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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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基斯蘭(Chrislam )
聖經伊斯蘭化─局內人運動與經文翻譯
Joshua Lingel
常說必須有本土語譯本聖經,植堂與門徒訓練事工才能事半功倍。不少見證都說,以目標語言翻譯經文轉化了個人、教會、部落群體、社會,扭轉文化與道德頹風,幫助信徒成長,也使歸信基督的人數增長。眾所周知,自從有英語及德語譯本聖經後,不僅相關地區信 徒的靈命與道德均明顯改進,更改善了識字率,使該種譯文成為普及用語。將聖經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被視為關鍵事工,有助宣教與門徒訓練、教導基督的信息,無論對個人、家族、部落、社會皆裨益良多。
聖經翻譯若不貼切,會損害本色教會,因為教會倚賴可靠的譯本以學習神話語。正如詩人所說:「根基若毀壞,義人還能做甚麼呢?」(詩篇11:3)這節經文若用在譯經上,也就是說,經文翻譯一旦向外在影響力妥協,即損害使用該語言信徒之信仰根基。而我相信,局內人運動(insider movements)提倡譯經時採用帶有穆斯林偏見的用語,即為妥協做法。其中最主要議題,是伊斯蘭否認神具聖父、耶穌作為神的兒子、聖靈位格之三位一體神,有局內人倡導者在翻譯「神的兒子」的聖經概念時,其譯法並不反映永恆的子性。支持者認為這不過用了穆斯林慣用語(Muslim-idiom translations),是可以接受的;反對者則更為負面地稱這為順應穆斯林的譯法(Muslim-compliant translations)。無論如何,改變譯法都是局內人運動其手段之一。
後現代的偏見
聖經翻譯今日之危機,可以識別出是受幾種因素與潮流影響,其中一個現象,即偏好後現代文學詮釋的影響。過去半世紀,後現代文學理論界在建構文本意義之方法學上發生了隱晦但重要之變化。從前作者即掌握主權,兩者 間有著明顯的詞源學關係(譯按:英文作者author與權威authority二字同根),但今天決定文本意義之權力,有從作者轉向讀者之勢。這種趨勢在影響聖經翻譯嗎?要建立這種範式或許難,但這卻似乎正是局內人運動若干倡導者的前提。換言之,顧慮穆斯林讀者的感受,所以把聖經的所有「神的兒子」字眼刪除,用穆斯林較能接受的詞語代替。今天我們看見若干親穆斯林的聖經譯本以「彌賽亞(麥西哈)」或「神的話語(真主的言語)」(字詞亦見於古蘭經,是穆斯林能接受的),取代「神的兒子」。
其中Rick Brown大概是最知名的倡導者,其文章見於《差傳前線國際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Frontier Mission,IJFM)和《差傳季刊》(Evangelical Mission Quarterly,EMQ)。縱覽其文章,會看見他常提到「激發」一詞,比如這個那個詞語會讓穆斯林想起某事,激發某些情緒和理解。他主張,既知道「神的兒子」一詞冒犯、困擾穆斯林,他論述說譯經就別用這個詞了。誠然,「神的兒子」的概念的確會引起誤解,令穆 斯林想起若干錯誤觀念;而Rick Brown的意見似乎是,人對字詞的認知、理解及情緒反應是無法改變的,換言之,穆斯林讀者必然受固有概念限制,觀念無法改變。
Rick Brown是說,讀者的固有想法與情緒將決定文本意義與絕對界限,排除了思想可以隨時日改變之可能。讀者的信仰系統乃鐵板一塊,就算所讀經文有別於固有觀念,他的想法也不會改變。
耶穌的執著
