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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m Dieppe

「伊斯蘭恐懼症」的指控如何威脅言論自由

「伊斯蘭恐懼症」的指控如何威脅言論自由

現代英國決不姑息伊斯蘭褻瀆法的存在。



蒂姆·迪耶普(Tim Dieppe)(https://www.spiked-online.com/author/tim-dieppe/)

2024年11月24日

 

如今,在英國,「伊斯蘭恐懼症」(Islamophobia)一詞幾乎被視為理所當然。許多政客、評論員和競選者認為它毫無疑問是錯誤的,我們公眾需要對此有更深的認識。事實上,我們目前正處於伊斯蘭恐懼症意識月(Islamophobia Awareness month)活動之中。今年夏天早些時候,有報導稱,首相基爾·斯塔默(Keir Starmer)曾一度考慮在公共部門採用一種「伊斯蘭恐懼症」定義(https://www.spiked-online.com/2024/08/10/why-we-must-fight-for-the-right-to-criticise-islam/),這可能導致人們在談及太過激烈的伊斯蘭敏感話題時受到譴責。

 

盡管「伊斯蘭恐懼症」一詞在媒體上隨處可見,但它不是一個沒有問題的概念。事實上,如果我們稍微深究一下,就會清楚看到「伊斯蘭恐懼症」這個概念本身就是一個定義不明的混亂概念。它對言論自由構成了明顯的威脅。

 

「伊斯蘭恐懼症」這個詞已經出現一段時間,最早於19世紀由法國殖民官員使用,通常與「伊斯蘭狂熱」(Islamophilia)聯繫在一起。但根據法國哲學家巴斯卡·布魯克納(Pascal Bruckner)的說法(https://www.politybooks.com/bookdetail?book_slug=an-imaginary-racism-islamophobia-and-guilt--9781509530649),直到1979年伊朗革命,該詞才開始具有更濃厚的政治意味。當時,阿亞圖拉·霍梅尼(Ayatollah Khomeini)將拒絕戴面紗的伊朗女性描述為「伊斯蘭恐懼症」(患者)。

 

伊斯蘭恐懼症(Islamophobia)出現在英語中的時間相當晚,屬於近代產物。社會學家塔里克·莫杜德(Tariq Modood)於1991年12月16日在《獨立報》(Independent)上發表文章,他是第一個在出版物中使用這個詞的人。他在文章中討論了《撒旦詩篇》(The Satanic Verses)爭議,並批評了薩爾曼·拉什迪(Salman Rushdie)犯下「故意的、唯利是圖的伊斯蘭恐懼症行為」的觀點。

 

「伊斯蘭恐懼症」一詞只是在1997年著名種族平等智庫蘭尼米德信託(Runnymede Trust)發表了題為《伊斯蘭恐懼症:對我們所有人的挑戰》(Islamophobia: A Challenge for Us All)https://www.runnymedetrust.org/publications/islamophobia-a-challenge-for-us-all)的報告之後才真正受到廣泛關注。即使在這個階段,該術語的問題甚至對其支持者來說也是顯而易見的。戈登·康威(Gordon Conway)教授在該報告的前言中承認:「不可否認,該術語並不理想。批評者認為,使用該術語迎合了他們所謂的政治正確,它扼殺了對伊斯蘭的合理批評,並且妖魔化和污蔑任何希望參與此類批評的人。」

 

確實如此。此後幾十年,「伊斯蘭恐懼症」的思想正如這些批評者所預測的那般逐步發展。它把對穆斯林的恐懼和敵意與對伊斯蘭的批評和「敵意」混為一談,正如蘭尼米德報告所說的那樣。因此,這個詞對言論自由構成了明顯的威脅,包括批評宗教的自由。首當其衝的就是英國的許多政黨,他們比任何人都更熱衷採納這個特殊定義,包括現在執政的工黨。

 

英國穆斯林問題全黨派議會小組(All 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 (APPG) on British Muslims)於2018年11月在一份名為《伊斯蘭恐懼症定義》(Islamophobia Defined)的報告中首次創造了這一定義。該定義可能很快就會正式生效,內容如下:「伊斯蘭恐懼症根植於種族主義,是一種針對穆斯林特性(Muslimness)或能感知到的穆斯林特性的種族主義。」

 

報告堅持認為,「建立對伊斯蘭恐懼症的有效定義的目的既不是出於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也不打算限制對伊斯蘭作為一種宗教的批評。」但在報告中,這種對言論自由的承諾似乎消失了。全黨派議會小組報告明確指出,對穆罕默德或伊斯蘭的一些批評應該是越界行為,例如談論先知穆罕默德妻子的年幼的歲數。它聲稱「所謂的批評伊斯蘭的權利只會導致另一種不易察覺的反穆斯林種族主義形式」。

