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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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基斯蘭(Chrislam)
評局內人運動範式
Jay Smith
2009年1月,所服事機構基督內弟兄世界宣教會(Brethren in Christ World Mission)派我參加在美國阿特蘭大舉行的「共同點(Common Ground)會議」,是由一個推動「局內人」穆宣模式的組織主辦的;宣教會派我去觀摩,看看此法對中東國家作穆斯林宣教工作是否可行。
1980年代我在福樂神學院(Fuller Seminary)研究本色化時,對此模式已略有所聞,那是以本色化度量C5程度為準則發展出來的[1]。1980年代末、1990代年初,我在西非某個以穆斯林人口為主的國家服事,曾與同工嘗試初創的本色化模式,卻發現這令信徒感到混亂,因為我們部分的非洲穆斯林朋友覺得我們不誠實、欺騙他們,將他們所尊重、視作「身分象徵」的伊斯蘭習俗與信仰改成可有可無。
後來我們轉往倫敦服事,整整十七年時間投身十分公開辯道事工,與西方伊斯蘭最激進對手辯論;這種公開對質的方法,與局內人運動理想可謂離天萬丈(在尺度上大概是-C5級別吧)。諷刺的是,「穆斯林背景信徒」告訴我,這種模式才是更實在的本色化,因為我的單刀直入、公開論道的方式,更適切穆斯林心目中宗教人士的範式-不憚悍衛心目中「最佳」信仰,甚至不惜性命-十足的穆斯林風格。
讀者看以下評價,請考慮我的歷史背景,再自行定斷。我做穆宣工作二十七年,曾在三大洲服事,教導來自二十多個國家同工牧養穆斯林,無論是本色化、潛移默化的方式,或是公開對質、辯道的方法,也可說有一定經驗,大部份在不友善環境下辯道。我這是先說明背景,讓讀者知道我的立場,也就更了解以下說法。
先說那個 共同點會議,其實我並未獲邀,是自行申請參加的,主辦單位終於也准了,條件是要保密,不許談及與會教師並他們來自哪國。我可以說的是,他們都很能幹,口才好,與我年紀相約(四五十歲),都是白人,典型的美國風格,穿著挺端莊。
會議保安嚴密,僅代表團成員可進入會場,此舉令我大惑不解。一方面我們身處美國阿特蘭大,二方面必須獲邀才能參與。再者,我們都是基督徒,對相關題目都有深入認識。但無論如何,這是他們的會議,自是隨主人家意思。
會議進行頗流暢,活動準時舉行,科技設備一流,約有三百名參加者;我理解主辦單位定期舉行會議,據說快將會在某穆斯林國家舉行其中一次會議。可見此運動及倡導者並非邊緣小眾,而似乎愈趨流行,尤其在年青一輩工人之間。從身旁與會者流露的讚嘆表情,我們預計這運動將會成為基督教福音派主流。
至於我對局內人運動的評價,我確定是真實和準確,並非單靠個人對局內人宣教士的觀感評斷。過去二十多年來我所用的穆宣方法常為人誤解,甚或斷章取義;令我深明某種理論方法,是很容易讓人誤解的。因此,在參與會議後,我寫下約十六至十七項他們的核心信仰、或原則範式,再寄給主辦單位領袖團。從我們所理解的,他們讓其中四、五位主要領袖為代表,以團體身分跟進每一點。此外,人稱「局內人運動之父」的約翰·查維斯(John Travis,筆名)亦發電郵給我作私人回應。下列以標楷體印刷者,為共 同點與查維斯的回應,筆者文字則以細明體印刷。
一如所料,據主辦單位回應所言,在我所列出的信念裡,多半並非局內人運動之普遍原則或範式,據他們說,因為局內人運動有著多元意見與做法。這引申出一個問題,若沒有人人認同的原則,我怎麼能作評估?更重要的是,我在阿特蘭大會議上聽到許多重點,現在他們要非認為不重要,就是認為與其範式無關;這是因為他們知道我現在要做公開評估而愈顯顧忌,所以放棄之前所說的,或根本是我當時聽錯了?正如一位基督徒領袖學者說:「局內人運動倡導者變化多端,難以定論。你就是引述他們的話,他會說我不是這個意思!這運動含糊而難以捉摸,其可信性成疑。」[按:我必須守約保密,不能透露共同點會議領袖名字及代表地區,讀者如有需要可電郵聯絡我,我可以私下提供更多參考資料。]
