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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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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rnie Power
模仿穆罕默德與聖訓的必要性
模仿穆罕默德與聖訓的必要性
Bernie Power
古蘭經結構上的缺陷

古蘭經並非按時間順序編排—從頭至尾閱讀無價值。
部分章節雖被學者(而非古蘭經本身)歸類為麥加時期或麥地那時期,但學者對此存在分歧。
缺乏外部指引,古蘭經幾乎無法理解。
歷史缺失性
雖提及歷史事件(如諾亞、約瑟、亞伯拉罕、胡德等故事),卻未提供時間、地點、事件先例或結果等細節。若無法完整理解這些故事,後世世代如何從中獲益?
古蘭經缺乏儀禮細節
未載述「作證詞」(伊斯蘭信仰宣言)的完整表述。構成作證詞的兩句經文雖分別見於古蘭經37:35與古蘭經48:29,卻從未並列於同一句中。
未載五時禮拜規範
未詳述齋戒細節
未明定施捨(天課)金額
未記載朝覲(朝拜)程序
未提及割禮儀式
未闡述塔威德(認主獨一,獨一真主)教義

古蘭經缺乏神學細節
伊斯蘭六大信仰的概念未見於古蘭經
即:安拉、他的天經、先知、天神、末日、預定論
未對這大信仰作詳細闡釋
安拉九十九尊名中,僅七十六個載於古蘭經
古蘭經法律規範之不足
古蘭經六千兩百節經文未能涵蓋人類所有可能遭遇的狀況
◆ 伊斯梅爾·法魯基及蘇尤蒂《古蘭經學通論》(約公元1445—1505年)在《古蘭經學精要》中指出,僅五百節經文涉及法律。伊斯梅爾·R·法魯基,《伊斯蘭》(馬里蘭州貝爾茨維爾: 阿瑪納出版社,1998年),頁35—44。
穆塔瓦利估計為200節,賈瓦哈里則稱「不超過150節」world.net/islamichttp://www.islamicstate/consti_reading.htm
班尼特提出中間數值300節。克林頓·班尼 特《追尋穆罕默德》(倫敦:卡塞爾出版社,1998年),第20頁
僅不到10%的古蘭經經文具法律內涵。
古蘭經傳記的不足之處
穆罕默德僅被提及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