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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舉證答伊斯蘭質詢
許多(要非大部分)討論諸宗教的伊斯蘭書刊,都指聖經完全不可信,原因顯而易見,本文不打算討論。這裡要說的是,類似說法或是出於無知,或是說違心話,又或者是因偏見選取資訊。泛論雖也有其好處,但本文也將特別提及幾位作者,方便引述他們的話,以證己方立場。
Al-Haj Sultan Hafiz Abdul在《那光》(The Light,Maulana Syed Zia-ud-Din Ahmad Gilani修訂版)裡說,符類福音作者(指主要從歷史向度記述的三卷福音書,有別於從比較超然向度記述的第四卷-即約翰福音)是保羅、路加、馬太與約 翰;事實上符類福音只有三卷、三位作者,約翰福音則有別於此三卷;此外保羅根本沒寫過福音書!對聖經僅有粗淺認識的基督徒都知道,「符類福音」是指馬太、 馬可、路加福音。
既然如此,基督徒自有權質疑此等「學者」說法,因他們的見識淺。可惜今天數以百萬計穆斯林對聖經的認識主要源於這些人,他們要非對相關課題一竅不通,就是不誠實之輩,其理論乃基於偏頗、經篩選的知識,又或者他們並非不知,卻是不誠實而已。
然而我們總不能以偏蓋全,指所有穆斯林論證皆不盡不實。不如著重分析、討論一本書,以為討論事例;該書持典型的反基督教立場,話題廣泛,正合本討論要旨。
以下駁論、質詢引述自A. S. K. Joommal著作《聖經-神的話或是人的話?》(The Bible: Word of God or Word of Man? ),曾任普勒托利亞(Pretoria)教法師,現在約翰奈斯堡任職。
該書序言指Joommal先生是
「伊斯蘭護教士,致力對抗惡意中傷本教的經書,並發揚伊斯蘭教導」,是「南非屈指可數甚具原創性、具創意作者之一」。
「惡意中傷本教的經書」,大概是指聖經。然而聖經成書在伊斯蘭之前啊!
該書作者隨所謂「現代神學」進路批判聖經,而他想要的資料,在這種神學裡當然應有盡有。此外,他錯誤地認為必須以穆斯林的啟示觀(nazil)衡量聖經,立場見於此段落:
「聖經若是原始、純全地記錄主人(指耶穌)所說的每個字,每個命令、准許、禁戒、責備與教導,用他所說的亞蘭文記下來,這當然是神或聖經真實的話。問題是,這樣的聖經存在嗎?當然不,聖經學者都知道沒這樣的經書。」
然而此說有違早期伊斯蘭觀念:
「就我所知,福音書記述馬利亞之子耶穌事蹟,而這書是他從真主所領受、又傳給門徒的…是使徒約翰給他們所定的,源於耶穌的新約…」(Siratu'l Rasool vs. 149)
我 們若沒有誤解此句,這應是指,有好消息(「福音」)賜給耶穌,卻並未說這福音是經典,也沒提及所用語言。然而,這是使徒約翰在著作裡「所定」的;此記述部 分被(誤)用以證明福音書曾預言穆罕默德來臨。伊本.易司哈格(Ibn Ishaq,伊斯蘭曆85-151)並未質疑約翰記述之純正,問題只在於,他並非引述原本文獻,卻徵引一個被否定、遭篡改的文獻,稱為《巴勒斯坦敘利亞文 禮儀書》(Palestinian Syriac Lectionary),譯者在腳注也說明這點。
上述Joommal的說法,強調用原文 記述的重要性,在伊斯蘭而言,這當然指阿拉伯文。穆斯林看古蘭經記載了安拉降示穆罕默德的每句話、每個命令,也有不少人認為聖訓所載先知言行也是真主的啟 示,以詮釋古蘭經,令穆斯林有聖範可循,將伊斯蘭實踐出來。然而,穆罕默德言行是否真的給逐字記載,是另一回事。穆斯林用古蘭經的概念看聖經,其實甚為誤 導人,若按此標準,聖經就容不下聖徒書信裡的問候語,還有對生活與信仰的種種建議了;據穆斯林的準則,這應該歸納為聖訓。給穆斯林朋友解釋時,必須弄清楚 這點。神要向人傳達的話語已然傳達,今日基督徒人手一本,不能增添。就是在古蘭經裡,我們也未見任何「改良」聖經之處。
然而,Joommal説:
「那 曾經是真主的話,後來卻遭人手篡改,令真主的話再難以從人的話裡分別出來。聖經某些地方仍能 窺見耶穌教導的真理,是神聖智慧之瑰寶,他為子民的好處而說 的;可惜這在今天的聖經裡稀如鳳毛麟角,失落在人手所作的內容之間,而其餘內容卻是自相矛盾…我們所知的基督教乃基於盲從,不憑理智…精通希伯來語的學者 都知道,今天舊約英譯本有多於十萬錯處(筆者按:計算起來,即每節約有三個錯處)…事實上,舊約諸多書卷作者為誰也不知道…究竟哪些書卷才是真主啟示的, 在基督徒之間亦人言人殊。」
「眾所周知,聖經版本眾多,各有不同,根本沒有人知道哪個版本才對。」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answers.html#p17