以下我們會看看他們的回應,讓我逐一向你們分享我的評估。
一‧關於局內人:我們[指共同點會議領袖團,及查維斯]會將「局內人」定義為「擁抱耶穌、卻仍坐在家裡(oikos)作光,令更多人可以得救的人」(馬太福音5:15)。
筆者評價:我曾經請領袖團定義「局內人」,但他們拒絕,大概是如上所說,運動本身無論在定義上或實際做法上都是多元的。最近有人將之定義為「流行的歸向基督的運動,卻不受正規而明顯的基督宗教表達所 約束」[2]。說仔細點,據我理解,「局內人」是指那些認耶穌為「主」、為「救主」,又仍然留在固有文化(即穆斯林文化)、原生家庭(即所謂的oikos),而且繼續自稱穆斯林的人(按古蘭經5:111的定義),因此他們仍相信清真言(萬物非主,惟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他的先知),繼續上清真寺、每天五次拜功,齋月會齋戒,有些甚至相信可以去朝覲。大家可以想像,這定義可以有不同演繹,視乎倡導者身分、並他們事奉的地區。
後面會談到,據上述定義,他們所說的「耶穌」到底有何意義。現在我們先來談談oikos,他們以此指穆斯林的原生家庭。希望能留在家裡、在原本的社區裡,這是沒有問題的,但不能因而置身基督大家庭以外。我不得不質疑將oikos定義為原生家庭的做法。耶穌在馬太福音12:46-50就曾十分清楚重新定義家庭的意思,祂指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來自穆斯林背景的人,豈不應該和基督教文化、與當地基督徒群體有更強聯繫嗎?因為這些新的「在基督裡面的弟兄姊妹」(如基督在馬太福音12章所定義的)現在應比身生的穆斯林親屬更親,尤其當改皈者受原生家庭逼迫時,豈不更需要在基督裡面的弟兄姊妹幫助?
「令更多人得救…」局內人圈子似乎奉此為圭臬。每次我與倡導者談及此模式,他們總會提及「信主」人數,暗示此模式吸引人的主因,乃因在各地都能產生大量「信徒」,他們所提及「歸向基督」的數字,從十萬到過百萬都有,因此認為此法並無不妥;這明顯是「不問手段,只問結果」。然而此法不僅誘人(成功總是很吸引的,往往不計代價),更是危險的;傳道人若盲目使用而忽略長期後果,不僅對普世基督徒群體,更對當地「基督徒」群體造成危險(儘管新信徒根本未必會加入當地「信徒」群體);當中所付出的代價,以後會討論。
二‧關於抽離:新信徒不應從穆斯林家庭(oikos)抽離。馬太福音5:15說,應該在家裡作光,所用字眼是「留在」家裡。聖靈自會教導他們,其實某些習俗也沒問題的。這裡的重點是,信徒是神給其血緣家族的恩賜,他可以很自然地接觸家人,我們希望這恩賜有利傳福音,讓他們在家裡作鹽作光。
筆者評價:不幸地,上述說法並未解釋初信者要有多大程度「留在」家裡。該會議及局內人運動其他出版物建議,初信者應繼續自稱「穆斯林」,每天繼續五次伊斯蘭式的拜功,如常上清真寺,參與年度齋戒。換言之,為實際理由,他們應表現得像個穆斯林,天天如是,直至離世;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承諾,永遠不必「離開伊斯蘭」。
對我們當中一些人而言,表面看來這似乎問題不大,因為許多C3-C4事工(我就用類似方法)鼓勵初信者起初留在家裡當「秘密信徒」,希望等待更適當的時機才「走出來」公開承認是基督徒,以免一信主就馬上面對逼害。但這裡的問題是,許多局內人倡導者認為改皈者可以留在伊斯蘭、並自稱穆斯林,而且非權宜之計,而是永久行事。這裡引申出很多問題,不過容後再 談。
現在讓我們集中看他們引述馬太福音5章所謂的「作鹽作光」有何意思。馬太福音5:15說,「人點燈不會放在斗底下,乃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我相信基督在這裡談的,是福音之光,用你的「好行為」作證(16節)。從這裡可見,光豈不正要面對黑暗?所以信徒也要面對自己家裡伊斯蘭的黑暗,忍受被拒絕、排斥,受家人迫害?
