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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法




(伊斯蘭法律)

伊斯蘭教法(Sharia)是伊斯蘭的法律。它是宗教法律體系,支配著虔誠穆斯林的政治、社會和道德責任。這就是所謂的「真主的法律」。

伊斯蘭教法源自於順納(Sunna,聖行)-聖訓(傳統)中記載的穆罕默德的生活方式。它將古蘭經中不同的經文和歷史敘述納入一種有序的規則體系中。

雖然個別的穆斯林通常自行決定哪些伊斯蘭教法去遵循,哪些去忽略,但古蘭經(33:21)說,信士自己去選擇(也就是漠視)安拉已經決定的任何事情是不合適的。

同樣地,以任何方式限制真主法律的政府都是安拉的敵人,必須與之戰鬥。伊斯蘭教法的建立是每一個伊斯蘭恐怖組織的基本目標。一旦一個伊斯蘭國家統治一地,古蘭經(9:29)和伊斯蘭教法(o9.8)強制規定,穆斯林必須與那些不會改信或接受較低地位的猶太教徒和基督徒進行戰鬥。

Man Made Law go to Hell (人為的法律去死吧)

這一現實被在西方的伊斯蘭教法的支持者所忽略,他們躲在宗教外衣的後面,只暴露出較溫和的個人規則(比如那些處理祈禱和衛生的個人規則)。這是為了讓批評者看起來像是那些對不同信仰體系的神和敬拜不寬容的宗教偏執狂。

事實上,伊斯蘭教法明確反對宗教自由、良心自由和思想交流自由。它是暴力的,公開偏執的對待非穆斯林的,歧視性的,以及毫無顧忌的性別歧視。有很大篇幅是關於奴隸制的。加上一個「恐懼」的標籤,或用其他方法侮辱批評者,都改變不了這些。

以下部份凸顯了伊斯蘭教法在一些重要問題上的真實説法。參考文獻是經典的手冊-「旅行者的依靠(Reliance of the Traveler)」,被認為是伊斯蘭法律最全面的譯本之一。

(「旅行者的依靠」的原文為斜體文字)

良心自由和思想交流自由

(o8.1)-當一個已經到了青春期且又是理智的人自願放棄伊斯蘭時,他應該被殺。

(o8.4)-殺死叛教者不需要去賠償(因為這是在殺死一個該死的人)。

定義「離開伊斯蘭」並需要執行死刑的行為在o8.7中列出。它們包括:

-2-決意不相信,即使是在未來

-3-否認安拉的存在…或者安拉的任何屬性

-6-諷刺安拉的名字、安拉的命令、安拉的禁止…或者安拉的威脅

-7-否認古蘭經中的任何經節

-8-嘲諷的說,「我不知道信仰是什麼」

-17-相信事物本身或其本質上有任何獨立於安拉意志的因果影響

聖戰(Jihad)

(o9.0)-聖戰意味著對非穆斯林發動戰爭,從詞源學上來講是源自詞mujahada-象徵著用戰爭建立宗教…

聖戰的經文基礎…例如是這些古蘭經經文:

-1-「戰爭已成為你們的定制」(馬堅版古蘭經2:216)

-2-「就在那裡捕殺他們」(馬堅版古蘭經4:89)

-3-「群起而抵抗(原文是「與之戰鬥」)他們」(馬堅版古蘭經9:36)

並且如先知(願主福安之)所説的,由布哈里和穆斯林聖訓記錄的:

「我奉命與人戰鬥,直到他們見證除了安拉,別無主宰,並見證穆罕穆德是安拉的使者,履行拜功,完納天課。如果他們都如是做了,則他們的生命和財富將會受到保障,除非伊斯蘭對他們的權利。對他們的審判歸安拉。」

(o9.1)-聖戰〔在他們自己的國家針對非穆斯林〕是一種公民義務…「為聖戰的戰士提供裝備的人,他自己也履行了聖戰」

(o9.7)-哈里發對猶太人、基督徒和瑣羅亞斯德教徒(Zoroastrians,拜火教)發動了戰爭,直到他們成為穆斯林,或者依據至高者安拉的話交納非穆斯林丁稅:

「當抵抗(原文是「與之戰鬥」)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經的人,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依照自己的能力,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稅。」(馬堅版古蘭經9:29)

(o9.9)-哈里發與所有的人戰鬥直到他們成為穆斯林

 

 

 

「我寧願站著死也不願跪著活。」

Stephane Charbonnier(1967-2015)

 

