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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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rkat Ullah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
Barkat Ullah牧師,倫敦皇家亞洲研究學會院士
Sohail Barket Morris翻譯(烏爾都語譯英語)
2010年10月17日
又因為他們說:「我們確已殺死麥爾彥之子麥西哈爾撒,真主的使者。」他們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但他們不明白這件事的真相。為爾撒而爭論的人,對於他的被殺害,確是在迷惑之中。他們對於這件事,毫無認識,不過根據猜想罷了。他們沒能確實地殺死他。(古蘭經4:157)
耶穌釘十字架,不僅是福音書的關鍵,連世界歷史也有記載的。羅馬史家在古籍裡提到誰下令把耶穌釘十字架,也提到這原是猶太人的計謀,是他們慫恿的。可見這是史實,有歷史文獻作外證,就算沒有福書記載,也無人能否認。既然福音書的確記載了這事件,因此就兩種證據/記錄,都是目擊者,後人毋庸置疑。世上有兩種事件/事情,分別是屬靈的與屬世的,而有些事情兼具兩種元素,主釘十字架即為一例。這並非毫無史實根據、獨立於歷史記載以外的宗教義理,但批評基督教者不僅想貶低世俗歷史,也企圖抹煞歷史的福音。
本文將從福音書及世俗歷史記載兩方面提出證據,證明主釘十字架並非想像或杜撰 故事。其實這事件影響至深,甚至連紀元亦以此區分成公元前和公元後(主前和主後)。
耶穌基督經兩種法庭受審,兩庭都判死刑。我們的主先受猶太公會審訊,當時的大祭司作判官先判祂死刑,然後大祭司在羅馬官員面前變作控方,最後由羅馬執政官下令釘十字架處死。
本文將據猶太律法仔細分析猶太公會審訊過程,看看安拉的兒子是否經公平審訊,或是大祭司繞過神聖的猶太律法控訴耶穌祂處死。我們細看基督受苦與釘十字架的整個過程,就知道記述所言非虛,因此Shire勳爵曾說:「任何裁判官(若看過當時記錄與見證)就知道,雖然幾卷福音書記載略有不同,但這不過作者風格各異而已,都反映著他們看事件之不同角度;但記載已足證基督釘十字架屬實,聖言之可信實毋庸置疑。」
神兒子的審訊過程記載簡明,沒有花巧的文筆修飾,不需任何增刪,叫人一讀難忘,可謂文辭簡潔但感人至深。猶太律法要求嚴謹,且比羅馬律古老,尤其看重生死問題,其審訊過程往往反映了事情的嚴重性。
猶太律法要求公正嚴明,每個步驟很仔細以免寃枉好人,且視人命為最寶貴恩賜,必謹慎處理。據猶太律法,處死多以石頭打死,有的是淹死,或被掛在木頭上,或砍首;然而釘十字架並非猶太律例裡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