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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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io Alexis Portella
伊斯蘭中自然法則的概念
伊斯蘭中很少有客觀的、理性的秩序感,因為真主的法則不需要它們自己去符合任何自然和理性的秩序。
馬里奧•阿里克西斯•波特拉(Mario Alexis Portella)
2022年2月17日
2018年,埃爾比勒(Erbil)的迦勒底天主教大主教(Chaldean Catholic Archbishop),巴沙爾—瓦爾達(Bashar Warda)談到,自稱的伊斯蘭國有明確而直接的意圖,要消滅基督徒和非穆斯林,以及那些不服從他們嚴厲的伊斯蘭教法的穆斯林(https://youtu.be/AbRfzACwuEA)。他還強調,極端分子的聖戰在伊斯蘭歷史上並不是新鮮事。正如他所說(http://www.breitbart.com/national-security/2018/02/19/iraqi-archbishop-muslim-slow-motion-genocide-of-christians-began-1400-years-ago/):
「中東地區穆斯林針對基督徒的暴力迫害並非始於2014年伊斯蘭國的崛起,...而是於許多世紀以前。在1,400年來早已開始逐步地種族滅絕,至今仍正在進行伊斯蘭國的種族滅絕,為這種非人道行為及其成因作出開脱的時間早已過去了。」
正如我在書《伊斯蘭:和平的宗教?—對自然權利的侵犯和西方的掩蓋》(Islam: Religion of Peace? – The Violation of Natural Rights and Western Cover-Up)(https://www.amazon.de/-/en/Mario-Alexis-Portella/dp/1973635550/ref=sr_1_2?crid=2ZN5DRD4MFVTF&keywords=islam+religion+of+peace&qid=1644612555&sprefix=islam+religion+of+peace%2Caps%2C123&sr=8-2)中所解釋的那樣,伊斯蘭的自然法被認為是自然界的一個原則,盡管根本上說是基於古蘭經中真主的絕對神諭。這兩個基礎都是根深柢固的、不可避免的,而且無條件地將穆斯林個人意願約束於真主的意志之下。這不是一個信仰和理性的問題,如天主教會所教導的那樣,而是接受和執行伊斯蘭真主的命令。
伊斯蘭中自然法則的基礎
伊斯蘭的自然法則是建立在菲特拉(fitrah)(https://en.wikipedia.org/wiki/Fitra)('ala'l-fitrah)之上的,這是人類在神聖秩序中的原始本性(即按照我們被創造的人類本能/能力生活)。根據伊斯蘭信仰,每個人天生是穆斯林。那些從小就信奉不同宗教的人,是由於父母的錯誤造成的。正如《穆斯林聖訓》第33册第6426號聖訓(https://muflihun.com/muslim/33/6426)中所記載的:
「没有嬰孩的出生是不基於菲特拉(fitrah)的。他的父母使他成為猶太人、基督徒或多神教徒。」
在fitrah之下的人們的自然渇望是認識和了解他們的創造者,他們只有臣服於真主的情况下才能追求這種願望。人類被賦予了古蘭經中所說的「真主的代理人」(vice-regency of Allah)(古蘭經2:30),他自然有責任對此表示感恩。
伊斯蘭對自然法的立場明確地視為
真主是宇宙、萬物、自然和自然定律的創造者。
人類的本質,作為整個創造的一部分。
在自然法則和伊斯蘭法律及法學體系中,人類的原始本性和人類的理性、常識和智力都是法律的來源。
然而,伊斯蘭中很少有客觀的、理性的秩序感,因為正如十四世紀埃及法學家艾哈邁德—伊本—納吉布—米爾西(Ahmad Ibn Naqib al-Mirsi)(http://cdn-cache.worldheritage.org/articles/eng/Ahmad_ibn_Naqib_al-Misri)所解釋的那樣,真主的法律不必符合任何自然和理性的秩序。
「那些有道德操守行為的人是好的,就是立法者(真主或他的使者)很自我地表明允許或要求完成。而那些壞的則是立法者要求不可做的事情。好的不是理性所認為的好,壞的也不是理性所認為的壞。根據這學派的觀點,衡量好壞的標準是神聖的法律[伊斯蘭教法],而不是理性。」[1]
事實上,自然法就是被簡化為穆斯林如何回應真主的指令。然而,可以看出,它並不是基督徒所宣稱的至高者,即三位一體的神:聖父、聖子、聖靈。問题的核心在於聖戰者和志同道合的穆斯林。
伊斯蘭的真主觀
