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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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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io Alexis Portella

伊斯蘭中自然法則的概念

伊斯蘭中很少有客觀的、理性的秩序感,因為真主的法則不需要它們自己去符合任何自然和理性的秩序。

馬里奧•阿里克西斯•波特拉(Mario Alexis Portella)

2022年2月17日

 

2018年,埃爾比勒(Erbil)的迦勒底天主教大主教(Chaldean Catholic Archbishop),巴沙爾—瓦爾達(Bashar Warda)談到,自稱的伊斯蘭國有明確而直接的意圖,要消滅基督徒和非穆斯林,以及那些不服從他們嚴厲的伊斯蘭教法的穆斯林(https://youtu.be/AbRfzACwuEA)。他還強調,極端分子的聖戰在伊斯蘭歷史上並不是新鮮事。正如他所說(http://www.breitbart.com/national-security/2018/02/19/iraqi-archbishop-muslim-slow-motion-genocide-of-christians-began-1400-years-ago/):

「中東地區穆斯林針對基督徒的暴力迫害並非始於2014年伊斯蘭國的崛起,...而是於許多世紀以前。在1,400年來早已開始逐步地種族滅絕,至今仍正在進行伊斯蘭國的種族滅絕,為這種非人道行為及其成因作出開脱的時間早已過去了。」

一個問題要問,如果自然法(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natural%25252520law)作為評價和管理人類行為的倫理和法律規範基礎下的不成文普遍道德原則,存在於每個有良知的人心中,為什麼所謂的「穆斯林極端分子」以他們的真主的名義實施暴力行為?難道他們不知道將無辜的人斬首和性虐待婦女及年輕女孩時,他們正在犯罪?畢竟,在創世記中(創世記4章),當該隱殺死他的兄弟亞伯後,盡管神没有正式頒佈「不可殺人」的誡命,但連該隱也心知肚明道其行為是錯誤的。

正如我在書《伊斯蘭:和平的宗教?—對自然權利的侵犯和西方的掩蓋》(Islam: Religion of Peace? – The Violation of Natural Rights and Western Cover-Up)(https://www.amazon.de/-/en/Mario-Alexis-Portella/dp/1973635550/ref=sr_1_2?crid=2ZN5DRD4MFVTF&keywords=islam+religion+of+peace&qid=1644612555&sprefix=islam+religion+of+peace%2Caps%2C123&sr=8-2)中所解釋的那樣,伊斯蘭的自然法被認為是自然界的一個原則,盡管根本上說是基於古蘭經中真主的絕對神諭。這兩個基礎都是根深柢固的、不可避免的,而且無條件地將穆斯林個人意願約束於真主的意志之下。這不是一個信仰和理性的問題,如天主教會所教導的那樣,而是接受和執行伊斯蘭真主的命令。

 

伊斯蘭中自然法則的基礎

伊斯蘭的自然法則是建立在菲特拉(fitrah)(https://en.wikipedia.org/wiki/Fitra)('ala'l-fitrah)之上的,這是人類在神聖秩序中的原始本性(即按照我們被創造的人類本能/能力生活)。根據伊斯蘭信仰,每個人天生是穆斯林。那些從小就信奉不同宗教的人,是由於父母的錯誤造成的。正如《穆斯林聖訓》第33册第6426號聖訓(https://muflihun.com/muslim/33/6426)中所記載的:

「没有嬰孩的出生是不基於菲特拉(fitrah)的。他的父母使他成為猶太人、基督徒或多神教徒。」

在fitrah之下的人們的自然渇望是認識和了解他們的創造者,他們只有臣服於真主的情况下才能追求這種願望。人類被賦予了古蘭經中所說的「真主的代理人」(vice-regency of Allah)(古蘭經2:30),他自然有責任對此表示感恩。

伊斯蘭對自然法的立場明確地視為

  • 真主是宇宙、萬物、自然和自然定律的創造者。

  • 人類的本質,作為整個創造的一部分。

  • 在自然法則和伊斯蘭法律及法學體系中,人類的原始本性和人類的理性、常識和智力都是法律的來源。

然而,伊斯蘭中很少有客觀的、理性的秩序感,因為正如十四世紀埃及法學家艾哈邁德—伊本—納吉布—米爾西(Ahmad Ibn Naqib al-Mirsi)(http://cdn-cache.worldheritage.org/articles/eng/Ahmad_ibn_Naqib_al-Misri)所解釋的那樣,真主的法律不必符合任何自然和理性的秩序。

「那些有道德操守行為的人是好的,就是立法者(真主或他的使者)很自我地表明允許或要求完成。而那些壞的則是立法者要求不可做的事情。好的不是理性所認為的好,壞的也不是理性所認為的壞。根據這學派的觀點,衡量好壞的標準是神聖的法律[伊斯蘭教法],而不是理性。」[1]

