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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寺與伊斯蘭中心
清真寺與伊斯蘭中心
CSPII(Center for the Study of Political Islam International,國際政治伊斯蘭研究中心)的所有報告均從「卡菲爾(Kafir)」的視角撰寫。本文件旨在評估清真寺的功能及其在「政治伊斯蘭」教義中的歷史地位。
清真寺及其用途
清真寺不僅是宗教禮拜場所,更是社區與教育中心。這是伊斯蘭社群成員聚集、主導政治活動並策劃聖戰行動的場所。與「卡菲爾」相關的伊斯蘭政治教義,正是始於清真寺。影響「卡菲爾」社會並推行伊斯蘭教法(沙里亞法)的過程,正是從此處展開。
清真寺被用來召開伊斯蘭法庭,由諮詢委員會(舒拉)(Shura)的顧問們依據伊斯蘭教法(沙里亞(Sharia)法),就財務、家庭及婚姻糾紛作出裁決。
伊斯蘭教法與許多非伊斯蘭國家的法治相牴觸,例如在金融監管、一夫多妻制、童婚、宗教自由及言論自由等方面。伊斯蘭教法源自安拉與 穆罕默德,因此具有神聖性。
因此,每位穆斯林都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因為它們被視為完美、普世、永恆,且高於人為制定的法律。正因如此,伊斯蘭教法已持續實踐了1400年。「卡菲爾」的法律是暫時的、有限的,終將消逝。伊斯蘭法律對「卡菲爾」及其應如何被對待、征服與統治,有詳盡的論述。伊斯蘭教義[伊斯蘭教法]的彙編法學論著收錄於《旅人依歸(Reliance of the Traveller)》[1]一書中,該書在大多數清真寺中皆可覓得。
《旅人依歸》a1.1穆斯林學者們一致認同,對於所有具有道德責任能力者的行為,其法律裁決的來源皆為至尊的安拉
《旅人依歸》P75.3「當真主及其使者判決一件事的時候,信道的男女對於他們的事,不宜有選擇。」(古蘭經33:36)
古蘭經33:1先知啊!你應當敬畏真主,你不要順從不信者和偽信者,真主確是全知的,確是至睿的。
古蘭經25:52所以你不要順從不信道者,你應當藉此《古蘭經》而與他們努力奮鬥。
古蘭經3:110你們是[真正信仰伊斯蘭一神論、並真正追隨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及其聖行(法律途徑等)的人]為世人而被產生的最優秀的民族,你們勸善(即伊斯蘭一神論及伊斯蘭所規定的一切)戒惡(多神教、不信道及伊斯蘭所禁止的一切),確信真主。假若信奉天經的人(猶太教徒與基督徒)確信正道,那對於他們是更好的。他們中有一部分是信士,大部分是罪人(「Al-Fasiqun」(違抗真主—並反抗真主的命令者))。
歷史如何影響當下
古蘭經共89次要求穆斯林在各方面效法穆罕默德[2]。因此,每座清真寺的建造,其初衷皆在於重現穆罕默德時代的清真寺樣貌。為了充分理解當今清真寺的角色,有必要了解清真寺在早期伊斯蘭社群中的作用。
穆罕默德在麥加宣揚他的宗教長達13年。在此期間,他獲得了約150名追隨者,但從未建造過清真寺。麥加人將穆罕默德及其所有信徒驅逐出城,他們便前往麥地那。伊斯蘭將此稱為「希吉拉」(Hijra)。
此事件至關重要,以致以該日期為起點的伊斯蘭曆被稱為「希吉拉年」(AH,Anno Hijra)。遷徙至麥地那後,穆罕默德成為政治家與聖戰者,這促使阿拉伯半島上的每一位阿拉伯人皆成為伊斯蘭的追隨者。
古蘭經9:20信道而且遷居,並藉自己的財產和生命為主道而奮鬥(聖戰)者,在真主看來,是品級更高的;這等人就是成功的。
《先知傳》(伊本·易司哈格,第313頁)「祂[真主]允許祂的使者戰鬥並保護自己免受那些虧待他們、惡待他們之人的侵害…」