同性戀

(p17.3)-先知(願主福安之)說:「殺了那個雞奸的人和同意讓他雞奸的人。」

婦女

m3.4-3.7表示一個女人不能「主導自己的婚姻」,這意味著她不能自由選擇結婚。需要一名男性監護者來證實婚姻協議有效。

m3.8說一個女人不能自由選擇她的監護者。它是由家庭關係指定的。她一旦結婚,她丈夫就負責她的監護。

一個穆斯林婦女不能嫁給一名非穆斯林男子(古蘭經2:221)。伊斯蘭教法未翻譯部分甚至禁止阿拉伯婦女嫁給一個非阿拉伯男人(來源https://islamicvirtues.com/2013/12/13/non-arab-men-are-not-suitable-for-marriage/〕)。

(m13.4)-一個再婚的女人沒有對她之前婚姻的孩子的監護權利。

(m5.1)-當丈夫要求…而她身體能承受這事時,女人就必須讓她的丈夫馬上和她發生性關係。

(m10.11-2)-除非經丈夫許可,妻子離開家是不合法的。

(m10.11)-當一個丈夫注意到妻子的叛逆跡象時,他用言語警告她。如果她做出叛逆的事情,他就不會和她一起睡覺,可以打她,但不以傷害她的方式,意思是不能有骨折、傷害她或者導致流血。

(o4.9)-對一個女人的死亡或傷害的賠償是對一個男人的一半。

(L10.3)-所有的分配,一個男子得兩個女子的分子(遺產的繼承規則基於古蘭經4:11)

(m2.3)-婦女不戴面罩離開家門是違法。

非穆斯林

(對伊斯蘭信仰之外的人的偏見)

(o4.9)-對一個猶太人或基督徒的賠償,是對一個穆斯林的賠償的三分之一。對一個瑣羅亞斯德教徒的賠償是對一個穆斯林的十五分之一。

(h8.24)-將扎卡特(zakat,穆斯林的課功)給予非穆斯林是不允許的。

(e2.3)-使用非穆斯林的器皿[餐具]或穿他們的衣服是冒犯的。

e8.3說,非穆斯林不能觸摸古蘭經。

f21.2說某些場合非穆斯林不允許與穆斯林「混」在一起。

g1.2說,穆斯林可以探望生病的非穆斯林,但不建議這麼做。(到訪非穆斯林親屬的墳墓也是如此-g5.8)

(L5.2)-非穆斯林不能從穆斯林那裡得到繼承。(反之亦然)

o1.2陳述殺害非穆斯林的穆斯林不會受到懲罰。

o11.0-11說,一個伊斯蘭國家的非穆斯林可以免受傷害,如果他們

-繳納一種特殊的「丁」稅(吉茲亞稅〔jizya〕)

-遵守某些伊斯蘭的規則,特別是通姦(石刑)和偷竊(截肢)的懲罰

-區別於穆斯林的不同著裝

-當穆斯林經過時,站在街道的一邊。

-接受一種較次等的問候方式

-同意不建造新的教堂或不建造比穆斯林房屋更高的房屋

如果非穆斯林違反了規定、不交納丁稅、「帶領一個穆斯林遠離伊斯蘭」、「提到伊斯蘭一些不允許的事情」或者與一個穆斯林婦女發生性關係,就被視為該協議被破壞(意味著非穆斯林可能會被處以私刑)。

(o22.13)-法官公正的對待兩名訴訟當事人,使他們坐在平等尊重的位置上,照顧每一位,等等,除非一個是非穆斯林,在這種情況下,他給穆斯林一個更好的座位。

請參閱伊斯蘭國非穆斯林權利(Rights of Non-Muslims in an Islamic State)http://www.answeringislam.org/NonMuslims/rights.htm)(中文可看http://www.ysljdj.org/topic10/tc-10-c.html)

性別和榮譽處決

(o1.2)-以下不會受到報復:…-4-一個父親或母親(或他們的父親或母親)殺死他們的子女或後代的後代

o12.2-對通姦的懲罰是石刑。對未婚性行為的懲罰是100下鞭刑。

奴隸制

伊斯蘭教法很大一部分致力於編纂奴隸的實施(k32.0)。「旅行者的依靠」從英語翻譯中省略了這些規則,也許是為了掩蓋伊斯蘭和奴隸制之間的明顯關係。然而,其他部分的內容既包括談及奴隸的俘獲,也包括在明顯的脅迫下進行強迫改信。

