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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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llas M. Roark
名譽殺人有榮譽可言嗎?
達拉斯·M·羅克博士(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roark/contact.html)
穆斯林文化中有很多強調榮譽的地方。我們看到所謂「名譽殺人」的事。名譽殺人背後 的原因是它可以「潔淨」名譽受損之人或家庭的榮譽。殺死犯罪嫌疑人被假想是用來修復家族名譽的完整。實際上,一個最重的罪-謀殺-跟著一個被視為重罪的事。老話說得好:錯加錯不等於對。謀殺就是謀殺。
我們就整個概念提一些問題。我的榮譽從哪裡來?是從我的家族來嗎?我的家族賜予我榮譽嗎?假設我的父親是個惡棍而我不是,我是不是也因此成為惡棍呢?不可能。我是否因為他而蒙羞?假設我是個惡棍而我父親不是,那我父親會不會因此成為惡棍呢?當然不會。他是否因為我而蒙羞呢?
我們觀察到,穆斯林文化是家族性、氏族性和種族性的文化,而非個人性的。這個概念似乎在「名譽殺人」背後起作用。他們相信如果你們拿起文化中共同的方面,道德就失去控制。對於這個觀點我們能說什麼呢?不道德的行為怎麼能用來維護道德?道德怎麼能來自於不道德的行為呢?
首先,安拉的審判不包括家族。天堂或地獄是個人的命運,不是家族的命運。一個人可能上天堂而他的妻子可能下地獄。當一個男人殺死他的妻子或妹妹是因為她們跟陌生人說話或不願意穿穆斯林服裝或其他事,他犯了謀殺罪,因此他要下地獄的。一個穆斯林認為殺死女兒或妻子是維護榮譽的好行為,但在神的眼中那是謀殺。大多數謀殺者都不會為自己的行為懊悔或難過。
第二,當一位父親強迫他的女兒嫁給一個比自己大三十至五十歲、她不接受也不想嫁的人,這個家族的榮譽才真正受損。當她不能自己決定而被迫順從父親的決定時,女性的地位被大大貶低。她們的意願不允許被重視,女性被視為一文不值。這才真正地玷辱整個家族的榮譽。
第三,父親堅持要女兒遵照源於七世紀的文化傳統,把自己蓋得嚴嚴實實,身著黑色長袍,在世上不讓人看見,不和家族成員以外的人說話,這才讓女兒的榮譽蒙羞。
第四,父親漠視女兒,不准她們上學,不准她們受大學教育,不准她們工作,不准她們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這才讓女兒的榮譽蒙羞。穆斯林文化飽受故意拒絕重視女性之苦。女性不僅僅是生育的工具。
當我們討論「名譽殺人」這個概念時必須清楚,它與伊斯蘭宗教本身無關,而是與「民俗性的」或「文化性的」伊斯蘭有關,因為無論是古蘭經還是聖訓都沒有支持名譽殺人這個觀念。諷刺的是,無論在古蘭經還是聖訓中都找不到名譽殺人的來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名譽殺人的「好穆斯林」的的確確在實施著邪惡的儀式。這難道不是讓名譽殺人的穆斯林成為卡菲爾(異教徒)嗎?