 

這種令人不安的審查含義似乎並未困擾許多機構,從地方議會到政黨。他們迅速且毫不猶豫地採用了全黨派議會小組定義。

 

這一定義存在多個問題,已成為英國對伊斯蘭恐懼症的主流看法。首先,報告中沒有試圖定義「伊斯蘭」或「穆斯林特性」。因此,我們不知道人們被指控「恐懼」的是什麼。這種開放式定義意味著人們可以利用「伊斯蘭恐懼症」來壓制他們認為批評伊斯蘭或表達「穆斯林特性」的任何內容。例如,一些穆斯林會認為伊斯蘭歧視婦女這種說法是「伊斯蘭恐懼症」。

 

「伊斯蘭恐懼症」的定義也將伊斯蘭宗教與穆斯林人群混為一談。如果那些鼓吹伊斯蘭恐懼症思想的人真的關心解決針對穆斯林的歧視問題,那麼「穆斯林恐懼症(Muslimophobia)」這個詞肯定會更合適。相反,伊斯蘭恐懼症的思想意味著對伊斯蘭本身的批評應該是禁止討論的。

 

全黨派議會小組的定義似乎取決於「穆斯林特性」這一極其模糊的概念。「穆斯林特性」的含義尚未明確。更糟糕的是,該定義談到了對「能感知到的穆斯林特性」的敵意-即可以被感知的針對穆斯林的敵意。這種模糊、主觀的定義意味著伊斯蘭恐懼症實際上並不一定牽涉到穆斯林。2016年的一項資訊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要求發現,倫敦員警廳(Metropolitan Police)記錄的「伊斯蘭恐懼症仇恨犯罪」中有超過25%(https://committees.parliament.uk/writtenevidence/77126/html/)是針對非穆斯林或信仰不明的人。一些受害者是印度教徒、無神論者、基督徒、錫克教徒甚至猶太人。換句話說,由於「能感知到的穆斯林特性」的模糊性,人們有可能對非穆斯林產生伊斯蘭恐懼症。

 

此外,對「穆斯林特性」的解釋也大相徑庭。強硬派團體有時對「穆斯林特性」的定義非常狹隘。正如當時擔任反極端主義委員會(Commission for Countering Extremism)主席的薩拉·汗女爵士(Dame Sara Khan)(https://www.huffingtonpost.co.uk/entry/islamophobia-extremism-hate-crime-racism_uk_5c0566e8e4b066b5cfa475a3)所言:「對『穆斯林特性』的狹隘理解會忽略一些穆斯林,雖然由於他們選擇的生活方式或信奉宗教的方式並不具備『穆斯林特性』,但卻被其他穆斯林所接受。」

 

事實上,那些「不可接受的」穆斯林本身就被視為犯有伊斯蘭恐懼症。這可能意味著,選擇不戴頭巾(希賈布)的人就是伊斯蘭恐懼症,就像阿亞圖拉·霍梅尼多年前所堅持的那樣。或者甚至放棄伊斯蘭信仰並成為無神論者的人也是如此。

 

種族類別的引入讓情況更加混亂。全黨派議會小組報告堅持認為「伊斯蘭恐懼症根植於種族主義」。但伊斯蘭不是一個種族。它是一個宗教。來自各民族背景的人都可以是穆斯林。將「伊斯蘭恐懼症」定義為「一種種族主義」顯然是試圖用種族主義的名義抹黑對伊斯蘭信仰或習俗的任何批評。

事實上,全黨派議會小組的定義試圖將伊斯蘭恐懼症擴大到包括所謂的「文化種族主義」。它指出,「種族化的概念將伊斯蘭恐懼症置於反種族主義話語框架之中,但這種話語框架不僅受到生物種族的影響,還受到一種廣泛定義的文化的影響,這種文化被認為低於主流文化並受到主流文化的影響」。

 

這裡的含意是,比方說,如果有人認為「伊斯蘭文化」比英國文化低劣,那麼從定義上講,他們就是伊斯蘭恐懼症。因此,討論伊斯蘭文化如何通過鼓勵強制佩戴頭巾或一夫多妻制婚姻來貶低婦女的權利,可以被歸類為伊斯蘭恐懼症。一旦我們接受了這種伊斯蘭恐懼症的思想,我們就有可能完全失去批評伊斯蘭文化的自由。理論上,任何認同這一定義的政黨成員,包括現任政府,如果說英國法律優於伊斯蘭教法,都可能因犯有伊斯蘭恐懼症而受到處罰。

