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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達瓦-伊斯蘭宣教與其現代含義
作者:Albrecht Hauser,擔任德國烏騰堡 (Wuerttemberg)福音路得會宣教秘書二十年;曾與家人在巴基斯坦與阿富汗服事(1962-1980);他是德國的福音聯盟伊斯蘭學院與伊斯蘭工作小組創辦人之一,曾任該聯盟主席至2010年3月。-arhauser@gmx.de
伊斯蘭是宣教宗教,有普世宏願,具教義涵括人類生活各方面。伊斯蘭也是具政治性的宗教,教導無論公共與私人空間都必須順從安拉的意旨,而安拉的意旨啟示在古蘭經內,並以順納 (即關乎穆罕默德生平言行之傳統,堪稱楷模)為典範。伊斯蘭是個全方位的信仰系統,要求人完全順從安拉;而穆斯林也有義務呼喚全人類順從安拉,知道他是全世界主宰。[1] 他們相信人唯有從伊斯蘭「正道」才能找著安拉。 (古蘭經1:6-7) [2]
身為基督徒,當寫到伊斯蘭的時候,我要先釐清:穆斯林這群人與伊斯蘭信仰系統是兩回事。我平生多年來遇過很多穆斯林,與他們的相遇豐富了我,也給我不少挑戰;同時間,我愈來愈肯定,伊斯蘭作為一種意識形態、信仰系統、與宣教宗教,是從基本上直接與福音對抗的。我們必須認識到,伊斯蘭涉及到一個信仰社群,在社群裏不是每個人都會分享整體信仰的各方面。所以我毫不猶疑地說我發覺穆斯林大部分都是溫和、且愛和平的;但他們之所以如此非因伊斯蘭,或者應該說,排除了伊斯蘭因素的穆斯林才是如此。
在亞洲宣教十八年後,我於1980年回德國,很快就發覺伊斯蘭在我國對教會和社會的威脅愈來愈大。早在1979年,伊斯蘭在政治及軍事上予取予求的勢態已令《衛報周刊》(Guardian Weekly)警覺,其中一期〈編者的話〉說:「伊斯蘭開始令馬克思主義看似親切和可管理的…[伊斯蘭] 在國際事務上表現強勢。」[3]
因著伊斯蘭對jihad(聖戰)與da’wah(達瓦,源於阿拉伯字根da'a,意為「呼召、邀請」,指伊斯蘭宣教,即「呼籲」人歸順伊斯蘭),歐洲現在不得不以全新角度看伊斯蘭及其影響力;這不僅在學術層面,更涉及我們天天與穆斯林互動,在巿裡街上、在職場、在學校、在購物中心等場所與他們接踵摩肩。遇見普通穆斯林,首先我們要知道,他們和我們一樣,有個人需要、盼望與焦慮。對基督徒而言,這也是挑戰所在-今天不僅我們的傳統價值讓物質與世俗主義模糊了,而且種種新宗教興起,也影響及各年齡層。
新形勢使教會不得不發展一套合符聖經和基督教的宗教神學,以使基督徒能言行一致。我們乃是蒙召,重新發現當今世代的使徒身分與使命。今日基督徒對福音失去信心,我們必須克服這問題,更深切了解那釘十字架死又復活的主耶穌基督對我們的話:「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 (約翰福音20:21)我們必須繼續以愛、生命與真理的對話分享福音;既憐憫在我們當中生活的人,也能準確、合符學理地評估伊斯蘭,並要對耶穌基督絕對忠心。[4] 但同時間,若我們不看清伊斯蘭之本質,辨明達瓦之觀念與目標,便是愚蠢的。我們必須理解歷史,提防今天流行的文化相對主義,以免不自覺地助長了有組織伊斯蘭的達瓦策略,忽略其對我們的公民與宗教自由的潛在的嚴重影響與破壞力。傳統上,伊斯蘭並不遵從聯合國普世人權宣言18條[5]賦與宗教自由之權利,當社會一旦實行沙里亞法,人權,尤其少數群體將被打壓,公民自由亦會大受限制。
伊斯蘭達瓦之本質與範圍
伊斯蘭不僅是信仰,不僅關乎人的屬靈層面,也不只是宗教,不滿足於在社會上扮演少數派角式。倫敦穆斯林學院前院長、已故Zaki Badawi曾解釋伊斯蘭應如何影響生活各方面:「伊斯蘭史是信仰史,也是國史,是按神聖律法生活之信徒群體的歷史。許多穆斯林、神學家與教法師都解釋說,伊斯蘭既是信仰,亦是政府模式;這反映著,從歷史可見,穆斯林從一開始就按自己的法律生活。穆斯林神學家也很自然的據此建構神學-這是多數派的神學。沒有認真考慮當少數派,想也沒想過。」[6]
穆斯林一般聲稱,伊斯蘭是最後的宗教,因此正當地取締之前的所有宗教;別的宗教要非有內在缺憾,就是在歷史上腐敗了。「誰若信仰伊斯蘭以外的別宗教,就永不能被接納,將永遠淪為失敗者。」(古蘭經3:85)如此信念與信心是透過於古蘭經及順納深植在伊斯蘭意識裡。 (如參古蘭經3:110)