聖 經譯本眾多,有為學術研究而設的直譯版本;也有避用艱深字詞的通俗用語版本,專為年青人或教育程度不高的讀者而設,旨在記述聖經故事和教訓,少為研究神學 概念。聖經眾譯本內容信息的一致性,遠高於古蘭經不同譯本(如Yusuf Ali、Dawood、Marmaduke Pickthall、George Sale、Rodwell,Arberry等)。
「聖經公會和狂熱分子聲稱聖經是世上讀者最多的書,其實不然。」
穆斯林多有類似說法,實在令人迷惑,但據我們所知,這往往並無事實根據 。他們所謂的「知名」聖經學者與詮釋家,根本不知何方神聖。
事 實上,伊斯蘭不容人對古蘭經作文本批評,所以穆斯林對此認識不多,以為持「高等(或正式)批判觀點」(不要與「文本批判」混淆!)的學者才道出聖經實況, 其實不然。眾所周知,高等批判學乃基於哲學思辨而發之學說,往往並無聖經根據。19與20世紀的思辨神學生出種種說法,既不合乎聖經,也無證據支持,基督 徒都不太在意。採取此種神學觀點,是從錯誤角度來看聖經。然而穆斯林卻因此總結說:
「聖經曾是真主的話」,
「但今天的聖經已難稱真主啟示的話語」,「所謂的信,要求人接納聖經中所有謬誤。但理智令人難以接受侮辱人智慧之事」。
穆斯林繼而就《英王欽訂本》、《修訂本》等問:
「既是真主的話,何用這麼多版本?理智告訴我們,真主的話必不更動、不經篡改、不容修訂,只要保持啟示予基督時那樣子就好。」
我們來討論一下上述種種質問。
首先,神的話並非向耶穌啟示,耶穌本身就是神的啟示,祂本身就是神的話。這是古蘭經也同意的。(古蘭經4:171,3:45,59)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nswer/corrupt.html#p5
據古蘭經自稱它之被降示,是要護衛此前啟示(古蘭經5:47-51),更指明妥拉與福音書都是啟示;也就是說,這都來自真主(神),是祂的話。古蘭經也說,真主的話無人能改變(6:34;10:64)。
新 約聖經成書時期早於古蘭經500多年,舊約聖經成書更較新約早最遠達1,500年。因著古蘭經之影響,阿拉伯文至今仍有人使用,希伯來文、亞蘭文與希臘文 則不然。猶太人大流散後,約有1,500年時間世上沒人說希伯來文;亞蘭文在今天更完全沒有人使用。本世紀許多研究擴闊了我們對希伯來文的認識,解決不少 語言學難題。加上每種語言都會隨時日改變(試讀200年前的著作就知道了),因此聖經譯本必須定期修訂,以貼合當代白話。
在基督徒看來,用原文讀經或禱告實在毫無意義。我們在乎的是經書信息內容,不在乎用原文念誦這個機械式的動作。要求一般基督徒都像負責譯經的語言學家團隊般通曉原文,是沒可能的。此外基督徒亦深信,無論 我們用哪種語言敬拜、讚美神,或向祂禱告,祂都聽得懂的。
穆斯林認為,既不能肯定經書作者,則其內容預言是否屬神啟,就值得商榷;這種觀點,基督徒難以苟同。無論先知,或啟示信息的作者,都只是神手裡的工具。要判斷一封信是否可信,只要看內容信息是否屬實,不必在乎寫信的筆是誰造的、在哪裡造的。
至於舊約有十萬錯處的說法,簡直荒謬得不必回答。另有說基督信仰只是盲信,既排除了「作者不明等於不可信」的理據,則也是無的放矢。
這本反對聖經的大作所提論據如此,實難一一回應,但總有某些說法比較重要、突出的,以下將逐一討論。
聖經裡所謂被杜撰、篡改、後添,並矛盾的內容
容我再引述al-Haj Sultan Hafiz Abdul著、Maulana Syed Zia-ud-Din Ahmad Gilani修訂的《那光》,前言說(頁xi):
「我 們期望藉著選取非穆斯林材料,以推翻基督教種種理論,諸如原罪、耶穌作為神子的身分、彌賽亞被釘十字架之說、人藉耶穌基督得贖之說,及其他種種可疑說法。 筆者懷著謙卑的心,願此書成為大使,溝通東西方,並加深各位對善力和惡力之了解。再者,筆者深信,加深認識世界諸經典與紛陳哲學,自能在所有民族、人民與 信條中,體現最純真的美善心靈。」
我們很同意最後一句,但這卻與第一句相矛盾。作者在段首寫明,他要推翻聖經四大基要教訓,以削弱聖經根基:
1.藉恩典得贖得救
2.主釘十字架
3.耶穌的子性與神性
4.三位一體觀
對聖經所有指控,都沒有比此四大教訓重要,但也是需要澄清的。為統一本文論述形式,下文將繼續引Joommal同一作品觀點,並作簡明之評估。
篡改與增添聖經內容
1. 馬太福音17 :21:「至於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他就不出來。」《英王欽訂本》有此句,《修訂本》缺。
