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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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 Ernest Hahn
伊斯蘭是否表現出對女性的尊重?
James Arlandson(http://www.americanthinker.com/author/james_arlandson/)
2017年10月17日
在英國 獨立報(http://www.independent.co.uk/voices/harvey-weinstein-islam-sexual-assault-rape-womens-rights-a8001521.html)發表的一篇值得關注的文章中,凱西姆·拉西德(Qasim Rashid)-作家及美國阿哈默底亞穆斯林社群(Ahmadiyya Muslim Community USA)的國家代言人-列出以下伊斯蘭對待女性的「榮耀之舉」。(讓我們撇開許多伊斯蘭教徒視阿哈默底亞教派為異端的事實,因為那是穆斯林的內部鬥爭。)拉西德略去了很多信息,甚至在他總結的詞句之中也是如此。
在最近一次向大約6000名穆斯林女性直播的國際演講中,這位伊斯蘭哈里發(http://www.reviewofreligions.org/13203/address-by-hazrat-khalifatul-masih-vaba-at-the-concluding-session-of-the-national-ijtema-of-lajna-imaillah-uk-2017/)(阿哈默底亞會全球領導者Mirza Masroor Ahmad)說:「聖古蘭經4:2…闡明女性並非從男性的身體或肋骨中被創造而出。相反,古蘭經證明了男性和女性同由一個靈魂所造,為同一種類、同一物種這一事實。」
因此,古蘭經4:2首先確立男性和女性為平等的存在。隨後古蘭經4:20禁止男性強迫女性違背 她的意志,從而確保女性擁有自治權與自主權。
這節經文同時要求男性溫和地對待女性,甚至禁止男性輕視其妻子。這一教導杜絕了情感與精神上的虐待。古蘭經4:35進一步強制要求男性自控並絕不訴諸傷害女性的身體(https://www.huffingtonpost.com/qasim-rashid/islamic-solution-to-end-domestic-violence_b_1307305.html),通過這樣的方式來防止對女性的暴力行為,從而杜絕身體上的虐待。
古蘭經進一步要求男性滿足女性的一切經濟需要,並且認定女性所掙得的均歸她所有,從而杜絕了經濟虐待。
當提及頭巾這一個伊斯蘭的概念時,首先要求的是男性,絕不能無理地盯著女性(http://www.independent.co.uk/voices/muslim-men-hijab-forcing-women-islam-teaching-mohammed-quran-modesty-a7655191.html),而要保護好自己的隱私部位並且守住貞潔。無論女性選擇什麼裝束,(古蘭經)都要求男性這樣做,從而杜絕了性虐待。
應當從哪裡說起他遺漏的信息呢?(讓我們來看四種正統譯本的上下文)。
首先,聖經關於女性由男性肋骨所造的觀點,其上下文為,男性與女性一同平等地工作。女人並非從男人的頭或腳造出來的。
其次,古蘭經4:2講的是孤兒以及他們的監護人應當公平地對待他們,而非男性與女性之間的關係。
第三,古蘭經4:20講的是娶一個妻子代替另一個妻子的事。當男人這樣做的時候,他應當公正地對待所休的妻子。很難想像休妻另娶的行為,可以視為伊斯蘭尊重女性的範例。
第四,古蘭經4:34,僅僅在古蘭經4:35的前一節說,如果丈夫遵循一定的步驟,他就可以打自己的妻子。這是經文所允許的。所以我們不可能從古蘭經4:35看出「通過強制要求男性自控以及絕不訴諸傷害女性身體的方式,來防止對女性的暴力行為,從而杜絕身體上的虐待」。據我所知,伊斯蘭是唯一的一個在其經典中允許毆打妻子的世界性宗教。
第五,只有穆罕默德可以宣稱自己有權與任何他想要的人結婚:「若先知願意娶她,這是特許你的,信士們不得援例」(古蘭經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