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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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作者
CARM
羅馬書第9章
羅馬書第9章是整本聖經中最具爭議的章節之一。這一章講述了神的主權(sovereignty)以及人在這種主權面前的處境。保羅在這一章的開頭向猶太人發出呼籲,告訴他們享有巨大的特權(privilege),但他指出,這種特權並不保證得救。相反,這份特權取決於神的主權。
對以色列發出呼籲,羅馬書9:1—5。
肉體與靈,羅馬書9:6—8。
神的主權,羅馬書9:9—26。
得救的餘數,羅馬書9:27—29。
因信而得的義,羅馬書9:30—33。
1.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1.保羅在這裡說話,是基於他在基督裡的位置,基於他親自經歷過使人產生巨變的神的恩典。
2.他不僅在基督裡,他還用「良心被聖靈感動」這樣的話來試圖表達他對真理的見證深信不疑,接下來他將展開論述。
3.這封書信他是寫給猶太人的(第2—5節;羅馬書2:17,「…你稱為猶太人…」),並試圖預備他們的心,讓他們可以接受他將要教導的關於神主權的內容。
2.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1.保羅為他的民族感到無比悲痛(第3—4節),他說出自己的心聲,這代表了一個人內心本質中最深處的部分。
3.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1.保羅對自己民族的愛是如此深沉,以至於他說,為了他的民族,他寧願希望自己被咒詛,甚至受地獄之苦(即「與基督分離」)。
2.這樣的大愛並不常見。有多少人會為了拯救他人而說出這樣表示自己願被咒詛的話?
3.有些人可能會用這節經文來表明,一個人的得救可能會失去。但是,他強烈的語言風格和對他人民的愛導致他使用如此有力的說話方式。
4.正如耶穌為我們受了咒詛,保羅也效仿這一真理,說自己願意為了他人而受咒詛。
4.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1.以色列這個民族從神那裡得到了如此多的託付。他們享有極大的特權。他們有特殊待遇和優勢。
2.神沒有向任何其他民族傳達盟約,律法,聖殿禮拜和應許。這些都只傳給了猶太民族。
3.這與許多以色列人的欺騙和盲目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他們看不到所有的盟約,律法,聖殿禮拜和應許所揭示的是基督這個人。
5.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
1.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
1.猶太人有神聖的族長: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眾先知等。
2.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
1.基督正是從猶太人那裡顯現出來的。
2.神賜予他們的一切都指向耶穌。但他們未認識耶穌。
3.有趣的是,那些從神那裡得到如此多恩賜的人,可以濫用這些恩賜,蒙蔽自己的雙眼,看不到神給他們的最終目的是什麼。
4.我們不應該這麼快就論斷猶太人。他們從神那裡得到了那麼多,卻失敗地沒能認識到基督是誰。我們在心中有了耶穌之後,實際上得到了更多,而我們在自己的生命中又有多少失敗呢?
6.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1.保羅介紹了在以色列人之間是有區別的。
2.有些人成為以色列人,只是在血統上是以色列人。他們是從應許而來的立約的後裔,但其內心卻沒有立約。他們依靠外表行為,墨守法規和家譜血統來獲得救恩。
1.注意:這與羅馬天主教或東正教的做法如出一轍。
7.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1.以實瑪利比以撒出生得早。但以撒的後裔將會因他而得名。
1.創世記16:11—12,「並說,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以實瑪利就是神聽見的意思)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
2.創世記17:19,「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
2.因此,以實瑪利與以撒被視為不同的人。在猶太人的背景中,他們代表了兩種人:屬神的人和不屬神的人。
主題 | 以撒 | 耶穌 |
獨生子 | 創世記 22:2 | 約翰福音3:16 |
在山上被獻祭 | 創世記 22:2 | 馬太福音21:10 |
騎驢到獻祭的地方 | 創世記 22:3 | 馬太福音21:2—11 |
兩人與他同行 | 創世記 22:3 | 馬可福音15:27,路加福音23:33 |
為期三天的旅程。耶穌:在墳墓裡三天 | 創世記 22:4 | 路加福音24:13—21 |
兒子背著木頭上山 | 創世記 22:6 | 約翰福音19:17 |
神會為他自己預備羔羊 | 創世記 22:8 | 約翰福音1:29 |
兒子被獻祭在木頭上 | 創世記 22:9 | 路加福音23:33 |
羊被困在荊棘之中 | 創世記 22:13 | 約翰福音19:2 |
後嗣將會倍增。 | 創世記 22:17 | 約翰福音1:12,以賽亞書53:10 |
亞伯拉罕下去了,他的兒子沒有,「沒有被提及」 | 創世記 22:19 | 路加福音23:46 |
僕人為兒子找到新婦 | 創世記 24:1—4 | 以弗所書5:22—32,啟示錄21:2,9,22:17 |
新婦是貞潔的童女 | 創世記 24:16 | 哥林多後書11:2 |
僕人給新婦十件禮物(十件恩賜禮物) | 創世記 24:10 | 羅馬書6:23,12;哥林多前書12:4—3 |
8.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1.保羅談到了人與人之間的區別:屬肉體的和屬靈的。
2.一個人是否屬靈或得救,與血統無關。
3.應許的後裔是指那些有信心的人,而不僅僅是因為肉體。他們由神的靈而生。
1.加拉太書3: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引自創世記12:3)
