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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ymond Ibrahim

為什麼「宗教誹謗」法律會禁止伊斯蘭

穆斯林應該小心他們提出的要求,以免他們得到卻追悔莫及。

2020年11月19日

雷蒙德•易卜拉欣(Raymond Ibrahim)(www.frontpagemag.com/author/raymond-ibrahim)



雷蒙德•易卜拉欣(Raymond Ibrahim)是大衛霍洛維茨自由中心(David Horowitz Freedom Center)的希爾曼研究員(Shillman Fellow)。

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從最負盛名的機構的領導,如埃及的愛資哈爾大學(Al Azhar)(http://english.ahram.org.eg/NewsContent/1/64/391348/Egypt/Politics-/AlAzhar-will-internationally-sue-those-insulting-P.aspx),到普通的社會底層(https://www.breitbart.com/europe/2020/10/31/amsterdam-imam-demands-laws-outlawing-insults-to-mohammed/)—都在呼籲國際制定與他們自己標準相符合的褻瀆法律,禁止任何對伊斯蘭及其先知穆罕默德的批評或冒犯言論,通常要求違者將被處以死刑。

最近有一名「褻瀆」伊斯蘭先知的法國教師被斬首(https://www.raymondibrahim.com/2020/10/22/beheaded-infidels-vs-fear-of-islamophobia/),盡管該事件再度引發這一最新要求,但事實上,每當穆斯林在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情況下殺害西方人時,穆斯林的呼聲就會甚囂塵上,將反對伊斯蘭的自由言論定為非法。

例如,2015年,穆斯林武裝分子在(法國)《查理週刊》(Charlie Hebdo)的辦公室殺害了12人,因其出版的人物諷刺漫畫嘲諷了穆斯林先知穆罕默德,伊斯蘭合作組織(OIC, Organiz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作為「伊斯蘭世界共同聲音的代表」(http://www.oic-oci.org/oicv2/page/?p_id=52&p_ref=26&lan=en)以及聯合國之後第二大的國際政府間組織,呼籲(http://www.dailymail.co.uk/wires/afp/article-2919894/Muslim-scholars-urge-UN-outlaw-contempt-religions.html)—並且預見再次呼籲(https://www.oic-oci.org/topic/?t_id=24890&t_ref=15211&lan=en)—聯合國把針對伊斯蘭的「褻瀆」行為判為非法行為,或者用該組織更普遍和籠統的說法,將其稱之為「對宗教的誹謗」。

然而伊斯蘭合作組織,愛資哈爾大學,和無數其他穆斯林團體和個人似乎未能發覺這中間的極大諷刺:如果國際法律會取締言論自由,漫畫,圖書,和電影,依據是因為他們詆毀伊斯蘭,那麼,按照這個邏輯推廣,他們也必須取締整個伊斯蘭宗教本身—因為只有伊斯蘭的核心宗旨是積極明確地誹謗其他宗教,並且指名道姓。

要理解這一點,請思考什麼是「誹謗」。典型的詞典定義包括「詆毀他人名譽」以及「通過造謠中傷或文字誹謗對他人的良好聲譽造成欺詐或不公正損害。」在穆斯林的用法中,誹謗只是指任何侮辱或冒犯伊斯蘭敏感情緒的行為。

然而,為了獲得國際社會的支援,伊斯蘭合作組織和其他人組織冷嘲熱諷地主張,這些法律應該保護所有宗教不受誹謗,不僅僅是伊斯蘭(即使穆斯林政府頻繁取締基督教教會,摧毀十字架和焚燒聖經)。且不論這樣的言論實在虛偽狡猾,這樣的措辭表明,任何「詆毀」他人宗教感情的言論都應被禁止。

那麼,我們該如何對待伊斯蘭的核心教導呢?首先是古蘭經本身,它對其他宗教的名聲進行造謠中傷,貶低玷污,詆毀誹謗。僅以基督教為例:古蘭經5:73宣稱「妄言真主確是三位中的一位的人,確已不信道了」,這裡指的是基督教所說的三位一體;古蘭經5:72說「妄言真主就是麥爾彥之子麥西哈(彌賽亞)的人,確已不信道了」【原文作,那些稱馬利亞(麥爾彥)之子(耶穌)基督為神的人是異教徒,譯者注】;古蘭經9:30抱怨說「基督教徒說麥西哈是真主的兒子…願真主詛咒他們!」