達瓦與聖戰
穆斯林一般認為,他們有義務呼籲、邀請每個人完全順從一位真主(注意tawhid-「認主獨一」-是穆斯林教導核心),這見於古蘭經3章,經文的歷史背景,是穆罕默德與從納季蘭來的基督徒對話,催促他們成為穆斯林:「你[穆罕默德]說:信奉天經的人[猶太人與基督徒]啊!你們來吧,讓我們共同遵守一種雙方認為公平的信條,我們大家只崇拜真主,不以任何物配他,除真主外,不以同類為主宰。如果他們背棄這種信條,那末,你們說:請你們作證我們是歸順的人。」(古蘭經3:64) [7] 此外,穆罕默德也以這個呼籲致函拜占庭王Flavius Heraclius(610-641作王),警告他應回應伊斯蘭呼召,不然後果自負。[8]
沙特阿拉伯前大穆夫提、高階學者議會主席、已故伊斯蘭教法師Abdul Azeez ibn Abdullaah ibn Baaz在《有關達瓦的忠告》(Words of Advice Regarding Da'wah)曾說,達瓦之義務,既是穆斯林群體的集體義務(fard kifaayah),也是每個穆斯林的個人義務(fard 'ain)。[9]
所謂接受認主獨一,包括拒絕一切可能威脅此獨一性之事,以避免犯那不可恕的shirk(「以物配主」)之罪(即以並非安拉的任何事物與安拉聯合在一起);而安拉的意旨與道路,已在古蘭經裡說明,由順納詮釋了。被開導的信士必須知道,無知與不信者終將消滅,所以必須呼召全人類證信shahada(清真言):「萬物非真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使者。」而伊斯蘭國家,即烏瑪(世界性的伊斯蘭群體)乃是安拉的工具,烏瑪透過達瓦成全安拉在世上的旨意。因此,不承認穆罕默德即無法證信認主獨一,效忠安拉包括順從穆罕默德。藉著達瓦,人類獲邀見證伊斯蘭真道,認信穆罕默德是最後的先知;透過證信清真言,一個人成為穆斯林,加入烏瑪。
古蘭經與聖訓(關乎穆罕默德言行之傳統)有幾處提及達瓦。[10] 穆罕默德被認為是履行達瓦的楷模,其言行亦成信仰和生活的各方面之模範,所有後繼者必須隨從。[11]
教法師ibn Baaz繼而說,「達瓦之目的,是帶人出黑暗入光明,引他們走向真理,直至他們掌握了,脫離安拉憤怒之火」。[12] 人聽見真道但拒絕達瓦,必然觸發聖戰,但前提是該地區以伊斯蘭勢力佔優。因為世上所有權力與地域都被認為是屬安拉的,所以穆斯林肯定他們有義務和權利,使全球所有國家的生活各方面伊斯蘭化。穆斯林一旦佔據某地,該地即被認為永屬安拉,如果後來在政治上失落了,必須盡一切努力光復。穆斯林要戰勝所有不信道者(kuffar),建立伊斯蘭之家(Dar al-Islam,即可自由實踐穆斯林宗教之地),要達此目的,就不僅靠口頭上的達瓦了,尤其在傳道不果的時候。曾任聯合國難民救濟與工作署諮詢顧問的Ali Issa說:「伊斯蘭擴展是軍事上的,雖有人傾向否認並為此辯護,但我們不應認這樣。古蘭經命令之一是,穆斯林必須為伊斯蘭擴展而爭戰…為真主爭戰(聖戰)有多重意思,可以指軍事戰,或像基督教的廣傳福音;但不排除會有軍事戰,因為,據古蘭經,各族往往拒絕先知,不願意接受真主引導。」[13]
同時間,聖戰也可以創造有利達瓦的環境,使人可以透過達瓦接受伊斯蘭,不必被殺或成為dhimmi(齊米,即在穆斯林統治下生活的非穆斯林,生活受一定限制),因為安拉始終是真信士的保護者和引導者。[14] Ibn Baaz清楚說明,伊斯蘭主張用強制手法,對付任何有礙建立伊斯蘭秩序者。「達瓦與聖戰之目的不為流血,搶奪財產,或俘虜婦孺,當然過程中會發生這些事,但這並非最終目的。惟當不信道者拒絕接受真理,堅持不信,不願順服也不願付丁稅(穆斯林統治者向非穆斯林的自由人所徵稅項)時,才發生這種事。在這種情況下,安拉規定穆斯林殺他們,奪去這些人的財產作為戰利品,拉他們的婦孺當奴隸。」[15]
機構支持與策略啟發來源
