開猶太人蓄意將他釘十字架的圖謀,對應古蘭經4:157。因此,想要將這節經文與爾撒犧牲受死關聯起來,大多數穆斯林都不會認可這種說法。


盡管如此,格里森這套觀點最大的問題,並不在於難以讓穆斯林讀者相信耶穌應驗了古爾邦節的獻祭寓意,而在於他從創世記22 章中亞伯拉罕與以撒的記述,推導到耶穌贖罪之死的這條邏輯路徑本身存在混亂。格里森認為,關於易卜拉欣與其兒子的這段記載,是為了讓人明白真主所規定的獻祭體系,他這樣寫道:


真主考驗易卜拉欣對祂的愛,易卜拉欣向真主彰顯自己赤誠的愛,從而通過了考驗。一位甘願獻祭親生兒子的父親,彰顯出極致的信仰與敬愛,而一份同等珍貴的愛,也體現在甘願被獻祭的兒子身上。


隨後格里森主張,傳福音者進而應當說明,人必須洗淨罪過,方能進入真主的聖潔跟前。他說:「古爾邦的獻祭制度,是真主昭示的象徵,用以教我們明白罪孽的刑罰,以及如何將罪罰歸到清白無辜者的身上。」有了這層認知,便隨即引出將爾撒作為我們偉大獻祭的道理,正如格里森所言:「我們的刑罰得以抵償,罪過轉嫁他人之後,便可安然進入天園,與真主同在…真主揀選了爾撒作為獻祭(古爾邦)。」最後,在邀請穆斯林思量因信接納爾撒作自己的贖罪祭(古爾邦)之前,格里森提議,


請回想,穆斯林在行古爾邦獻祭時,都會把親友的名字記錄在冊隨身攜帶。當真主施行祂的古爾邦祭之時,祂的名冊上記著古往今來一切世人的名字,你的名字也在冊中。真主以爾撒作為祂的獻祭(古爾邦),為你而犧牲。


盡管這種方法看似與聖經中闡述的獻祭邏輯存在明確關聯,但對於那些對古代以色列的獻祭制度缺乏了解的穆斯林而言,這種理解方式可能會令人極為困惑。


事實上,倘若我們從創世記22章這段聖經敘事切入,便會發現這段經文並不是教導贖罪或是贖罪祭的道理。聖經稱讚亞伯拉罕的信心,他的兒子得以保全性命,耶和華也親自預備了獻祭。即便如此,在創世記的這個階段,獻祭的體系尚未完備,還沒有形成以流血贖罪的邏輯。直到利未記16-17章等處,才完整闡明獻祭的條例,以及獻祭與罪得赦免之間的關聯。對大多數基督教宣教士而言,亞伯拉罕獻子的典故、利未記的獻祭體系,與耶穌代贖之死三者間的關聯,清晰且美好。然而,對於沒有聖經世界觀,也不熟悉聖經敘事背景的人來說,卻未必能夠領會這層邏輯。


試想直接從宰牲節過渡到十字架上的耶穌,會產生怎樣的認知效果。亞伯拉罕從神領受吩咐,要將自己的兒子獻為祭。無論是聖經的記載,還是古蘭經的記述,都沒有提及因何種罪過,需要以這場獻祭作為代價。事實上,古蘭經明確表明,亞伯拉罕所得的異象,只是真主用來試驗他順服心志的明顯考驗。倘若穆斯林對獻祭的認知僅停留在這一層面,他們自然會心生疑惑:為何殺戮性命,會成為神所悅納的愛的彰顯?再者,倘若這件事只是為了試驗亞伯拉罕的順服,那這事與神差遣自己的兒子受死,又有什麼關聯?畢竟當年亞伯拉罕的兒子,原本是被存留性命、未曾獻祭的?


我們已然看見,古蘭經與伊斯蘭神學對罪的教義本有不同的闡釋。因此,基督徒若要講明罪、死亡與獻祭三者之間的關聯,尚有許多基礎真理需要先行鋪陳。倘若跳過聖經中關於罪的教導、罪使人與神隔絕的影響,以及流血贖罪的道理,直接從亞伯拉罕的故事跳到耶穌的受難,便容易讓人對神產生誤解:仿佛神為了顯明愛,毫無緣由地選擇犧牲自己的兒子,而非刑罰我們。人若不明白聖經所教導對的罪的理解,就不會看見這位神白白賜下的慈愛,反倒會覺得祂不公義、性情殘忍,且貪戀流血。


有些人或許會針對此番討論作出回應,主張在格里森四點式古爾邦路徑當中,插入利未記的相關內容作為過渡。這樣做固然能讓聖經邏輯的表述更為完善,可對於我們的穆斯林朋友而言,誤解的問題多半依舊存在,因為這套思路仍是引導他們從宰牲節的習俗去展開聯想。這一難題始終無法消解,原因在於宰牲節本就是純粹的伊斯蘭節慶,人們在其中效法易卜拉欣的順服,這種導向並不會使人歸向基督—那位成全一切獻祭禮儀的終極對象,反倒會讓人看重人自身的修為,認為不靠耶穌的救贖之功,也能憑己力取悅真主。本章末了,我們將重新梳理這段敘事,力求提出一條更有果效、且忠於真理的解讀方式,藉著這段典故來指明基督。


