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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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rnie Power
穆罕默德之後的變化
穆罕默德之後的變化
不應存在變化的三個理由
1.穆罕默德是一個完美的榜樣
「你們有使者可以作你們的優良模範。」(古蘭經 33:21)
2.他的話必須完全聽從。
「凡使者給你們的,你們都應當接受;凡使者禁止你們的,你們都應當戒除。」(古蘭經59:7)
「誰服從使者,誰確已服從真主。」(古蘭經 4:80)
3.伊斯蘭對「比達阿」(異端創新,偏離正統經典的創新,bid‘ah)的禁令
穆罕默德說:「我不是破天荒的天使。」(古蘭經 46:9)
「在伊斯蘭中,改變真主的法律是被禁止的。真主譴責那些篡改神聖原則的宗教領袖。任何試圖做出更改的人,都是將自身置於與真主同等的地位,犯下了多神崇拜之罪…真主的法律是完美的,不需要任何人對其進行『現代化』改造。」彼得·塞達(Pete Seda)所著《伊斯蘭是…伊斯蘭及其原則導論》(Islam is … An Introduction to Islam and its Principles)(俄勒岡州阿什蘭:哈拉邁恩伊斯蘭基金會,2002年,第 12 頁。)
然而穆罕默德的缺席帶來了一些挑戰
如果他們遭遇了穆罕默德從未經歷過的狀況,便沒有可以效仿的範例,該怎麼辦才好?
穆罕默德並非始終保持一致。要是他在某個時期以一種方式行事,在另一個時期又換了一種方式,那麼他們應當選擇哪種範例來效仿呢?
時代在不斷地變遷。倘若他們遇到了與穆罕默德曾經歷的類似情形,但時移世易,導致他的範例不再適用,又該怎麼辦?
採取新的禱告儀式?

穆罕默德最寵愛的妻子阿伊莎說,她說:「我從未見使者禮過上午拜,可是我則堅持禮之。」(布哈里聖訓2:228,273)。
阿卜杜拉·本·阿慕爾同意她的看法(布哈里聖訓2:271)。
但艾奈斯認為穆罕默德可能只在某個場合這樣做過(布哈里聖訓2:275.1)。
另有一些人證實還存在其他幾次相關情況(布哈里聖訓2:268, 272, 274; 5:587)。

哈里發的變革:阿布·伯克爾(Abu Bakr)公元632—634年
「阿布·伯克爾·西迪克當選哈里發之際曾宣告:『我的族人們知道,我賴以謀生的職業本可支撐家計。但自今日起,我將全身心投入為穆斯林大眾效力的事務中,我的家人會以穆斯林的公共國庫為生計來源,而我將以服務穆斯林作為畢生的事業。』」(布哈里聖訓3:284)
「當法蒂瑪前來請求繼承其父的遺產時,阿布·伯克爾予以回絕,他表示:『先知穆罕默德生前堅守的一切傳統,我絕不會擅自捨棄分毫。因為我擔心,若背棄了先知的任何一項傳統,我便會步入迷途。』」(布哈里聖訓5:60)

在歐麥爾(Umar)統治下的變革(公元634—644年):
這一拒絕後來被第二任哈里發烏瑪爾·本·哈塔巴所改變,他將麥地那的先知財產(施捨財物)分給了阿里的兒子阿巴斯。(布哈里聖訓4:325)
歐麥爾曾公開對穆罕默德的決策提出異議,例如在簽署侯代比亞(Hudaibiya)條約時。他還曾尋求其他人的支持來對抗穆罕默德(布哈里聖訓4:406;6:367)。
歐麥爾和穆罕默德曾在一些事項上存在分歧
據艾布·胡萊賴傳述(Abu Huraira):一些埃塞俄比亞人在使者那兒玩標槍。歐麥爾 進來後,就拾起一塊小石子投擲他們。使者就對歐麥爾說:「歐麥爾啊!別干涉他們!」又,馬邁爾的傳述系統裏多出「他們在清真寺裏玩…」一句。(布哈里聖訓第4卷 79章 第 2901條)