若然的話,我納罕信徒繼續遵從既有的穆斯林範式,能如何「作鹽作光」?如果「作光」的意思就是要坦然面對,那麼這是必然與伊斯蘭模式對著幹,因為伊斯蘭抗拒耶穌基督的福音;而伊斯蘭模式包括做禮儀式的拜功、上清真寺、齋月齋戒,我相信這全都違反耶穌的模範。局內人運動也許認為,這都不過習俗而已,沒有內蘊的屬靈價值,是可以容易接受、採用,甚至套進聖經框架;後面會詳談這點。
回到oikos的問題。馬太福音5:15實應與馬太福音10:35-37相提並論,那裡清楚說明,基督門徒必會面對「兒子與父親相爭,女兒與母親相爭」的情況,而且「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這是說,信主後我們的真正家人不再是身生親屬,而是在基督耶穌裡的弟兄姊妹。穆斯林一旦成為真信徒,就會面對「笞刑」、「拘捕」、「恨惡」、「迫害」,甚至「殺害」(馬太福音10:17-23),只因為他已成為「世上的光」;而按穆斯林的處境,迫害首先從身生家庭(oikos)開始。新約有不少經文提到人為基督的緣故遭排斥,如馬可福音8:34-38 ,哥林多前書6:14-18等。
這是初期教會的常識。我不確定局內人倡導者如何解讀使徒行傳所載初期教會的故事,如何看基督教最初三百年的歷史(先別談過去二千年的事例了),而竟然認為信徒可以免受排斥?基督在馬太福音10章不僅提到排斥,早期教會甚至鼓勵坦然面對之,所以才有那麼多人必須躲藏起來。新基督徒因為在家裡「作鹽作光」而遭排斥、受大迫害,卻也因此發生不少最偉大的英勇事蹟,給因愛主、為信仰而犧牲的信徒帶來安慰。事實上我敢說,在過去二千年來,教會是愈遇排斥和迫害而愈能茁壯成長的,因為惟有這樣,初信基督徒才逼不得已完全倚靠他們的主,由祂來保護、拯救,不再有渴想、倚靠家族的念頭。
倫敦有一名穆斯林背景信徒在讀到上述文章時問:「世上有成千上百信徒像我一樣,都遵守了馬太福音5:15,不願意躲起來信基督,藏在『斗底下』,卻勇敢向家人『作鹽作光』,拒絕妥協(即假裝第二種身分),結果我們因順服主而受迫害、折磨,甚至殺害;卻因著遭排斥,我們的信心反而加增了,並且大大蒙福,得以加入普世信徒的大家庭;不知道局內人倡導者對我們這些人又有何說法?」
這個容後再談,我只納罕,不被穆斯林原生家庭排斥的新信徒,又會如何參與普世基督徒群體?不僅我們認不出他們來,就算他們來到我們中間,也會自覺是異類,感到受威脅。我曾到世界各地公開演講,受各地基督徒弟兄姊妹無條件地眷顧、以愛心熱 情款待;可惜局內人信徒自絕於基督徒群體以外,不會享受到這種愛了。
再者,局內人運動的首要目的,似乎是讓「新信徒」在家裡當仲介人,再領家人歸向基督,所以鼓勵信徒留在家裡,守伊斯蘭習俗。然而這種想法豈不太天真了?這只會令初信者面對誘惑危險?要知道初信基督的穆斯林背景信徒,面對伊斯蘭的誘惑是最軟弱的,他們也難以抵擋伊斯蘭的屬靈勢力,尤其操縱力強的穆斯林家庭,能掌控人身體、情感,乃至於社會活動。初信者留在家裡,難以接觸較為成熟的基督徒、接受門徒訓練(穆斯林家人可能控制他們出外),很容易就回到舊信仰、舊社群裡去。
我剛往訪某西方國家回來,那裡有若干西方「基督徒」夫婦選擇投身當地穆斯林群體,當「秘密基督徒」,他們好些人甚至已晉身群體領導位置;然而據一名知情的基督徒說,這些「基督徒」已不再看到基督的神性。面對伊斯蘭勢力,連資深的基督徒都難以站穩,初信者又怎麼能抵擋呢?