伊斯蘭合作組織(Organis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OIC)與沙特阿拉伯財金機構會特意組織、幫助住在西方的穆斯林,不僅令他們成為達瓦先鋒,更扶植他們成為有影響力、能生財的團體,好像2011年從倫敦返突尼西亞的Rachid Ghannouchi,將在西方所得輸送回祖國。再者,伊斯蘭主義運動之強大網絡,如穆斯林兄弟會就在伊斯蘭世界和在西方搭建了全球的機構網絡與智庫。他們組織清真寺社羣,強化其對伊斯蘭身分認同感,培養世界性的伊斯蘭烏瑪意識,教導他們說,他們之所以在西方全是安拉旨意,為要傳揚伊斯蘭知識,使西方人接受。
1980年,歐洲伊斯蘭議會宣布一項使歐洲伊斯蘭化的策略:「一旦某 [穆斯林] 社群組織起來了,領袖應爭取當局承認穆斯林是有自己特色的宗教群體,然後爭取與該國其他宗教群體享同等權利;而最終應爭取政治權利,因為穆斯林是該國構成群體之一。爭取這些權利成功後,那麼這個社群可以將其特色普遍推至全國。」[16]
這種達瓦策略其實從伊斯蘭早期就有。黑森伊斯蘭聯會(Islamic Association of Hessen)前會員、法蘭克福大學講師Amir Zaidan在〈論麥地那憲章〉(The Charter [Constitution] of Medina)一文裡說,德國穆斯林必須明白其歷史根源的重要性,尤其要知道穆罕默德剛到達麥地那後,那些政治與群體的歷史。他寫道:「先知穆罕默德(願安拉賜他榮耀和平安)抵達麥地那後,在史上第一項活動,是有目的地建立伊斯蘭身分,以逐步轉化社會架構…爲了調整穆斯林與其他群體的政治關係,麥地那的居民與新統治者、新移民、原居民,並城內少數族裔立一紙之約。」[17] 他甚至說,穆斯林可以據「麥地那憲章」概念,為居於西方的穆斯林建構分治憲法國家的概念。然而Zaidan 並沒有明說的是,當穆罕默德抵達麥地那時,當地大多數人口是猶太人;就在穆罕默德仍然在生的時候,區內猶太人要非流放就是被殺,穆罕默德成為所有衝突的「調停人」。[18]
穆罕默德在麥加傳道之初,那時候達瓦指呼籲人信仰獨一真主;但他從麥加遷徙至麥地那後,就願意用軍事與政治壓力,以履行安拉意旨(參古蘭經9:5,111;8:60) [19] 而所謂的立約,卻只是約束對方,穆斯林卻往往隨意在以後毀約。這令非穆斯林(「不信道者」)失去法令理據,活在不穩定的政治氣候之下;這種氣氛及後一直與齊米(即在伊斯蘭治下的猶太與基督徒少數群體)制度相隨。[20]
對今天代表政治伊斯蘭的穆斯林而言,麥地那憲章、並穆罕默德在麥地那的十年歷史,堪為今天楷模。穆罕默德的做法清楚顯示他可以如何成功地「逐步轉變社會架構」-將其反對者邊緣化。麥地那時期的先知的時期實在是這些穆斯林的理想,受他的模式啟發,今天伊斯蘭達瓦策略目標亦不在於使個人歸依,而是運用機構影響力達到更廣闊之社會目的,為穆斯林社群爭取特權,包括要有實行沙里亞(伊斯蘭教法)的空間。這種做法背後目的,是讓當地社會與政府架構忙於應付種種伊斯蘭議題。國際穆斯林學者聯盟主席、歐洲伊斯蘭教法令議會成員Yusuf Al Qaradawi在一個教法令聲稱:「西方穆斯林應該為他們的宗教作真誠的呼籲者,應時刻謹記,呼籲人歸信伊斯蘭不光是學者與法學者的責任,而是每個虔誠穆斯林的責任。」[21]
全球與本地-千絲萬縷的關係
2006年7月10日,歐洲伊斯蘭教法令與研究議會在倫敦召開會議,Al Qaradawi任主席,他呼籲居於西方的穆斯林暫時接受居住國的法律,尊重非穆斯林的權利,但議會也說:「穆斯林在遵守當地法律的同時,也要成立伊斯蘭體制,據沙里亞法處理個人事務。」[22] 再者,議會建議居於西方的穆斯林應盡力使所居住國家承認伊斯蘭教,也承認穆斯林為一獨特群體,享有所有權利-換言之,在國內催生一個平行的穆斯林社群。Al Qaradawi是半島電視台某每周一次電視節目主持人,該節目受歡迎,他亦活躍於網上;他不斷鼓吹,伊斯蘭終將勝過全世界。據一段聖訓說,君士坦丁堡與羅馬終將被伊斯蘭打敗,而Al Qaradawi指,君士坦丁堡(今伊斯坦堡)的預言已實現,「所以現在只餘下第二段預言,即征服羅馬,伊斯蘭將通過羅馬再次進駐歐洲…但這很可能是藉著筆墨戰,不是藉著軍事戰」。[23] 許多伊斯蘭網站都以穆罕默德和早期伊斯蘭史作模範,認為堪作今日借鏡。今天全球性的難民的移民,和大批年青穆斯林移居西方,被視為現代的聖遷(hijra,好像昔日穆罕默德從麥加遷徙至麥地那)。[24] 縱觀伊斯蘭史,移民與通婚都是使社會伊斯蘭化的手段。