考慮到「異教徒」(卡菲爾,kafir)這個詞不僅是伊斯蘭中最具貶義的詞彙(http://www.raymondibrahim.com/10742/grand-mufti-distorts-word-infidel-to-dupe-infidelswww.raymondibrahim.com/islam/grand-mufti-distorts-word-infidel-to-dupe-infidels/),而且伊斯蘭教法(sharia)還要求穆斯林要征服或殺死異教徒,想想看,如果出現一本基督教書籍或西方漫畫宣稱「妄言穆罕默德確是真主先知的人,願真主詛咒他們」,那會如何?如果穆斯林會認為那是對伊斯蘭的極大誹謗—他們的確會這樣認為,還有伴隨而來的騷亂、謀殺等等—那麼,按照同樣的標準,他們也必須承認,古蘭經是對基督徒和基督教的誹謗。

同樣地,看一看被千萬人所尊崇的基督徒的十字架,在伊斯蘭中是如何被描繪的—被誹謗中傷:根據權威的聖訓,當耶穌(「先知爾撒」)回來時,他將摧毀所有的十字架;至於穆罕默德,他從來不允許十字架出現在他面前(http://islamqa.info/ar/ref/136515),他曾經命令一個戴十字架的人「把你身上的這個偶像除去」(http://www.authentictauheed.com/2013_07_01_archive.html)。不出所料,在許多穆斯林國家,十字架是被禁止的,只要看到就會被摧毀。

如果基督教書籍或西方電影宣稱伊斯蘭的神聖之物—比如麥加天房(克爾白,Ka’ba)裡的黑石,穆斯林對之尊崇愛戴並且繞行—是「偶像崇拜」,而且穆罕默德本人會回來摧毀它們,那會怎麼樣?如果穆斯林會認為這是對伊斯蘭的誹謗詆毀—他們會這樣認為,伴隨而來的騷亂、謀殺等等—那麼,按照同樣的標準,他們也必須承認伊斯蘭的教導也詆毀了基督教的十字架。

這是一種針對基督教情感尤為憎惡的詆毀方式,尤其是對千百萬上千萬的天主教徒和東正教教徒。根據伊斯蘭最權威的古蘭經注釋家的說法,包括受人尊敬的伊本•卡錫爾(Ibn Kathir),穆罕默德在天堂與童貞女馬利亞結婚並與之交配(http://www.answeringislam.org/Shamoun/mary.htm)。

如果一本基督教書籍或西方電影描繪了,比如說,穆罕默德「最喜歡」的妻子,阿伊莎(Aisha)—「信道之人的母親」—在天堂與一個假先知結婚併發生性關係,那會怎麼樣?如果穆斯林認為這是對伊斯蘭的極大誹謗—他們會這樣認為,伴隨而來的會有騷亂、謀殺等等—那麼,按照同樣的標準,他們也必須承認,伊斯蘭最權威的古蘭經注釋家們也詆毀了童貞女馬利亞。

這種對基督教的詆毀誹謗也不僅限於伊斯蘭的核心經文;現代的穆斯林學者和族長都認同,誹謗詆毀和嘲諷基督教是允許的。卡塔爾政府主導的「伊斯蘭網」甚至發佈了一項使侮辱基督教合法化的伊斯蘭法令裁決(http://www.islamweb.net/fatwa/index.php?page=showfatwa&Option=FatwaId&Id=50065)。

最具諷刺意味的是,穆斯林抱怨的「誹謗」—隨之引發了世界範圍內的巨大暴力和流血事件—圍繞著卡通和電影之類的東西,這些東西都是由只代表他們自己的個人製作的;另一方面,根據其最神聖和最權威的經文教義,伊斯蘭本身就詆毀和譴責—用一個詞說,誹謗—所有其他宗教,更不用說還呼籲對其他宗教使用暴力(比如古蘭經9:29)。

國際社會真正應該解決的,是這個問題,是伊斯蘭所謂的誹謗和毀滅的「神聖」權利,而不是那些愚蠢的漫畫和電影。

與此同時,穆斯林應該小心他們提出的要求。

這篇文章翻譯自Raymond Ibrahim的在線文章「Why ‘Religious Defamation’ Laws Would Ban Islam」

www.frontpagemag.com/fpm/2020/11/why-religious-defamation-laws-would-ban-islam-raymond-ibra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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