三‧關於七個跡象(7 Signs):是個有效工具,當然還有其他的工具(「榮辱事例」[shame/honor illustration]是另一種)。此工具已經實地試驗證明有效,讓我們可以進入由古蘭經主導的穆斯林世界。七個跡象框架見於古蘭經,共同點倡導者常用,其他局內人倡導者不一定使用。
筆者評價:如上所述,這只是眾多有效工具之一,與上世紀新 部落事工(New Tribes Mission)推介的「順序故事法」(Chronological Method)相約。順序故事法即講述舊約眾先知故事,乃指向將要來的犧牲,即彌賽亞耶穌;此方法在西非廣行而有效。
我擔心的是,順序故事法本於聖經,七個跡象卻本於古蘭經,在有意無意間高舉了古蘭經的權威;除非用得小心,僅以此為橋梁,讓穆斯林有機會接觸聖經。我勸喜歡用古蘭經談道者小心,別高舉古蘭經的權威,這會為日後工作要批判古蘭經造成更大困難。
四‧神聖經書:我們會說討拉特、扎布爾、引支勒都指向真主的國;而古蘭經則主要教導:一、一神論;二、勿拜偶像;三、指向耶穌;四、指向前經。可以此為「踏腳石」,為照出耶穌與聖經的「燭光」。
筆者評價:這是「移動龍門」之一例。在阿特蘭大會議上,基於上述所提的幾方面,他們一再強調古蘭經是「蒙神吹氣」的四大權威經書之一;事實上,其中一位年長女講員之高舉古蘭經,已達令人質疑的地步。她研究古蘭經三十年,認為此經幾乎是神聖啟示,裡面有數百內容與聖經相呼應,如「道成肉身的基督」,她認為等於古蘭經的al baten,或「裡面的那位」。因此她接受耶穌在搖籃裡就會說話,因為祂「裡面的那位」一定做得到;這位講者卻不知道,這樣做等於承認早期偽經的權威,因為這故事來自偽經!(我和另外兩位與會宣教學者均有筆錄講者此段內容,另兩位是資深宣教士,在伊斯蘭世界工作超過二十五年。)
據1998年一項對C5信徒的研究,45%受訪者說,聽到誦讀古蘭經會感到與神親近。96%認為古蘭經和妥拉、扎布爾和引支勒一樣(古蘭經提及的前經),是神啟示的經典。66%認為古蘭經是四大經書之首[3]。然而據上述回覆,領袖團僅僅說此法可用作「踏腳石」或「一點燭光」,這是無可否認的。除非他們清楚說明相信古蘭經的甚麼,否則筆者無從給予公正的評價。
有人問,應否用古蘭經與穆斯林朋友談道?是可以的,但必須說明的是,我們用古蘭經談道,為了澄清,只因為這是他們的權威典籍(即,用以指出古蘭經肯定前經的權威[古蘭經10:94;21:7;29:49;4:136;5:45-46,68],類似上述第四點;或指出連古蘭經也提到耶穌的權威比穆罕默德大[19:19-20;3:46-49等,類似第三點]),但我們自己絕不可以古蘭經為權威,以為裡面載有「福音」。不幸地,筆者無論在會議上或私人談話,均發現很多局內人認為古蘭經足與聖經相提並論,兩者皆為神的「啟示」。
如上所說,有時為了遷就穆斯林朋友,有認同了古蘭經的權威的危險,而這是不應當的。我曾在博士論文裡清楚指出,古蘭經是杜撰的,是人手寫成的,裡面抄襲很多猶太偽經傳統、並基督教異端文獻,如以下例子:
「註:該隱和亞伯的故事(古蘭經5:31-32)與烏鴉故事(31節)取自《烏西雅之子約拿單的他爾根》(Targum of Jonathan ben Uzziah);32節提到的血,則取自《米示拿‧公會篇》4:5(Mishnah Sanhedrin)。古蘭經21:51-71載亞伯拉罕打碎偶像的故事,還有火窰故事,取自《大米大示》(Midrash Rabah)。古蘭經27:17-44所羅門與示巴女王故事,包括能言戴勝鳥失蹤、地板光可鑑人的故事,取自《第二他爾根‧以斯帖記》(II Targum of Esther)。再看新約。