《先知傳》(伊本·易司哈格,314)「若我們使他們在大地上強盛,他們必會建立禮拜、繳納天課、勸善戒惡[禁止對伊斯蘭的惡行]…『與他們交戰,使誘惑不再存在』,即直到沒有任何信士被引離其宗教為止。『宗教歸於真主』,即直到唯獨真主受到崇拜為止。」
當穆罕默德被驅逐出麥加後,他前往麥地那並建造了第一座清真寺,該清真寺不僅具有宗教功能,還兼具政治、法律及軍事功能(詳見下文)。他由此獲得了政治與軍事權力,隨後重返麥加並攻佔該城,將異教的克爾白改為僅供其追隨者敬拜的場所。清真寺作為政治場所的功能,至此已在穆罕默德的聖行中確立。
清真寺的若干具體用途
用於審判、宣判及頒布法律諭令的法庭
聖訓[阿布·達伍德39:4459]據阿伊莎(信士之母)傳述:當我的辯護結果降臨之際,先知登上講壇,提及此事並誦讀古蘭經。隨後他從講壇走下,針對那兩名男子與一名女子下達了命令,他們遂被處以規定的刑罰。哈桑。
(伊斯蘭教法)《旅人依歸》022.10法官不應在清真寺內審理案件(0:以免其中聲浪過大,且因為他可能需要帶入精神失常者、兒童、經期中的婦女,或非 穆斯林;基於上述理由,在清真寺內審理案件屬不當行為)。但若他在清真寺內(0:進行禮拜、屬靈退修(伊提卡夫)(i'tikaf)或等待集體禮拜)時,恰巧有兩名訴訟當事人前來,則他可為他們裁決(0:此舉並不構成不當行為)。
諸如石刑等法律判決,可在清真寺門口執行
《先知傳》(伊本·易司哈格394—395)使者走向他們,下令將這兩名[通姦者]處以石刑,他們便在先知的清真寺門口—位於納賈爾部落的甘姆·伊本·馬利克支系之中—被處以石刑。先知下令對他們執行石刑,他們便在先知清真寺門口遭石刑處決。當那位猶太人感到第一顆石頭擊中時,他蹲伏在婦女身上一以身護她免受石擊,直到兩人皆喪生為止。這正是真主為 先知所行之事,藉此對這對通姦者執行刑罰。
家庭法專欄
聖訓[布哈里聖訓7:62:157]據米斯瓦爾·伊本·馬赫拉瑪傳述:我聽見安拉的使者站在講壇上說:「希沙姆·伊本·穆吉拉家族曾請求我允許他們將女兒嫁給阿里·伊本·阿布·塔利布,但我不予准許,也絕不會准許—除非阿里·伊本·阿布·塔利布為娶他們的女兒而與我的女兒離婚,因為法蒂瑪是我身體的一部分,我厭惡她所厭惡之事,傷害她的,亦會傷害我。」
外國外交官在清真寺受接見
先知傳[伊本·易司哈格952]阿沙斯·本·卡伊斯來到使者面前率領金達族的使團。祖赫里告訴我,他率領八十名騎手從金達前來,他們進入清真寺覲見使者。他們梳理了頭髮,用卡爾眼線筆塗黑了眼瞼,身穿綴有絲綢邊飾的條紋長袍。使者詢問他們是否已皈依伊斯蘭,當他們回答已皈依後,使者又問為何頸間纏著這絲綢。於是他們將絲綢撕下並拋棄。
先知傳[伊本·易司哈格933]隨後,阿拉伯各部落的代表團前來謁見先知。前來謁見者包括[此處列出塔米姆部落領袖的名單]。當代表團進入清真寺時,他們向使者高聲呼喊,當時使者正在後方的私人居所內,「穆罕默德,出來見我們!」這聲喧嘩的呼喊惹惱了使者,他便走出來見他們,他們說:「穆罕默德,我們是來與你一較高下的,請允許我們的詩人和演說家上陣。」[他們舉行了一場詩歌比賽,穆罕默德的詩人透過吟誦威脅性的詩句而獲勝。]
未經許可,卡菲爾不得進入清真寺
伊斯蘭教法[《旅人依歸》:摘自o11.0伊斯蘭國的非穆斯林臣民(阿赫爾-迪瑪)(AHL-DHIMMA),第607頁]o11.7非穆斯林[卡菲爾]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進入麥加聖域(哈拉姆)(Haram),亦不得未經許可進入任何其他清真寺:穆斯林亦不得未經許可進入教堂。
戰爭議事廳
聖訓[穆斯林聖訓20:4711]據伊本·阿米爾傳述,他說:我聽見真主的使者說—當時他正在講壇上宣講:「盡你們所能,以最強大的力量準備迎戰他們。當心,力量在於射箭。當心,力量在於射箭。當心,力量在於射箭。」