穆斯林和基督徒一樣相信人類的理性必須與神和諧相處。然而,雖然梵蒂崗第二届理事會的《關於教會與非基督教關係的宣言》(Nostra Aetate)(https://www.vatican.va/archive/hist_councils/ii_vatican_council/documents/vat-ii_decl_19651028_nostra-aetate_en.html)(the Declaration on the Relation of the Church to Non-Christian Religions of the Second Vatican Council)指出,穆斯林如同基督徒一樣相信神(真主)是唯一和仁慈的,但穆斯林堅持真主的真實和嚴格的獨一性(tawhid)(https://en.wikipedia.org/wiki/Tawhid)。換句話說,他們直截了當地駁斥了耶穌的神性,因而否定基督教的神聖三位一體(聖父、聖子(耶穌)、聖靈)的位格。
「妄言(褻瀆)真主就是麥爾彥之子麥西哈的人【基督徒】,確已不信道了。麥西哈曾說:『以色列的後裔啊!你們當崇拜真主—我的主,和你們的主。誰以物配主,真主必禁止誰入樂園,他的歸宿是火獄。不義的人,絕沒有任何援助者。』妄言真主確是三位中的第三位(the third of three)的人,確已不信道了。」(古蘭經5:72-73)
穆斯林確實認為耶穌是彌賽亞(麥西哈),但不是按照基督教的理解,即他是人類的救贖主:
「信奉天經的人啊!你們對於自己的宗教不要過份,對於真主不要說無理的話,麥西哈(彌賽亞[al-Masīh])•爾撒(耶穌)—麥爾彥(馬利亞)之子,只是真主的使者…」(古蘭經4:171)
正如法學家和歷史學家穆罕默德—伊本—賈里爾—塔巴里(Muhammad Ibn Jarir al-Tabari)(839—923)所解釋的那樣,al-Masīḥ(麥西哈)一詞雖然與希伯來語中的「受膏」概念有關,但是一個尊稱,「被理解為指真主淨化了他的罪惡」[2] 。
對穆斯林來說,真主是完全超然的,不能像基督教教義所說的神那樣與祂的創造物互動,神以耶穌的身份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
真主的超越性是通過我們的不完美狀況來合理化的。由於我們天生卑微,這是伊斯蘭真主所不可能具備的特質,所以我們不能自稱超越、優越或崇高,也不能與我們的造物主爭論他的神性和主宰的專屬特徵。從本質上說,真主創造我們並不是因為他愛其創造物,或者想成為其中的一部分,就像基督教所教導的那樣,而只是因為我們必須承認真主的存在,必須敬拜他:
「我創造精靈和人類,只為要他們崇拜我。」(古蘭經51:56)
盡管「愛者」(al-Wadud)是真主的九十九個名字(http://99namesofallah.name/)之一,但它並不意味着「真主是愛」,如新約的約翰一書4:16中寫的「神是愛」。事實上,在阿拉伯語中,「真主是愛」(Allahu muhibba)這句話在他的屬性中完全欠缺。「愛」與真主其他屬性一樣,是對他所採取的行動或命令的描述,而不是對他本性的表達,因而與基督教對神的理解不同,我們無法以任何方式了解真主的本質。我們只能知道他的意志。
這就是為什麼穆斯林行使權利的能力受到限制,只能遵守他們無法辨别的法規,特别是對於那些引用《古蘭經》和《聖訓》中的暴力經文為其反人類罪行辨護的聖戰分子。
馬里奧•阿里克西斯•波特拉(MARIO ALEXIS PORTELLA)是意大利佛羅倫斯大主教管區的大臣。他擁有羅馬宗座拉特朗大學(Pontifical Lateran University)的教會法和民法博士學位;他還擁有福特漢姆大學(Fordham University)的中世紀歷史文學碩士學位和聖若望大學(St. John's University)的政府與政治學士學位。
[1] Robert Reilly, The Closing of the Muslim Mind: How Intellectual Suicide Created the Modern Islamist Crisis (Wilmington: Intercollegiate Studies Institute, 2011), 73–74.
[2] Seyyed Hossein Nasr, ed., The Study of the Quran (New York: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2015), 266–267.
這篇文章翻譯自MARIO ALEXIS PORTELLA的在線文章「The Notion of the Natural Law in Islam」
https://www.hungarianconservative.com/articles/philosophy/the-notion-of-the-natural-law-in-isl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