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文章

1577

1

​作者

​

教會的定義

教會的定義

 

(a)基督教會,就其最廣義的意義而言,是指歷世歷代所有重生之人組成的群體,無論在天上還是在地上(馬太福音16:18;以弗所書1:22-23;3:10;5:24-25;歌羅西書1:18;希伯來書12:23)。在這個意義上,教會與神的屬靈國度是完全相同的;兩者都指蒙救贖的人類,神在基督裡行使屬靈的實際統治權(約翰福音3:3,5)。

 

馬太福音16:18-「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以弗所書1:22-23-「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3:10-「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5:24-25-「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歌羅西書1:18-「他也是教會身體之首,他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希伯來書12:23-「有名錄在天上之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約翰福音3:3,5-「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

然而,普世教會包含所有真正的信徒。它實現了神在創世記15:5中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神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教會將永生,因為它的生命源於基督:以賽亞書65:22-「我百姓的日子必像樹木的日子」;撒迦利亞書4:2-3-「一個全金的燈檯,旁邊有兩棵橄欖樹」。…

 

(b)從廣義上講,教會正是基督的身體-基督賜予屬靈生命的有機體,並通過它彰顯他豐盛的能力和恩典。因此,教會不能僅僅用人的概念來定義,不能僅僅將其視為為社會、慈善甚至屬靈目的而聚集在一起的個體集合。教會中蘊含著超越性的要素。它是基督所拯救、基督住在他們裡面、並藉著他們向他們啟示神的大群體(以弗所書1:22-23)。

 

以弗所書1:22-23-「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作為自然界和人類生命的主,他在那些因信與他聯合的眾人之中,最完全地彰顯了自己。與基督聯合是教會的前提。唯有如此,罪人才能被轉化成基督徒;也唯有如此,才能使信徒之間建立起充滿活力和屬靈的團契,而這正是教會的組織原則。那確保信徒蒙赦免和持守信仰的神聖生命,也使信徒與其他所有信徒聯合。內住的基督使教會超越一切人道主義組織,也比它們更加永恆;人道主義組織會消亡,但因基督活著,教會也活著。若不正確理解教會與基督之間這種崇高的關係,我們就無法真正領會我們作為教會成員的尊貴,也無法正確理解我們作為羊群牧者的崇高使命。…因為基督無所不在、無所不能,「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希伯來書13:8),所以伯克(Burke)對國家所說的也適用於教會:教會「的確是一種夥伴關係,但這種夥伴關係不僅存在於活著的人之間,也存在於活著的人、死去的人和尚未出生的人之間。」

…

(c)然而,聖經區分了這種無形的或普世的教會與個體教會,普世教會在個體教會中採取地方性和暫時性的形式,並在個體教會中具體地展現了教會整體的概念。

 

馬太福音10:32-「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12:34-35-「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善人從他所存的善發出善來。」羅馬書10:9-10-「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雅各書1:18-「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他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我們得救,不僅是為了我們自己,更是為了成為神的有機國度的一部分和開端;信徒被稱為「初熟的果子」,因為神的福氣將從他們那裡傳播,直到整個世界都充滿新生命。五旬節,作為初熟之物的節日,僅僅是涓涓細流的開始,這股洪流將持續流淌,直到全人類都被聚集其中。

…

(d)個體教會可以定義為在任何特定群體中,根據基督的律法,自願聯合起來的一小群重生之人,旨在使他的國度在他們自身及全世界中得以完全建立。

 

馬太福音18:17-「他若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不聽教會,就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使徒行傳14:23-「在各教會中為他們設立長老。」羅馬書16:5-「問候在他們家裡的教會。」哥林多前書1:2-「在哥林多神的教會。」4:17-「正如我在各處各教會中所教導的。」帖撒羅尼迦前書2:14-「猶太中,在基督耶穌裡神的各教會。」

