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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RM
伊斯蘭內部的分門別派
馬特·司利克(Matt Slick)(https://carm.org/matt-slick)
2008年12月12日
伊斯蘭在成立伊始的頭兩個世紀,由於在地域跨越範圍上取得了長足發展,因此需要制定一套更龐大的伊斯蘭法律,以能夠應對整個帝國內穆斯林的不同需求。古蘭經和聖訓還不夠詳盡,無法提供所有答案。因此,在公元8世紀,出現了一批法律專家的流派,他們將伊斯蘭的原則解釋並應用到整個帝國的不同處境中。但是,不同的學者在不同領域並不認同這些專家。這引發了在伊斯蘭內部各種法律思想流派。
這些不同的流派成為伊斯蘭內部的不同教派,其中最大的教派是遜尼派,占所有穆斯林約90%。接下來的兩個最大的教派是什葉派和蘇菲派。在這些之後,分裂出不勝枚舉的團體,通常是以建立該教派的個別學者來命名:哈乃斐學派(Hanifa),源自艾布·哈乃斐(Abu Hanifa);馬里基學派(Maliki),源自馬利基·阿本·阿納斯(Malik ibn Anas);沙非也學派(Shafi'i),源自穆罕默德·伊本·易德立斯·沙非也(Muhammad ibn Idris al-Shafi'i);扎伊德學派(Zaydi),源自扎伊德·伊本·阿里(Zayd ibn Ali);另外還有魯沙瑞學派(Nusayri),伊斯瑪儀派(Ismaili),莫爾只埃派(Murji'ah)等等。
遜尼派穆斯林
遜尼派穆斯林,他們是哈尼法學派(Hanifa)、沙非也學派、和馬里基學派的追隨者。他們占信徒的90%,被認為是主流傳統主義者。因為他們樂於在世俗社會中追求自己的信仰,所以他們遵循三種法律淵源:古蘭經、聖訓、和穆斯林的共識,並且能夠適應各種民族文化。
遜尼派強調安拉的權力和主權,以及他有權對自己的創造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他們教導嚴格的確定論。它的統治地位是通過哈里發來進行,哈里發作為穆斯林統治者的職分被認為是穆罕默德的繼任者。繼任者不是通過血統家譜世代相傳的。
什葉派穆斯林
什葉派(又稱賈菲里學派【Ja’firi】)在穆罕默德繼任者問題上與遜尼派分裂。這種分裂是在661年第四次哈里發被暗殺之後發生的。什葉派相信穆罕默德的繼任者本來應該是他的女婿阿里(Ali),而後來的繼任者本應通過他的妻子法蒂瑪(Fatima)出自於他的血統。
什葉派分為三個主要派別:十二伊瑪目派(Twelve-Imam)(波斯、伊拉克、阿富汗、黎巴嫩、巴基斯坦、和敘利亞)、扎伊德學派(Zaydis)(也門)、和伊斯瑪儀派(Ismailis)(印度、伊朗、敘利亞、和東非)。當然,每個群體都有不同的教義。
「什葉派神學包括一個被稱為五種支持的教義:就是神聖團結(tawhid,認主獨一)、預言(nubuwwah,先知權威)、靈魂和身體在審判中的復活(ma'ad)、教長職權1(imamah)和、正義('adl)。前三個在遜尼派伊斯蘭中也有,盡管重點有所不同。然而,教長職權是什葉派的本質,而最後一個正義則是從穆塔茲利特派(Mu'tazilites)或理性主義者那裡繼承下來的,他們的體系在許多方面都延續了什葉派神學…」在什葉派傳統中,教長職權(Imamate)一詞是從「伊瑪目」(Imam)來的,是什葉派教派的政治和宗教領袖。這個人具有強大的力量和影響力,根據什葉派教義,伊瑪目必須是阿里血統的繼承人。伊瑪目在伊斯蘭教義的所有問題上也是絕對無罪且絕無謬誤的,並將在來世為穆斯林說情。什葉派和遜尼派在對古蘭經和聖訓(https://carm.org/hadith)的某些解釋上有所不同,甚至相對遜尼派也有一套不同的聖訓正典。
蘇菲派穆斯林
蘇菲派是一個神秘的傳統,追隨者尋求對真主的內在神秘知識。這個教派「正式地」發展於大約10世紀,此後分裂成不同的教職:艾哈邁迪亞教派(Ahmadiyya),卡達里耶教派(Qadariyya),蒂賈尼耶教派(Tijaniyya)等。當然,蘇菲派相信其起源可以追溯到7世紀初的伊斯蘭創立的開始。
蘇菲派神秘主義者必須走貧困和冥想的道路。節欲和貧窮有多種形式。放棄世界的事物,並教導人們完全信任真主的旨意。目的是獲得對真主安拉的更高知識和經驗。神秘的焦點意味著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來解釋古蘭經,因此蘇菲主義教導說,古蘭經的章節中隱藏著神秘的含義。出於這種神秘主義,一些蘇菲派信徒中發展出一種泛神論。泛神論是真主與宇宙合而為一的教導。當然,被稱為遜尼派的正統穆斯林拒絕了這個想法,因為他們聲稱真主安拉是宇宙的創造者,並且與宇宙截然不同。
蘇菲主義在某種程度上是對當時伊斯蘭帝國內部發展出伊斯蘭唯物主義的一種反應。伊斯蘭已經取得了強大的力量和地理範圍;有了它,物質收益就很大了。
結論
如你所見,伊斯蘭不是它所聲稱的統一的宗教體系。它的等級階層中有分門別派,甚至那些派別之中還有不同派別。但是有趣的是,古蘭經告訴穆斯林不要有這種分裂。
「他已為你們制定正教,就是他所命令努哈的、他所啟示你的、他命令易卜拉欣、穆薩和爾撒的宗教。你們應當謹守正教,不要為正教而分門別戶。以物配主的人們,以為你所教導他們的事是難堪的…」(古蘭經42:13)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穆斯林必須承認伊斯蘭內部的分門別派是有罪的。但是,這就是人類的天性—分裂我們自己,並彼此對抗。
1. 格拉斯,西瑞爾,《伊斯蘭簡明百科全書》,三藩市:《哈珀與羅》,1989年,368頁。Glasse, Cyril, The Concise Encyclopedia of Islam, San Francisco: Harper & Row, 1989, p. 368.
關於作者
馬特.司里克(Matt Slick)是基督教護教學與研究事工(Christian Apologetics and Research Ministry)的主席兼創始人。
這篇文章翻譯自Matt Slick的在線文章「Divisions within Isl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