今天約有一千五百萬穆斯林居於西方,當中成功取得公民身分者不少。全歐洲約有五千萬穆斯林,半數在俄羅斯。穆斯林自1950年代中期開始大量湧入西歐,隨之而來的,是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復甦,現在連自由派歐洲人也不得不承認,歐洲穆斯林與伊斯蘭世界其他地方所發生的事息息相關。伊斯蘭看世俗化與後現代西方社會是腐敗的,因此他們的達瓦策略之一,是抗衡西方社會使信仰腐敗之影響力;穆斯林外交家與國際機構成員不斷為西歐伊斯蘭爭取利益;從伊斯蘭國家來的學生幾乎遍布全歐每間大學,當中很多是有組織的高度熱心的穆斯林活躍分子,且與政治伊斯蘭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許多都在家鄉參與政治活動,或是全球伊斯蘭網絡成員。
然而,無論在伊斯蘭國家或是在西方,穆斯林都並非千人一面的,他們也都經歷全國化、文化沖激等挑戰。在西方自由社會生活,他們有時也感覺到,所謂的「伊斯蘭區域」並非樣樣都好,只是不太願意承認,那麼多穆斯林國家都未能落實社會公義、人權與宗教自由,這太丟臉了;於是穆斯林意見塑造者轉而將自己描繪成被蔑視、邊緣化的受害人群體。[25]
同時間,伊斯蘭復甦與達瓦策略近年也愈以西方為目標,最好的穆斯林思想家都在分析西方文化環境,要找到其強弱點。此外還有合作達瓦的策略,包括利用語意學技巧傳播伊斯蘭模式和概念。[26]Ismail Raji al Faruqi就致力將伊斯蘭術語融入日常德語; [27] 所謂的伊斯蘭學模式翻譯不斷創造新詞。[28]Amir Zaidan 亦似乎有意引進無法翻譯的阿拉伯文成為德文; [29] 目前新的保守的古蘭經翻譯和其他伊斯蘭著作推動這個過程。
穆斯林雖厚顏地致力於達瓦,卻同時抗拒對他們的基督教宣教。[30] 十字軍、殖民主義,與基督教宣教三者同時被視為西方主要罪狀。全球化與西方霸權被視作伊斯蘭世界腐敗之因,而成為要堅決抗衡的對象。很明顯,伊斯蘭不會接受其他宗教是「平等」的,對他們而言,所謂亞伯拉罕信仰(猶太教、基督教與伊斯蘭教)地位有別,不能一視同仁。[31] 唯有伊斯蘭是唯一和獨特的宗教;而每提到「宗教」,古蘭經往往都是用單數的。(參如古蘭經3:19,85;48:28)
穆斯林只想說服與他們對話人士改信伊斯蘭,畢竟每個非穆斯林都被視為有潛質信道,應該將他們帶返真道;[32]每個新生嬰兒都被視為真穆斯林,若非受了相反的教育和教養,即會繼續隨從伊斯蘭信仰。 (古蘭經30:30) [33] 唯有伊斯蘭是自然(fitra)的。因此,有改皈伊斯蘭的西方人自稱是「回歸」伊斯蘭。[34] 但這是單程路,從伊斯蘭改歸別宗教者被視為「叛教」;離教者是叛徒,這是死罪; [35] 達瓦則是合法的-據稱增長勢頭迅速。
2004至2005年間,據稱有四千多德國人改歸伊斯蘭。[36] 雖然統計可能是誇大的宣傳,但無可否認,穆斯林在歐的公共關係確提升了,他們有製作更優質出版物,在媒體的曝光率也不合比例的高;會運用最新通訊科技如YouTube等接觸穆斯林與非穆斯林群體;甚至會提倡戴頭巾(hijab,沙里亞法要求女性遮蓋頭髮,大概是穆斯林最可辨認之標記),以抗衡潮流。舉例說,德國一項研究就試圖證明伊斯蘭有助解放婦女。[37] 此外,幾位名人改歸者亦積極投入達瓦,在德國雄辯滔滔。自稱德國-阿拉伯教法師Pierre Vogel就常接觸年青人,教導說伊斯蘭才是唯一真宗教,在台上教導改歸是多麼易。[38] 名人穆斯林數目愈來愈多,其中不乏能言善道之輩,不少更著書立說,解釋為何改歸伊斯蘭,勸人也改歸。[39]
穆斯林與基督徒及世俗社會對話很常見,在達瓦框架下進行,這往往只是接觸不信者的機會,為了營造更有利穆斯林群體的社會條件,並非真心要互相了解。在這種互動裡,穆斯林往往將自己描繪為受害者,以為群體取得利益與特權。德國在伊斯蘭服飾上就有過不少爭議,穆斯林要求公共泳池設立婦女日,要求豁免男女學生融合教育,要求學校及醫院提供清真食物餐單。他們想多建清真寺的要求,已引起某些社區關注,公眾愈來愈意識到問題所在,因為伊斯蘭國家內的其他宗教少數派,一直被拒絕宗教自由權利,也不能興建自己的敬拜場所。在德國,穆斯林要求建愈多清真寺,圓頂與宣拜塔到處豎立,已引發不少爭論,結果總是要當局批准申請才能息事寧人。德國有三百五十至四百萬穆斯林,佔全國人口4.4%,預料到2030年穆斯林人數將增至一千萬。人口高速發展(穆斯林社群出生率高,難民的移民也多)有利達瓦,因為可以在比例上佔優勢。此外,穆斯林傾向住在清真寺附近和低下階層社區,人口相對集中,容易發展高密度的穆斯林特殊群體社會。漸漸地,非穆斯林可能被穆斯林「勸喻」要遷離該區,尤其是基督徒移民、或從伊斯蘭改歸的基督徒。分離社會也是達瓦策略之一,這對穆斯林融入自由公民社會肯定有害無益,與西方目前聲稱的「成功融入」情況正好相反。
