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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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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ll Muehlenberg
耶穌和穆罕默德有什麼不同?
2018年10月30日
到現在,你們中的大多數人已經聽說過歐洲最近的一項裁決,它基本上告訴我們,伊斯蘭褻瀆法已經生效,人們沒有權利說任何會使穆斯林感到不舒服的話。是的,真的很嚴重。那裡的法院正在把伊斯蘭教法推向其他歐洲國家。
但是讓我來看看褻瀆法。許多宗教都有褻瀆法,因為人們認為對神的褻瀆是存在的。例如,猶太人領袖指責耶穌褻瀆神(說僭妄的話),因他將自己與神當作平等(馬可福音14:60-64)。
基督徒歐洲曾經有褻瀆法。事實上,前幾天我有興趣讀一篇關於愛爾蘭的文章:「星期六,愛爾蘭的社會運動家慶祝一條「中世紀的」禁止褻瀆神的禁令結束。此前,在全民公決中選民們以壓倒性多數支持將這條禁令從憲法中刪除。…在愛爾蘭,已經超過150年沒有人被起訴褻瀆神了。」
www.theguardian.com/world/2018/oct/27/ireland-votes-to-oust-blasphemy-ban-from-constitution

然而,一個宗教仍然自豪地擁有褻瀆法,在某些國家褻瀆法被全面強制執行。我指的當然是伊斯蘭。如果在各個穆斯林占多數的國家有人褻瀆神,他們仍然可以被處死。但是現在我們看到的是歐洲,它屈服於伊斯蘭的褻瀆法,雖然很久以前歐洲就放棄了基督教的褻瀆法,或者至少沒有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