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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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blical Missiology
對《普世宣教運動面面觀,第四版教科書》傾向局內人運動的文章的回應:第二部份
Donald McKeon,2014年7月21日
二之四

第一部分
引言
20世紀文化人類學與本色化之背景
Charles Kraft的文化觀:〈文化、世界觀與本色化〉(“Culture, Worldview and Contextualization”)
第二部分
從Phil Parshall於1980出版之著作《穆斯林佈道新路徑》(New Paths in Muslim Evangelism)看他對局內人運動之警告:〈走得太遠?〉(“Going Too Far?”)
第三部分
John Travis回應Parshall之文章:〈所有穆斯林跟隨耶穌就必須離開「伊斯蘭」?〉(“Must all Muslims Leave ‘Islam’ to Follow Jesus?”)
Ralph Winter回應Parshall〈過猶不及?〉
Rebecca Lewis:〈局內人運動-保持身分與保留社群〉(“Insider Movements: Retaining Identity and Preserving Community”)
小結
第四部分
Lewis提出,讓「先存社群」變成「教會」,讓C5信徒維持原有社會-宗教身分
Harley Talman:〈成為與持守-反思身分問題〉(“Become Like, Remain Like: The Identity Question Revisited”)
結語,最後幾點想法
第二部分:從Phil Parshall於1980出版之著作《穆斯林佈道新路徑》(New Paths in Muslim Evangelism)看他對局內人運動之警告:〈走得太遠?〉(“Going Too Far?”)2
Parshall的論文呈現出對局內人運動的一系列警告,表面上看來,它似乎要呈現向穆斯林群眾傳福音的另一面-激進的本色化。但是,在簡短的「本色化運動」歷史過程中,Parshall實際上在20世紀80年代幫助引導發展這些傾向,其中的一些逐漸衍變為各樣的局內人運動。然而,在他1998年的文章中,Parshall否認他曾超出了C4的範疇。3值得稱讚的是,Parshall明確區分C4和C5信徒(可以參看他文章末尾,了解John Travis對C類信徒範疇劃分的簡單介紹)。
在Parshall的《穆斯 林佈道新路徑》一書中,他提出拓展和經歷新路徑向穆斯林佈道的需求。Parshall知道哪怕是探討「本色化」也會受到批評,因此他提醒讀者,在那些政治自由的穆斯林群體,若其中的穆斯林每日有成千上萬未信基督就死去,西方教會不會對此無動於衷(16-18頁)。我在文章開頭說了我不會細查作者的動機,當然也不會細查Parshall的動機。但是我覺得考查下他提出問題的種類,以及發展他的本色化傾向中他所提倡的處境,是合乎情理的。
我們先提下他提倡的「道成肉身模式」(Incarnational Model,頁98 f.)。其中提到宣教士應當接受並適應當地的文化,使用當地的語言,單單在當地人中生活,對當地人(以僕人樣式在其當中生活)的文化形式不存判斷。4 或許除了最後一點之外的所有內容,都會是20世紀後半葉宣教士的標準內容,他們有意脫離了經常被認為是「殖民主義者」住在獨立的「宣教建築物」範圍內的做法。到20世紀中葉至20世紀末,所有福音派的宣教學者都已經呼籲結束過去宣教中新殖民主義的做法。5
在文章中他轉引Kraft對「相對」文化形態/習俗和相關「超文化內涵」的區分,以及傳達這些內涵的優先次序,不管形式如何 (第56頁),[Charles H. Kraft, Christianity in Culture (Maryknoll,NY:Orbis Books,1979),第99頁。] Parshall建議跨文化佈道者尋找伊斯蘭和基督教習俗和內涵之間的相似之處。後來,他補充了一個重要條件:「這些(伊斯蘭內的)習俗都需要某種程度的重新詮釋」(第59頁)。溝通者尋求相似之處的動機應當是「我們越能接近穆斯林形態,他們對我們信息的反應就會越積極,特別是在福音工作的初期階段」(第59頁)。Parshall推斷在伊斯蘭和基督教之間有並行之處,從伊斯蘭的五功開始,聲稱「在形式上有基本相似之處,盡管在內涵上並不總是相似」(第58頁)。以下是他對五功每一功的簡單說明(有部分刪減):6