聖訓[穆斯林聖訓31:5959]。薩利姆據其父傳述,真主的使者站在講壇上說:「你們反對烏薩馬·伊本·扎伊德[統率伊斯蘭軍隊]的命令正如你們先前反對其父親的命令一樣。以真主發誓,他最適任此職,且以真主發誓,他在眾人之中最受我鍾愛;以真主發誓,烏薩馬·本·扎伊德亦是如此。他在那人之後,是我最珍視的,我勸誡你們善待他,因為他是你們當中虔誠的人。」
清真寺內允許攜帶武器
古蘭經4:102當你[穆罕默德]在他們之間,而你欲帶領他們(信士們)禮拜的時候,教他們中的一隊人同你立正,並教他們攜帶武器。當他們禮拜的時候,叫另一隊人防守在你們後面;然後,教還沒有禮拜的那一隊人來同你禮拜,教他們也要謹慎戒備,並攜帶武器。不信道的人,希望你們忽視你們的武器和物資,而乘機襲擊你們。如果你們為雨水或疾病而感覺煩難,那末,放下武器對於你們是無罪的。你們當謹慎戒備。真主確已為不信道的人而預備凌辱的刑罰。
伊斯蘭教法[《旅人依歸》:摘自k30.0「設立捐贈財產(瓦克夫)(WAQF)」,第454頁]k30.2(d)(清真寺的)捐贈物須能持續存在(O:在可將其出租或出借的期間內),例如不動產或牲畜(O:或衣物、武器、古蘭經或書籍。不得將只能透過消耗才能利用之物(如食物)作為捐贈物);
用作戰俘監禁之處
先知傳[伊本·易司哈格948]在我缺席期間,使者的騎兵來到[泰伊部落],並在俘虜中帶走了哈提姆的女兒,她隨同泰伊族的俘虜一同被帶到使者面前。使者已聽聞我逃往敘利亞一事。哈提姆的女兒被關在清真寺門旁的圍欄內,那裡正是囚禁戰俘之處,使者經過她身邊。
清真寺—國家的縮影
根據伊斯蘭教義,整個世界屬於安拉與穆罕默德,是一座巨大的清真寺。
聖訓[穆斯林聖訓521:5:3]先知說:「我獲賜五項(恩典),在我之前無人曾獲此恩(即):每位先知皆專為其本民族而被派遣,而我卻是被派遣給全體世人無論膚色紅黑,戰利品對我而言皆屬合法,而這在我之前從未被允許給任何人,且大地對我而言已被視為神聖、純淨,並成為[一座]清真寺,因此,當你們當中任何人到了禮拜時間,無論身在何處都應當禮拜,而且我被賦予了從遠處(需花費一個月路程)所散發的威懾之力(藉此壓倒敵人),並被賜予了說情之權。
根據伊斯蘭教義,伊斯蘭是世界上至高的宗教與政治體系。因此,從伊斯蘭的觀點來看,清真寺應遍佈各地,而其他宗教及政治機構則應受到管控或禁止。
古蘭經3:18真主秉公作證:除他外,絕無應受崇拜的;眾天神和一般學者,也這樣作證:祂以正義維持祂的造化;除他外,絕無應受崇拜的,他是萬能的,是至睿的。
古蘭經3:83難道他們要捨真主的宗教而尋求別的宗教嗎?同時天地萬物,不論自願與否,都歸順他(接受伊斯蘭),他們將來只被召歸於他。
古蘭經7:158你說:「眾人啊!我確是真主的使者,他派我來教化你 們全體;天地的主權只是真主的,除他之外,絕無應受崇拜的。他能使死者生,能使生者死,故你們應當信仰真主和他的使者,那個使者是信仰真主及其言辭的,但不識字的先知—你們應當順從他,以便你們遵循正道。」
為了將整個世界置於伊斯蘭統治之下,穆罕默德命令信徒進行聖戰。清真寺是策劃征服東道國戰略的起點。
伊斯蘭教法[《旅人依歸》,o9.0聖戰](0:聖戰(Jihad)意指對非穆斯林發動戰爭,其詞源源自「mujahada」一詞,意指為建立宗教而進行的戰爭。這是「小聖戰」。至於「大聖戰」,則是針對低級自我(nafs)的靈性戰鬥,正因如此,先知(願真主賜福於他並賜予他平安)在從聖戰歸來時曾說:「我們已從小聖戰歸來,轉向大聖戰。」在學者達成共識(定義:b7)之前,聖戰的經文依據包括以下古蘭經經文:(1)「戰爭已成為你們的定制」(古蘭經2:216);(2)「你們在哪裡發現他們,就在那裡捕殺他們」(古蘭經4:89);(3)「你們也就應當群起而對抗他們(多神教徒)」(古蘭經9:36);以及由布哈里和穆斯林傳述的聖訓,其中先知(願真主賜福於他並賜予他平安)說:「我受命要與人們交戰直到他們作證:除真主外別無神明且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並履行拜功,繳納天課…」