榮譽受損只與行惡的人有關。榮 譽受損不會傳播。一個人的罪會讓整個家族榮譽受損的說法是不理智的,古蘭經或聖訓也不支持這個說法。
聖經中有一些例子,像希西家這樣一個好王有個邪惡的兒子,他做王的時候破壞了希西家統治時的所有成果。希西家的兒子瑪拿西繼承他父親的王位,他是猶大歷史上最邪惡的王之一。希西家的榮譽並沒有被瑪拿西玷辱。儘管希西家的兒子作王墮落,他將永遠被尊為一個可敬的王。(對比列王紀下18:3和21:1-6)
亞們是個作惡的王,他遇刺之後他的兒子約西亞作了王。亞們的惡行沒有被堆在約西亞的榮譽之上。儘管約西亞的父親名聲不好,他仍被人作為一個好王銘記下來。(對比列王紀下21:20-23和22:2)
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一個人的榮譽和聲譽是個人的成就。沒有人可以奪去,也不會因為家庭成員的行為而失去。
伊斯蘭對榮譽和羞恥有錯誤的看法。藉著羞恥和榮譽之名而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已經逐漸引起人們的關注。一個男人只要聲明要離婚三次,他就可以成功與妻子離婚,而妻子就在羞恥中被趕走,人們在這樣的事實中看到伊斯蘭對女性極不讚賞。幾乎沒有記錄顯示女性因為受到羞辱而殺害她的丈夫。但是如果一個女性出於任何原因要跟丈夫離婚,她會因為給丈夫帶來「羞恥」而被殺。因為這是「家」事,很多穆斯林國家的警員不會去 調查。在其他例子中,因著穆斯林的文化,男人得到釋放。
只要在谷歌簡單地輸入「名譽殺人(honor killings)」就能搜索到關於名譽殺人的詳盡清單。
名譽殺人是自相矛盾的說法。穆斯林聲稱這種行為能潔淨他們的名譽和名聲。在2009年2月26日,一個穆斯林想通過在紐約布法羅開辦一個穆斯林電視台來提升伊斯蘭的形象。不幸地是,他的妻子想和他離婚。出於這個想要與他脫離婚姻關係女人帶來的羞辱,為了潔淨名譽,他砍下了她的頭(http://www.answeringmuslims.com/2009/02/us-muslim-charged-with-beheading-his.html,http://www.answeringmuslims.com/2009/02/beheaded-muslim-woman.html,http://www.answeringmuslims.com/2009/02/winner-of-cair-award-stabbed-wife.html)。
只有在穆斯林文化中這才算作是好事。他的行為是可怕的,為他的名聲帶來更多羞愧和恥辱。惡行不配得榮譽,只會帶來羞恥。
2005年4月17日,阿姆斯特丹,一個21歲的伊拉克庫爾德人在受審並被定罪謀殺,因為基於名譽殺人他殺害了自己18歲的妹妹。她不是一個身體力行的穆斯林,並與自己 非穆斯林男友生了一個孩子。(http://www.jihadwatch.org/dhimmiwatch/archives/005779.php)
在德克薩斯州歐文市,一對穆斯林姐妹在父親發現她們有男朋友時,被穆斯林父親槍殺致死(http://www.boston.com/bostonglobe/editorial_opinion/oped/articles/2008/08/10/honor_killing_comes_to_the_us/)。
在一些例子中,女性被殺只因為他們的父母在手機中發現一個未知號碼,或者被懷疑與人發生性關係(之後測試證實仍是處女)而被誤殺,或者女兒想穿西方人的服裝而被謀殺。
必須要問一個問題:名譽殺人能夠修復名譽嗎?或者,名譽殺人帶來更多羞辱?名譽殺人能夠「潔淨」一個家族的名譽嗎?
讓我告訴你們另一種方法。舊約中有一個概念叫「憐憫」。憐憫是什麼?韋氏詞典解釋說,憐憫是「不看傷害,心存仁慈、溫和、柔情地對待人,或是不按他應得的方式對待一個冒犯你的人;寬嚴相濟,引導一個受傷的人饒恕罪行和傷害,克制懲罰,或按低於應得法律和公平的標準給予懲罰。在此意義上,我們的語 言中也許沒有一個詞與憐憫同義。最最接近的就是恩典一詞。它暗示著仁慈、柔順、溫和、同情、寬厚,這些行為只針對冒犯你的人。憐憫是至高無上者的特別屬性。」
憐憫在舊約中被提及很多次。其中一個最深奧的故事牽涉到神親自向摩西顯現,出埃及記34:6告訴我們: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申命記4:31說,「耶和華你神原是有憐憫的神;他總不撇下你,不滅絕你,也不忘記他起誓與你列祖所立的約。」
不僅神有憐憫,他也命令我們要有憐憫。彌迦書寫道,「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6:8)耶穌教導:
「你們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路加福音6:36-37)
在神的憐憫與饒恕中可見他的榮譽和榮耀。這正是我們所有人虧缺了神的。羅馬書3:23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