§對伊斯蘭信經中的清真言(Shahada,念功,承認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使徒-據推斷也是最後一位先知),Parshall提出了聖經相應的經文。
敬虔的奧秘真偉大啊,這是眾人所公認的,就是:「他在肉身顯現,在聖靈裡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列國,被世人信服,被接到榮耀裡。」(提摩太前書3:16;斜體部分是Parshall提出的)
「有什麼清真言可以更好替代伊斯蘭的宣信呢?」Parshall問到。(第58頁)
評論:盡管Parshall並未認可穆斯林改信者繼續宣讀清真言,但是他們是否需要功能等同必要的伊斯蘭身份宣認的語言行為,是有爭議的。
§「禱告(Salat,伊斯蘭禮拜)是兩個宗教(伊斯蘭和基督教)共有的。」
評論:首先,這個說法對大多數宗教是不言自明的。伊斯蘭禮拜包括背誦某些規定的古蘭經經文背誦,清真言,重複「我頌揚我主的聖潔,偉大的主!」,正式的儀式,如淨身,活動和姿勢,活動的具體次數等;缺少其中任何一個特點,它就不再是禮拜了。7有趣的是,Parshall後來在書中描述了這些敬拜儀式,並宣導基督的跟隨者要保留這些儀式(第200-04頁)。
在聖經中,禱告(個人的和集體的)在形式和內容上都不受限制,8耶穌注重的是人心裡對父神的態度,警告不要存逐利的心。9 10基督教的禱告基於基督的救贖將我們贖回,使我們恢復與神的關係,成為神名下的兒女,它表達的是讚美、感謝、祈求和代求(如詩篇100:4;腓立比書4:6;提摩太前書2:1-2)。禱告中會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6:9;羅馬書8:15-17)11
§「禁食是聖經勸誡的,正如在伊斯蘭信仰中也提倡。」
評論:伊斯蘭中最重要的禁食-齋戒,出現在每年的齋戒月(從早到晚;古蘭經2:183-187),是所有穆斯林必須守的(除非因為身體問題不能參加;例如,那些生病的在身體好了後必須補回來)。
我們的主說他的門徒需要禁食,但是要留意法律賽人炫耀的做法和耶穌的做法之間的區別(馬太福音6:16-18);還有在馬太福音9:14-15,耶穌暗示禁食是表達見主的哀痛,以及看見他在危難中工作。基督教的禁食遠不是表達自義或取悅神的方式,而是在神面前真正謙卑下來,以通過聖靈在有需要的世界來服侍他。(參看以賽亞書58:3-7和路加福音18:9-14)
§「施捨在聖經和古蘭經都有吩咐。」
評論:從古蘭經2:261看,有能力的穆斯林被要求去施捨,向社區中的窮人提供扎卡特(通常為個人財富的2.5%)。「如果你們公開地施捨,這是很好的;如果你們秘密地施濟貧民,這對於你們是更好的。這能消除你們的一部分罪惡。真主是徹知你們的行為的。」(古蘭經2:270)12
對於基督徒來說,奉獻是基於舊約中十一奉獻的誡命,奉獻給主是另一種敬拜的表達方式,它甚至在新約中沒有數量的規定。13 盡管耶穌和他的門徒有很多關於奉獻的教導,但引人注意的不是給回特定的數目給主,而是做主託付的好管家(哥林多後書9:6-15)。大衛,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撒母耳記上13:14),為他兒子要造的聖殿提供了寶貴的禮物,在他的禱告中他抓住了奉獻的精髓,「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 給你。」(歷代志上29:14)-換言之,奉獻不是從神那裡獲得功效的手段,相反,奉獻是一種敬拜的行為,是將最初從神而來的給回他,同時滿足他人的需求。
§「去往麥加的朝聖之旅與基督徒一生『跟隨耶穌腳蹤』去往天堂的歷程極其相似」(第58-59頁)