古蘭經9:29當抵抗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經的人[猶太教徒與基督徒],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依照自己的能力,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稅[吉茲亞(jizya)]。
利用清真寺與伊斯蘭中心推動「卡菲爾」國家伊斯蘭化的策略
其中一個例子就是「穆斯林兄弟會(Muslim Brotherhood)」,這是一個於1928年在埃及成立的國際伊斯蘭組織。以下是摘自穆斯林兄弟會策略文件《說明備忘錄:摘自美國穆斯林兄弟會檔案(An Explanatory Memorandum: From the Archives of the Muslim Brotherhood in America)》的部分內容:[3]:關於本文件(節錄自《伊斯蘭教法:對美國的威脅(SHARIAH: THE THREAT TO AMERICA)》)以下這份穆斯林兄弟會文件曾作為證據提交於「美國訴聖地基金會(Holy Land Foundation)」審判中,是一份重要的威脅原始資料,為了解穆斯林兄弟會等全球聖戰組織提供了新的見解。這些文件(第四章有詳盡論述)闡明了國內聖戰威脅實體、相關非政府組織以及潛在恐怖分子或叛亂分子支援體系的結構與輪廓。該備忘錄還描述了全球聖戰的戰略資訊戰的各個面向,並揭示了其結構、影響範圍及活動跡象。
摘自《說明備忘錄》
第四:定居進程
理解穆斯林兄弟會在北美的角色:
「定居」過程是一場名副其實的「文明聖戰過程」。伊赫萬(Ikhwan)[阿拉伯語意為兄弟]必須明白,他們在美國的工作是一種宏大的聖戰,旨在從內部消除並摧毀西方文明並透過他們自身及信徒之手「破壞」其可悲的殿堂從而使其滅亡,並使真主的宗教在所有其他宗教中取得勝利。
17-理解「伊斯蘭中心」在各城市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工作性質,以及如何藉此實現定居進程的目標:
我們所追求的中心,正是構成我們運動的「軸心」、我們工作圈的「邊界」、我們的「平衡中心」,以及我們崛起與「達爾·阿爾卡姆(Daral-Arqam)」—用以教育我們、準備我們並為我們的部隊提供後援,同 時也是我們禮拜的「聖龕(niche)」。此舉旨在使伊斯蘭中心—在行動上而非僅止於言辭—轉化為「小型伊斯蘭社會」的種子,該社會將成為我們中央組織的反映與鏡像。該中心理應轉化為一個能生產甘甜蜂蜜的「蜂巢」。如此一來,伊斯蘭中心將成為學習、家庭、部隊、課程、研討會、探訪、體育、學校、社交俱樂部、婦女聚會、男女幼兒園、國內政治決策辦公室,以及分發我們的報紙、雜誌、書籍及影音帶的中心。
簡而言之,我們希望伊斯蘭中心能成為「宣教之家(The House of Dawa)」與「綜合中心」—在實質行動上先於名稱。只要我們在大陸層級擁有並管理這些中心,便可說我們正成功地朝著在這個國家建立「宣教」的根基邁進。
這意味著「中心」的角色,應與真主先知—願真主賜予他福氣與平安—當年率領第一代信眾前往麥地那「確立」宣教事業時,「清真寺」所扮演的角色相同。他以清真寺為根基,開創了伊斯蘭生活,並向世界呈現了人類所知最宏偉、最非凡的文明。這要求該地區、分支機構及「烏斯拉」(Usra)最終必須 轉變為伊斯蘭中心的「行動指揮室」,負責規劃、指導、監督及領導工作,從而成為值得效法的典範。
20—理解「組織化」轉變在我們運動工作中的重要性,並為此進行聖戰,以期在現實世界中實現此目標,採取一切有助於定居進程並加速其成果的措施,願全能的真主意欲如此:
本段落之所以延後闡述,是為了強調其至關重要的地位,因為它構成了本備忘錄的核心與精髓。它同時也代表了我們邁向定居進程中,成敗的實際面向與真正衡量標準。關於組織以及「組織性」思維或現象的討論,無需過多詳述。只需指出,此現象的首位先驅正是我們的先知穆罕默德—願真主賜予他平安、慈憫與福氣—他為第一個文明組織奠定了基礎,即清真寺,它確實成為了「綜合性組織」。而當代伊斯蘭宣教(Dawa')的先驅—殉道伊瑪目哈桑·班納(願真主憐憫他)—亦曾如此實踐:當他與兄弟們感受到「重建」伊斯蘭及其運動的必要性時,便著手創立各類組織:經濟、社會、媒體、童軍、專業,甚至軍事組織。我 們必須指出,我們身處的這個國家,除了組織的語言之外,再不理解任何其他語言…
國際政治伊斯蘭研究中心已從伊斯蘭基本經典中彙編出以下教義參考資料:
古蘭經[3]—真主確切的言辭,由天使加百列口授予穆罕默德。
聖行—穆罕默德的言行被稱為聖行。它們見於兩部不同的文獻—先知傳與聖訓。先知傳[1]是穆罕默德的傳記,而聖訓[4]、[5]則是他生平中的典範(實例)。
伊斯蘭教法[6]—伊斯蘭法律;古蘭經與聖行知識的成文法。
透過實施伊斯蘭教法使各國伊斯蘭化的過程是循序漸進的。例如,即使在某些伊斯蘭國家,佩戴面紗也並非強制要求,因為尚未全面實施伊斯蘭教法。
負責審判、裁決及頒布法律諭令的法庭
《先知傳》(《西拉(Sira)》)[伊本·易司哈格243]瓦利德要求他前往清真寺,並公開放棄其曾公開授予的庇護。當他們抵達那裡時,瓦利德說:「烏斯曼(Uthman)已前來撤回對我的庇護。」「確實如此,」後者說道,「我發現他在提供庇護時既忠誠又正直,但我只想向真主尋求庇護;因此,我將他的承諾歸還給他!」說完,他便離去了。
《先知傳》[伊本·易司哈格282]次日清晨,穆提姆佩帶好武器後,偕同他的兒子們和侄子們進入清真寺。當阿布·賈赫爾看見他時,便問道:「你是給予庇護,還是追隨他?」他回答:「當然是給予庇護。」「我們給予庇護的對象,正是你所庇護的那位,」他說。於是先知進入麥加並定居於此。
聖訓[布哈里聖訓1:8:446]阿伊莎傳述:巴里拉前來向我尋求關於她贖身(解放奴隸)的幫助。我對她說「如果你願意,我會向你的主人支付贖身價,但你的瓦拉(wala’)(作為自由僕人的服務)將歸我所有。」她的主人們說:「若你願意,可以支付(贖身價)的餘款,(副傳述人蘇菲揚曾說),或者若你願意,你可以贖她為自由人,但她的『瓦拉』(繼承權)將歸我們所有。」「當真主的使者來時,我向他提了這件事。他說:『買下她並賦予她自由。毫無疑問,瓦拉歸屬於獲釋者。』隨後,真主的使者站上了講壇(或如蘇菲揚曾說,真主的使者登上了講壇),並說:「那些在真主的經典(法律)中沒有的條件上附加條件的人,又當如何?凡是附加《安拉之書》(法律)中沒有的條件者,即使他附加一百次,其條件亦屬無效。」
聖訓[阿布·達烏德39:4459]據阿伊莎(信士之母)傳述:當為我伸張正義的啟示降示後,先知登上講壇並提及此事,並誦讀了古蘭經。隨後,當他從講壇走下時,針對那兩名男子和一名女子下達了命令,他們遂被處以應有的刑罰。哈桑。
(伊斯蘭教法)《旅人依歸》022.10法官不應坐在清真寺內審理案件(0:以免在其中提高嗓門,且因為他可能需要帶入精神失常者、兒童、經期中的婦女,或非穆斯林;基於這些原因,坐在清真寺內審理案件是冒犯的)。但若他在清真寺內(0:進行禮拜、屬靈退修(伊提卡夫)(i'tikaf)或等待集體禮拜時)恰巧 有兩名訴訟當事人前來,則他可為他們裁決(0:此舉並不冒犯)。
諸如石刑等法律判決,可在清真寺門口執行
先知傳(伊本·易司哈格394—395)使者走出去見他們,並下令將那兩名[通姦者]應被石刑處死,他們便在他的清真寺門口在甘姆·本·馬利克(Ghanm ibn Malik)—納賈爾(al-Najjar)部落的一支—的族人之中被石刑處死。使者下令對他們執行石刑,他們便在他的清真寺門口被石刑處死。當那位猶太人感到第一顆石頭擊中時,他蹲踞在女子身上以保護她免受石塊傷害,直到兩人皆被擊斃。這就是真主為使者所行之事,藉此對這對通姦者執行刑罰。
家事法的地方