短期結果還是長期的結果?
賽萊邁的傳述:在一次旅途中,人們所帶的食品日漸減少,大家也越來越窘困。他們就來向使者請求宰駝,使者准許了。
歐麥爾碰上他們,得知了此事,他問道:「你們殺掉駱駝後,還靠什麼存活呢?」
然後他就去找使者,問道:「使者 啊!人們殺掉駱駝後,還靠什麼存活呢?」
穆罕默德隨後命令眾人帶上食物,他向真主祈求賜福,食物便被分發給所有人,足夠每個人享用。(布哈里聖訓第4卷第123章 第2982條)

穆罕默德臨終時
當真主的使者臥病在床時,屋內有包括歐麥爾·本·哈塔布在內的若干人,先知說道:「過來,讓我為你們寫下一份囑託,之後你們便不會迷誤。」歐麥爾說:「先知病情嚴重[原文:yahjura,意為『神志不清』或『譫妄』],而你們已有古蘭經;故真主的經典對我們足矣。」
屋內的人們產生了分歧和爭吵。一些人說:「靠近些,讓先知為你們寫下囑託,之後你們便不會迷誤。」而另一些人則說出和歐麥爾同樣的話。
當他們在先知面前喧嚷爭執時,真主的使者說:「走開!」據烏拜杜拉傳述:伊本·阿巴斯曾說:「這極為不幸—因他們的分歧與喧嘩,真主的使者未能為他們寫下那份囑託。」(布哈里聖訓第70卷,第573條)

黑石
薩利姆(Salim)敘述道:他的父親說:「我曾看到先知穆罕默德抵達麥加;他在進行『環繞禮拜』(即繞聖殿一周)時,先是親吻了黑石的角落,然後進行了『拉邁勒』(快步行走,主要在朝覲的賽法與麥爾維兩山奔走環節)動作,這包括最初的三圈以及接下來的七圈(環繞禮拜)。」(布哈里聖訓第2卷第56章 第1603條)
歐麥爾對著鑲嵌在克爾白神龕角落裏的黑石說道:「真主啊!我知道你是一塊石頭,既不能帶來好處也不能造成損害。若不是看到先知觸摸(並親吻)你,我絕不會觸摸(並親吻)你。」(布哈里聖訓2:675)

歐麥爾質疑穆罕默德的行為
歐麥爾解釋了一項伊斯蘭儀式背後的原因:「我們進行『拉邁勒』(快步行走)(在『塔瓦夫』[環繞麥加先知聖像的繞行]中)是沒有任何必要的,我們曾經的跑步只是向多神教徒們示威,而現在真主已經將他們毀滅了。」(布哈里聖訓2:675)。
當時,異教徒麥加人流傳著一個謠言,稱從公元628年起前來麥加的穆斯林都患上了「耶斯利布」熱病。於是,使者聽到後就命弟子們守三趟「拉邁勒 」跑步環繞天房,並以矯健的步伐往返於黑石和也門角之間,以駁斥關於他們身體虛弱的不實說法。(布哈里聖訓2:672;5:557,558)
盡管存在這些顧慮,歐麥爾還是繼續了這一做法。因為「先知都這麼做,我們也不想廢止它。」(布哈里聖訓2:675)