2.加拉太書4:29,「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4.這個原則既適用於猶太人,也適用於外邦人。
9.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1.這是神在創世記18:10中所說的預言。
1.創世記18:10,「三人中有一位說,到明年這時候,我必要回到你這裡。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個兒子。撒拉在那人後邊的帳棚門口也聽見了這話。」
10.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1.保羅提到利百加生了雅各和以掃(創世記25:21)。從歷史上看,以掃先出生,雅各後出生。通過一系列有趣的事件(創世記25:19—34),年長者服侍年幼者,這在當時是一種不尋常的安排。保羅接著說,「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正如第11節所說,這是神的選擇。
11.(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12.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13.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1.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
1.保羅說明神做出選擇時的狀況。
2.這與他們的血統或行為無關。
2.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1.有些人認為,神之所以愛雅各而恨以掃(第12—13節),是因為他們可以預見的行為,一個會有好行為,另一個會有壞行為。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至少有兩個原因。
1.如果這是真的,這意味著神的決定是基於雅各和以掃身上的某些東西。這是不符合聖經的。我們身上沒有任何美德可以換神的眷顧。畢竟,我們生來就是「可怒之子」(以弗所書2:3),「沒有尋求神」(羅馬書3:10—11),是「罪的奴僕」(羅馬書6:16)。此外,「神不偏待人」(羅馬書2:11)。
2.這種想法繞過了十字架。神會眷顧我們的唯一原因就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做的一切。唯獨通過耶穌,靠著耶穌,因為耶穌,我們才能在站在神的面前。
2.這部分經文清楚地表明,神是有至高無上主權的。主權意味著神在權威和能力上都是至高者,獨立於所有其他人,並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祂可以愛他所選擇的人,也可以恨祂所選擇的人。祂的主權意味著祂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表示仁慈與否。問題是,「祂真的是這樣做的嗎?」
3.「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是引自創世記。
1.創世記25:23,「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4.「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是引自瑪拉基書。
1.瑪拉基書1:2:「耶和華說,『我曾愛你們。』你們卻說,『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耶和華說,『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我卻愛雅各。』」
5.背景資訊。
1.以掃打獵回家後饑腸轆轆,為了一碗燉煮的菜肴就把他與生俱來的權利賣給了雅各(創世記25:29—34)。這表明以掃缺乏重視自己的屬靈地位。後來,在以撒去世時,雅各在利百加的幫助下,騙取了以撒的信任,讓他把祝福賜給雅各,而不是給長子以掃(創世記27:1—29)。隨後,以掃威脅要殺死雅各(創世記27:41—46)。雅各逃到叔叔拉班的家裡,娶妻生子(創世記29:1—35)。他最終回到了家鄉,並與以掃和解(創世記33:4)。
14.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1.保羅問到,神是否不公平,是因為他剛才的教導。這對理解經文至關重要。
2.如果你沒有求問與保羅提出的相同的基本問題,那麼你就沒有理解他的教導。
3.請記住,我們都傾向於根據自己的推理和標準,以自己認為公平的方式來論斷事物。這就是人性。
15.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1.保羅指的是出埃及記33:19。
1.出埃及記33:19,「耶和華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2.對這部分經文的反對意見之一是,神不是在揀選個人。相反,他是在揀選族群。這是因為雅各和以掃都成為了許多人的父親。因此,有人會說,在這些族群中,個人可以自由選擇跟隨或拒絕神。
3.但在希臘文中,「誰」這個詞是是ὅς hós。它是單數,而不是複數。
4.這表明了神對個人的揀選。
1.使徒行傳9:15,「主對亞拿尼亞說,『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的名。』」
1.「揀選」(chosen)這個詞原文是ἐκλογή eklogḗ。它的意思是選擇,挑選,選舉,抉擇,選拔。在新約聖經中使用了七次:使徒行傳9:15;羅馬書9:11;11:5,7,28;帖撒羅尼迦前書1:4;彼得後書1:10。例如…
2.羅馬書11:7,「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
3.彼得後書1:10,「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
16.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1.「那(人)」
1.請注意,保羅這裡說的是個人,「那人」。
2.這就進一步駁斥了神是在談論族群的觀點。