 

全黨派議會小組可能意識到該術語定義不當,因此列出一系列伊斯蘭恐懼症的例子作為輔助參考,包括「聲稱穆斯林用刀劍傳播伊斯蘭或在其統治下征服少數群體」。這不僅會使批評伊斯蘭國(ISIS)或哈馬斯(Hamas)的行為成為潛在的伊斯蘭恐懼症,而且甚至會使撰寫伊斯蘭征服的悠久歷史也成為潛在的伊斯蘭恐懼症。正如歷史學家湯姆·霍蘭德(Tom Holland)所說(https://x.com/holland_tom/status/1128756384537956352),「聲稱穆斯林用刀劍傳播伊斯蘭或在其統治下征服少數群體」是「大多數穆斯林在歷史的大部分時間裡都會接受的」說法。在另一條推文中,他解釋說「軍事征服和征服少數群體絕對是伊斯蘭帝國主義的特徵」。他繼續說道:「我們冒著可笑的風險,可以在不擔心被起訴的情況下寫作基督教的十字軍東征或反猶太主義傳統,卻不能撰寫有關伊斯蘭聖戰或丁稅(jizya)(對非穆斯林徵收的稅)的文章。」

 

「恐懼(症)」(phobia)這個詞語本身也毫無幫助。嚴格地說,「恐懼症」是一種非理性的恐懼。但現在使用「恐懼症」這個尾碼來將對信仰和行為完全合理的批評駁斥為是非理性的。因此,反對同性婚姻或反對「人們可能生錯身體」的觀點可以分別被妖魔化為「恐同」(homophobic)【同性戀恐懼症】或「恐跨」(transphobic)【跨性別恐懼症】。同樣,伊斯蘭恐懼症將對伊斯蘭的合理合法批評歸類為對伊斯蘭的非理性恐懼的產物。使用「恐懼症」這個尾碼顯然是為了壓制合理正當的辯論和批評。

 

穆斯林自己也發聲對此表示反對。工黨議員哈立德·馬哈茂德(Khalid Mahmood)是第一位當選英國議會議員的穆斯林,他在2019年5月告訴下議院:「我一直承受著來自極右翼和伊斯蘭社群的仇恨言論和行動…我不需要聽從任何人的說教,說我有伊斯蘭恐懼症,或者說我太像一個穆斯林。」

 

在同一場辯論中,國會議員約翰·海斯(John Hayes)引用了穆斯林學者穆罕默德·阿卜杜勒哈克(Mohammed Abdel-Haq)教授的話。阿卜杜勒哈克告訴海斯:「這個國家的大多數穆斯林注意到人們對伊斯蘭恐懼症的過分關注,深感歉疚的自由派白人和自封的穆斯林活動家越來越大肆鼓吹伊斯蘭恐懼症,這不符合他們的利益,這種舉動很可能使他們和他們的家人分裂、隔離和蒙羞。」

 

這一定義已經對新聞自由產生了寒蟬效應。一些記者因報導與伊斯蘭相關的新聞而被指控為伊斯蘭恐懼症。其中包括《紐約時報》(The Times)記者多明尼克·甘迺迪(Dominic Kennedy)和安德魯·諾福克(Andrew Norfolk)(https://www.spiked-online.com/2019/08/05/the-smearing-of-andrew-norfolk/),他們都報導過性侵犯團夥醜聞。記者現在甚至對他們自己關於伊斯蘭主義恐怖行為的言論也十分謹慎。如果接受全黨派議會小組的定義,那麼對此類問題的報導將受到嚴重阻礙。

 

英國穆斯林委員會(Muslim Council of Britain)是伊斯蘭恐懼症思想的主要宣導者,它已經在尋求審查被其指控為伊斯蘭恐懼症的新聞文章。英國穆斯林委員會助理秘書長米克達德·韋西(Miqdaad Versi)經常抱怨(https://www.spectator.co.uk/article/the-tricks-and-tactics-of-miqdaad-versi/)英國媒體環境中所謂的「伊斯蘭恐懼症」。他多次向獨立新聞標準組織(Independent Press Standards Organisation)投訴,並經常得到更正或道歉的結果。有一次,他成功讓《太陽報》(Sun)《每日郵報》(Daily Mail)發佈更正聲明:「我們很高興地澄清,伊斯蘭作為宗教並不支持所謂的榮譽謀殺。」許多穆斯林對此持不同意見,並引用經文為這種做法辯護。

 