如前所述,《英王欽訂本》譯於1611年,爾後-尤其19世紀後,發現多個古抄本,年份更古老,內容更全備,俾使後來《修訂本》譯者可以參考,判斷何處有手文之誤,或後添的插段。
插段,就是後添的內容。也許是學者偶爾在頁邊上寫下字詞釋義或對應經文,抄經人不知道,將這寫進正文裡去,再讓後人抄寫流傳下去。
當愈多更古老抄本面世,有的載有相關插段,有的沒有,學者可據此判斷某段經文是後添的,或是原有但遭誤刪的,再在新譯本裡予以糾正。要知道舊約聖經讓流傳抄寫了三千年,新約也有1,400年,而有分抄經的各個群體散布各地、甚至各大洲!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ehls/Ask/index.html
相關經文只見於通俗希臘語的C及D抄本,不見於其他。這有可能是插段,所以《修訂本》將之放在注腳。此外,還有個人經驗印證。相關經文乃談及趕鬼之法,筆者和許多基督徒遵從之,發覺「萬試萬靈」,即足證本段經文具神聖權威。如約翰福音7:17所言:
「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即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
2. 以賽亞書7:14,《英王欽訂本》作
「必有童女懷孕生子」,
《修訂本》則作
「必有年輕女子懷孕生子」。
這不是插段,也不是原文遭修訂。希伯來文alma指未婚的年輕女子,據申命記22:28,我們可以假設未婚的年輕女子可稱為童女。
3. 批評者引述「大釋經家」Dummelow牧師的話說,約翰福音21:24-25是以弗所教會長老後添的。他認為約翰死後,以弗所信徒開始流傳他寫的福音書,添加此節以證其真實性與可信性。
Dummelow的話只是假設,並無實際根據,基督徒不予理會。
4. Joommal所提論點只有很少會引致嚴重 後果。他說,路加福音24:51「他就離開他們,被帶到天上去了」,幾個現代譯本已不再提。其實這是因為,現在部分抄本(西奈抄本及劍橋抄本)並無此句,梵蒂岡及亞歷山大抄本卻有此句。
對 此,Dummelow牧師認為,可能基督並未升天,只是與門徒「會面」後神祕失蹤。問題是,路加福音作者也寫使徒行傳,該卷書1:9有同樣經句,句式幾乎 一樣。我們因此認為,就算路加福音真的缺此句,也不改歷史事實與傳統教義。連古蘭經也印證這件事(古蘭經4:158)。
5. 約翰福音7:53至8:11載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一事,幾個當代譯本都不包括在正文內,只以敘體、用附注形式寫出來。
無 論內證與外證都顯明,這段可能非約翰福音原著,可能是插段,有說是希拉波里(Hierapolis)教會長老帕皮亞(Papias)加添的,他與士每拿的 坡呂甲(Polycarp,69年生)同時代,而坡呂甲是使徒約翰門生。帕皮亞的著作已散失,但優西比烏(Eusebius)偶有引述帕皮亞的著作。因此 可以推斷,這段經文雖為插段,卻仍屬真正的使徒傳統,可以收進正典。當代聖經用敘體標示該段,正顯示基督徒誠實呈現原抄本情況,不應以此指摘聖經前後不一 致。但願穆斯林學者處理古蘭經時也能如實呈現原版本情況就好了。
6. 馬可福音末章9至20節中的「大使命」部分,《修訂標準本》只以斜體標示。
相關經文如下:
『他 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 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 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門!』
我們再遇同樣問題,此段見於一部份抄本,卻並未見於另外部份抄本。一般認為屬原本的以法蓮抄本(Godices Ephraemi Rescriptus)與伯撒抄本(Bezae Cantabrigiensis),馬可福音結尾都包括此段。
值 得留意的是,多數古抄本殘卷的證據。庫熱頓抄本(Curetonian manuscript)幾乎散佚整卷馬可福音,除上述有爭議的其中四節。此段落亦見於敘利亞與帕西托(Peshito)文本(二世紀),上下埃及的孟菲斯 (Memphitic)、沙希地(Sahidic)與底比斯(Thebaic)文本。不幸地,在基督教創始時期,最初經文是用紙草抄寫的,容易因受潮或蟲 蛀損毀,所以只存殘卷,卻仍足證後來抄本之可靠與準確性。如果紙草抄本與百年後抄本內容對應,即可推斷後來抄本全文皆可接受。此外,耶柔米翻譯武 加大本時 (約382至390年)亦將這幾節經文包括在福音書裡:
「耶柔米手上的抄本若沒有這幾節,他肯定不會接納此部分。」(Commentary by F. C. Cook,Volume I of the New Testament,pages 302-303)
部分抄本刪掉這幾節,均屬同時代作品,可能由同一位批評家修編。
殉道士游斯汀(Justin Martyr)於公元150年,曾重覆引述這幾節經文,與他同時代但較年輕的愛任紐(Irenaeus)亦然。愛任紐是坡呂甲門生,可說是使徒約翰徒孫。
要 證明此段經文屬原著,不能單靠看古抄本和早期教父印證。也要看其他證據,和其他福音書的平衡經文。我們在馬太福音28:19-20可見同樣的經文信息,而 此兩節見於所有抄本,故不必質疑其真確性。但「信的人都有神蹟隨著他們」此句又如何呢?當時是否真有神蹟,又讓人知道呢?我們的結論是,的確如是。一,歷 代都有基督徒趕鬼,至今亦然。二,「說新方言」,五旬節當天發生此事,我們也有充足文獻記載,在後來各時代也有同樣的事。三,的確有這樣的獨立個案記述, 曾有人企圖毒殺基督徒宣教士,當事人服毒後安然無恙。據使徒行傳28:3-6,使徒保羅遇海難得救後,曾遭毒蛇咬傷但無恙。
筆者也試 過在參 加基督教青年營會時被蛇咬但無恙。另一次,筆者換衣服時發現汗衫裡、肩膊上伏了隻黑色大蠍子,卻也無恙。這可是巧合?或者是,但當中總有神旨意。四,各處 基督徒有治病恩賜,工作大有果效,這種事時有所聞,至今亦然。上述證據顯示幾節經文屬實,是活潑而可靠的。
人常質疑:
「文本原本多純正也好,一有後添的元素就難言純正了。」
此 說不合理。比如說,沒一種古語言有標點符號,也不會分章節,不斷句,甚至在字詞間不留空位。譯者得決定在哪裡加句號、逗號、引號、問號等,這樣做的時候已 涉詮釋問題,但不加標點的話,現代人根本不能明白古抄本,只有受過專門訓練、懂古代語言的專家才讀得懂。因此,所有古代著作-包括阿拉伯語寫的古蘭經-都 一定有後添的元素,阿拉伯語的區分符號與元音符號,就是在古蘭經修篇後才加進去的。
每個基督徒都可以證明,人一旦歸信基督、相信聖經信息所言,神的話語就帶有改變能力。但穆斯林認為這部經書只殘存神聖信息之痕跡,其餘大部分是人的想法。
穆斯林批評家說:
「人與禽獸之別,在於人有理智、有思考能力,動物不能,只靠直覺行事。」
這話的含義是,基督徒沒有理智,不思考。
對於這個說法,筆者鼓勵讀者找來優秀、多人讀的聖經詮釋書,與古蘭經詮釋書看一下,兩相比對,再自行定奪。
聖經自相矛盾
穆斯林常提聖經裡同一事件不同經卷記載,出現數目不同、人名不同的情況,指聖經自相矛盾。這是手文之誤,但無損文本信息。例如:
歷代志下36:9說,約雅斤登基時八歲;列王紀下24:8卻說十八歲。
歷代志下22:2說,亞哈謝登基時四十二歲,列王紀下8:26卻說二十二歲。
類似例子有:
歷代志下4:5與列王紀上7:26。
歷代志下14:3、17:6與列王紀上15:14、22:43。
歷代志下9:25與列王紀上4:26。
提摩太前書6:16與列王紀上8:12,詩篇18:11。
約翰福音1:18與出埃及記33:11。
撒母耳記下24:24與列王紀上21:25。
撒母耳記下8:4與歷代志上18:4。
撒母耳記下10:18與歷代志上19:18。
撒母耳記下24:1,9,13,24與歷代志上21:1,5,11,12,22,10。
創世記38:7與馬太福音1:3。
然而有見識的史學家不會因這種小誤差,就斷言抄本不可靠、遭篡改。再說,這些誤差都影響不大,可說是微不足道。
以下為相關指控細節:
1. 據「現代神學家」指,創世與洪水記述由兩種記述組成,「風格迥異,足見是兩個作者手筆,後來由一位編者彙編,略有修訂」。他們指,創世記6:19載,神命 挪亞將「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帶上方舟」;但第二位作者記述,神的命令是,「凡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七公七母,不潔淨的畜類,你要帶一公一 母」。(創世記7:2-3)
穆斯林只著重找矛盾處,這裡卻忽略一件事,就是創世記8:20提到多帶動物的用途:
「挪亞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拿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
足以解釋所謂「前後不一」的問題。
2. 另一類所謂「矛盾經文」,其實批評者忽略了上文下理。
批評者指,
馬太福音7:8:「尋找的,就尋見。」
與箴言1:28相矛盾:
「那時,你們必呼求我,我卻不答應,懇切地尋找我,卻尋不見。」
(批評者故意不提箴言該節)背後原因是:
「因為,你們恨惡知識,不喜愛敬畏耶和華,不聽我的勸戒,藐視我一切的責備,所以必吃自結的果子,充滿自設的計謀。」
批評者提以賽亞書1:15:
「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他們沒提的背後原因是:「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
還有詩篇18:41:
「他們呼求,卻無人拯救;就是呼求耶和華,他也不應允。」
被指與下節相矛盾:
「你救我脫離百姓的爭競。」
這篇詩的背景是,大衛的敵人犯罪,因妒忌而謀殺他,經文說神不應允這些人,非指義人大衛。按上文下理讀者自然知道,找不著神的,是那些抗拒神的道、神命令之人,而且神已經教他們補救辦法(以賽亞書1:16的情況是):
「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 公平,解救受欺壓的…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聽從,反倒悖逆,必被刀劍吞滅。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強調為本文所加)
3. 同樣原則,也適用於征服迦南等記載。批評者指神「殘忍、無情、具破壞力、凶惡」。
我 們很想說,古蘭經記載的真主更加殘忍、無情、具破壞力、凶惡,但還是回說正題吧。上引幾段經文(耶利米書13:14;申命記7:16;撒母耳記上15:3 等)有個共同點-都提及迦南人被毀滅。神這樣做,是要保存祂的子民。神子民的敵人想殲滅以色列,背後有其屬靈目的,就是要制止神的道運行,阻止彌賽亞來 臨,因為祂是從以色列人中出來的。申命記20:10-18說:
「…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強調為本文所加)
必須謹記,神是全知的,無論是出於無知或惡意,人都不應妄論神,批評祂應該這樣做,不應那樣做;神不用人來提意見。我們的工作並非批評神,卻要發顯明祂話語之可靠,將之活出來,遵守祂誡命。
此 外,也請看創世記15:13、16。神其實對迦南人(亞摩利人)很有耐性。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三代人在他們中間居住共百多年,在當地人面前成為信心與美 德典範。神總共等了四百年,想迦南人悔罪歸向祂;當地人也親眼看見所多瑪和蛾摩拉的下場(創世記18至19章),這已是一大警告,可惜他們並沒悔改。
4. 部分經文說,神喜悅燔祭與祭,的確如此。事實上,這是神的命令: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未記17:11)
然而批評者發現有其他經文說,神不喜悅獻祭,就指兩種說法矛盾。且看上文下理,就有分曉。耶和華憎惡的,是不悔改、不順服之人所獻的祭:
「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你們的月朔和節期,我心裡恨惡,我都以為麻煩;我擔當,便不耐煩。」(以賽亞書1:13-14)
「你 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不喜 悅你們,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你們把搶奪的、瘸腿的、有病的拿來獻上為祭。我豈能從你們手中收納呢?這是耶和華說的。行詭詐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許願卻 用有殘疾的獻給主,這人是可咒詛的。因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拉基書1:8-10,13-14,強調為本文 所加)
「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母耳記上15:22-23)
5. 有說,聖經記述神對待人的方式前後不一、自相矛盾。有經文說:
「耶和華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好像人與朋友說話一般。」(出埃及記33:11)
『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裡?」他說:「我在園 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創世記3:9-10)