17.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1.這是指出埃及記9:16,「其實,我叫你【法老】存立,是特要向你顯我的大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2.我將你興起來,特要
1.為了彰顯神的大能,所以神將法老興起來,以彰顯他在法老身上的大能。這種能力通過埃及人民所遭受的災難得到了彰顯。此外,法老使自己的心剛硬(出埃及記9:34—35)。然而,神也使法老的心剛硬(出埃及記4:21)。
2.宣揚神的名
1.出埃及記7:3—5,「我要使法老的心剛硬,也要在埃及地多行神蹟奇事。但法老必不聽你們,我要伸手重重地刑罰埃及,將我的軍隊以色列民從埃及地領出來。我伸手攻擊埃及,將以色列人從他們中間領出來的時候,埃及人就要知道我是耶和華。」
2.出埃及記9:16,「其實,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顯我的大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3.埃及人和埃及周圍的民族都將會聽到耶和華的偉大作為。
18.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1.「誰」是單數。它說的不是族群。
2.上下文涉及到法老,一個具體的個人。神使法老心硬,法老不會讓以色列人離開。
1.出埃及記4:2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回到埃及的時候,要留意將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但我要使他的心剛硬,他必不容百姓去。」
19.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1.這自然是一個問題。如果神使法老的心剛硬,那麼神為什麼還要找法老的錯?這似乎並不公平。
2.所以還是那句話,如果你問了這個基本問題,那麼你就理解了保羅的教導。如果你不細想這個基本問題,你就不理解保羅的教導。
20.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
1.保羅用一個製作陶器的比喻回應了反對意見。
2.保羅並沒有花大量筆墨為神的行為辯護。相反,他給出了一個簡單的實例。
3.製作者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塑造泥土。通過擬人化的方式說明,泥土不能抱怨。
21.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
1.窯匠(神)有權製造不同人,為了不同的用途。
1.箴言16:4,「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
2.器皿(Vessel)—σκεῦος skeúos。它在新約中出現了23次。當它用於單數的人時,意思是具體的個人。但在不同的語境中,它還有其他含義。
1.「器皿」(Container)(容器)—路加福音8:16,約翰福音19:29
2.「器具」(Goods)(商品)—路加福音17:31
3.「器皿」(Instrument)(工具)(保羅)—使徒行傳9:15
4.「器具」(Merchandise)(貨品)—馬可福音11:16
5.「傢俱」(Property)(產業)—馬太福音12:29;馬可福音3:27
6.「篷」(Sea anchor)(海錨)—使徒行傳27:17
7.「瓦器」(Vessel)(物)—使徒行傳10:11,16;11:5;哥林多後書4:7;提摩太後書2:20;希伯來書9:21;啟示錄2:27;18:12。
8.「器皿」(person)(人)—羅馬書9:21,22,23;哥林多後書4:7;帖撒羅尼迦前書4:4;提摩太後書2:21;彼得前書3:7
22.倘若神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1.「倘若」是否意味著神並沒有真正按照自己的選擇使用個人?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前面提出了反對意見?為了澄清這一點,下一節經文(第23節)說神「這麼做了」(did it)。
1.箴言16:4,「耶和華所造的,各適其用。就是惡人,也為禍患的日子所造。」
2.彼得前書2:8,「又說,『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他們既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
23.又要將祂(He did so)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1.希臘文原文中沒有「祂這麼做了」(He did so)。字面意思是「將…彰顯」(and to make)。不同的譯本將其譯為…
1.「他這麼做了」(He did so),NASB,LEB
2.「為了」(in order to),ESV,RSV
3.「他可以讓人知道」(he might make known),KJV,NKJV,Douy Rheims;ASV
2.但從邏輯上講,神這樣做的事實(actuality)是必要的,因為如果這個「倘若」的意思是,這件事在第22節中沒有真的發生,那麼這個「倘若」也適用於「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make known the riches of His glory)。但這是說不通的,因為神已經說過,祂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彰顯祂的榮耀。
1.出埃及記9:16,「其實,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顯我的大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2.歌羅西書3:12,「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
3.帖撒羅尼迦後書2:13—14,「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祂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神藉我們所傳的福音,召你們到這地步,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光。」
