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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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 Ernest Hahn
穆斯林-基督徒聯姻的真相
一個穆斯林男人允許迎娶一個基督徒女人,但一個基督徒男人不允許迎娶一個穆斯林女人。
我記得幾年前在收音機裡聽過的對一個穆斯林的訪談。訪談開始的時候,主持人就問那個穆斯林嘉賓結婚了沒有。他回答說伊斯蘭是如此的開明和大度讓他可以娶一個基督徒新娘,伊斯蘭意味著平等沒有歧視。
然而,思維敏捷的採訪者問他伊斯蘭是否允許一個猶太男人或一個基督徒男人去娶一個穆斯林女人呢。這位嘉賓的熱情度就掉了少許。他不得不承認伊斯蘭不允許這樣。電臺主持人抓住這點不放,說嘉賓開頭的那句話有點誤導人,不是嗎?他們辯論了一會兒。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那電臺主持人感覺到他的嘉賓有些煩躁不安了,於是他改換了話題。
下面這篇短文摘自一個穆斯林網頁上的文章(http://www.jamiat.org.za/m_non-muslim.html),它代表許多其他文章,說出了宗教上混合婚姻的看法:
一個穆斯林女人要嫁給一個非穆斯林男人是不允許的。
嚴格在以下兩個條件之下,一個穆斯林男人要迎娶一個基督徒/猶太教徒女人是允許的:
她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猶太教徒-不是名義上和/或祖先背景的。
她不是先背離伊斯蘭而後成為基督徒/猶太教徒的。
為甚麼婚姻只允許單方向呢?也許七世紀的阿拉伯文化可以回答這個問題。也許古蘭經本身不尊重女人,不管是已婚的還是未婚的。
新約聖經對這個問題是怎麼說的呢?
古蘭經
想了解下面這章古蘭經的歷史和文學方面的背景,請點擊網站http://www.usc.edu/dept/MSA/quran/maududi/mau5.html#S5 。
古蘭經5:5說:
… 信道的自由女(穆斯林),和曾受天經的自由女(猶太教徒和基督徒),對於你們都是合法的…
如前面提到的那樣,這節經文說伊斯蘭允許穆斯林男人娶非穆斯林女人當中的基督徒和猶太教徒,但是一個猶太教徒或基督徒男人不可以娶一個穆斯林女人。(在本文當中我只論述基督徒群體的情況。)這個規定背後有甚麼根本原因呢?
勿庸置疑,伊斯蘭是男權制的,所以一個穆斯林男人在婚姻關係中必定有最後的控制權。例如,古蘭經4:34說丈夫可以打他的妻子,但古蘭經裡沒有經文說過妻子可以打她的丈夫-好像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可以接受的。
或許穆罕默德起初真的尊重猶太教和基督教,但在他生命的後期又跟他們作對,請看這兩篇文章(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Arlandson/jews.htm 和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Arlandson/crusades.htm) 。所以這意味著在七世紀的阿拉伯文化當中,一個穆斯林男人可以支配他的妻子(們),但一個基督徒男人不可以支配他的穆斯林妻子。
伊斯蘭宣稱它是給一切人類的最好的也是最後的宗教,而且穆斯林男人可以使他百依百順的妻子皈依伊斯蘭。也許在穆罕默德的觀念裡,沒有哪個女人可以使一個穆斯林男人改信,如果他是一個傳統主義者的話。今天,如果他來自於伊斯蘭國家的一個走強硬路線的地區或強硬路線的穆斯林家庭,那這種情況尤其突出。
因此,基督徒女人要嫁給穆斯林男人的話必須很小心。伊斯蘭給予女人的權利不同於它給予男人的權利。事實上,古蘭經清楚說過女人次等於男人(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Arlandson/women_inferior.htm) 。
而且,恕我直言,但也是事實,伊斯蘭普遍來講可以說是一個殘酷和刻薄的奴隸主。這篇文章(見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Arlandson/women_slaves.htm)表明穆斯林男人允許跟他們的女奴發生性關係。這篇文章(見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Arlandson/ten_reasons.htm)給出了十大理由說明為甚麼伊斯蘭不是一個和平的宗教。還有一篇文章(見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Arlandson/top_ten_sharia.htm)提出了十大理由說明為甚麼伊斯蘭的律法是血腥的過分的-這是在耶穌給我們展現了一條更好的道路的六百年後
因此,基督徒必定不要放棄現今使人得自由並表達神的愛的永恆神子,而去換取殘酷刻薄而且厭惡女人且已死的使者穆罕默德(古蘭經3:144;39:30;41:4)。伊斯蘭不尊重女性。
如果一個基督徒女人嫁給了一個穆斯林,但堅持她的信仰,如基督的兒子身份和主的身份,那如果有穆斯林遵從古蘭經和傳統的伊斯蘭神學的話,那根據這事實他會認為她堅持的是一種錯誤的信仰而且她是一個「邪教徒」或「異教徒」。
而且,孩子會成為穆斯林還是基督徒,或是世俗主義者呢?如果一貫遵守著伊斯蘭生活方式的話,那答案也是顯而易見的。
這是怎樣一種婚姻呢?在丈夫、妻子和神(真主)之間哪裡有屬靈的交接和契合呢?
