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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法難與西方價值相比
Jaan Islam
上述說法之根據,在於對幾節意思十分含糊的古蘭經文再詮釋,離事實甚遠。認為伊 斯蘭利進步,聖戰也有「和平」之意,伊斯蘭教法只論「人際關係」-這才是真正迷思,應該偃息。
迷思一:伊斯蘭可以再詮釋
「進步伊斯蘭」說一個常見理據,是古蘭經和其他伊斯蘭文獻可以再詮釋;此說混淆了觀察(「實然」)與建議(「應然」)。其背後含義是,古蘭經訓令會隨時地而變。伊斯蘭訓令說,煽動罪須處死(https://quran.com/5/33),是發生在另一時空裡的事,現在已不適用。
但假如古蘭經意思會隨讀者而變,就毫無訓令可言。在任何虔誠穆斯林看來,信真主卻完全不守古蘭經訓令,是大問題。古蘭經是啟示,經聖訓處境化後要實際應用,經得起客觀環境與時間考驗-這是伊斯蘭基本教義。
迷思二:穆斯林國家都實行伊斯蘭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