沙特阿拉伯與伊斯蘭合作組織的角色
沙特阿拉伯政府在向散居西方的穆斯林或其他非穆斯林的達瓦,一直扮演關鍵角色。沙特阿拉伯國內,達瓦活動由一個資金充裕的部門監管;沙特不同機構協調海外的達瓦活動。2005年12月,國王Fahd的網站聲稱,僅國王一人之力,就建立了很多個中心,建成很多清真寺、學院與學校,亦撥款予世俗大學與學院開設伊斯蘭學系與教席。[40] 沙特的外交代表團,往往與伊斯蘭利益息息相關。
至於伊斯蘭合作組織及其相關機構,則成為國際政治上最主要的達瓦組織,其概念建基於古蘭經裡的烏瑪。哈里發(穆罕默德繼承者,是伊斯蘭在世上的和屬靈的領袖)制度雖於1924年隨奧圖曼帝國崩壞而瓦解,但伊斯蘭合作組織仍自認為秉承哈里發體系,在二十一世紀國際競技場上負責應對外來對伊斯蘭的挑戰。其目標,是宣揚伊斯蘭宗旨,透過協作與財務資助,將伊斯蘭傳遍世界。[41] 穆斯林正利用目前的全球經濟危機,透過投資工商業,促進伊斯蘭銀行;這也是伊斯蘭主義的達瓦策略一部分。[42]
伊斯蘭評論家與主導的伊斯蘭組織領袖強烈鼓勵居於西方的穆斯林完成達瓦任務,正如Khurram Murad所說:「一方面,必須建立、加強穆斯林的身分認同、確信與自豪感…另方面,也要以向西方傳播伊斯蘭為目標,也就是說,要將西方納入穆斯林烏瑪。」[43]
與穆斯林兄弟會有關的學者和機構,也在全球達瓦的策劃上擔當重要位置。瑞士政府在偵查一宗伊斯蘭恐怖活動時曾得到一份文件,裡面所述「計畫」顯示,雖然達瓦表面上與暴力聖戰保持距離,事實上卻有著同樣目標-由伊斯蘭來統治。軟性的達瓦與剛性的聖戰皆志在破壞和改變公民社會,將其納入伊斯蘭區,這是兩條腿走路,為要取代愛自由民主的公民社會。[44]
從2001年9‧11事件、並隨後的伊拉克與阿富汗軍事衝突以後,政治伊斯蘭愈顯焦急,想盡辦法為伊斯蘭洗擦政治形象,強調這是愛和平的宗教;並普遍將所有問題推卸在西方,千方百計抑制所謂的「恐伊」。土耳其宗教事務局長在幾個場合都表示關注說,恐伊和對伊斯蘭的批評是危害世界和平的。[45]
伊斯蘭合作組織為達瓦開辦一國際論壇,以加強伊斯蘭團結,維護伊斯蘭利益,和傳播伊斯蘭。2005年12月,組織在麥加舉辦高峰會議,提出全面性的十年達瓦計畫,後來在2008年3月於塞內加爾的達喀爾舉行的年度高峰會議和其他會議上一再肯定。[46]
今日的達瓦,涉及很多的全球策略思考與分析,加上本地行動與實施工作,還有伊斯蘭合作組織在聯合國、在歐盟,在歐洲議會所扮演角色。伊斯蘭合作組織各國代表曾在人權議會與聯合國提出反毀謗宗教決議,這自似合理而無可厚非,但他們的真正目的是要遏制任何對伊斯蘭的可能批評。歐洲法律與公義中心律師曾警告,決議一旦通過,將嚴重危及人權與宗教自由。[47] 今天若有人直接批評、甚或只稍稍質疑伊斯蘭,即被穆斯林指為「恐伊」;穆斯林想削弱國際人權公約與相關條款,使以沙里亞法為基礎的伊斯蘭人權開羅宣言(1990)在聯合國裡取得同等地位; [48] 他們甚至稱沙里亞法為所有人權之基礎,需要補聯合國人權宣言之不足。[49]
達瓦與聖戰在全球冒起,除非未來幾年此勢頭能被打敗,否則歐洲社會將面臨巴爾幹半島之亂局。推舉哈里發率領全球穆斯林,不僅管烏瑪,更為伊斯蘭征服西方-是伊斯蘭主義者的一個危險夢想。為達此目的,有主張以達瓦為手段,有主張聖戰是最好的方法;除非我們認清問題,想方法緩和伊斯蘭目前所存的極權主張,否則衝突在所難免。自由世界必須有決心保障全世界的人權與宗教自由,拒絕任何貶低人權宣言與相關條款的說法。若西方仍集體對此視而不見,否認政治和軍事的伊斯蘭已對自由的公民社會構成威脅,結果將面對束綁、與去人權化。面對真相是難的,得付代價,但這也帶來釋放。展望將來,會有不同可能的情景,因為穆斯林也埋首夢想裡,也有其不願意面對的現實。