新約聖經
在選擇配偶方面,新約平等地對待即將結婚的夫妻。
新約的哥林多前書7:39說一個基督徒女人只可以嫁給一個基督徒男人(反之亦然)(還可參見哥林多後書6:14-18)。初看起來,神的這個勸戒似乎限制得太死了,但深入一點看,它其實展現出許多智慧。如果一對夫妻具有相同的信仰和神學攜手走到了一起,那就除去了有可能讓夫妻一方皈依另一方信仰的壓力,一方沒必要向另一方「傳福音」,夫妻雙方也不會把對方當作是「異教徒」或「邪教徒」。
在聖經的基督教裡面,男人和女人在他們結婚成為一體之前,他們各自藉著聖靈的力量必須跟耶穌基督有很深的屬靈的關係。這意味著與主屬靈的親密將在夫妻彼此的親密間分享。
還有,這種真正的屬靈平等消除了任何男權制。女人在宗教問題上跟她的丈夫已經達成了一致,所以他有甚麼必要去控制關係和定下宗教律法呢?
當伊斯蘭禁止一個穆斯林嫁給或迎娶一個多神教徒或偶像崇拜者(古蘭經2:221)時,在某種程度上代表它承認了這種約束。他們在神學方面相距甚遠。同樣,雖然伊斯蘭和基督教都不是多神教,但它們在神學方面和屬靈方面也相距甚遠,特別是穆罕默德否認耶穌基督的神子身份,這可是基督教裡的一個本質不容商榷的教義。伊斯蘭錯誤地把耶穌降格為一個純粹的先知。而新約裡到處都確認了基督的神子身份。
從心裡面的感覺上講,穆斯林不接受聖靈因為他不接受基督當作救主和主。實際上,伊斯蘭神學錯誤地把聖靈簡單地看成是天使加百列(吉卜利里)。這意味著一個穆斯林和一個基督徒的婚姻是不平等的。這也給基督徒造成了危險,因為日後婚姻中可能抬頭的特別強烈的男權制將使她容易受攻擊。
記住,如果丈夫僅僅因為害怕他們的妻子太執拗或者會背叛他們,古蘭經是允許丈夫打他們妻子的(古蘭經4:34)。
除了這個實際的理由之外,如果一個基督徒了解新約的話,出於屬靈和神學的原因,他或她也必定不會娶或嫁一個穆斯林。
一對基督徒夫婦必須保持屬靈的統一。他們必須在屬靈的和諧中撫養他們的孩子,做基督的追隨者。
結論
我的批判並不是給穆斯林抬杠,而是對作為一個宗教體系的伊斯蘭的批判,對穆罕默德自己在創立其原始群體時這個早期暴力歷史的批判,和對後來暴力歷史的批判。
關於這些事的真相必須揭露出來。
所以,這篇文章說的問題與種族毫無關係。基督教和伊斯蘭都允許不同種族的人聯姻。例如,一個白人基督徒可以嫁或娶一個黑人基督徒。沒有問題。在基督教裡,唯一的要求就是每個人都必須是基督的信徒和追隨者,並且接受聖靈。
但這篇文章說的都是關於價值觀和神學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它是說有關我們與耶穌基督的關係問題-或者遺憾的說有關於不存在這種關係的問題。
伊斯蘭和基督教在宗教雜婚方面的不同之處是顯而易見的。
伊斯蘭允許穆斯林男人娶基督徒女人,僅此而已。它不允許一個基督徒男人娶一個穆斯林女人。所以伊斯蘭所謂的「開明」、「大度」和「非歧視性」只是一個單向街道。男人掌握了控制權。個別的穆斯林男人可能不會控制一切,他們可能甚至是敬虔的。然而,如果他們遵從他們的古蘭經,那他們就有發揮許多男權權威的許可了,比如,像前面講到的那樣,在古蘭經4:34中,允許男人打他們的妻子。如果一家之主的穆斯林男人追隨的是伊斯蘭,那他們的孩子一定要當穆斯林來教養。這樣的話,這個家庭就會不和諧。
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基督教說一對基督徒夫婦應該平等地在基督的屬靈裡結合到一起。這意味著這對夫妻不必擔心深層次的神學差異問題。他們團結一致地開始新生活。男的不必擔心女的是一個異教徒。男的不必為要保持統一的樣子而發揮男權主義的控制。孩子也是當基督的小追隨者-基督徒-來撫養。因此,整個家庭充滿和諧。
在基督裡有家庭的和諧。在伊斯蘭的宗教裡,宗教上的混合婚姻會出現家庭的分歧和潛在的衝突。
補充材料
請看這裡一篇很長的文章的結論部份(http://www.answering-islam.org/Shamoun/sura3_7.htm#3) ,以更多地了解古蘭經在耶穌身份問題上的混淆。
這個網頁(http://www.answering-islam.org/Marriage)給嫁給穆斯林男人的基督徒女人提供支持,因為她可能在他們的婚姻中會遇到麻煩,該網頁上還闡明了其他一些問題。
這篇文章是翻譯自James M. Arlandson的在線文章“The truth about Muslim-Christian marriages”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Arlandson/mixed_marri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