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160
59
作者
Raymond Ibrahim
為什麼「宗教誹謗」法律會禁止伊斯蘭
穆斯林應該小心他們提出的要求,以免他們得到卻追悔莫及。
2020年11月19日
雷蒙德•易卜拉欣(Raymond Ibrahim)(www.frontpagemag.com/author/raymond-ibrahim)

雷蒙德•易卜拉欣(Raymond Ibrahim)是大衛霍洛維茨自由中心(David Horowitz Freedom Center)的希爾曼研究員(Shillman Fellow)。
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從最負盛名的機構的領導,如埃及的愛資哈爾大學(Al Azhar)(http://english.ahram.org.eg/NewsContent/1/64/391348/Egypt/Politics-/AlAzhar-will-internationally-sue-those-insulting-P.aspx),到普通的社會底層(https://www.breitbart.com/europe/2020/10/31/amsterdam-imam-demands-laws-outlawing-insults-to-mohammed/)—都在呼籲國際制定與他們自己標準相符合的褻瀆法律,禁止任何對伊斯蘭及其先知穆罕默德的批評或冒犯言論,通常要求違者將被處以死刑。
最近有一名「褻瀆」伊斯蘭先知的法國教師被斬首(https://www.raymondibrahim.com/2020/10/22/beheaded-infidels-vs-fear-of-islamophobia/),盡管該事件再度引發這一最新要求,但事實上,每當穆斯林在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情況下殺害西方人時,穆斯林的呼聲就會甚囂塵上,將反對伊斯蘭的自由言論定為非法。
例如,2015年,穆斯林武裝分子在(法國)《查理週刊》(Charlie Hebdo)的辦公室殺害了12人,因其出版的人物諷刺漫畫嘲諷了穆斯林先知穆罕默德,伊斯蘭合作組織(OIC, Organiz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作為「伊斯蘭世界共同聲音的代表」(http://www.oic-oci.org/oicv2/page/?p_id=52&p_ref=26&lan=en)以及聯合國之後第二大的國際政府間組織,呼籲(http://www.dailymail.co.uk/wires/afp/article-2919894/Muslim-scholars-urge-UN-outlaw-contempt-religions.html)—並且預見再次呼籲(https://www.oic-oci.org/topic/?t_id=24890&t_ref=15211&lan=en)—聯合國把針對伊斯蘭的「褻瀆」行為判為非法行為,或者用該組織更普遍和籠統的說法,將其稱之為「對宗教的誹謗」。
然而伊斯蘭合作組織,愛資哈爾大學,和無數其他穆斯林團體和個人似乎未能發覺這中間的極大諷刺:如果國際法律會取締言論自由,漫畫,圖書,和電影,依據是因為他們詆毀伊斯蘭,那麼,按照這個邏輯推廣,他們也必須取締整個伊斯蘭宗教本身—因為只有伊斯蘭的核心宗旨是積極明確地誹謗其他宗教,並且指名道姓。
要理解這一點,請思考什 麼是「誹謗」。典型的詞典定義包括「詆毀他人名譽」以及「通過造謠中傷或文字誹謗對他人的良好聲譽造成欺詐或不公正損害。」在穆斯林的用法中,誹謗只是指任何侮辱或冒犯伊斯蘭敏感情緒的行為。
然而,為了獲得國際社會的支援,伊斯蘭合作組織和其他人組織冷嘲熱諷地主張,這些法律應該保護所有宗教不受誹謗,不僅僅是伊斯蘭(即使穆斯林政府頻繁取締基督教教會,摧毀十字架和焚燒聖經)。且不論這樣的言論實在虛偽狡猾,這樣的措辭表明,任何「詆毀」他人宗教感情的言論都應被禁止。
那麼,我們該如何對待伊斯蘭的核心教導呢?首先是古蘭經本身,它對其他宗教的名聲進行造謠中傷,貶低玷污,詆毀誹謗。僅以基督教為例:古蘭經5:73宣稱「妄言真主確是三位中的一位的人,確已不信道了」,這裡指的是基督教所說的三位一體;古蘭經5:72說「妄言真主就是麥爾彥之子麥西哈(彌賽亞)的人,確已不信道了」【原文作,那些稱馬利亞(麥爾彥)之子(耶穌)基督為神的人是異教徒,譯者注】;古蘭經9:30抱怨說「基督教徒說麥西哈是真主的兒子…願真主詛咒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