耶穌從不諱言要求聽眾徹底改變想法,施洗約翰與耶穌基督在開始公開講道時,都呼籲人悔改,要求人來個大改變,這肯定冒犯不少人。「悔改」的原文metanoeo(動詞)和metanoia(名詞)其實指改變想法,繼而改變行為、態度、與行動;要求人改變取向、聯盟與忠誠對象。耶穌說話都用當時用語,但所提想法都戲劇性地顛覆文化,甚或令人難以接受;而祂也因此被釘十字架死。但眾所周知,對門徒的定義之一,是要他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路加福音9:23;14:27)。
坦白說,我們必須願意讓神的話語去冒犯。雖然我們應盡量避免無端冒犯別人,但若期望完全不發生衝突,這既不智,也不切實際。說到底,若要讓 福音改變我們,我們就必受冒犯;不然的話,那可能並非福音了。真正的福音必須能指出我們是罪人,是叛逆神的,令人知道必須悔改,必須改變,知道自己的行動和想法都是錯的。不然的話,改皈不等於真悔改,只是在固有想法上多添一種想法-這只是融合主義。
神話語的能力
認為「神的兒子」一詞不適用於穆斯林讀者,在翻譯聖經時以其他詞語取而代之,這做法引發幾個嚴重問題。第一,關乎神話語的能力。基督徒相信神話語有影響、更生之能,並不限於現存文化之理解、信仰、甚或偏見所劃定之範圍。然而Rick Brown認為:「這個詞(神的兒子)的生理含義,在大多數穆斯林心裡根深蒂固,造成不可磨滅的印象。」[331] 他繼而提出,一種字面的譯法令穆斯林根本沒機會聽見救恩信息,更遑論花心思理解了。[332] 換言之,古蘭經對耶穌基督作為真主的兒子身分的說法己凌駕聖經對此的說法。但難道我們真的就這樣認輸,放棄該詞語所蘊含的聖經教義嗎?甚至到一個地步,要在聖經裡刪掉這個詞?神曾藉先知以賽亞說,祂的道要成就奉差遣之目的(以賽亞書55:10-11),我們是否仍然認真相信呢?保羅說他不憑聰明智慧說話,乃是靠神的大能(哥林多前書1:17-18),我們還相信這個嗎?神的道是活潑的,連人的心思意念都能辨明(希伯來書4:12),我們是否如此信呢?
神有能力改變人心,讓人明白曾經抗拒的基本說法。想想五旬節那天,聖靈藉彼得的信息在人身上所作悔改之工;彼得的道可沒有經過精密計算,事先考慮聽眾的固有偏見。正好相反,是聖靈的大能改變人心,使人認信曾經拒絕或忽視的真理。即是說,真理是錯謬的解藥。
「神的兒子」一詞能讓保羅接受,他是猶太人,曾是法利賽人,其他門徒也都接受。這些人全是猶太人,堅守一神觀,抗拒像「神的兒子」樣可能導致多神主義的概念。這與穆斯林的認真主獨一觀又可曾有兩樣?但這些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寫作時都用「神的兒子」字眼,儘管這帶著可能的肉身關係的含意。
其實穆斯林知道父子關係不一定指肉身而言,也可作象徵用法。古蘭經2:177就有「道路之子」(ibn ul sabeeli)一詞,譯作「旅者」。我從未遇過一個穆斯林反對這譯法,他們深明「道路之子」並非「由道路所生的兒子」。
我相信穆斯林抗拒「神的兒子」一詞,其背後原因更在乎裡面的含義。他們知道,耶穌聲稱為神的兒子,遠不只指祂是神身生的兒子,其實裡面有更大的含義;祂是說,自己與父神同等,有一樣的性情和特質,等於神自己。他們明白,這個稱呼意味著耶穌自比為神,所以他們大力反對這個稱號;猶太人在公會上也以同樣理由拒絕耶穌(馬太福 音26:62-66),並處死祂。既然穆斯林知道這個稱號背後的真正含義,我們就更不應改變之。
就算有譯者想更改這稱號,也必須保持經文的含義。既然猶太人和早期基督徒都明白,耶穌這個稱號等於自比為神,那麼就算改變譯法,新詞彙也要同樣強烈地保留聖子之神性。但現在親穆斯林譯文的做法,是以王子、彌賽亞(麥西哈,伊斯蘭也有同樣稱呼,卻不明箇中含義)、施恩座、使者等名號取代了這帶著神性的稱號;穆斯林理解所有這些名號都帶著崇敬之意,卻肯定不帶神性,只是任何先知都有的尊銜罷了。譯者這樣做,等於刪掉耶穌的神性,將祂貶為先知,耶穌因此與古蘭經裡的爾撒無異。難怪穆斯林很接受這種譯本,過於神學概念正確、清晰的傳統譯本了。
但當譯者知道這錯誤後,還刻意改變譯法嗎?穆斯林指摘基督徒篡改聖經,若我們繼續這樣做,還能替自己辯解嗎?
一個傳福音的策略?
