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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
疾病
David E. Van Reken
聖經中使用的術語,與「病」、「體弱」、「患病」、「瘟疫」及「疫病」同義。然而,「瘟疫」和「疫病」通常用於指稱造成大量受害者的情況,例如流行病。「疫病」字面意思是「毀滅」,通常用來描述死亡率極高的流行病。「苦難」和「折磨」是其他可能包含疾病的概念,但涵義更廣,並非與「疾病」同義。
聖經中的疾病觀念
在聖經撰寫的時代,人們對解剖學或身體特定器官的功能尚無詳細的認識。疾病被視為一種異常狀態,會限制人以力量與活力發揮功能的能力。希伯來文中譯作「疾病」的名詞,其同源動詞意為「虛弱」。經文描述伯大尼池旁的那位病人為「無力」(約翰福音5:7欽定版),意指他無法自行行動。
若要進一步理解「疾病」的概念,可從聖經對「健康」的闡述中獲得啟發。健康意味著完整,而得醫治則意味著恢復完整(馬太福音12:13)。這健康 觀念的核心在於:一個人雖作為一個整體、一個獨立的個體而存在,卻由多個部分組成。每個部分或肢體都有其特定功能,且所有部分都必須與其他部分協調運作。當保羅描述一群信徒應如何運作時,他運用了這個關於健康人體的概念(哥林多前書12章)。保羅敏銳地指出,身體中那些較小、隱藏的部位,對於生命與健康而言,比某些較大、更顯眼的肢體更為重要(哥林多前書12:22–25)。
然而,聖經所闡述的健康概念並不僅止於身體各部位的正常運作。一個人健康的關鍵,在於與自己、與他人,以及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耶穌教導說,人與神的關係比擁有視力更為重要(馬太福音5:29)。祂也教導門徒,不要懼怕那些能殺害身體的人,而要懼怕那位能將人送入地獄的(路加福音12:4,5)。在評估一個人的整體完整性或健康狀況時,聖經顯然更重視人的屬靈狀態,而非身體或心理狀態。
疾病的起源
疾病的病因有四個來源:(1)神,(2)撒但,(3)祖先的罪,以及(4)違反自然界的身體、心理/情緒或道德法則。
神
所有早期民族都將事件和現象歸因於超自然力量,無論是各種神明還是邪靈。希伯來人則不同,他們是堅定的獨一神論者,將一切現象歸因於那位向他們顯明的唯一真神(以賽亞書45:21)。神掌管萬事,包括疾病與邪惡(以賽亞書45:7)。這同一位神也能賜下物質的福氣、健康,並醫治一切疾病(詩篇103:3)。對希伯來人而言,神既能賜予健康,也能降下疾病;無論是哪種情況,祂都有祂的旨意或原因。
疾病的一個目的,是為了懲罰罪行(撒母耳記下24:1,12–16;哥林多前書10:8)。在希伯來人的思維中,即使疾病與死亡的直接原因顯而易見—例如營中許多毒蛇咬人—他們的反應並非殺光所有毒蛇,而是向神禱告求赦免(民數記21:4–9)。麻風病(字面意思是「擊打」)是一種毀滅性的疾病,是神為了懲罰犯罪者而降下的(民數記12;列王紀下5:27)。
神也降下疾病來彰顯祂的大能,或是為了保護祂的子民。埃及的十災說明了前者;消滅西拿基立的軍隊則說明了後者(列王紀下19:34–36)。
撒但
撒但及其他邪靈也可能導致疾病。在聖經的世界觀中,撒但引發疾病的能力,是基於神的容許之旨意。約伯的案例清楚闡明了對撒但作惡能力的限制(約伯記1:12)。新約的信息同樣明確:盡管存在被惡魔附身或受撒但影響而行事的情況,但撒但的時日是有限的,他最終必將徹底敗北並被毀滅。
祖先的罪
疾病也可能源於祖先的罪(出埃及記20:5;利未記26:29;列王紀上17:18;約伯記21:19;耶利米哀歌5:7)。最鮮明的例子便是大衛因與拔示巴通姦而導致其子死亡(撒母耳記下12:15)。這種關於疾病起 源的觀念延續至新約時期,並為耶穌的門徒所熟知(約翰福音9:2)。
自然法則的違背
這個觀念至關重要,因為它使希伯來人區別於當時的其他民族。基於「違背既定的身體、心理/情緒及道德法則可招致疾病」的理解,便衍生出個人在遵守這些法則並避免疾病方面應負責任的觀念。一個人須對自身及社群的健康負責,而並非僅是超自然力量的被動受害者。
基於這一概念,摩西五經制定了詳盡的行為準則,以維護個人與群體的健康。摩西律法涵蓋飲食、個人衛生、安息日的遵守、營地衛生規章、潔淨規範以及性關係等領域。只要遵循神所制定的這些自然法則,希伯來人便能期待免於疾病(出埃及記15:26)並享有長壽(箴言3:1,2)。即使在今日,從公共衛生的角度來看,摩西的這些健康律法仍極具合理性,且遠比任何其他古代民族的做法更為理性。
理解「違反自然法則會導致疾病」這一觀念的另一項重要後果,是尋求治療的對象從祭司轉向了醫師。只要疾病被視為超自然現象,就沒有基礎去嘗試了解疾病過程以尋求治療方法。希伯來人在埃及就已熟悉醫師(創世記50:2),那裡的醫師似乎擔任著防腐師的角色。在以色列的整個歷史中,醫師一直都在行醫,但直到後來才逐漸發展出能提供實質幫助的能力(歷代志下16:12;耶利米書8:22;馬可福音5:26;歌羅西書4:14)。聖經在肯定病患尋求醫師協助(馬太福音9:12)以及為醫療目的使用藥物(箴言31:6;提摩太前書5:23),聖經同時強調基督徒群體及其長老在照料病患方面的角色(雅各書5:14)。
耶穌基督與疾病
基督對待病患的方式與舊約截然不同。祂不加以審判,而是將他們視為有價值的人,而非社會邊緣人。祂對這些受苦的人充滿真摯的憐憫,觸摸他們、安慰他們、醫治他們,並以平常且自然的方式與他們交談。
耶穌顯然將疾病視為一種阻礙,使人無法活出受造時應有的完整生命。當祂遇到一位背部嚴重畸形、病了十八年的婦人時,祂醫治了她,並說她曾「被撒但捆綁了」(路加福音13:16)。祂醫治不治之症,正是祂證明自己是彌賽亞的憑據之一(路加福音7:19—23)。祂的服事旨在釋放男女,使他們得以活出更豐盛的生命(約翰福音10:10)。祂並不完全認同將疾病視為懲罰的觀念(約翰福音9:3)。當一位痲瘋病人提到,或許痊癒並非神的旨意時,耶穌當即治癒了他(馬可福音1:40;路加福音5:12,13)。
耶穌總是關注人的整體健康或完整性,而非僅僅是疾病的症狀。祂經常先處理屬靈的問題,即使病人是因身體上的問題被帶到祂面前。祂與井旁撒瑪利亞婦人之間的對話,著重於她內心糾結人格中的根本衝突(約翰福音4:5–30)。而《登山寶訓》—其核心在於探討人類行為應有的正確態度與動機—若被遵循,將會極大程度地減輕個人與社會的苦難。對耶穌而言,健康不僅僅是身體與心靈沒有疾病;而是整個人得以活出其本應有的樣貌。
大衛・E・范·雷肯
David E. Van Reken, “Disease,” in Baker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88), 6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