記者威爾·海文(Will Heaven)(https://www.spectator.co.uk/article/the-tricks-and-tactics-of-miqdaad-versi/)援引一位全國性報紙編輯的話證實,他經常在韋西抱怨的時候糾正故事,只是為了阻止如果沒有發表更正就會有隨之而來的大量電子郵件。海文認為,基於這些投訴的「寒蟬效應」,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我審查。

 

毫不奇怪,由韋西牽頭的英國穆斯林委員會一直是最直言不諱的宣傳伊斯蘭恐懼症思想的組織之一,並呼籲政府正式採用全黨派議會小組對伊斯蘭恐懼症的定義。如果政府、新聞協會或獨立新聞標準組織正式接受這一定義,這將導致對報導伊斯蘭相關問題的媒體進行進一步審查。新聞界將失去誠實、公開報導伊斯蘭真相的自由。

 

長期以來,伊斯蘭恐懼症這一思想始終對公共機構產生有害影響。從地方議會到員警部門,由於害怕被指控為伊斯蘭恐懼症,已經導致人們對不公正事件視而不見。正如2016年凱西審查(Casey Review)取消種族隔離報告(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media/5a80c4fded915d74e6230579/The_Casey_Review_Report.pdf)所揭示的那樣:「太多的公共機構,無論是全國性機構還是地方性機構,國家級還是非國家級,都已經過度包容多樣性和言論自由,以至於他們忽視甚至縱容倒退的、分裂的和有害的文化和宗教習俗,因為他們害怕被貼上種族主義或伊斯蘭恐懼症的標籤。」

 

在一份2019年政策交流報告(Policy Exchange report)(https://policyexchange.org.uk/wp-content/uploads/2019/04/Islamophobia-Crippling-Counter-Terrorism.pdf)《伊斯蘭恐懼症-削弱反恐能力》(Islamophobia – Crippling Counter-Terrorism)中,合著者理查·沃爾頓(Richard Walton)和湯姆·威爾遜(Tom Wilson)警告說,伊斯蘭恐懼症的概念和定義是有風險的,可能會「削弱言論自由,損害我們作為一個社會討論伊斯蘭極端主義成因的能力」。他們補充說,法律上採用這一定義將導致員警部門、英國皇家檢察署(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司法機構和女王陛下監獄和緩刑服務處(Her Majesty’s Prison and Probation Service)都被打上「制度上的伊斯蘭恐懼症」的烙印。

 

亂七八糟的活動團體都在宣揚「伊斯蘭恐懼症」,並試圖為它提供法律依據,這可能會嚴重損害公眾生活。將伊斯蘭恐懼症指控合法化不僅損害了非穆斯林的言論自由,也損害了那些想質疑自己信仰或只是不想限制辯論的穆斯林的言論自由。

 

具體來說,全黨派議會小組的定義尤其沒有意義。政客和其他人也是時候認識到法律侵犯人們批評宗教的權利並沒有什麼「進步」可言。採用這一定義的政黨、地方議會和大學如果關心言論自由,就應該摒棄它。

 

鼓舞人心的是,前保守黨政府放棄了定義伊斯蘭恐懼症的計畫。然而,現任工黨政府作為在野黨時曾承諾實施全黨派議會小組定義。有跡象表明,工黨政府正在回避在政府中採用這一定義,宗教大臣汗勳爵(Lord Khan)在9月表示,該定義「不符合」平等法規定。但目前還沒有任何官方消息。

 

在一個自由社會中,我們必須有辯論和批評各種看法和做法的自由。伊斯蘭恐懼症的思想違背了這一原則。這是試圖通過不為人知的方式引入新的褻瀆法。現代英國決不姑息這種現象的存在。

 

本文編輯節選自《取締伊斯蘭恐懼症:不為人知的褻瀆法》(Banning Islamophobia: Blasphemy Law by the Backdoor)(https://freespeechunion.org/banning-islamophobia-blasphemy-law-by-the-backdoor/),自由言論聯盟(Free Speech Union)出版。

 

蒂姆·迪耶普(Tim Dieppe)是基督教關懷組織(Christian Concern)公共政策負責人,也是言論自由聯盟(Free Speech Union)最新簡報《取締伊斯蘭恐懼症:不為人知的褻瀆法》(Banning Islamophobia: Blasphemy Law by the Backdoor)(https://freespeechunion.org/banning-islamophobia-blasphemy-law-by-the-backdoor/)的作者

 

這篇文章翻譯自Tim Dieppe的在線文章「How the charge of ‘Islamophobia’ menaces free speech」

https://www.spiked-online.com/2024/11/24/how-the-charge-of-islamophobia-menaces-free-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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