歷史發展如何無人能預計,我們只可以肯定,歐洲正面臨伊斯蘭巨大挑戰。比如說,Bernard Lewis就預計至二十一世紀末歐洲將由伊斯蘭管治。[50] 他可能說的對,在好些地方這接管可能更早來到。然而從歷史、或社會整體角度看,人之所以行動,不僅因死亡威脅作條件反射(如不去抗拒極權的意識),也因渴望理性與自由而作事(惟有活著而榮耀神,人才算活得圓滿)。接受齊米的身分,等於在生命中接受某一種形式的死亡。教會應該有這種觀念,不要絕望,也不因恐懼而癱瘓,卻要向基督保持忠心,繼續向穆斯林傳福音;以基督徒、也以社會公民的身分挑戰伊斯蘭教。Philip Jenkins就曾提出「歐洲的基督教復原」 , [51]描繪出歐洲的截然不同的圖畫。這種樂觀主意能否應驗尚待考察,但按目前的情況,的確需要很大的覺醒。
撇開上述,我們也要知道,今天也有相當數量的穆斯林歸向基督,這不僅在享有宗教自由的西方發生,同樣情況亦見於伊斯蘭國家。有些穆斯林公開或私下成為不可知論者;也有人遇見基督,經驗神帶來那釋放人的愛與福音。西方的移民教會在此扮演著重要角色,讓人看見在基督裡,人的救贖臨到,生命得以圓滿。但同時間,就是生活在西方的已經歸向基督的前穆斯林,仍受著種種恐嚇和威脅;這種情況在世俗媒體已有報道,是穆斯林、還有世俗政府應該正視的。
歐洲歷史將何往?除了變成伊斯蘭區以外,還有第二條路可走嗎?我認為有的,因為我拒絕絕望。為真理站穩要付代價,但無論在歷史、社會,或個人生命而言,這都仍然是釋放的力量。我深信,只要我們重新發現「惟獨聖經、惟獨恩典、惟獨信心」的改革宗要旨,就有能力憑愛心說誠實話,再次經歷福音那更新的大能,並十字架的吸引力。萬有都掌握在主手裡,而祂曾向祂的門徒保證:「在世界你們會有苦難,但不要害怕,我已經勝了世界。」(約翰福音16:33)
[1] 參古蘭經2:142下。除非特別說明,否則本文所引古蘭經文英文版原文從Interpretation of the Meaning of the Noble Quran in the English Language: A Summarized Version of at-Tabari, al-Qurtubi, and ibn Kathir, with Comments from Sahih al-Bukhari, summarized by Muhammad Taqiud-Din Al-Hilali and Muhammad Muhsin Khan (利雅得,沙特阿拉伯:Darussalam,1996) ,中文版從馬堅譯本。
[2] 按Al-Bayt網站(www.altafsir.com)對《哲拉萊尼古蘭經注》(tafsir al Jalalayn)的詮釋肯定了這說法。本文提及網站瀏覽日期可追溯至2012年7月。
[3]〈編者的話〉,《衛報周刊》,1979年4月14日。
[4] 關於這個概念,我感謝Patrick S. K. Sookhdeo的啟發,他介紹我讀The Crown of Hinduism (牛津: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13)一書,J. N. Farquhar提到相關對話理念。
[5] 每個人都享有思想自由;良知與宗教自由;這包括有自由改變宗教或信仰,無論個人或群體、公開或私下都有自由以教育、習俗、敬拜與守禮或方式表達個人信仰。(www.un.org/en/documents/udhr/)
[6] Zaki Badawi,Islam in Britain (倫敦:Taha Publishers,1981) ,26頁,引述自Patrick Sookhdeo,Islam: the Challenge to the Church (維爾特,英國:Isaac,2006) ,10頁。
[7]Gordon Nickel對古蘭經3:64提供一個優秀的詳盡分析,參 “A Common Word in Context: Toward the Roots of Polemics between Christians and Muslims in Early Islam”,http//quranandinjil.org/commonword_files/CommonWordpolemicsfinal.pdf.