歐麥爾對穆斯林的觀念提出質疑
備受尊崇的聖門弟子伊本·馬蘇德(Ibn Mas’ud)正倚靠著休息時,突然生氣了,他坐起來說道:「知曉某事的人可以說出來,但如果他並不知曉,他就應該說『真主最清楚』如果對於某件事你並不知曉的話,說出『我不知道』,本就是智慧的一種體現。」真主曾對他的先知說:「對於此(古蘭經),我不要求你給予任何報酬,我也不是那些假裝和編造不存在之事的人」(古蘭經38:86)(布哈里聖訓第 46 章第 1759 條)
然而,歐麥爾對他的信徒們無法獨立思考或表達自己想法的狀態感到不滿。他曾詢問眾人對某一句古蘭經經文的看法。他們回答說:「真主最清楚」,歐麥爾生氣了,說道:「要麼坦言你已經知道,要麼直言說你一無所知!」(布哈里聖訓6:62)
歐麥爾做出了更多改變
「隨後,歐麥爾開始在古蘭經教義與聖行(先知行為)之間製造分歧,他對穆斯林說:『如果你們遵循天經,則天經命你們持守伊赫拉姆(Ihram,朝覲戒衣淨儀狀態),直至朝覲功課圓滿;你們若追隨先知,則須知先知在獻祭牲抵達宰牲之地前,始終未曾解除伊赫拉姆(此為聯朝功課)』」(布哈里聖訓3:21 同見 2:630,782)
他還推行了其他變革。首次在麥加的聖地(聖城)中允許攜帶武器(布哈里聖訓2:83)。
與穆罕默德的做法不同,被俘獲的土地不會立即分配給戰士們,其緣由是「為那些尚未出世的穆斯林留存」…(布哈里聖訓4:354;同見 5:542,543)
祈禱方式的變化
歐麥爾改變了從穆罕默德那裏傳承下來的禮拜規則。
他曾於主麻日在講台上誦讀古蘭經之蜜蜂章(Surat-an-Nahl),誦至賽吉達(Sajda,叩拜,叩頭)經文時,便走下講台叩拜,眾人亦隨之叩拜。
下一個主麻日(禮拜五),歐麥爾·本·哈塔卜(Umar bin Al-Khattab)也誦讀了同樣的章節,誦讀叩拜經文時卻言道:「眾人啊!當我們在宣講(臥爾茲)時誦及叩拜經文,凡叩拜者,其行無誤;而未叩拜者,亦無罪過。」然而當日,歐麥爾並未叩拜。(布哈里聖訓2:183)
祈禱方式的更多變化
在先知時代,晚間的奈瓦菲爾(nawafil,副功拜,非義務性禮拜)是個人或小群體一起進行 的。歐麥爾則命令他們聚集在一位伊瑪目身後,說道:「這是多麼出色的創新啊!」
他卻又對這類禮拜的功效提出質疑,並評論道:「那些他們本應履行卻只顧酣睡錯過時辰的禮拜,遠比此刻他們所禮的拜功更佳。」(布哈里聖訓3:227)
歐麥爾使用「創新」這個詞的做法違背了先知的一句話:「如果有人創新出與我們宗教原則不一致的東西,那麼這種東西就會被擯棄。」(布哈里聖訓3:861)
朝覲(哈吉)與婚姻的變化

歐麥爾逕自廢止了其他一些 既成慣例。
阿塔儀·本·艾布·勒巴赫傳述:賈比爾·本·阿布杜拉抵達麥加副朝,我們到他住所拜訪,大家請教了若干問題。最後提到臨時婚姻,他說:「是的,我們曾在使者穆罕默德、艾布·白克爾和歐麥爾時代締結過臨時婚姻,」艾布·奈茲爾傳述:我正在賈比爾·本·阿布杜拉處,有人來說:「伊本·阿巴斯和伊本·祖拜爾關於兩種穆特爾發生了分歧。」賈比爾說:「在使者穆罕默德時代,這兩種我們曾都做過。後來,歐麥爾禁止,我們未再去幹。」(穆斯林聖訓卷7,2874號)
穆罕默德的榜樣是否具有可選擇性?
在他去世後不久,先知的這一榜樣就被列為眾多決策選項中的一項。「歐麥爾・本・哈塔卜(Umar b. Al-Khattab)在被問及任 命繼任者一事時,他回答說:他要麼效仿先知,將此事擱置不管,要麼效仿阿布·伯克爾(Abu Bakr),指定繼任者;這兩種做法都符合聖行(sunna,伊斯蘭傳統)。」
布朗,丹尼爾·W.(Brown, Daniel W)《現代伊斯蘭思想中的傳統再思考》(Rethinking tradition in modern Islamic thought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1996 年),第 10 頁
恪守法律條文卻違背法律精神