3.備註:
1.揀選(Election)是神的主權行為,從創立世界以前,神就選擇了他要拯救的人(以弗所書1:4)。這種得救的揀選不是以任何可預見的信心(羅馬書9:16)或任何個人的善行(羅馬書9:11;提摩太後書1:9)為條件的。這種揀選完全基於神按照其善意的旨意做出的主權選擇(以弗所書1:11),他沒有向我們揭示其中的標準。神之所以揀選人,是因為他決定將自己的愛賜給他們(約翰福音3:16;以弗所書2:4),這完全是基於他至高無上的恩典(加拉太書1:15),也是為了他的榮耀(以賽亞書43:7)。
2.神會揀選和選擇族群和個人嗎?是的,他會。希臘文「eklektos」(挑選)在新約中出現了很多次。
1.雅各—羅馬書9:10—13
2.作見證的人—(為基督復活作見證的人)使徒行傳10:41
3.馬提亞—使徒行傳1:24,26
4.保羅—使徒行傳9:15;使徒行傳22:13—14
1.使徒行傳9:15,保羅是被揀選的器皿。
2.羅馬書9:11,神選擇愛雅各,恨以掃。
3.羅馬書11:5,神因他的揀選還有餘數的信徒。
4.羅馬書11:7,被揀選的人得救了。
5.羅馬書11:28,神選擇去愛以色列人。
6.帖撒羅尼迦前書1:4,神揀選了弟兄們。
24.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
1.揀選
1.「揀選(election)(希臘語eklogē,拉丁語electio,「一個抉擇」)神選擇一個民族享受得救的益處,並在世界上實現神的旨意(帖撒羅尼迦前書1:4;彼得後書1:10)。這一教義在改革宗神學中尤為重要。」【1】
2.「揀選是神在創世之前的一種行為,藉此他選擇一些人得救,不是因為他們身上有任何可預見的優點,而只是因為他的主權美意。」【2】
3.「《得救的次序》(The Order of Salvation)」(摘自古德恩(Grudem)的《系統神學》(Systematic Theology)【3】
1.揀選(神選擇人得救)
2.福音呼召(傳播福音信息)
3.再生(重生)
4.皈依(信心與悔改)
5.稱義(正確的律法地位)
6.收納(成為神大家庭的一員)
7.成聖(正確的生活行為)
8.堅持不懈(保持基督徒身份/生活)
9.死亡(回到主的同在)
10.榮耀(獲得復活的身體)
4.揀選,抉擇
1.「ἐκλογή eklogḗ; gen. eklogḗs, fem. noun from eklégō (1586), to choose, select. Election, choice, selection.」【4】在新約中出現七次:使徒行傳9:15;羅馬書9:11;11:5,7,28;帖撒羅尼迦前書1:4;彼得後書1:10。
2.神不僅為猶太人揀選了人,也在外邦人中揀選了人。
1.以弗所書1:4,「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2.帖撒羅尼迦後書2:13,「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祂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
25.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1.何西阿書2:23,「我必將她種在這地,素不蒙憐憫的,我必憐憫,本非我民的,我必對他說,『你是我的民,』他必說,『你是我的神。』」
26.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
1.何西阿書1:10,「然而,以色列的人數必如海沙,不可量,不可數。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在那裡必對他們說,『你們是永生神的兒子。』」
27.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1.以賽亞書10:22,「以色列啊,你的百姓,雖多如海沙,惟有剩下的歸回。原來滅絕的事已定,必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
28.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祂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1.以賽亞書10:23,「因為主萬軍之耶和華,在全地之中,必成就所定規的結局。」
29.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1.以賽亞書1:9,「若不是萬軍之耶和華給我們稍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30.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1.外邦人…得的義
1.外邦人能夠獲得猶太人無法獲得的東西:得救和完全的饒恕。他們靠信心得到。
1.羅馬書4:3,「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2.因信而得的義
1.羅馬書3:28,「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羅馬書4:1—5,「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3.羅馬書5: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4.加拉太書2: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5.加拉太書3: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6.加拉太書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7.腓立比書3:9,「並且得以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
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32.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1.律法
1.以色列人作為一個民族,無法通過律法獲得義。這是因為律法要求完美,暴露了我們的不完美。它要求我們無罪,卻讓我們看到自己的罪。