聖訓[布哈里聖訓7:62:157]由米斯瓦爾·伊本·馬赫拉瑪傳述:我聽見真主的使者站在講壇上說:「希沙姆·伊本·穆吉拉家族曾請求我允許他們將女兒嫁給阿里·伊本·阿布·塔利布,但我不予准許,也絕不會准許—除非阿里·伊本·阿布·塔利布先與我的女兒離婚,以便娶他們的女兒,因為法蒂瑪是我身體的一部分,我厭惡她所厭惡之事;凡使她受傷的,亦使我受傷。」
在清真寺接見外國外交官
先知傳(伊本·易司哈格952)阿沙特·伊本·卡伊斯來到先知面前率領金達的使團。祖赫里告訴我,他率領八十名騎手從金達前來,並在清真寺內謁見先知。他們梳理了頭髮,用卡爾眼線筆將眼周塗黑,身穿綴有絲綢邊飾的條紋長袍。使者問他們是否已接受伊斯蘭,當他們回答已接受後,他又問:「為何你們脖子上繫著這絲綢?」於是他們將絲綢扯下並拋棄。
先知傳[伊本·易司哈格933]隨後,阿拉伯各部落的代表團前來拜見使者。前來見他的有[此處列出塔米姆部落領袖的名單]。當代表團進入清真寺時,他們高聲呼喚使者,當時使者正在後方的私人居所中,「穆罕默德,出來見我們吧!」這聲大喊惹惱了使者,他便走出來見他們,他們說:「穆罕默德,我們是來與你一較高下的,請允許我們的詩人和演說家上陣。」[他們舉行了一場詩歌比賽,穆罕默德的詩人透過吟誦威脅性的詩句獲勝。]
未經許可,卡菲爾不得進入清真寺
伊斯蘭教法[《旅人依歸》:摘自o11.0伊斯蘭國的非穆斯林臣民(阿赫爾-迪瑪)(AHL-DHIMMA),第607頁]o11.7非穆斯林[卡菲爾]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進入麥加聖域(哈拉姆)(Haram),亦不得未經許可進入任何其他清真寺:穆斯林亦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進入教堂。
戰爭室
聖訓[穆斯林聖訓20:4711]據伊本·阿米爾傳述,他說:我聽見真主的使者說—當時他正在講壇上宣講:「盡你們所能,以最大的力量準備迎戰他們。當心,力量在於射箭。當心,力量在於射箭。當心,實力在於射箭。」
聖訓[穆斯林聖訓31:5959]薩利姆依其父傳述,真主的使者站在講壇上說:「你們反對烏薩馬·本·扎伊德[指揮伊斯蘭軍隊]的命令,正如你們先前反對他父親的命令一樣。以真主發誓,他是最有資格擔任此職的人,並以真主發誓,他在眾人中是我最珍愛的人;同樣地,以真主發誓,烏薩馬·伊本·扎伊德也是如此。他在那人之後是我最珍愛的人,我勸誡 你們善待他,因為他是你們當中虔誠的人。」
清真寺內允許攜帶武器
伊斯蘭教法[《旅人依歸》:摘自k30.0設立捐贈(瓦克夫)(WAQF),第454頁]k30.2(d)(清真寺的)瓦克夫須能持續存在(注:在可將其出租或出借的期間內),例如不動產或牲畜(注:或衣物、武器、古蘭經或書籍。不得將那些除非消耗殆盡否則無法利用之物作為捐贈,例如食物);
古蘭經4:102當你[穆罕默德]在他們之間,而你欲帶領他們(信士們)禮拜的時候,教他們中的一隊人同你立正,並教他們攜帶武器。當他們禮拜的時候,叫另一隊人防守在你們後面;然後,教還沒有禮拜的那一隊人來同你禮拜,教他們也要謹慎戒備,並攜帶武器。不信道的人,希望你們忽視你們的武器和物資,而乘機襲擊你們。如果你們為雨水或疾病而感覺煩難,那末,放下武器對於你們是無罪的。你們當謹慎戒備。真主確已為不信道的人而預備凌辱的刑罰。
用作戰俘監禁之處
《先知傳》(伊本·易司哈格948在我不在之際,先知的騎兵來到[泰伊部落],並在俘虜中帶走了哈提姆的女兒,她被帶到先知面前,與其他泰伊部落的俘虜一同呈現在先知面前。先知已聽聞我逃往敘利亞之事。哈提姆的女兒被關在清真寺門旁的圍欄內,那裡正是囚禁戰俘之處,先知經過她身邊。
清真寺—國家的微縮模型
