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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blical Missiology
本於聖經的宣教原則
序
耶穌基督的教會領受了最大使命-分享神救贖大工的好信息,並使人作門徒,成為基督的身體。為協助教會實踐使命,許多宣教組織和差傳機構興起,服事特別的需要或特別的地方。
宣教機構應該、也必須向教會陳明信仰宗旨,此外也應擬定、並聲明其處事原則。兩種聲明都有用,且可謂唇齒相依。我們的宣教學-宣教方法與哲學-必須由聖經神學主導。另方面,宣教學必須服膺、並基於正確理解聖經,此所謂本於聖經的宣教學。
本於聖經的宣教學,在乎志切令聖經與宣教相貫徹,並委身其中。然而我們也留意到,教會與宣教機構愈傾向將信仰與行事、教會與宣教等分開處理。宣教機構的哲學與行事往往受社會科學影響,過於聖經;而教會則將宣教角色都讓機構來擔當,這都必須糾正。宣教機構或運動單單宣稱聖經真理,是不夠的,宣教方法也應合乎聖經。教會光資助宣教士,也是不夠的,應該負起所領受的使命責任。我們深信,今天實在需要「將福音復還宣教,將宣教復還教會」,並為此擬定本於聖經的行事原則,祈能助全球教會盡忠事奉基督。
本於聖經的宣教學
我們確信神的話為基督教信仰與行事之唯一權威,其中行事,也包括托付教會傳福音給萬民的大使命。宣教應以神為中心;我們因著明白三位一體神救贖萬民的真理,因而與需要恩典的人建立關係,所以去宣教。因此,宣教哲學與行事均必須忠於神的話。(馬太福音28:18-20;使徒行傳4:12;提摩太後書2:15;約翰一書4:14-15)
我們確信宣教應首先以聖經、並本於聖經的神學教導為依歸,所參考的社會科學亦須受其規限。(以弗所書3:10;歌羅西書1:16-18)
我們確信教會是宣教士、宣教機構、宣教運動的神學、哲學與行事的監督。(馬太福音28:18-20;使徒行傳15:1-6;以弗所書3:10,4:11-13)
我們認為宣教不應由社會學或人類學主導,相關學科只能作參考。(馬太福音28:18-20;以弗所書2:15-16;歌羅西書1:16-18;提摩太後書4:6-7)
我們認為宣教應受教會監督,服其權柄,並向教會負責;不應與教會分離。(以賽亞書42:6;馬太福音28:18-20;使徒行傳1:8,15:3-4;以弗所書3:10,4:11-12)
關於聖經
我們確信聖經是唯一權威,這是神的氣息、神的話語(路加福音16:29,31;24:27,44;希伯來書1:1-2;提摩太後書3:16;彼得後書1:21),從創世記至啟示錄皆彰顯耶穌基督的身分與工作,唯獨依靠耶穌基督才得救恩。(路加福音23:13-52;約翰福音5:39-47;彼得前書1:10-12)
我們確信神的話是宣教哲學與行事的權威標準;有關得救、並如何過基督徒生活等課題,聖經也是唯一的依歸。(以賽亞書55:11;詩篇19:7-11;約翰福音20:31;羅馬書10:8-15;提摩太後書3:15)
我們認為不應以其他宗教經典為權威,也不應以之為聖經所提三位一體神的有效見證。(申命記4:2;約翰福音17:3,20:31;哥林多前書2:13-14;14:37;啟示錄22:18-19)
我們認為不應藉重新詮釋其他宗教經典,然後指該經典的目的是指向耶穌。(以賽亞書8:20;約翰福音5:39;彼得後書1:21;哥林多前書2:4-5)
我們認為,不應將其他宗教經典與聖經相提並論,以作為信仰與行事權威。(申命記13:1-4;哥林多前書2:9-10;希伯來書4:12;加拉太書1:8-9)
關於聖經翻譯
注:本部分非旨在作聖經翻譯原則或程序小手冊,只為提供普遍準則,以衡量譯本素質,以符合認信-我們確信聖經是神完全啟示的話語,是神所默示的,其內容無誤。
我們確信將神的話語翻譯成多種語言是重要工作,是教會實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賜的大使命的基礎。(馬太福音28:18-19)
我們確信聖經應譯成各種語言,旨在傳達原初版本經文(以最可靠的希伯來文及希臘文抄本為依歸)的全部意思,用各種語言貼切表達出來。(使徒行傳21:37-40)
我們認為忠信地翻譯神的話,必須表達其正常的、字面的意思(除非上文下理表明該段經文有象徵意義),一如作者領受默示時的意思。
我們確信經文意思在其內容本身,其前設是,神的話適用於不同年代各種文化。(詩篇119:89;以賽亞書40:8;馬太福音5:18;24:35;提摩太後書3:16;彼得後書1:20-21)
我們確信神話語的真理都由聖靈指教(哥林多前書2:9-13;約翰福音14:26),祂會使用各地肢體教導聖經。(以弗所書4:11-14)
我們不認同有說,聖經須服膺當地文化與宗教模式,才令神的話與本土文化相關。(利未記18:26-30)
福音對象理解聖經,不等於他就接受其中真理(約翰福音6:60),因此,我們認為譯者無權改變經文內容,以求令對方更接受經文內容。(彼得後書3:15-16;啟示錄22:18-19)
我們認為所有關乎神及其救贖工作的名稱或稱謂,不應用含義(即特別意義或所指)有別的字眼取代,以圖削弱經文原本字眼的特性,或藉此消除令當地文化與宗教反感的含義。(申命記12:29-31;出埃及記3:13-15;詩篇9:10)
特別地,聖經所稱聖父聖子,我們認為不應以其他功能相約、但含義有別的字眼取代,以圖模糊神的永恆父性、及耶穌基督的永恆子性。(約翰福音1:14,18;3:16-18;5:17-26,並14至17章;羅馬書1:3-4;以弗所書1:3;歌羅西書1:3;希伯來書1:2等)
我們不認為翻譯過程涉及神持續的默示與啟示。(猶大書3)
聖經裡的三位一體神
我們確信神在本質上是獨一的,也是慈愛、位格、大能、聖潔、恩慈、公義、良善、智慧、永不改變的。(申命記6:4;列王記上8:27;詩篇115:3,145:3;以賽亞書6:3;哥林多前書8:4,6;提摩太前書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