1.哥林多後書3:6,「…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2.律法
1.律法使人知罪(羅馬書7:7)。
2.律法賦予了罪殺人的能力(哥林多前書15:56)。
3.律法引導我們歸向基督(加拉太書3:24)。
4.律法之下的人將受到律法的審判(羅馬書2:12)。
5.凡有血氣的都不能因行律法的稱義(羅馬書3:20)。
6.律法帶來忿怒(羅馬書4:15)。
7.律法激起犯罪的惡欲(羅馬書7:5)。
8.律法沒有使任何事物完美(希伯來書7:19)。
2.只憑著行為求(as though it were by works)
1.就好像他們是不信的猶太人,靠行為而非蒙神悅納所必需的信心來尋求義。這是因為我們無法遵守律法。它的要求超出了我們的能力。
1.申命記27:26,「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2.加拉太書3: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3.雅各書2:10,「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4.加拉太書5:2—4,「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3.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1.猶太人之所以跌在耶穌這個「絆腳石」上,是因為耶穌在他們心目中的形象不符合律法應該為他們做到的事。
2.彼得前書2:6—8,「因為經上說,『看哪,我把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安放在錫安。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所以他在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在那不信的人有話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又說,『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他們既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
33.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我們的信心取決於我們把它寄託在誰身上。我們的信心在於基督和祂的死所成就的事,而不是我們在生活中的所作所為。
1.神賜予我們信心(腓立比書1:29)。
2.神的信心工作就是讓我們相信耶穌(約翰福音6:29)。
3.神賜予我們的信心,是對耶穌的信心。這足以讓我們在祂面前稱義,因為這一切都是神賜予我們的,而不是我們自己。這是祂的工作,不是我們的。
2.相比之下,凡是教導人靠自己的能力在神面前行善來實現,維持或重獲救恩的人,都是傲慢和迷失的人。因此,這是遵守律法的傲慢與信靠基督的工作的謙卑之間的對比。
1.伊斯蘭,「號角一響,他們之間的親屬關係,就不存在了,他們也不能互相詢問。凡善功的分量重的,都是成功的;凡善功的分量輕的,都是虧損的,他們將永居火獄之中。」(古蘭經23:101—103)
2.耶和華見證人,守望台(Watchtower),1983年2月15日,第12頁,「得救有四項要求,許多人認為第二個要求更難。這就是遵守神的律法,是的,使自己的生活方式符合聖經中規定的道德要求。這包括避免放蕩,不道德的生活方式。哥林多前書6:9,10;彼得前書4:3,4。」
3.後期聖徒教會(Latter-Day Saints),尼腓二書(2 Nephi)25:23,「我們辛勤地寫,勸我們的子女和弟兄相信基督並與神和好;我們知道,在我們盡力而為後,才能藉著恩典得救。」
4.天主教,「…為使眾人因信德、聖洗及遵守誡命而得救。」(《天主教教義》(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第2068條)
5.東正教,「稱義是在受洗時完成的,此時,一個人的罪被赦免,並與神建立了正確的關係,並通過服從神和認罪的生活來維持。」「…它(稱義)是完成在洗禮時刻,洗禮是聖禮儀式,藉此罪被赦免,並依靠為罪懺悔而維持。」(https://orthodoxbridge.com/2015/02/09/what-do-orthodox-christians-believe-about-justification/)
3.在基督裡
1.我們在基督裡是豐盛的(歌羅西書2:10)。
2.我們在基督裡得以完全(希伯來書10:14)。
3.我們在基督裡向神活著(羅馬書6:11)。
4.我們在基督裡成聖(哥林多前書1:2)。
5.我們在基督裡得到了神的饒恕(以弗所書4:32)
4.對基督徒來說,得救在於神的作為,而不是我們與神的作為相結合的結果。我們不夠好,也永遠不會好到足以獲得神的任何眷顧。這就是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的緣故(以弗所書2:8—9)。
【註腳】
【1】唐納德•麥金(Donald K. McKim),《威斯敏斯特神學術語詞典》(The Westminster Dictionary of Theological Terms),第二版:修訂和擴展(第100頁)。長老會出版社(Presbyterian Publishing Corporation),Kindle版。
【2】韋恩•古德恩(Wayne A. Grudem),《系統神學:聖經教義導讀》(Systematic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Doctrine),(670頁),宗德文出版社(Zondervan),Kindle版。
【3】出處同前,古德恩,670頁。
【4】斯皮羅斯•佐德易阿特斯(Spiros Zodhiates),《完整的單詞學習詞典:新約》(The Complete Word Study Dictionary: New Testament),查特怒加市(Chattanooga),田納西州,AMG Publishers,2000。
這篇文章翻譯自在線文章「Romans Chapter 9」
https://carm.org/wp-content/uploads/2023/07/09-Romans-Chapter-09-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