事實上,自然法就是被簡化為穆斯林如何回應真主的指令。然而,可以看出,它並不是基督徒所宣稱的至高者,即三位一體的神:聖父、聖子、聖靈。問题的核心在於聖戰者和志同道合的穆斯林。

 

伊斯蘭的真主觀

穆斯林和基督徒一樣相信人類的理性必須與神和諧相處。然而,雖然梵蒂崗第二届理事會的《關於教會與非基督教關係的宣言》(Nostra Aetate)(https://www.vatican.va/archive/hist_councils/ii_vatican_council/documents/vat-ii_decl_19651028_nostra-aetate_en.html)(the Declaration on the Relation of the Church to Non-Christian Religions of the Second Vatican Council)指出,穆斯林如同基督徒一樣相信神(真主)是唯一和仁慈的,但穆斯林堅持真主的真實和嚴格的獨一性(tawhid)(https://en.wikipedia.org/wiki/Tawhid)。換句話說,他們直截了當地駁斥了耶穌的神性,因而否定基督教的神聖三位一體(聖父、聖子(耶穌)、聖靈)的位格。

「妄言(褻瀆)真主就是麥爾彥之子麥西哈的人【基督徒】,確已不信道了。麥西哈曾說:『以色列的後裔啊!你們當崇拜真主—我的主,和你們的主。誰以物配主,真主必禁止誰入樂園,他的歸宿是火獄。不義的人,絕沒有任何援助者。』妄言真主確是三位中的第三位(the third of three)的人,確已不信道了。」(古蘭經5:72-73)

穆斯林確實認為耶穌是彌賽亞(麥西哈),但不是按照基督教的理解,即他是人類的救贖主:

「信奉天經的人啊!你們對於自己的宗教不要過份,對於真主不要說無理的話,麥西哈(彌賽亞[al-Masīh])•爾撒(耶穌)—麥爾彥(馬利亞)之子,只是真主的使者…」(古蘭經4:171)

正如法學家和歷史學家穆罕默德—伊本—賈里爾—塔巴里(Muhammad Ibn Jarir al-Tabari)(839—923)所解釋的那樣,al-Masīḥ(麥西哈)一詞雖然與希伯來語中的「受膏」概念有關,但是一個尊稱,「被理解為指真主淨化了他的罪惡」[2] 。

對穆斯林來說,真主是完全超然的,不能像基督教教義所說的神那樣與祂的創造物互動,神以耶穌的身份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

真主的超越性是通過我們的不完美狀況來合理化的。由於我們天生卑微,這是伊斯蘭真主所不可能具備的特質,所以我們不能自稱超越、優越或崇高,也不能與我們的造物主爭論他的神性和主宰的專屬特徵。從本質上說,真主創造我們並不是因為他愛其創造物,或者想成為其中的一部分,就像基督教所教導的那樣,而只是因為我們必須承認真主的存在,必須敬拜他:

「我創造精靈和人類,只為要他們崇拜我。」(古蘭經51:56)

盡管「愛者」(al-Wadud)是真主的九十九個名字(http://99namesofallah.name/)之一,但它並不意味着「真主是愛」,如新約的約翰一書4:16中寫的「神是愛」。事實上,在阿拉伯語中,「真主是愛」(Allahu muhibba)這句話在他的屬性中完全欠缺。「愛」與真主其他屬性一樣,是對他所採取的行動或命令的描述,而不是對他本性的表達,因而與基督教對神的理解不同,我們無法以任何方式了解真主的本質。我們只能知道他的意志。

這就是為什麼穆斯林行使權利的能力受到限制,只能遵守他們無法辨别的法規,特别是對於那些引用《古蘭經》和《聖訓》中的暴力經文為其反人類罪行辨護的聖戰分子。

馬里奧•阿里克西斯•波特拉(MARIO ALEXIS PORTELLA)是意大利佛羅倫斯大主教管區的大臣。他擁有羅馬宗座拉特朗大學(Pontifical Lateran University)的教會法和民法博士學位;他還擁有福特漢姆大學(Fordham University)的中世紀歷史文學碩士學位和聖若望大學(St. John's University)的政府與政治學士學位。

[1] Robert Reilly, The Closing of the Muslim Mind: How Intellectual Suicide Created the Modern Islamist Crisis (Wilmington: Intercollegiate Studies Institute, 2011), 73–74.

[2] Seyyed Hossein Nasr, ed., The Study of the Quran (New York: 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2015), 266–267.

 

這篇文章翻譯自MARIO ALEXIS PORTELLA的在線文章「The Notion of the Natural Law in Islam」

https://www.hungarianconservative.com/articles/philosophy/the-notion-of-the-natural-law-in-is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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