…

(e)除了這兩種「教會」的含義之外,新約聖經中並沒有其他確切的含義。「ἐκκλησία」一詞確實在使徒行傳7:38;19:32,39;希伯來書2:12中用來指代民眾集會;但由於這是該詞的世俗用法,因此與本文無關。在某些經文中,例如使徒行傳9:31(ἐκκλησία單數,אABC)、哥林多前書12:28、腓立比書3:6和提摩太前書3:15,ἐκκλησία似乎被用作泛指或集合名詞,指代特定地區或特定時期存在的獨立地方教會的集合體。但由於沒有證據表明這些教會以任何外在的組織形式結合在一起,因此不能認為使用ἐκκλησία一詞為已經提到的「普世教會」和「地方教會」增添任何新的含義。

 

使徒行傳7:38-「曠野的教會」(會眾)=以色列全體百姓;19:32-「會眾混亂」-以弗所劇院裡騷亂的人群;39-「正規的教會」;9:31-「於是猶太、加利利、撒瑪利亞全地的教會都得平安,被造就」;哥林多前書12:28-「神在教會中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腓立比書3:6-「論到熱心,他們逼迫教會」;提摩太前書3:15-「叫你們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ἐκκλησία一詞最初指民眾集會,無疑是暗指其詞源ἐκ和καλέω,意為「由傳令官召集」。有人認為,新約中的這個詞暗示基督教會的成員是蒙神呼召、揀選的。然而,這種說法值得懷疑。在日常使用中,這個詞已經失去了其詞源學意義,僅僅指集會,無論集會的形式如何。教會的規模從未大到無法集會。耶路撒冷教會曾聚集選舉執事(使徒行傳6:2,5),安提阿教會也曾聚集聆聽保羅的宣教之旅(使徒行傳14:27)。

…

A.教會如同家庭和國家一樣,是神所設立的機構,根據以下原因這一點顯而易見:(a)教會與普世教會的關係,教會是普世教會的具體體現;(b)教會存在的必要性根植於人類的社會性和宗教性這一事實;(c)聖經明示,例如馬太福音18:17中基督的命令,以及哥林多前書1:2中對各個教會的稱呼「神的教會」。

…

在馬太福音18:17中,基督將權柄授予全體信徒,同時又將權柄限定於地方教會。地方教會本身並非目的,而是為了天國而存在。合一並非僅僅指地方教會之間的合一,而是指天國的合一。這天國是內在的,「不是眼所能見的」(路加福音17:20),而是「在聖靈裡的義、和平與喜樂」(羅馬書14:17)。在保羅之前,新約聖經的其他作者都沒有使用過「教會」一詞的普世意義。保羅關注的不僅是個體的歸信,更是神的教會-基督的身體-的成長。他堅持所有地方教會與耶路撒冷母教會的合一。城市或家庭中的教會僅僅是普世教會的本地表現形式,其尊貴也源於此。十二使徒的教導:「正如這掰開的餅散落在山上,又被聚集起來成為一體一樣,願你的教會也能從地極聚集到你的國度裡。」

…

B.教會不同於家庭和國家,是一個自願組成的團體。(a)這是因為地方教會是基督裡富有理性的自由生命的外部體現,而這種生命正是整個教會的特徵。這一點與其他神聖設立的組織不同,後者的加入並非自願。教會成員資格並非世襲或強制的。(b)如此定義的教會教義是重生教義的必然結果。由於這種根本的屬靈改變並非通過外在的儀式,而是通過內在的、有意識地接受基督及其真理來實現的,因此,與教會的聯合在邏輯上是靈魂與基督屬靈聯合的必然結果,而非先於靈魂與基督的聯合。

…

奧古斯都·霍普金斯·斯特朗(Augustus Hopkins Strong),《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 https://ref.ly/res/LLS:42.100.11/2023-08-11T18:18:24Z/4063210?len=198513 )(Philadelphia: American Baptist Publication Society, 1907),第887-893頁。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