[8] 達瓦信件,引述自Noble Quran,古蘭經3:64注。
[9]Abdul Azeez ibn Abdullaah ibn Baaz,Words of Advice Regarding Da'wah (伯明翰:Al-Hidaayah,1998) ,18頁。
<http://d1.islamhouse.com/data/en/ih_books/single/en_Sahih_Al-Bukhari.pdf>
[11]參古蘭經33:21。
[12]Ibn Baaz,Words of Advice Regarding Da'wah,22頁。
[13]Charis Waddy,The Muslim Mind, 2nd ed. (紐約:Longman,1982),100頁。
[14] 參古蘭經2:257,上文256節雖說 「宗教無強迫」,但有學者認為此節乃被廢除的經文。參Patricia Crone,“Islam and Religious Freedom” (2007年9月24日德國會議Orientalistentag,Freiburg上發表文章),<http://orient.ruf.uni-freiburg.de/dotpub/crone.pdf>,提到伊斯蘭教史上對256節之不同詮釋。
[15]Ibn Baaz,Words of Advice Regarding Da'wah,22ff.頁
[16]M. Ali Kettani,“The Problem of Muslim Minorities and Their Solution” in Muslim Communities in Non-Muslim States (倫敦:Islamic Council of Europe,1980),105頁。
[17]Amir Zaidan,“Die Charta (Verfassung) von Medina,” <www.enfal.de/charta.htm>。
[18]Johan Bouman,Der Koran und die Juden: Die Geschichte einer Tragodie (《古蘭經與猶太人-一齣慘劇的歷史》)(達姆施塔特:Wissenschaftliche Buchhandlung,1990)。
[19]Ibn Ishaq,Das Leben des Propheten (Kandern:Spohr,1999),關於這點,有必要重新探究所謂「替代與廢除經文」 的釋經,即早期經文若與後期經文相矛盾,則會被廢除而被替代。參<www.sunnipath.com/library/books/B0040P0021.aspx>。
[20] Walter Short,“The Exclusion of the Jews and Christians from the Arabian Peninsular”,<http://debate.org.uk/topics/history/xstnc-7.html>。
[21] 關於Yusuf Al-Qaradawi論法令參:“Duties of Muslims Living in the West”,<www.quranforall.org/fatawaa/duties.htm>。
[22]Ali Al-Halawani,“European Fatwa Council Urges Muslims to Respect Laws”,IslamicOnline, 2004年7月11日,<http://groups.yahoo.com/group/IslamicNewsUpdates/message/4600>,另參<www.onislam.net/english/shariah/contemporary-issues/critiques-and-thought/454424-juristic-discourse-for-muslim-minorities.html?Thought=>。
[23]Yusuf al Qaradawi,“Islamic Revival: Myth or Fact”,2009年4月13日,<www.onislam.net/english/shariah/hadith/faqs/426238.html>。
[24]Sam Solomon and Elias Al Maqdisi,Al-Hijra: The Islamic Doctrine of Immigration (N.p.:Pilcrow Press,2009)。
[25] Mozammel Haque,“World Civilization Conference: Professor Tariq Ramadan on Islamic Threat”,Muslim Weekly,2007年2月9日,14頁。歐洲各地的穆斯林評論家許多都愛唱「受害人」論調,參Sam Vaknin,“Muslims – Europe's New Jews” <www.globalpolitician.com/print.asp?id=468>。
[26]Mona Abdul-Fadl,Where East Meets West: The West on the Agenda of the Islamic Revival (赫恩登,Va.: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Islamic Thought,1992) 。
[27]Ismail Raji al Faruqi,Toward Islamic English (赫恩登,Va.: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Islamic Thought,1986) 。
[28] 參改歸的德國穆斯林Ahmad von Denffer 翻譯的Der Koran. Die Heilige Schrift des Islam in deutscher Ubertragung: Mit Erlauterungen nach den Kommentaren von Dschalalain, Tabari und anderen hervorragenden klassischen Koranauslegern (慕尼黑:Islamicshes Zentrum,2001)。幾乎無法翻譯的新詞彙mitgottergebende即為一例,指積極以偶像配安拉之人。
[29] 參Amir M. A. Zaidan在其哲學與伊斯蘭詞彙學著作裡的經文解釋:At-Tafsir. Eine philologisch, islamologisch fundierte Erlauterung des Quran-Textes (奧芬巴赫:ADIB Verlag,2000),可從<http://islam-verstehen.de/downloads.html?task=view.download&cid=13>下載。
[30] 參文章 “Mohammedaner'-Mission”,Muslimische Review 4 (1995): 243。
[31] 參《反對宗教合一法令》(“Fatwa against the Call for the Unification of the Religions”,法令號19402,穆哈蘭姆月25日 1418H),<www.sunnahonline.com/ilm/aqeedah/0002.htm>。
