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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基督徒迫害最嚴重的十個國家其中為伊斯蘭國家的五個
2 沙地阿拉伯
在瓦哈比教派(Wahhabism)治下,國民並沒有宗教自由,只能奉伊斯蘭教。信仰自由並沒得到法制和實制上的保護。司法系統全基於伊斯蘭法(shariah),改宗會被判死刑。政府禁止非穆斯林公開崇拜,只允許私下進行。然而在2005年逾70位外國基督徒在家庭崇拜時被捕,那是該國近十年來最猛烈的反基督徒行動。大部分被捕人士最後獲釋。
3 伊朗
伊朗以伊斯蘭教為國教,所有法制、規則必須與伊斯蘭法一致。自2004年初保守黨派勝利後,宗教自由情況日益惡化;2005年6月選出強硬派保守黨總統後,對基督徒更開始新一輪迫害。總統艾哈邁?Y內賈德(Mahmoud Ahmadinejad)以是次選舉勝出為世界新一輪伊斯蘭革命,提倡伊朗回復「伊斯蘭政府」,暗示前行政機關的伊斯蘭成分不足。2005年大選後,基督徒不僅被騷擾,更被拘捕、毒打;同年11月一位家庭教會牧師被殺。傳統民族基督徒仍可在教會內表達信仰,然而穆斯林背景的基督徒則情況嚴峻,因為政府要他們回皈伊斯蘭。據稱全國的地方領導已收到通牒,要粉碎所有基督徒小組。因為政府禁止傳統民族教會幫助任何穆斯林背景信徒,於是他們只能袖手。新政策嚴重威脅傳福音與門徒訓練。穆斯林背景信徒小組在秘密聚會。
4 索馬里
索馬里沒有任何憲法或法律保障宗教自由。聯邦政府勢力薄弱,國內部分地區仍由軍閥割據。伊斯蘭是官方宗教,社會壓力要求人民奉伊斯蘭傳統,在農材地區情況尤甚。許多地區仍以傳統部落形式、或伊斯蘭法為標準調解糾紛。在索馬里,只有少於1%的傳統民族人口是基督徒,秘密地表達其信仰;2005年,穆斯林背景信徒的情況更為嚴峻,有五位信徒遭原教旨主義穆斯林殺害,許多信徒因此害怕而逃往肯雅(Kenya)或其他地方。
5 馬爾代夫
馬爾代夫群島以伊斯蘭教為官方宗教,國民必須是穆斯林,奉伊斯蘭法,不許改宗,改宗者會因此失去公民身份;國家以此為手段維持國民團結及政府權力,所以根本無法建立教會。外國人可以私下進行宗教活動,卻不可以鼓勵本國人民參與;聖經或任何基督教書藉只能帶一份入境,供個人使用。馬爾代夫是全球福音事工最疲弱國家之一,只有很少本地信徒,而且必須祕密進行宗教活動。2005年該國宗教限制情況維持不變。
8 也門
雖然也門憲法列明有宗教自由,卻仍以伊斯蘭為國教,所有法律皆本於伊斯蘭法。政府容許外國人奉行其他宗教,但本國人卻不能改宗。也門國內有少數穆斯林背景基督徒,一旦被揭發,他們將面對死刑。去年曾有幾位改皈基督教者被捕、毒打;被捕者一般在罰款/付賄款後獲釋。
這篇文章是翻譯自Open Doors的在線文章WWL: Focus on the Top Ten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