古蘭經3:35-37載馬利亞-儀姆蘭-撒迦利亞故事,取自《小雅各的原福音》(Proto-Evangelion's James the Lesser)。古蘭經19:22-29載耶穌與棕樹的故事,取自《聖經散佚書卷》(The Lost Books of the Bible)。古蘭經19:29-33載耶穌嬰孩時期即能說話的故事,取自《耶穌基督童年篇第一福音》(The First Gospel of the Infancy of Jesus Christ)。古蘭經3:49載耶穌小時候用泥土造鳥的故事,則取自《耶穌基督童年篇多馬福音》(Thomas Gospel of the Infancy of Jesus Christ)。」
古蘭經內容既多借自可疑經卷,實不能與聖經相提並論。儘管古蘭經亦偶有某些「真理」,但哪本宗教的書、甚至世俗書本不是?若認同古蘭經,我們小則遷就過分,大則可能變成融合主義。
五‧關於穆斯林版阿拉伯語聖經:馬扎‧馬盧希(Mazhar Malouhi)的穆斯林版本阿拉伯語聖經嘗試用穆斯林能懂的話譯出相關信息,如以「安拉」、「主」、「大能者」、「真主的精神」等取代「聖父」,因為在穆斯林環境講明父神觀念十分困難。這版本聖經雖然較遷就穆斯林,但其目的,是為能讓對方聽懂。
筆者評價:是的,我同意這出發點沒問題,將聖經本色化,令讀者易懂,是很合理的;用「靈活對等」的詞彙,這也是翻譯的合理做法。然而你若為了照顧對方感受而更改文本,因而更改作者原意,這就是問題所在。這不是「釋出」,而是「釋進」經文。尤其跟穆斯林「談道」時,馬盧希將福音書與使徒行傳形容神作「聖子」(希臘文Huios,一般譯作阿拉伯文ibn)改成「蒙愛的」(Habib)或「人主」(sayyid ul basheer)。
這對文本原意公平嗎?這固然改變了三位一體神觀裡第一二位格關係之含義,也大大影響耶穌在福音書多次提及這個父/子關係的意義(如「否認子的,也否認父」,約翰一書2、4章,約翰三書)。還有,我們也以三位一體神的內在關係,建構信徒與家庭、社群、團契弟兄姊妹、教會關係的模式,這豈不也大受影響?當我們實踐這種模式時,又如何向穆斯林解釋?
最後,今天不少穆斯林指摘我們曾「篡改」聖經,說我們每發現問題就「更改」內容,我們若在譯文裡改變原文意思,又怎能面對這種指控?我們更改多少才算可接受的程度?我們為遷就讀者亟亟於更改經文,難道也要刪除羅馬書1:26-27讉責同性戀的內容,製作一個「同性戀者讀本」;或刪除所有關於神的論述,製作「無神論者讀本」嗎?
最近一位在穆斯林國家服事的資深宣教士說:「《穆斯林譯本聖經》在這裡製造了大麻煩…尤其他們用其他字眼、如『真主的代表』取代『真主子』。」另一位在某穆斯林大國服事的宣教士說,最初大家各自做工,還算相安無事,但後來《穆斯林譯本》倡導者(大多是西方宣教士)竟公然向使用傳統譯本的傳道人「開火」,不理傳統教會反對大力推行其版本,殊不知道宣教士這等魯莽行為,結果要由本地教會裡承擔!
六‧關於釋經
甲‧創世記16:12:「[以實瑪利]的手要攻打人」(against everyone),改成「以實瑪利要和人一起」(with everyone),因穆斯林認以實瑪利作祖宗。
解釋:原文前置詞b-,可有二十一個意思,「攻打、對抗」是其一,但通常這個詞會譯作「在…裡面/與…一起」。
乙‧創世記17:18-21:「以實瑪利的祝福」,令他與以撒同為蒙揀選的族裔。
解釋:
以撒領受了約的祝福
以實瑪利卻受了祝福的應許
以撒及其後裔命定成為真主的工作的眾器皿
以實瑪利及其後裔命定成為真主工作的獨一器皿
丙‧哥林多前書7:17-24:「守住身分」意思是,穆斯林應留在信基督時的環境裡,即保持穆斯林的身分。
解釋:他們只是保留文化身分,內裡已經讓聖靈更新,只是留在固有的穆斯林文化裡。