(o9.13)-當一個孩子或一個女人被俘虜時,他們就會因為被俘獲而成為奴隸,而這個女人之前的婚姻就立即作廢。

(o9.14)-當一個成年男性被俘時,哈里發考慮(O:伊斯蘭和穆斯林的)利益並決定囚犯的處死、或者奴隸、或者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的釋放,或者為了兌換金錢或交換被敵人關押的穆斯林俘虜而付贖金。

(o9.12)-任何人在被俘之前加入伊斯蘭,那麼他就不可被殺、財產不會被沒收或者他年幼的孩子不會被俘。

o4.9是建立奴隸作為財產並作為一種賠償形式進行交易的幾條規則之一。

o20.2明確表示,作為一種補償,一個被釋放的奴隸必須是一名「健全的穆斯林」。

偷盜

(o14.1)-一個人的右手被砍掉,不管他是伊斯蘭國家統治下的一名穆斯林還是非穆斯林。

允許撒謊(塔基亞〔taqiyya〕)

 (r8.2)-先知說,「解決人們之間的分歧,或者帶來善果,或者說些值得讚揚的話的人,並不是騙子。」

Kulthum補充說,「我沒有聽到他在任何事情上允許人說不真實的話,除了三件事:戰爭、解決分歧,以及一個男人向他的妻子(或她向他)交談(在緩和分歧上)。」

這明確地表達,說謊在為了某種特定利益時是允許的。

說話是達成目標的一種方法。如果一個值得稱讚的目標可以通過講真話也可以通過說謊來實現,那麼通過說謊來實現是不合法的,因為不需要說謊。當可以通過說謊-而不可以通過說真話-來達成這一目標時,如果那個目標是允許的,那麼說謊就是允許的,並且如果那個目標是必須的,那麼說謊就是必須的…

不論目的是為戰爭,為解決分歧,或是為取得一個受害者(而他在法律上有權報復)的同情(以致他放棄報復),若任何這些目的只可通過說謊才能達到,說謊就不是非法的。但是,在所有這些情況下,宗教方面就要較謹慎,要使用那些會給人帶來誤導印象的話語,意思是用一些話表達字面上是真實的東西,而不是撒謊的,然而這些話的外在意圖是要欺騙聽者…

一個人應該把說謊與說真話所帶來的不良後果相比較,而如果說真話的後果更具有破壞性,那麼就有權撒謊…

藝術和音樂

r40.1說樂器是受譴責的。

(r40.3)-一個人應該知道唱歌或聽歌是冒犯的(除了那些鼓勵虔誠的歌曲)。

(p44.1)-每一幅圖畫的作者將會被扔在火獄裡。對於他所創作的每一幅圖畫,會有一個靈降臨在他身上,在地獄裡折磨他。

(w50.2)-圖畫模仿安拉的創造性行為(當圖畫是畫生物時)。

(o17.9)-用圖畫(通常被理解為畫生物的圖畫)裝飾牆壁是非法的。

其他注意事項

在某些方面,伊斯蘭教法是非常具體的(例如,洗肛門的教導)。然而,它不常涉及現代生活的許多常規和細微末節。因此,伊斯蘭學者(fiqh,伊斯蘭教法學)的團體通過法學家的裁決(fatwas)來擴展法律,在這種情況下,通過運用現有教法的精神來決定一件事的許可性。

延伸閱讀

對於非穆斯林的伊斯蘭教法(Sharia Law for the Non-Muslim)(http://www.qsociety.org.au/Sharia_Law_for_Non_Muslim.pdf)(CSPI)

對伊斯蘭教法的映射:批准的暴力(Mapping Sharia: Sanctioned Violence)(http://mappingsharia.com/?page_id=39)(「旅行者的依靠」(Reliance)以外的)

伊斯蘭法律中的聖戰Jihad in Islamic Lawhttp://www.centerforsecuritypolicy.org/wp-content/uploads/2012/08/coughlin-thesis__final__8_aug_07-w-appendices.pdf)(安全政策中心(the Center for Security Policy)的一篇有深度的論文)

關於伊斯蘭教法的五件真事(5 True Things About Sharia)(http://counterjihad.com/5-true-things-we-know-about-sharia-law)

美國伊斯蘭教法:來自一名倖存者(Sharia USA: From a Survivor)(http://www.americanthinker.com/articles/2016/09/sharia_usa.html)

對伊斯蘭教法的映射(Mapping Sharia)(http://mappingsharia.com/)

伊斯蘭教法對比美國憲法(Sharia vs. the U.S. Constitution)(https://www.centerforsecuritypolicy.org/upload/wysiwyg/article%20pdfs/Shariah_VS_Constitution.pdf)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Sharia (Islamic Law)」

http://www.thereligionofpeace.com/pages/articles/sharia.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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