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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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m Dieppe
批評其他宗教的自由
批評其他宗教的自由
2025年4月1日
基督徒關懷的公共政策負責人蒂姆-迪耶普(Tim Dieppe)撰文談到了基督徒擁有批評其他宗教的自由的重要性。
本文是首次發表在Affinity 2025年春季《社會問題簡報》上的文章的更新版。
保羅在雅典
當保羅在雅典的時候,看到那裡的偶像,他非常著急(使徒行傳17:16-34)。於是,他每天都到市上與人們講道理。他被指控「傳說外邦鬼神」,並被帶到亞略巴古公會面前。
在那裡,他批評了殿宇的概念,宣稱神「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他還批評了偶像的概念:我們「不當以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
事實上,雅典人崇拜多神是錯誤的。只有一位神「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保羅告訴雅典人,他們需要對自己的罪惡悔改,敬拜獨一的真神。
他警告說,有一天,他「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他已經「叫他從死裏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對保羅「傳說外邦鬼神」的指控是危險的。眾所周知,蘇格拉底曾在雅典受審,至少部分原因是他向雅典人介紹了「新的神」。對蘇格拉底的審判導致了死刑。
羅(Rowe)認為,這些聯繫足夠緊密,可以認為路加是故意將保羅比作蘇格拉底,提醒他的讀者「雅典人對帶來新的神的人執行死刑的名聲」。[1]因此,保羅很幸運沒有受到同樣的待遇。
批評其他宗教的任務
保羅無畏地挑戰和對抗他在雅典看到的虛假宗教。他向他們介紹了真正的宗教,即一位從死裡復活的神。保羅只是在做他作為教會建立者、傳教士和佈道者的工作。
事實上,傳道人在工作中不可能不批評其他宗教。畢竟,我們的本意是「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哥林多後書10:5)。如何才能做到不批評虛假的宗教呢?
早期教會一直在這樣做。在大馬士革,保羅「駁倒住大馬士革的猶太人,證明耶穌是基督。」(使徒行傳 9:22)在以弗所,亞波羅「在眾人面前極有能力駁倒猶太人」(使徒行傳18:28)。保羅也在以弗所「放膽講道,一連三個月,辯論神國的事,勸化眾人。」(使徒行傳19:8)
既然我們都奉命「做傳道的工夫」(提摩太後書 4:5),那麼我們都應該至少偶爾面對和批評一下虛假的宗教。
英國是如何失去批評伊斯蘭的自由的
直到最近,法律一直保護傳教士或其他人批評其他宗教的能力。《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的瓦丁頓(Waddington) 修正案規定:
「本部分的任何內容不得以禁止或限制討論、批評或表達對特定宗教或其信徒的信仰或習俗,或對任何其他信仰體系或其信徒的信仰或習俗的反感、厭惡、嘲笑、侮辱或辱駡,或改變宗教或信仰體系或敦促不同宗教或信仰體系的信徒停止信奉其宗教或信仰體系的方式解讀或實踐。」[2]
請注意,這裡特別包括了對其他宗教的批評,甚至嘲笑或侮辱,以及使人改變宗教。
然而,當基督教佈道家哈屯-塔什(Hatun Tash)在「演講角(Speakers’ Corner)」大膽地與穆斯林對抗,挑釁性地嘲諷伊斯蘭教導時,她不止一次被警方錯誤逮捕,警方寧願逮捕她,也不願回應穆斯林的暴力威脅。在第二次因錯誤逮捕而獲得警方10,000英鎊的賠償後,塔什說:
「我們不住在巴基斯坦,也不住在沙特阿拉伯。我是基督徒,我相信穆罕默德是假先知。在英國,我應該可以這樣說,而不會被刺傷或多次被捕。」[3]
的確如此。人們本以為這對每個人,尤其是警方來說都是顯而易見的,但相反,警方似乎一心想執行伊斯蘭教法,逮捕塔什和其他他們認為侮辱伊斯蘭的人。
街頭傳教士伊恩·斯利珀(Ian Sleeper)因手持標語被捕,標語上寫著:「愛穆斯林,恨伊斯蘭,耶穌是愛和希望。」[4]說「恨伊斯蘭」並不犯法,而且從上下文來看,斯利珀顯然沒有任何憎恨穆斯林的意圖。盡管如此,斯利珀還是被捕了,後來未經起訴被釋放。他控告警方非法逮捕,但一月份在高等法院敗訴。基督徒關懷組織(Christian Concern)打算幫助他上訴。因批評伊斯蘭而被捕是不對的。
2025年2月,一名男子在曼徹斯特焚燒古蘭經書頁,警方迅速將其逮捕並起訴。在英國,焚燒書頁並不違法。但一旦涉及古蘭經,警方就會不可避免地介入。警方隨後不光彩地公佈了肇事者的姓名、街道地址和所在地區,使他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5]
2023年,在韋克菲爾德(Wakefield)的一所學校裡,一名學生的書被打翻在地,四名學生被停學![6]警方甚至介入了此事。怎麼會這樣?這可不是一本普通的書,而是古蘭經。校長說「他們的行為沒有以應有的尊重對待古蘭經,因此相關人士已被停職,我們將與他們一起努力,確保他們明白自己的行為為何不可接受。」在英國,古蘭經必須受到尊重。