第三任哈里發統治時期的變革:奧斯曼・本・阿凡(Uthman bin ‘Affan公元 644 年—656 年)
阿里,穆罕默德的女婿,對奧斯曼新出台的朝覲規定提出了異議,他宣稱:「我不會因為某些人的一句話,就放棄先知留下的傳統。」(布哈里聖訓2:634)
還有穆罕默德的這番話:「某些人擅自訂立真主法律中未載明的條款,這是何等荒謬?任何不符合真主法律的條款都是無效的,即便存在一百條之多的條款也是如此。真主的法律是最為有效的,真主設定的條約也是最為可靠的。」(布哈里聖訓3:364、377、735、737、886、889、893)
當民眾對奧斯曼手下官員的則卡特(zakat,天課,法定的、義務性的施捨)分配方式提出不滿時,阿里將一份記載了穆罕默德關於薩達卡(sadaqa,施捨,自願性、無償性的慈善捐贈)之令的文書送交奧斯曼。奧斯曼的回應卻顯得不屑一顧:「拿回去吧,我們用不著這個。」(布哈里聖訓4:343)
穆罕默德的一句負面言論被歸於奧斯曼名下
艾布·瓦伊勒的傳述:有人問吳薩麥道:「你將會去某某人[奧斯曼]那兒並和他談話嗎?」吳薩麥說:「你們不會看見我和他談話的,除非我讓你們聽到我和他秘密的談話。但是我絕對不想成為第一個打開門的人!也不會對某一位領袖說他是人們中最好的人—在我曾聽主的使者說過一段話之後。」
人們問道:「你曾聽使者說了什麼話?」吳薩麥說:「我曾聽使者說:『在復生日,有個人被拉來投入火獄,他的腸胃都被摔了出來,巨痛使他象推磨的毛驢那樣團團轉!火獄中的人圍著他道:喂!某某人,你怎麼啦!難道不是你曾經命令我們行善(伊斯蘭一神論及伊斯蘭所規定的一切),禁止我們作惡(即不信道、各類多神崇拜,以及伊斯蘭所禁止的一切—即邪惡與不善之事)嗎?那人回答說:是的,我常命令你們如何行善,可我自己卻只說不做!我也曾禁止你們作惡,但我自己卻明知故犯!』」(布哈里聖訓4:409)
真主授權的統治者
早期哈里發可援引古蘭經的權威為自身行為辯護。
古蘭經中寫道:「你們這些信士啊!要順從真主,要順從你們當中的那些先知和掌權者。」(古蘭經4:59a)
同樣,艾布·塔亞赫的傳述:他曾聽艾奈斯說:「使者對艾布·宰爾說:『即使一位頭像葡萄乾的埃塞俄比亞人做你們的伊瑪目,你們也得傾聽他的吩咐並服從他。』」(布哈里聖訓1:662 同見2:488)
統治者們將自身視為權力的執掌者,這份權力源自真主,並經由先知傳授予他們。
然而,對他們持批評態度者則援引了這節經文的後半段:「如果你們在一件事上發生爭執,你們當把它提交真主和使者。」(古蘭經4:59b)
據此,每當穆斯林族群內部出現分歧時,哈里發本應回歸穆罕默德的表率。在穆斯林社會中,沒有比達阿(bid’a,標新立異)的容身之地。
社會、經濟和宗教方面的變化
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穆斯林開始為失去先知的聖訓而感到遺憾。阿納斯哀歎道:「如今我所見到 的(情況)與先知時代所遵循的(做法)大不相同了。」
有人滿懷遺憾地說道:「那些在先知在世期間去世的同伴們(在生前),未曾因沉溺於現世的享樂而折損自身的善功,然而我們卻擁有如此多的財富,除了修建樓宇房屋,我們卻找不到任何方式來使用這些財富。」(布哈里聖訓7:576)