[32]F. A. Klein,The Religion of Islam (倫敦:Curzon Press, 1985),76ff頁;另參Khurram Murad,Da'wah among Non-Muslims in the West: Some Conceptual and methodological Aspects (萊斯特,英格蘭:Islamic Foundation,1986); Abdul walid al Hamawi and Ibrahim Abu Khalid,“Da'wah, Getting It Right”,<www.islamicawakening.com/viewarticle.php?articleID=739>;Yahiya Emerik,“Building a Better Da'wah Program” <www.ifna.net/articles/article10.htm>。
[33] 關於「fitra」觀念,參H. A. R. Gibb and J. H. Kramers,Shorter Encyclopaedia of Islam (萊頓:Brill,1991)。
[34] 在搜尋器鍵入reversion to Islam(回歸伊斯蘭),會看見許多穆斯林的文章與見證,他們自稱為「回歸」而非「改歸」。如參<www.convertstoislam.org>,<www.convertstoislam.com>或<www.dawanet.com>。
[35] 參Yusuf Al-Qaradawi,“Apostasy, Major and Minor” <www.slideshare.net/IslamicBooks/apostasy-major-minor-by-dr-yusuf-al-qaradawi-2777415>。曾經阿富汗人Abdul Rahman個案備受全球關注時,2006年4月13有關方面即下達一道法令。
[36] 參“Zahl der Konvertiten hat sich vervierfacht”,Spiegel Online,2007年1月13日,<www.speigel.de/politik/deutschland/uebertritt-zum-islam-zahl-der-konvertiten-hat-sich-vervierfacht-a-459544.html>,統計資料據索斯特伊斯蘭中央檔案庫。
[37] Swaantje Barrett,“Unterdruckung oder Befreiung? Deutsche Frauen konvertieren zum Islam”,Beitrage zum Gesprach zwischen Christen und Muslimen 9,3號(1995):81-91。
[38] 參<http://www.pierrevogel.de>。
[39] 如Murad Hofmann,Hedayat Ullah Hubsch等。網上有許多「我為何成為穆斯林」見證,還有數以百計網站指導達瓦和教導人如何成為穆斯林(如<www.diewahrereligion.de/jwplayer/index.html>)。參Uriya Shavit and Fredric Wiesenbach,“Muslim Strategies to Convert Western Christians”,Middle East Quarterly 16,2號(2009年春):3-14 <www.meforum.org/2104/muslim-strategies-to-convert-western-christians>。
[40] 參Rowland Croucher et al.,“Implications of Saudi funding to Western Academic Institutions”,2部份, 2006年2月8日 <http://jmm.aaa.net.au/articles/16740.htm>和2006年2月9日 <http://jmm.aaa.net.au/articles/16746.htm>.
[41]Abdullah al Ahsan,OIC: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Islamic Conference: an Introduction to an Islamic Political Institution (赫恩登,Va.: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Islamic thought,1988)。
[42]Patrick Sookhdeo,Understanding Shari'a Finance (麥克萊恩,Va.:Isaac Publishing,2008) 。
[43] Murad,Da'wah among Non-Muslims in the West,8ff.頁
[44] 參Patrick Poole,“the 'Project': Muslim Brotherhood Blueprint for cultural Jihad” ,2007年1月15日 <www.militantislammonitor.org/article/id/2671>。
[45]Ali Bardakoglu在土耳其伊斯坦堡歐亞伊斯蘭議會第七次會議上言論,參相關報道:Turkish Weekly <www.turkishweekly.net/print.asp?type=1&id=76911>;Today's Zaman,2009年5月16日<www.todayszaman.com/tz-web/detaylar.do?load=print&link=175424&yazarAd>。
[46]參“Final Communique of the Eleventh Session of the Islamic Summit Conference (Session of the Muslim Ummah in the 21st Century),達喀爾-塞內加爾共和國,6-7 rabiul awwal 1429 H (2008年3月13-14日),OIC/Summit-11/2008/FC/final,尤其174-74段,關於達瓦事務,<www.oic.oci.org/is11/english/FC-11-%20SUMMIT-en.pdf>。
[47]<http://eclj.org/UN>。
[48]《開羅伊斯蘭人權宣言》,在第十九次伊斯蘭外務會議上頒布,會議於1990年8月5日在開羅舉行,<www.oic-oci.org/english/article/human.htm>。
[49] 參Herald Tribune,蘇黎世,2000年3月16日,文章報道穆斯林世界聯盟舉辦伊斯蘭國際人權座談會,2000年2月25至27日在羅馬舉行。
[50]〈Bernard Lewis訪問〉,Die Welt,2004年7月28日,6頁。另參Christopher Caldwell,“Islamic Europe?” Weekly Standard 10,4號 (2004年10月4日), <www.weeklystandard.com/content/Public/Articles/000/000/004/685ozxcq.asp>。
[51]Philip Jenkins,“Europe's Christian Comeback”,Foreign Policy,2007 年6月11日,www.foreignpolicy.com/story/cms.php?story_id=3881&print=1。
這篇文章翻譯自Albrecht Hauser於2012年10月在International Bulletin of Missionary Research,卷36,4號的文章「Da’wah: Islamic Mission and Its Current Impl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