有說對穆斯林讀者不將「神的兒子」一詞直譯出來,實乃傳福音策略。這是第二個有疑問之處。譯經雖是向未得之民傳福音的有效工具,但必須指出,聖經是立約文本。聖經裡面幾乎所有文獻的作者,都與神有立約關係。[333] 新約書信就明顯如是,幾乎全都是寫給教會的; 連福音書的對象似乎是以信徒為主,當然,裡面的故事也歡迎與非基督徒分享。但譯者若完全以非基督徒為中心,就會有按讀者偏見整合譯法的誘惑。因為穆斯林讀者的信仰與聖經教導明顯衝突,整合的誘惑就更強了。這會引起幾個問題。
比如說,聖經命人改變想法,這要求沒有了。就算真興起了信徒羣體,他們也無從認識三位一體神,因為譯者將聖父、聖子、聖靈等說法模糊了。這樣的話,又再需要另一個能準確表達聖經教義與觀念的新譯本,有別於穆斯林初接觸那種容易接受的譯本。
讓實用主義主宰的翻譯
這種做法第三個問題在於,翻譯竟以非基督徒的反應為基礎。倡導者指,穆斯林既抗拒聖經裡「神的兒子」等字眼,所以就應該改。但有時候,對方抗拒的同時可能亦埋下道種,多年後才結出果子。就有不少見證說,多少人最初抗拒福音,在譯本面世之後很久,後來卻有完全不同的反應。神做工不一定是要立時的,不能因為對方即時反應不佳,就自動假設沒果效。可惜今天許多譯經機構似乎都不這樣想,以為若要對方接受,就必須更改冒犯的「神的兒子」字眼,轉為對方可接受的字眼,就算含義隨之改變亦在所不惜。
論到譯經時更改耶穌作為「神的兒子」、或 更改「聖父」等字眼問題的嚴重性,令人不禁疑問,教會與廣義的宣教群體如何確保聖經能貼切翻譯?我們怎可能知道經文未經修改,以配合不信基督教、更且特別拒絕核心基督教信仰的群體的宗教觀與情感?現代譯經運動的首半世紀,幾乎所有工作都在偏僻部落裡進行,福音對象大都持泛靈論;儘管他們的世界觀與基督教截然不同,卻不像如印度教或伊斯蘭教等主要宗教般,整個信仰系統從根本上與基督教衝突。縱使譯經員花了極大心力翻譯如「靈」、「禱告」、「神」等字眼,盡量避免受既有宗教文化的錯謬觀念影響,卻沒有調整信息以防衝突的試探,也沒有人提倡更改「神的兒子」等字眼,以消弭基督作為父神的兒子身分的信息;當時沒有這種爭議。[334]
但是譯經運動初期具備一種因素,今天正在減弱-即對聖經信仰核心元素之委身程度。今天我們在有意無意間,都受後現代觀念影響;這不僅包括如上文提及的影響釋經方法,也包括新興教會。今日信徒往往不信任教義,其部分原因,乃受今天政治與社會趨勢影響,許多人擁護所謂教義上的包容,盡量避免設立界限、避開分歧。今天,不庸置疑的基督教信仰與道德原則愈來愈少;傳福音目標亦由改皈轉變成對話。很不幸,當這種潮流不斷掩蓋聖經基本真理,使之向其他文化妥協,甚至使信仰與聖經本身相矛盾時,我們乃是眼睜睜看著信仰基礎遭拆毀。[335] 可有解救辦法?有沒有系統、持平的檢視方法,以確保譯經品質?
準確之重要性
聖經譯者常說翻譯有三個必守原則,即準確、清晰,與自然。所謂自然,即指就算翻譯外來觀念,譯出來行文聽來要順耳,不像怪異的外語。清晰,指即使信息不同當地文化,文理仍可以理解。數十年來聖經譯者一直相信,每種人類語言都能傳遞聖經真理,即使所引介的觀念或神學概念有別於該種語言的文化和神學前設。但一個譯本是否既清晰又自然,該由誰來判斷呢?應該由操該語言者來判斷,他們才是專家。在譯經過程裡,應該讓他們參與審閱節錄譯文,成為整個審查系統一部分,才能確保譯文素質。
但誰是準確性的最後判斷者呢?一貫做法是,由一位翻譯顧問負責審核譯文的準確性,這位顧問必須在翻譯團隊以外聘請,此法一直行之有效;問題是,現在有不少譯者、翻譯顧問,甚至翻譯機構都採取避免用「聖子」、「神的兒子」、「聖父」等字眼的做法;這或許因為他們大都以語言學為先,以神學為次吧?結果連團隊外顧問也未必可靠和客觀。正如古羅馬諺語云:誰來監督守衛?誰可以肯定翻譯顧問採取忠於原著的立場?若在監督過程裡出問題的話,就與安然公司醜聞無異了-該公司轄下會計公司,沒有客觀評估安然的財政狀況,達不到道德與法理要求;今天聖經翻譯可會面對同樣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