評論:這只是Parshall想像的延伸:在新約中沒有任何字眼和內容是和麥加朝聖等同的!14我們被要求照著他行過的那樣去行(靠著內住聖靈的力量),並不是他走過的地方(如約翰一書1:7,2:6)
進一步探討:等同問題(「此即彼」):15
20世紀宣教學者嘗試確定新約教會(如新約書信所解釋)到當代世界文化中教會的此即彼軌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二十世紀人類學家提出的文化相對主義,以及有影響力的宣教學者的功能性等同概念的影響(詳見第一部分)。回想Eugene Nida,他是宣教專案之文化人類學的知名推 廣者,他在聖經翻譯工作中同樣使用了功能性等同的原則(稱之為「動態等同法」,詳見第一部分)。如上所述,Kraft效仿Nida在聖經翻譯中的「動態等同法」,探討了「動態等同教會」。16這些問題在Parshall推出的《穆斯林佈道新路徑》中並沒有消失。注意Parshall的主張(第56頁):
那麼,我們的關注應當首先是重在內涵,而不單單是形式。文化形式被認為是相對的;在不同的社會不同的形式可能會傳達相似的意思。很顯然,沒有一定的形式向不同社會的人傳達出完全相同的內涵。當神與不同文化中的人溝通時,他使用不同的文化形式來傳達絕對相同的超文化內涵。
因此,Parshall建議在聖經的翻譯中,為了準確表達一個意義,譯者可能需要顧及當地文化而進行一些內容的替換,例如神所悅納的祭物-羔羊(他的例子),可能在當地是令人厭惡的(第56-57頁)。我們舉一個看似有理的例子:有一個部落獻豬給神(因為豬對當地人來說是珍貴的、昂貴的肉食來源)。聖經的譯者對「羔羊」使用動態等同的表達-經文中出現的「羔羊」都代之以「豬」一詞(我不會寫出「神的羔羊」的假設的「功能性等同」表達)。現在,設想伊斯蘭傳播到這個部落,然後新改信伊斯蘭的穆斯林發現在當地的聖經譯本中是如何描述耶穌的。那麼為這個異教徒部落預先設定的解決方案現在對改信伊斯蘭的人恰恰成 了絆腳石。其中主要的問題是:人們應當在哪裡劃線確定「絕對的超文化內涵」?說聖經(原稿)是權威的和沒有錯誤的很容易,但是當「動態(功能性)等同」方法在翻譯過程中始終主導時,絕對真理的線條便容易變得模糊。為什麼不在經文中出現「羔羊」時按照字面翻譯這個關鍵的基督教術語,並使用註腳?讓經文解釋經文:從舊約到新約,神的啟示和他的工作是逐步進行的(見第四部分)。17
現在,我們透過Parshall在《穆斯林佈道新路徑》中對洗禮的廣泛討論(第189-97;257-58頁),看看他對「超文化內涵」的關注(對比「相對文化形式」)。Parshall評述了穆斯林對改信基督者接受洗禮的反對,提出需要找到一種不那麼令穆斯林反對的功能性等同做法。Parshall沒有自己提出某種特定的形式,而是接納了Warren Webster18對洗禮的闡釋-一種「通過儀式」(第196頁)。社會學家和文化人類學家最可能贊同這種洗禮「意義」。19 盡管Parshall想要避免「破壞基本的聖經事實」(第196頁),我發現Parshall對洗禮的聖經意義的研究有些淺陋。在羅馬書6章,我們了解到信徒通過洗禮歷史性的與基督聯結,所以耶穌的死和復活也成了他們的死和復活,而他們現在是在基督裡的。20在歌羅西書2:12,保羅申明信徒已經「受洗與他(基督)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這是在物質世界裡的一個屬靈事實。21「入會儀式」或許可以表達加入一個俱樂部或社團的核心,但是卻不會是使徒所說的。最後,不管伊斯蘭對改信者的浸禮的巨大阻力,Parshall所考慮尋求一種功能性替代做法,是與主耶穌在大使命中的字面要求不一致的(馬太福音28:19-20)。
要回到Parshall在信仰和習俗中找相似之處(作為溝通中的「橋樑」)的尋求,記住他說過:「這些[伊斯蘭]的做法都需要某種程度上的重新詮釋」(第59頁)。首先,我們可能會提出一個合理的問題:「誰給跨文化佈道者重新詮釋伊斯蘭習俗的權利?」當然,我們反對穆斯林試圖重新詮釋一個聖經的陳述來證明某個觀點;我們通過表明聖經背景排除有問題的詮釋來做到這一點。其次,Parshall沒有詳細說明每種做法當如何「重新詮釋」-也就是,除非他意指以下聲明來涵蓋所有方面(第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