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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阿拉伯之春消退、土耳其模式崩潰之際,伊斯蘭可以創造繁榮嗎?
有盼望是好的,但總需要一點真相以作平衡。而近日有關中東及中亞的討論,則似乎希望太多,真相太少。
阿拉伯之春的持續期較評論員(如我:參這裡(http://pbrradio.com/episodes/archive/3862/want-to-succeed-in-business-heres-the-price-youll-have-to-pay))所預料的長,儘管如此,沒有誰覺得這會長期延續下去的。然而,讓吹捧得上天的「土耳其模式」則是另一回事。一直以來,這是人類達至多元文化社會的希望,是伊斯蘭的現代民主模式;想當年投資者奉勸趕快投身其中以免錯失良機,整個近赤道世界舉目觀看這個伊斯蘭現代化的新世界。但近日的鎮壓與起義慘劇,實在令眾人失望;其實這種事,只消稍稍借鑒歷史,本來是可以避免的。
伊斯蘭不一定無力振興經濟的,但從歷史軌跡可見,伊斯蘭是主要令中東落後如斯的因素。據教我認識伊斯蘭經濟的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教授Timur Kuran指,在中世紀時期,伊斯蘭世界在經濟發展方面遠超基督教世界,然而至中世紀晚期,有事情發生了,造成日後伊斯蘭與西方世界差距愈遠;教授在《大分流》(The Great Divergence)裡陳明其見解。
如此分歧,是史家長久以來心中一大謎團:Kuran教授認為謎團之所以多年未解,因為史家傾向只探討政治史,忽略宗教史。因為政治史料易得,帝王與哈里發都有官方年紀;然而人民的宗教生活面貌則鮮有詳細記述的。而我認為還有一個原因:宗教只是這些學者生活中的小部分因素,在他們眼中,宗教也只是他們所研究的人們的生活中的小部分因素,未必擔當重要角色。
無論如何,學者往往忽略伊斯蘭教法與經濟停滯之間的關係;現在Kuran教授已闡明這點,我們再不能視若無睹。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於1776年出版劃時代的《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時,即留意到伊斯蘭世界對收取利息的一系列禁戒,因而總結道,伊斯蘭世界的利率必定較西方世界高,因為禁取利的地方,就是叫放貸的人冒險,他們自會提高利率以補償風險。無論史密斯說法是否正確,伊斯蘭世界的確常陷於較高的利率。Kuran教授則認為,這誠然是導致諸穆斯林國家高息的因素之一,但卻只是個較小因素。
除借貸法以外,伊斯蘭遺產與公司法亦大大限制了資金巿場發展。伊斯蘭要求平均將資產分給所有男性後裔,也要求平均將資產分給女性後裔,只是量值是男性後裔之半。某程度上,制度本身已令累代資產累積很難發生,加上多妻制,則財富遭分薄的情況更嚴重。有錢人有時可達數十名妻子,數十名兒女。拉登(Osama Bin Laden)就是父親第十名妻子之後,與四名兄弟姊妹同住。多妻,加上這樣按宗教強定下來的遺產制度,令伊斯蘭世界鮮有出現西方式的累代家族生意,然而那卻是世上許多成功大企業之基礎。
此外,伊斯蘭教法亦要求,若一個合伙生意的任何一名合伙人去世,則整盤生意必須解散,也就是說,受伊斯蘭教法管轄的營商環境下,生意無端中斷的風險,比西方基督教實行普通法的環境要大得多;這意味著,如果其中一位投資合伙人年老或患病,而生意又得長線發展的話,在這種情況下誰還加入投資實在愚不可及。
而且風險問題不僅在乎生意歷時長短,也關乎合伙人。因為合伙人愈多,計畫因其中一人身故而中斷的機會就愈大。想想看,如果每次有股東逝世,通用汽車就得關門、解散,從新開始,這會成甚麼樣子。當然通用汽車不會發生這種事,然而在伊斯蘭教法治下的國家,並不會發展出如此歷史悠久的大企業,從來沒有伊斯蘭的通用汽車。
這樣的話,累積了的資金如何處置呢?投資到宗教信託(waq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