『雅各便給那地方起名叫毗努伊勒』(就是神之面的意思),意思說:「我面對面見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創世記32:30)
「我見主坐在高高的寶座上。他的衣裳垂下,遮滿聖殿。」(以賽亞書6:1)
可是聖經又說:
「從來沒有人看見神。」(約翰福音1:18)
「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創世記5:37)
「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記33:20)
我 們認為,有關摩西、亞當、以賽亞 的記述是象徵描寫。神是靈,人當然看不見其形體,除非祂彰顯自己,正如創世紀18:1-2、32:24-28、 14:18-20等記述,就是在這些情況,人也不是看見神本身,卻只看見其顯現之形態。提到「看見」神,我們豈不曾聽見人說:「在這事上我看見神的手」, 或者說「在那事上我看見神在作工」?就連古蘭經也提及類似原則:
「他降示你這部經典,其中有許多明確的節文,是全經的基本;還有別的許多隱微的節文。心存邪念的人,遵從隱微的節文,企圖淆惑人心,探求經義的究竟。只有真主和學問精通的人,才知道經義的究竟。」(古蘭經3:7)
若是單按字面理解上列各節,等於說創世記和出埃及記作者笨到一個地步,在一章篇幅內就前後矛盾(出埃及記33章)-而這個作者就是摩西。除此之外也得留意,整本聖經一貫觀點,都認為神本身不能被看見。
6. 批評者指,竟有經文說大能神無法
「趕出平原的居民,因為他們有鐵車」(士師記1:19),
實在荒謬。
然而批評者「忽略」了上文:
「耶和華與猶大同在,猶大就趕出山地的居民。」
此句主語不是耶和華,而是猶大。是猶大不能趕出那地的居民,因為他們有鐵車。再者,就算神與某人同在,也不等於他就一帆風順(如:約瑟曾被賣為奴、下在監裡,神特意用此事拯救他眾兄弟。基督受死似乎是打敗了,其實是大勝)。如羅馬書8章所說: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羅馬書8:28又說: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就連為神傳信息給外邦人的保羅也說:
「我們為基督的緣故算是愚拙的…直到如今,我們還是又飢又渴,又赤身露體,又挨打,又沒有一定的住處…被人咒罵…被人逼迫…被人毀謗。」(哥林多前書4:10-13)
「我們四面受敵…心裡作難…遭逼迫…打倒了。」(哥林多後書4:8,9)
然而保羅對此早已有解釋(7節):
「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
這裡必須一提,神頒佈律法與應許,其實是約束、限制了自己的能力。祂不說謊,也不食言,並不斷將能力分賜予人,人只要順服祂的話,神必兌現應許。
7. 有指部分經文說惡事源於神,也有其他經文說不是這樣,兩種說法自相矛盾。這涉及哲學問題,光靠推理無法解決。神若是萬物的創造主,那魔鬼必也是祂造的,因 此可以說,祂是惡的始作俑者。既然如此,人就是行惡,神也應該負責;祂要人自己負責是不公道的。但事實並非如此。神沒有創造撒旦,撒旦受造時原是光明天使 路西弗,但後來他悖逆,想推翻神,坐祂的寶座(撒旦其名的意思,就是悖逆者、指控者)。這些事,人實在難以理解,但有一事顯而易見-無論光明天使或是人都 有自由意志,可以決定遵從或抗拒神,因為愛是不能強迫的。現在我們且按帖撒羅尼迦後書2:9的理路,看所謂的矛盾經文:
「這 不法的人(敵基督)來,是照撒但的運動,行各樣的異能、神蹟,和一切虛假的奇事,並且在那沉淪的人身上行各樣出於不義的詭詐;因他們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 他們得救。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強調為本文所加)
人既然想隨從虛謊,神就任憑他。
以下甲部分所列經文,也看似與乙部分相矛盾:
甲部分
「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詩篇19:7-8)
「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哥林多前書14:33)
「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申命記32:4)