聖訓[穆斯林聖訓521:5:3]先知說:我獲賜五項(恩典),在我之前無人曾獲此恩(即):每位先知皆專為其本族而被派遣,而我卻是被派遣給全體世人,無論膚色紅黑,戰利品對我而言皆屬合法,而在我之前,從未有人被允許享有此權,大地面被視為神聖、純淨,並成為我的清真寺,因此,當你們當中任何人到了禮拜時間,無論身在何處都應當禮拜,而且我被賦予了從遠方(需行一個月路程)所帶來的威懾之力(藉此壓倒敵人),並被賜予代求之權。
古蘭經3:18真主秉公作證:除他外,絕無應受崇拜的;眾天神和一般學者,也這樣作證:祂以公正維持祂的造化;除他外,絕無應受崇拜的,他是萬能的,是至睿的。
古蘭經3:83難道他們要捨真主的宗教而尋求別的宗教嗎?同時天地萬物,不論自願與否,都歸順他(接受伊斯蘭),他們將來只被召歸於他。
古蘭經7:158你說:「眾人啊!我確是真主的使者,他派我來教化你們全體;天地的主權只是真主的,除他之外,絕無應受崇拜的。他能使死者生,能使生者死,故你們應當信仰真主和他的使者,那個使者是信仰真主及其言辭的,但不識字的先知—你們應當順從他,以便你們遵循正道。」
伊斯蘭教法[《旅人依歸》,o9.0聖戰](0:聖戰(Jihad)意指對非穆斯林的戰爭,其詞源源自「mujahada」一詞,意指為確立宗教而進行的戰爭。此即「小聖戰」。至於「大聖戰」,則是針對低級自我(nafs)的靈性戰鬥,正因如此,先知(願真主賜福於他並賜予他平安)在從聖戰歸來時曾說:「我們已從『小聖戰』歸來,轉向『大聖戰』。」在學者達成共識(定義:b7)之前,聖戰的經文依據包括以下古蘭經經文:(1)「戰爭已成為你們的定制」(古蘭經2:216);(2)「你們在哪裡發現他們,就在那裡捕殺他們」(古蘭經4:89);(3)「你們也就應當群起而對抗他們(多神教徒)」(古蘭經9:36);以及布哈里與穆斯林所傳述的聖訓,先知(願真主賜福於他並賜予他平安)曾說:「我受命要與人們作戰直到他們作證除真主外別無神明並作證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且履行拜功,並繳納天課…」
古蘭經9:29當抵抗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經的人[猶太教徒與基督徒],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依照自己的能力,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稅[吉茲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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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an: https://legacy.qur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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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 Dawud S.-A.-S, translated by Ahmad Hasan. Sunan Abu Dawud. Lahore: Sh. M. Ashraf, 1984.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Mosques and Islamic Centers」
https://www.cspii.org/methodology/research-reports/mosques-and-islamic-cen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