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65
160
作者
CARM
佛教與基督教能相容嗎
盧克·韋恩(Luke Wayne)(https://carm.org/author/luke-wayne/)
2016年4月11日
佛教和基督教幾乎在每個宗旨要點上都提出了相互排斥的關於真理的主張。如果不徹底地重新定義其中一個或兩個,則根本無法結合這兩個體系。但是,自從1960年代以來,隨著佛教日益侵襲滲透到西方生活中,並且隨著美國文化變得越來越多元化,人們可以越來越多地發現有些人自我認同為既是佛教徒同時又是基督徒。關於這一點的爭論(當一個人表達出一種論點時))通常是這樣的:佛教(據聲稱)在關於神(God)的問題上是不可知論的觀點。佛教(據進一步聲稱)在其思想和實踐中,並沒有本質上與基督教背道而馳的東西,因此,人也可以通過遵循佛教的啟蒙教化之路,將自己忠信奉獻於基督教的神。這些說法都是完全錯誤的,不管怎樣,由此得出的結論也都是錯誤的。
佛教是不可知論?
歷史上的佛教承認在人類之上人性以外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神靈(god)和半神半人,但佛教教導說,它們是終有一死的存在,它們正如人類和動物一樣,處在同一個死亡和重生輪回裡。它們是佛教有序體系的一部分,但沒有被規定成為佛教虔誠忠信的對象。他們被困在受苦受難的世界中,需要啟蒙教化才能像人一樣實現涅槃(超脫一切煩惱的境界)。【1】
就這些神靈來說,佛教的確可以秉持不可知論的觀點。許多現代西方佛教徒拒絕神靈的概念,但這絲 毫不妨礙他們成為佛教徒。這樣的神靈不是佛教教義的核心,對於佛教教義來說,它們是否存在,就像某種特定動物是否存在一樣,並沒有什麼區別。諸般神靈只是眾多受困於死亡和重生迴圈中的存在之一,佛教所追求的就是從這個迴圈中得到解脫。
然而,基督教的神不是這樣的。當基督徒談論神時,他們並不是在說一種會死的、有限的、一個像其他生命遭受痛苦的存在。他們並不是說一個需要從任何事物中解脫出來的存在。他們並不是在談論一個僅僅隸屬於某個事物體系的存在。他們不是在說一個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生命。他們說的是永恆的、完美的、不變的、全備全能(完全自足)的萬物的創造者,作為我們的審判者和君王,我們都應該敬拜他,向他交帳。從這個意義上說,佛教不相信神(https://carm.org/buddhism/do-buddhists-believe-in-god/)。從實際來說,佛教就不可能允許這樣一位神的存在。【2】
佛教的中心思想是,萬事萬物皆為無常和暫時,其教義認為沒有獨特且持久永恆的自我存在。【3】如果說有什麼是永恆不變的,那就是佛教是虛假錯誤的學說。正如歌羅西書1:16-17所說,如果「萬有都是靠他造的,…一概都是借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 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那麼,人就不能說萬物無常,根本不能結合在一起,或者說沒有實際的事物存在。任何聲稱自己既是佛教徒又是基督徒的人,要麼在幾乎所有可能的問題上都徹底改變佛教教義,要麼就必須徹底改變他們所謂的「神」的含義,以至於你再也看不出這個含義與基督教有任何關聯。
佛教和基督教的教義
人:佛教教導說,個人的自我是一種幻覺(https://carm.org/buddhism/anatta-the-buddhist-doctrine-of-no-self/)。即使是現今,也不存在「我」或「你」,當然也沒有超越這種人類肉體生命的精神或靈魂。【4】
基督教教導說,男人和女人是按照神的形像創造的,與地球上其他生物截然不同,並對它們具有支配地位(創世記1:26-28)。在子宮內發育成的這個人終其一生仍然還是同一個人(詩篇139:13-16)。人死後還有意識存在(路加福音16:19-31),這些同樣不變的個人自我將在末日的時候復活(使徒行傳24:15),有的人復活進入永生,有的人進入永遠的定罪(約翰福音5:28-29)。
罪:佛教教導說,道德上沒有正確和錯誤之分(https://carm.org/buddhism/morality-in-buddhism/)。善與惡是開悟者必須克服的一個虛假的二元性。【5】正確與錯誤僅僅是主觀的概念,【6】這是我們出於方便而人為做出的區分。【7】佛教解釋說,正義與非正義是有潛在危險的概念,根植於一種錯誤的觀念,即存在著一個統治和審判我們所有人的造物主。【8】
基督教教導說,有這樣一位神,確實存在客觀的正確和錯誤。邪惡或者說罪(sin)就是違背神的命令(約翰一書3:4),沒有達到神的標準(羅馬書3:23)。我們不僅有責任避免邪惡,而且有責任做善事(加拉太書6:9-10),甚至是善待那些憎恨我們的人(路加福音6:27)。實際上,知道什麼是良善而不去做,這本身就是邪惡的(雅各書4:17)。正義與邪惡,善與惡,順服與罪的概念是基督教所說的一切的核心。
苦難:在佛教中,苦難源於我們對我們自己的幻想,以及根據這種幻想所採取的行動。【9】因為我們認為,我們作為獨立於其他物體的獨特而持久的自我而存在,我們對事物有欲望,並且對其實是轉瞬即逝和虛無縹緲的事物產生依戀。苦難便由此而來。欲望不僅僅有害身心或不合常理,而且所有的個人欲望都造成我們的痛苦。【10】
每一個意志,每一個意志的行動,都是因果報應,並使「輪回」,或者說死亡與重生的迴圈永久進行下去。【11】佛教徒必須學會擺脫一切欲望,不再追求享樂,要逃避痛苦或把一種經歷看作比另一種經歷更可取。【12】他必須停止讚美良善或哀歎邪惡,放棄所有這種二元性。【13】這就是佛教的擺脫苦難的自由。
在基督教中,是人類的邪惡和對神的不順服,首先將苦難和死亡帶入了世界(羅馬書5:12)。人最需要的是洗去他的罪疚,從他的罪中回轉出來。同時基督徒相信,自私的人類欲望是導致我們陷入試探和罪惡的原因(雅各書1:14),而很多苦難和爭鬥是來自無法實現的頑固錯誤的觀念(雅各書4:1-3),雖然如此,人也有應當培養的正義願望。渴慕追求正義的人將得到福氣(馬太福音5:6),我們要誠懇真摯並始終如一地尋求神的國度(馬太福音6:33)。最終,神會滿足那些在基督裡的人們的公義願望。神會用永恆生命賜福他們,並永遠移去他們的痛苦(啟示錄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