『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各書1:13)
乙部分
「我也任他們遵行不美的律例,謹守不能使人活著的惡規。」(以西結書20:25)
「禍福不都出於至高者的口嗎?」(耶利米哀歌3:38)
『現在你要對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說:「耶和華如此說:我造出災禍攻擊你們,定意刑罰你們。你們各人當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改正你們的行動作為。」』(耶利米書18:11)
「城中若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呢?災禍若臨到一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嗎?」(阿摩司書3:6)
然而必須考究上述經文之上文下理,這卻是Joommal先生所忽略的。
他這樣引述耶利米哀歌3:38說:「禍福不都出於至高者的口。」
其實該段經文之上文下理是:
「除 非主命定,誰能說成就成呢?禍福不都出於至高者的口嗎?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罰,為何發怨言呢?我們當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再歸向耶和華。我們當誠心向天上的 神舉手禱告。我們犯罪背逆,你並不赦免。你自被怒氣遮蔽,追趕我們;你施行殺戮,並不顧惜。你以黑雲遮蔽自己,以致禱告不得透入。你使我們在萬民中成為污 穢和渣滓。」(耶利米哀歌3:37-45)
可見從主而來的惡事,其實是犯罪的刑罰,是人自招的。此亦適用於其他經文:
「只 是他們的兒女悖逆我,不順從我的律例,也不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干犯我的安息日。我就說,要將我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在曠野向他們 成就我怒中所定的。雖然如此,我卻為我名的緣故縮手沒有這樣行,免得我的名在我領他們出埃及的列國人眼前被褻瀆。並且我在曠野向他們起誓,必將他們分散在 列國,四散在列邦;因為他們不遵行我的典章,竟厭棄我的律例,干犯我的安息日,眼目仰望他們父親的偶像…因他們將一切頭生的經火,我就任憑他們在這供獻的 事上玷污自己,好叫他們淒涼,使他們知道我是耶和華。人子啊,你要告訴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的列祖在得罪我的事上褻瀆我…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 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仍照你們列祖所行的玷污自己嗎?仍照他們可憎的事行邪淫嗎?」(以西結書20:21-24,26-27,30)
「以色列人哪,你們全家是我從埃及地領上來 的,當聽耶和華攻擊你們的話: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追討你們的一切罪孽。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獅子若非抓食,豈能在林中咆哮呢? 少壯獅子若無所得,豈能從洞中發聲呢?若沒有機檻,雀鳥豈能陷在網羅裡呢?網羅若無所得,豈能從地上翻起呢?城中若吹角,百姓豈不驚恐呢?災禍若臨到一 城,豈非耶和華所降的嗎?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秘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阿摩司書3:1-7)
8. 有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馬太福音5:16)與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馬太福音6:1)相矛盾。
兩節皆屬耶穌的「登山寶訓」,批評者從表面看,指兩句相矛盾,他一如既往的「忽略」上文下理;留意首句隨後的經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