丁‧哥林多前書9:19-23:宣教士「就作…人」,意思是要像穆斯林一樣。
解釋:「作…人」指的是文化上的意思,但我們仍非局內人。我們不會教導基督教背景人士改當穆斯林的,更不鼓勵宣教士當穆斯林,或假裝穆斯林。
筆者評價:論者對局內人運動倡導者一個常見批評,是他們應用經文的方法,尤其利用聖經作為某種做法的權威根據,卻超越了作者原意。這樣釋經並不恰當,能令經文意思崩潰,以下僅為數例:
甲‧創世記16:12:說以實瑪利「和眾人一起」,而非「攻打人」,這是不可能的。雖然我並非希伯來文學者,也會納罕為何沒一個普通譯本和局內人譯本看法一致。或者需要希伯來文專家來幫忙解釋。然而我們仍可以從其他經文找著合適定義,如申命記17:15提到「弟兄」,那是指「以色列的弟兄」,則肯定排除以實瑪利。
乙‧創世記17:18-21:如果局內人運動倡導者相信以實瑪利與以撒得著同等祝福,認為並沒有經文指應許只給以撒,他們應該翻到後幾章,一讀創世記22:2,12,16,神三次提到亞伯拉罕的「獨生子以撒」;而神當然知道亞伯拉罕當時有兩個兒子。可見神認為以撒才是惟一的應許之子,以實瑪利不是。倡導者也應一讀加拉太書4:23-25,28-31,保羅比較撒拉之約(自主婦女)和夏甲之約(阿拉伯女奴),強調我們屬於自主婦人之約,並非奴僕的兒子(指以實瑪利)。諷刺的是,若按局內人的範式,經文既說他們是屬奴僕兒子的血脈,那麼我們和穆斯林實在並無任何關係。
丙‧哥林多前書7:17-24:「守住身分」,或留在伊斯蘭裡的問題在於,伊斯蘭既是文化亦是宗教,留在其中等於接受一切宗教含義,包括伏在其屬靈勢力以下(後面會詳述這點)。保羅在這段經文裡,肯定不是要外邦人留在廟宇(或清真寺)裡,「保守」拜偶像者的身分,而是勸初信者留在信基督時的固有崗位,如社會上工作崗位等。
丁 ‧哥林多前書9:19-23:我相信局內人倡導者對這段經文的論釋並沒有錯,也慶幸他們說,宣教士不應當穆斯林、或假裝當穆斯林。但後來在第9部分,他們又說部分宣教士的確表現得像穆斯林(借用穆斯林的方式,後面會詳述)。我相信他們不會公開宣稱是穆斯林,但問題是,若有穆斯林、或新改皈者問他們的身分,他們會如何回答?若他們說自己並非穆斯林,那為何要新的「穆斯林信徒」留住這個身分,繼續當穆斯林呢?這豈不顯得奇怪、令人混亂,甚至有點不誠實嗎?
我發覺在阿特蘭大會議上,鮮有人質疑這種釋經方法,可能因為沒有提問環節,或是與會者根本不太熟悉聖經。局內人運動倡導者若要取信於人,必須公開回答上述問題,不只躲在自己的會議裡發表。我建議他們為詮釋方法撰寫論文給期刊投稿,讓貨真價實的聖經學者驗證他們可有正確釋經。我有這種印象,就是他們釋經時懷著既定提案,只是在經文裡為自己找理據支持,這種做法不僅無助討論,更是不誠實。許多異端都這樣做,引來嚴重後果,但願局內人運動並非如此。
七‧關於穆罕默德:初信者在聖靈引導下,有自由決定穆罕默德在他們生活上所扮演角色。
筆者評價:為使此說變得合理,他們必須認同穆罕默德的確具備先知身分。在共同點筆記上他們甚至說:「我認為穆罕默德真是神的先知,儘管一如我們的主以後其他先知般,他在道德上非完美,或教義亦非無誤。」
如上述第4點所言,這是另一例子,可見他們在會議和筆記上說的是一回事,面對公開質詢時卻又退到較中立溫和的位置。人一旦承認穆罕默德的先知身分,即認同「清真言」-這可是人是否認同伊斯蘭的試金石-即公開明志,說明自己穆斯林的身分。許多基督徒可以誦清真言首部分:la ilaha illallah,「萬物非主,惟有真主(安拉)」;但第二部分才是問題所在-「穆罕默德是真主(安拉)使者」。皈依伊斯蘭者、到麥加朝覲的穆斯林均必須誦清真言。