對「駱駝法」的批判性評估


駱駝法是對一種特定宣教策略較為通行的闡釋方式之一,這種策略主張在傳福音中運用古蘭經。格里森有心從穆斯林的世界觀裡尋找自然的銜接點,以此過渡到有關聖經的交流對話,這份心意值得肯定。同樣,他也立場明確,一再申明自己並不認為古蘭經和聖經福音能夠相融,也不認為古蘭經所包含的啟示足夠讓人領悟福音的真諦。他也中肯地提醒讀者,認清自己這套方法做不到的事,他說道:「即便一名穆斯林完整聽完整套駱駝法的講解,你仍要記得,他此刻依舊沒有聽聞福音本身。」但他隨即補充說明:「如今已經為人認識救贖的計畫,鋪墊好了可以聆聽的根基。」


這些澄清說明十分有益,也值得稱讚。事實上,駱駝法本身距離提供一套切實可行的方式、以此開啟向穆斯林分享福音的對話,已經相差不遠。在下一章中,我們將提出若干調整建議,藉此彌補駱駝法所帶來的部分局限與認知混亂。盡管這套方法在初期實操層面或許能取得一定效果,但它對古蘭經的運用方式,至少在兩個層面存在弊端。


首先,該方法所推薦引用的經文段落,從來不被穆斯林用來推導出格里森所解讀出的那些觀點。事實上,就前文提到的耶穌所行神蹟而言,古蘭經中附帶的限定表述「憑真主的許可」,被所有人一致解讀為在表明,爾撒僅僅是傳遞真主神蹟的媒介。正如相關記載中所闡明的,古蘭經明確指出,爾撒只是眾先知中的一位,眾先知之間本無區分。


其次,從長期宣教事工的角度來看,更為棘手的一點是:這套思路將古蘭經視作可以提供真理且能引向救贖盼望的典籍。格里森給出了兩種以對話方式開啟這套方法的切入途徑,其中一種表述是:「我一直在研讀古蘭經,從中發現了一個奇妙的真理,能帶來在天園得永生的盼望。你可否翻開古蘭經,查閱古蘭經3:42-55,我們一同探討這段經文?」即便對這種對話開場方式稍作變通,整套方法依舊依託古蘭經的敘事來界定爾撒的獨特性;即便部分內容不符合聖經記載,仍照樣認可古蘭經中關於爾撒的論述,最後還要以伊斯蘭的宰牲節作為比照,來完成整個論述的收尾。


正如我們在上一章所見,在伊斯蘭世界觀中,「宰牲節」所預示的是伊斯蘭本身,而非基督。將伊斯蘭的傳統習俗與古蘭經的根基,不斷交織融入對易卜拉欣故事的重新闡釋,以及它與聖經救贖歷史關聯的解讀之中,會在當下並長久地造成一種困惑:使人分不清究竟應當信靠哪一份典籍,來認識關於爾撒(耶穌)的真理,以及人應當如何回應祂所傳揚的福音。盡管本文提出了以上評析,但格里森的駱駝法在運用古蘭經的各類方式當中,仍承認古蘭經與聖經的福音並不相容。還有另外一些在傳福音與造就信徒的事工中援引古蘭經的思路,則主張古蘭經與福音之間的抵觸,並沒有人們常說的那般深重。


古蘭經與局內人運動


許多願意採用駱駝法的宣教士,多半僅將古蘭經視作通往聖經的理念橋樑。人不會在橋上久久停留,只是藉由橋樑抵達想要去往的終點;同樣,古蘭經也充當著一條途徑,使人從自身的伊斯蘭世界觀過渡,來到聖經所指向的終極歸宿。一旦古蘭經完成了自身功用,將人從其經文語境帶入聖經的話語之中,它便不再在整個信仰引導的過程中發揮作用。


然而在過去三十年裡,有一批宣教士提出了一種看待古蘭經的、早已超出了僅僅把它當作溝通橋樑的範疇的視角。這類觀點的支持者,大多擁護宣教處境化的相關策略,這些策略被統括定義為局內人運動。雖然很難給出一個能讓所有秉持局內人運動核心理念的人都認可的統一定義,但麗蓓嘉·路易斯—一位著作頗豐、推崇局內人運動策略的宣導者,作出了這樣一番闡釋:「信徒在承認耶穌基督的主權、順服聖經權威的同時,仍保留自身在社會與宗教群體中的原有身份。」路易斯在另一篇文章中,進一步闡釋了何為保留穆斯林身份,並如此寫道:


身處局內人運動中的歸信家庭,其全新的屬靈身份,在於作耶穌基督的門徒、歸入祂普世的國度,而不一定要依附那些帶有傳統基督教文化色彩的教會體制,也不必須得到這類體制的接納。他們仍舊持守自己在原本社會與宗教群體中的世俗身份,同時因著對基督的信心,生命得著更新,活出被真理改變的生活。


換句話說,路易斯以及其他局內人運動的宣導者,常常提及人所處的社會宗教身份,意在承認一個事實:在穆斯林占主體的文化環境中,所形成的身份認同,本質上兼具宗教屬性與非宗教的社會屬性。一個人生長在穆斯林社會,擁有伊斯蘭式的名字,又深知清真寺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即便是無神論者,在拒絕這一標籤所包含的純粹宗教內涵之餘,依舊可以保有某種程度上的穆斯林身份特質。…


這篇文章翻譯自Matthew Aaron Bennett的文章「SHOULD CHRISTIANS USE THE QUR'AN?」

Matthew Aaron Bennett. 2022. The Qur’an and the Christian: An in-depth look of Islam for followers of Jesus. Grand Rapids: Kregel Academic, 19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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