宗教變革
馬爾萬,麥地那的總督(661年至668年 以及674年至677年在任)在穆罕默德去世後,更改了主麻日(禮拜五)祈禱儀式的順序—因為信眾們總是在禮拜一結束就徑直離開清真寺,而不是留下來聆聽臥爾茲(講經佈道)(布哈里聖訓2:76)。
諸如此類的行徑,促使胡達伊法感慨道:「先知在世時,偽信尚且只是偽信;可如今,信士歸信之後,卻又墮入了悖逆之境。」(布哈里聖訓9:230)
穆罕默德曾預言,在末日審判時,他會駁斥那些不遵循他表率之人:「我將宣告:『離棄我者,永失慈憫!永失慈憫!那些在我之後篡改正教的人!』」(布哈里聖訓9:174)
對這些變化的擔憂
有時,這些變更不過是服飾或儀式方面的瑣事(布哈里聖訓7:742),但整體而言,變革是深刻且顯而易見的。
奧斯曼·本·艾布·拉瓦德傳述,「我曾聽祖赫里說:在大馬士革,我去看望艾奈斯·本·馬里克,他當時正在哭泣著。我就問道:『你哭泣什麼?』他回答說:『對於我過去所熟知的一切,如今我都不知道了,只有一件事情我確實是知道的,那就是拜功,但如今拜功也不像以前那樣按時禮了。』」(布哈里聖訓1:507)
伊本·阿巴斯就一則關於遺產繼承的先知律令評論道:「有人聲稱,上述經文的律令已被廢止;指真主發誓,它並未被廢止,只是人們已然不再遵照它行事罷了。」(布哈里聖訓4:21)

對穆斯林傳統需求的不斷增長
在伊斯蘭早期,對先知聖訓的採納並不一致,且對其內容存在可協商和調整的空間,因為那些熟悉這些內容的人也認為他們可以作為確定正確行為和政策的權威來源。
「將(自身的)立場與穆罕默德直接掛鉤,並非總是被認為有必要之舉;因為在先知逝世後的首個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裏,先知的門弟子或其他賢達之士,也被視作確定正當行為與政策的權威依據。但隨著穆斯林內部不同主張之間的爭議愈演愈烈,同時穆斯林社群對教義統一性的訴求也日益高漲,將(自身的)立場植根於先知本人(的言行)便成為重中之重。」
魯文·費爾斯通(Reuven Firestone)《聖戰:伊斯蘭中神聖戰爭的起源》(Jihad:the Origin of Holy War in Islam牛津大學出版社,1999 年),第 162 頁,注釋8。