我當然不會誦全部清真言,不僅因為我不認同,更因為這是穆斯林的標誌。別以為標誌是小事,我們也不能隨己意解釋,因為這是個人信仰的基石,不能胡亂證信,這不僅制造混亂,是不誠實的表現,更是危險做法。
局內人運動就是稍稍一提他們承認穆罕默德的先知身分,已引發一連串問題。誦清真言等於承認穆罕默德生平為「屬真主」的模範,然而要知道穆罕默德反對(甚至憎恨)十字架,否認基督的神性,提倡許多做法是明顯違反聖經道德的,甚或是邪惡的。人若承認他的先知身分,等於接受他作屬靈模範,同意他拒絕基督的行為。而其教義與榜樣,均不應由伊斯蘭教外的人來重新定義。
試問在耶穌時代以後的真先知,有哪個會在耶穌屬性的教義上犯錯?且舉穆罕默德所領受啟示-古蘭經-為例,古蘭經4:171說,耶穌只是個使者,並非三位之一,也不是神的兒 子。古蘭經5:116又提到當時一種錯誤觀念,以為基督徒敬拜耶穌和馬利亞像敬拜神一樣。
此外,更可慮的是,又試問哪個真先知會說,耶穌其實並未死在十字架上,是另一個人以耶穌的模式代死(古蘭經4:157);又否認耶穌這個曠絕古今的偉大工作,不然的話所有人都要永遠受死?穆罕默德既否定耶穌的神性(過去一千四百年來穆斯林都這樣詮釋上述古蘭經文,可作見證),否認祂曾釘十字架,否定贖罪;局內人運動怎麼還可以說穆罕默德是先知,說他「曾指向耶穌」?這不過他們將自己的意思讀進古蘭經裡,後會面再談。
我們也必須誠實指出穆罕默德平生的負面方面不少(如:所謂的方便啟示;發動侵略戰;苦待麥地那的猶太人;還有古蘭經9:1-5、9:29、8:39記載他多次搶掠商隊,生平傳統提到的征戰活動)。我們該如何看他妻妾眾多(古蘭經33:50),甚至違反古蘭經每人限娶四妻的規定(古蘭經4:3);又讓養子宰德休妻,以至他可以娶被休的美麗婦人扎伊納布(古蘭經33:36-37)?類似例子可謂多不勝數。
更大問題是,按聖經觀點,穆罕默德並不符合當先知的四大條件任何一個:一,他不屬先知族裔(即以撒後裔);二,他並未證明自己是先知(沒行神蹟,也沒說過預言);三,他所領受啟示與聖經相矛盾(尤其關乎耶穌基督之部分);四,他理應是神的代表,卻不認識神的名(耶和華),儘管聖經清楚說明這是神永恆的名字(出埃及記3:14-15),真先知 應該知道的;按約翰福音8:58,耶穌甚至以此名指自己。摩西在申命記18:20所言也應成為鑑誡,儘管現在不必逐字實行:「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八‧關於基督教模式:從定義上言,基督教傳統與信條都是後來的產物。但西方對教會的表達,如「信條、架構、洗禮,與三位一體等字眼」,已成為實在形式,神會使用之、並通過耶穌基督與祂的子民復和。然而,當這等超聖經模式造成樊籬,令人難以與神復和,就不應以此為惟一模式。問題不在於基督教傳統/信條應否、或能否為穆斯林式的做法代替,而是說,我們應以聖經、而非傳統作標準。讓聖經、而非如「三位一體」等超聖經字眼成為信條、成為神學根源,這等規範只是宗派的。穆斯林不必經過基督教洗禮,他們只應通過基督。
筆者評價:西方教會近年有脫離教會傳統,回歸純聖經範式的趨勢,新興教會(Emergent church)正反映此趨勢,這是很吸引人的。局內人運動似乎借用此新道統,從中得到不少靈感。
我們若因為渴望回歸基本,就輕易揚棄過去二千多年的做法和傳統-而我確信大部分傳統其實本於聖經、效法基督,且受聖靈感動而成的-若以我們區區一代人的力量,就揚棄教會信條,淡化洗禮的重要性,認為「三位一體」等字眼毫無幫助,以「靈活對等」的字眼取以代之(然而取材對象乃從一開始即定意與基督教競爭,甚或抗拒基督教),這 樣做不僅是無知,更表現出西方知識帝國主義的傲慢。
