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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五個穆斯林國家歧視穆斯林
五個穆斯林國家存在歧視伊斯蘭少數教派的法律。
2016年11月24日
圖片描述:沙特阿拉伯國王薩勒曼(King Salman)。(照片:© 路透社)
很多出於宗教歧視穆斯林的國家本身就是伊斯蘭體系統治下的穆斯林國家。以下五個國家的情況最甚。
1. 伊朗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由稱為「維拉耶-法基赫(Velayat e-Faqih)」或作「教法學家的監護」的理念所統治,即將政治權力賦予以最高宗教領袖為首的教法學界。它稱其革命為「伊斯蘭」的,並聲稱其政府捍衛宗教。
然而,盡管這個伊斯蘭共和國聲稱法治,但伊朗卻出台強制性法律限制穆斯林的宗教權利。賈法里什葉派伊斯蘭是國教,所有法律都依照該教派教義建立。雖然憲法規定遜尼派教法學派的思想必須「得到充分尊重,」但是遜尼派教徒抱怨在政權之下受到歧視(http://iranprimer.usip.org/blog/2016/aug/10/us-report-religious-freedom-iran)。2015年,根據美國和平研究所的報導,「(伊朗當局)安全部門官員持續突擊檢查並拆除遜尼派現有的禮拜場所」而且「據報,政府禁止建新遜尼派清真寺」。
今年,伊朗在與遜尼派對手沙特阿拉伯發生糾紛後,禁止伊朗朝聖者的朝覲(Hajj,或作哈吉,譯注),即每年九月到麥加的朝聖。今年,一百萬伊朗朝聖者(http://www.ibtimes.co.uk/iranian-pilgrims-banned-hajj-amid-rising-tensions-saudi-arabia-1580907)於朝覲的同一時間在什葉派聖城伊拉克城市卡爾巴拉紀念阿拉法特日。
2. 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是一個十足的君主政體(http://www.huffingtonpost.com/alastair-crooke/isis-wahhabism-saudi-arabia_b_5717157.html ),世界僅存不多的君主專制國家之一,沙特王室按照伊斯蘭嚴苛且極端拘謹的瓦哈比教派教義進行統治,該教派以其創始人穆罕默德•伊本•阿布多•瓦哈比(Mohammed Ibn Abd-al-Wahhab)(1703-1792年)命名。
沙特王室的建立者伊本•沙特(Ibn Saud)與瓦哈比達成協議,在沙特阿拉伯管轄境內前者掌控政治生活而後者管理宗教生活,這一協議歷經了這兩個家族的數代人沿用至今。從法律上講,古蘭經和聖行(Sunna,或作遜奈,譯注)(伊斯蘭的口傳傳統)是國家憲法。
在沙特阿拉伯,伊斯蘭的所有其他教派受到迫害。根據美國國務院發佈的沙特阿拉伯國際宗教自由報告(2015年)顯示,「多名為什葉派穆斯林爭取平等待遇的什葉派神職人員及活動家被捕,至少一名什葉派穆斯林(http://www.state.gov/j/drl/rls/irf/religiousfreedom/index.htm#wrapper)被定『暴力反抗政府』罪之後將受到死刑的處罰」。
占沙特阿拉伯總人口10-15%的什葉派穆斯林不得擔任本國宗教理事會的代表。
由於瓦哈比派不慶祝紀念穆罕默德誕辰的聖紀節(Mawlid),也不拜訪伊斯蘭聖人的墓地,因此沙特阿拉伯嚴格禁止所有其他穆斯林這樣做。
什葉派穆斯林也常常被迫使用遜尼派的喚禮,而不是自己教派的,他們投訴由於信仰受到社會經濟方面的歧視(http://foreignpolicy.com/2014/12/03/saudi-arabia-has-a-shiite-problem-royal-family-saud/)。
3. 汶萊
汶萊是婆羅洲島上的一個小型君主專制國家,遵循遜尼派沙斐儀(Sha'afi)學派的教義與伊斯蘭教法的民法治國。汶萊蘇丹(即國王)哈桑納爾•博爾基亞(Sultan Hassanal Bolkiah)於2014年推行伊斯蘭教法中極其嚴苛的刑事法(http://www.religiousfreedomcoalition.org/2014/05/22/brunei-christians-fear-harsh-islamic-law/)。
國家在法律層面賦予其他教派和平禮拜的權利。然而,在現實中,非沙斐儀學派的其他派別受到諸多限制。所有宗教(和非宗教)組織被迫註冊(http://www.state.gov/j/drl/rls/irf/religiousfreedom/index.htm#wrapper),並向國家提交所有組織成員的名單。參與未註冊的組織,如宗教團體,被嚴格禁止並遭到罰款。
包括私立學校在內的所有學校被禁止教授沙斐儀學派以外的其它任何宗教。全國的週五主麻日聚禮都需要經過預先批准;由國家宗教事務部起草統一的佈道,並註冊的伊瑪目宣講。
4. 巴林國
巴林國是波斯灣的一個小島國,遜尼派的君主政權統治和鎮壓占人口多數的什葉派。該國在政治、經濟和軍事上由沙特阿拉伯主導。2011年,沙特阿拉伯援助陷入困境的巴林政府,並在該國駐軍以武力平息抗議活動(http://www.nytimes.com/2011/03/15/world/middleeast/15bahrain.html)。
「最近,我們目睹了伊斯蘭民族和諧協會(Al-Wefaq National Islamic Society)的分裂,宗教組織的解散,宗教儀式、週五的主麻日聚禮、和平集會受到限制,各種運動受到限制,互聯網受到管制,什葉派宗教領袖不得講道。」
所有宗教團體(https://freedomhouse.org/report/freedom-world/2015/bahrain)必須獲得許可證才能在巴林國開展活動,國家有權酌情吊銷其許可證。
5. 巴基斯坦
英帝國結束了對印度的殖民統治之後,巴基斯坦成立(http://www.newyorker.com/magazine/2015/06/29/the-great-divide-books-dalrymple),作為一個南亞地區穆斯林所屬的伊斯蘭共和國。成立的初衷是一個非宗教國家而不是神權國家,由此為那些有著穆斯林身份的民眾提供政治庇護。在法律上,它仍然是一個非宗教國家。
然而,存在著諸多限制。在巴基斯坦(http://www.huffingtonpost.com/raza-habib-raja/ahmadiyya-muslims_b_8099324.html)艾哈邁迪亞教派(Ahmadiyya)得不到認可,被視為非穆斯林。這個異端教派在世界各地估計有一千四百萬人,大部分聚居於巴基斯坦,教徒相信該教派創始人米爾扎•古拉姆•艾哈邁迪亞(Mirza Ghulam Ahmad)是復活的耶穌,是將來拯救伊斯蘭的馬赫迪(Mahdi,或作救主,譯注)。這種信仰被穆斯林其他教派視為異端邪說。
在法律上,艾哈邁迪亞派信徒被禁止自稱穆斯林,不得在普通的清真寺進行禮拜,不得宣揚他們的信仰。國家政府支持公開宣傳反對艾哈邁迪亞教派。
因此,巴基斯坦的艾哈邁迪亞教派常常面臨歧視和身體傷害,已有很多艾哈邁迪亞派穆斯林因其信仰遭到謀殺(http://www.csw.org.uk/2016/06/22/press/3142/article.htm)。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綫文章「These Five Muslim Countries Discriminate Against Muslims」
http://www.clarionproject.org/news/these-five-muslim-countries-discriminate-against-musli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