聖行(伊斯蘭傳統)是後來才確定下來的
「在阿拔斯王朝早期哈里發統治時期(公元 750 年及以後),宗教學者階層逐漸成為一個由宗教學領袖構成的專業精英群體… 正是他們確立了穆罕默德的聖行(即言行表率)應當作為判定伊斯蘭許可與禁止事宜的核心參照標準。這一舉措推動了伊斯蘭教法的編纂定型。」
彼得·里德爾(Peter Riddell)、彼得·科特雷爾(Peter Cotterell)著,《衝突中的伊斯蘭:過去、現在與未來》(Islam in Conflict: Past, Present and Future)萊斯特:國際福音出版社,2003 年),第 87 頁。
寫下聖訓
起源
早期對聖訓的不接受,並未令部分人感到惋惜,這些人認為聖訓從一開始就不該被記錄下來。這一觀點基於穆罕默德對其聖門弟子的訓令:「切勿記錄我所言說的內容。凡記錄了我所述之事且內容非古蘭經者,讓他將其塗抹掉。」
ال تكتبوا عني ومن كتب عني غير القرآن فليمحه.(穆斯林聖訓第 1861 條)
「眾多聖門弟子中的佼佼者,包括歐麥爾·本·哈塔卜、阿卜杜拉·本·麥斯歐德、栽德·本·薩比特、阿布·穆薩·艾什爾里以及阿布·賽義德·胡德里,均反對記錄聖訓;而阿里·本·阿比·塔利卜、其子哈桑、阿納斯·本·馬利克以及阿卜杜拉·本·阿姆爾·本·阿綏,則認為記錄聖訓是被允許的。」穆罕默德·哈希姆·卡邁利(Mohammad Hashim Kamali)所著《聖訓研究教程》(萊斯特郡:伊斯蘭基金會出版社,2005 年),第22頁。頒佈此類禁令的原因,或許是擔心聖訓會與具有權威地位且成文的古蘭經相混淆。阿菲夫·A.塔巴拉(Afif A. Tabbarah),《伊斯蘭的精神:教義與教理》(The Spirit of Islam: Doctrine and Teachings),哈桑·T. 舒凱爾(Hasan T. Shoucair)譯(貝魯特:伊斯蘭知識之家出版社,1978 年初版,2001 年修訂版),第 469 頁。據穆罕默德·阿卜杜勒·拉烏夫(Muhammad Abdul Rauf)在《聖訓文獻:聖訓學的發展》(Hadith Literatur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cience of Hadith)一文中所述,禁止記錄猶太教「口傳法律」的理由也正是如此,該文收錄於 A. F. L.比斯頓(A. F. L. Beeston)等人主編的《倭馬亞王朝末期以前的阿拉伯文學》(Arabic Literature to the End of the Umayyad Period)(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1983 年),第 271 頁。
寫聖訓(穆罕默德言行錄)是被禁止的還是允許的呢?
艾布·達烏德在其著作《知識篇》第 3 章中,接連記載了兩條與此相關的聖訓傳統:第一條稱穆罕默德曾下令記錄聖訓,第二條則稱他曾禁止記錄聖訓。
J.羅布森(J. Robson)「聖訓」載於伯納德·劉易斯(Bernard Lewis)等人所著的《伊斯蘭百科全書(新編版)》(共 11 卷,萊頓:布里爾版社,1971 年)第 3 卷第 24 頁。
相比之下,布哈里的立場明確偏向支持聖訓記錄。他在布哈里聖訓中收錄了相關記載, 指出應當留存先知的聖訓傳統(布哈里聖訓1:98),同時也佐證了當時確有記錄聖訓的行為(布哈里聖訓1:113)。
艾布·胡萊賴還曾講述過穆罕默德是如何幫助他記誦聖訓的相關經過(布哈里聖訓1:119、120;艾布·達烏德聖訓3:263)。
聖訓(穆斯林言行錄)收集者存在審查行為嗎?
伊本·希沙姆在其校訂的伊本·易司哈格所著《先知傳》中提及,除其他內容外,他刪去了「那些不堪談論之事,以及會令部分人感到痛心的內容」。[1] 這在諸多歷史著述中十分典型。
他承認,自己修改了穆罕默德的一個敵人所創作的一首帶有貶義的詩歌中的某些詞語,「因為這些詞語在詩中對先知進行了詆毀。」[2]
[1] 伊本·希沙姆(Ibn Hisham)在伊本·伊司哈格(Ibn Ishaq)所著《真主使者傳》中的注釋,譯為《穆罕默德傳》(由阿·吉韋米爾翻譯),卡拉奇:牛津大學出版社,1998 年)第 691 頁。
[2] 伊本·希沙姆(Ibn Hisham)在伊本·伊司哈格(Ibn Ishaq)所著《真主使者傳》中的注釋,譯為《穆罕默德傳》(由阿·吉韋米爾翻譯),卡拉奇:牛津大學出版社,1998 年)第749頁n.538
結論
對穆罕默德的行為的改動在其逝世後便立即開始。
前三位哈里發都推行了變革措施。
這些變革涵蓋了祈禱儀式、朝覲、婚姻制度及財務事務等方面的調整。
部分人曾公開對穆罕默德的行事方式提出質疑。
效仿穆罕默德聖行這一理念的確立,或許是後世較晚才形成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