九‧關於穆斯林模式(清真寺、五番拜、齋戒月、古蘭經):意義更新了的穆斯林模式,能讓改皈者活出耶穌誡命,全心愛神,無私愛別人。耶穌也是「完美的局內人」,以新意義轉化固有的文化和宗教,也會揚棄部分舊做法。當然我們不應過早讉摘、揚棄某種做法,但需要在處境下試驗,看其真實性。共同點團隊也常參與屬靈爭戰,在基督裡作醫治釋放;而當神的靈轉化某種固有宗教形式,這就成為有效、加力的工具。部分局內人宣教士採取穆斯林模式(穿當地服飾,說本地話,遵從當地生活方式,甚至上清真寺),我們鼓勵宣教士採取他們認為有意義的方式。
筆者評價:按上述說法,共同點與局內人運動人士已決意揚棄二千年的「基督教」模式,採取一千四百歷史的穆斯林模式,而這種模式甚至並非本於古蘭經,也不反映穆罕默德模範。前面說過,我相信既有教會模式合乎聖經對基督榜樣的理解,為何共同點人士認為此模式不足,卻轉而採取另一種更不足的模式?基督教模式最少也嘗試遵從聖經教訓,而伊斯蘭模式從一開始就反聖經、反猶太、反基督教。「完美的局內人」耶穌之所以能破舊立新,是因為祂借用的文化與宗教本身就植根於聖經,祂不過據此舊模式再談聖經意義之應用;但伊斯蘭模式不能如此說(不是植根於聖經)。
再說,局內人倡導者並不能公開為伊斯蘭模式賦予基督教意義,最少騙不過有知 識的和意識到的穆斯林。你不能光自稱「穆斯林」,上上清真寺,就期望真穆斯林都接受你(局內人倡導者)所賦予的新意義;正如穆斯林表現出基督徒的樣子,也不會令我們接受他對基督教的新觀點。真穆斯林不僅對此種做法頗有微言,一旦他們發現你的意圖,就知道你不過在騙人,而且你正威脅著他的身分認同。身為局外人,我們不能為「穆斯林」賦予新意義,正如我們也不會讓他們重新定義「基督徒」一樣。這樣做的話,只表現出西方知識帝國主義的傲慢。
最後,局內人倡導者說,「部分局內人宣教士表現得像穆斯林」,那麼,他們究竟是否認同這種做法?因為在第6點討論裡,他們似乎對此不表贊同。倡導者必須更清楚地交待。假如像他們所說,「抽離」並不合乎聖經,因此是錯的,那麼宣教士從自己家(oikos)裡抽離,表現穆斯林的樣子,怎麼又對呢?事實上,如果人人都保守「局內人」身分的話,就沒有宣教可言。早期教會若成為局內人,只保守猶太小教派的位置,就沒有今日基督教,也無從履行大使命。
十‧關於屬靈勢力:伊斯蘭模式(清真寺、五番拜、齋戒等)本身並不蘊含屬靈力量。留意本身二字下有劃線。正如以肉祭偶像,伊斯蘭模式就是有屬靈力量,也不過來自信奉者的信心/信仰/良知;所以伊斯蘭模式可以用作榮耀神,也可以是魔鬼捆綁人的手段,正如任何宗教的任何模式(包括基督教的),都可能存在惡勢力捆綁。
筆者評價:筆者在穆斯林中間工作逾四分一世紀,我確信此宗教充滿屬靈勢力控制,其模式本身就蘊含屬靈力量,從他們對相干所謂真理的絕對信服,即表現出來。世上沒哪種宗教能如此令如此多人篤信其神起始,甚至不惜為此捨命?這個不斷擴展的宗教,以清真寺為核心,無論禮儀性的五番拜、齋戒,公開誦古蘭經經文,在過去一千四百年來一點沒改變過;我認為宣教士不應採取這種模式,而是應予拒絕,因為這是從「局內」掌控人的心靈。
我常在這裡(倫敦)和穆斯林背景信徒談話,問他們會不會、或應不應保留他們之前的穆斯林宗教習俗,他們都表示不會這樣做。改皈信徒深明相關宗教模式蘊含著屬靈勢力,有邪惡力量掌控,而且牽連好幾代人,要許多禱告才能得釋放;這是我們西方許多人難以理解的。
我也常和在穆斯林世界服事的宣教士談及這個話題,他們都表示,伊斯蘭習俗背後的邪魔和屬靈勢力掌控厲害,許多人得花逾多時間禱告,做醫治釋放,對付伊斯蘭的屬靈力量。因此我們不應隨便下判斷,按我們這些局外人的經驗,以為文化習俗不過小事;無論我們自己、或是新信徒,都應小心行事,不能隨便採用這些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