英國全黨議會小組(all-party parliamentary group, APPG)對伊斯蘭恐懼症的定義
韋克菲爾德市議會正式採納了英國全黨議會小組對伊斯蘭恐懼症(Islamophobia)的定義。[7]也許正因為如此,警方才會如此熱衷於介入,人們才會如此關注古蘭經是否受到尊重。
英國全黨議會小組對伊斯蘭恐懼症的定義如下:
「伊斯蘭恐懼症源於種族主義,是一種針對穆斯林身份或被認為是穆斯林身份的表達方式的種族主義(Islamophobia is rooted in racism and is a type of racism that targets expressions of Muslimness or perceived Muslimness)。」
一眼就能看出這個定義存在很多問題。首先,伊斯蘭不是一個種族。因此,伊斯蘭恐懼症不可能是種族主義的一種形式。其次,「穆斯林身份(Muslimness)」這個詞非常模糊,如果還不夠模糊的話,「被認為是穆斯林身份(perceived Muslimness)」意味著如果有人認為(perceive)你是伊斯蘭恐懼症的,那麼根據定義,你就是伊斯蘭恐懼症的。然而,工黨、自由民主黨、蘇格蘭民族黨、威爾斯黨(Plaid Cymru)以及數十個地方議會都正式採用了這一定義。
關於這一定義在涉及伊斯蘭時對言論自由有多大的問題,我們還可以說得更多。我曾為自由言論聯盟(Free Speech Union)撰寫過一份報告,題為《禁止伊斯蘭恐懼症:從後門褻瀆》(Banning Islamophobia: Blasphemy by the Backdoor)。[8]理查-道金斯(Richard Dawkins)教授欣然為報告撰寫了前言。我在報告中概述了對英國全黨議會小組定義的多種批評,以及利用該定義壓制或懲罰批 評伊斯蘭者的方式。
政府去年被迫承認,英國全黨議會小組對「伊斯蘭恐懼症」的定義與《平等法》相衝突,因為眾所周知,伊斯蘭不是一個種族。[9]據我所知,沒有任何一個組織因為這一令人震驚的承認而放棄這一定義。
相反,政府現在成立了一個新的工作組,負責提出伊斯蘭恐懼症的官方定義。[10]多明尼克-格里夫(Dominic Grieve)曾為最初提出該定義的英國全黨議會小組報告撰寫前言,他將擔任新工作組的主席,這對工作組提出一個有利於言論自由的定義不是一個好兆頭。
政府試圖通過一個官方定義來定義伊斯蘭恐懼症,這是將伊斯蘭置於所有其他宗教和世界觀之上,從而有利於伊斯蘭的對他人的歧視。穆斯林,很可能也包括伊斯蘭,將受到政府的特別保護,這就為當局的兩級警務和兩級司法提供了理由。
結論
批評其他宗教的自由對傳教工作至關重要。雖然法律給予了強有力的保護,但批評伊斯蘭的自由尤其受到侵蝕。盡管有瓦丁頓修正案,但警方仍有逮捕他們認為侮辱伊斯蘭的人的記錄。
聲名狼藉的英國全黨議會小組對伊斯蘭恐懼症的定義被廣泛採用,這是對言論自由的又一威脅。政府計畫為伊斯蘭恐懼症制定一個官方定義,這無疑將進一步遏制批評伊斯蘭的自由。
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注意這些趨勢,同時也要盡可能地反擊和抵制它們。在向穆斯林傳福音時,無論法律如何規定,恐懼都不應成為動機因素。
參考資料
[1] C. Kavin Rowe, World Upside Down: Reading Acts in the Greco-Roman Age《世界倒置:閱讀希臘羅馬時代的使徒行傳》(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32頁
[2]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86/64/section/29J
[3] https://christianconcern.com/news/preacher-wins-payout-after-arrest-for-damaging-her-own-quran/
[4] https://christianconcern.com/news/preacher-to-appeal-after-arrest-for-criticising-islam/
[5] https://freespeechunion.org/manchester-police-name-quran-burning-suspect-despite-threat-to-life/
[6] https://www.bbc.co.uk/news/uk-england-leeds-64757799
[7] https://www.civitas.org.uk/content/files/Islamophobia-Revisited.pdf
[8] https://freespeechunion.org/banning-islamophobia-blasphemy-law-by-the-backdoor/
[9] https://christianconcern.com/comment/islamophobia-definition-in-conflict-with-equality-act/
這篇文章翻譯自Tim Dieppe的在線文章「Freedom to criticise other religions」
https://christianconcern.com/comment/freedom-to-criticise-other-relig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