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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的三重離婚:對即時離婚的無盡恐懼
2020年2月16日
法拉茲•菲魯茲曼第 (Faraz Firouzimandi)(https://www.rudaw.net/english/authors/faraz-firouzimandi)

大多數阿拉伯和伊斯蘭國家已經廢除了三重離婚(triple-talaq),而印度等其他國家則將這種做法定為犯罪。資料圖片:法新社
兩年前,我前往伊朗的庫爾德斯坦(Kurdistan)省首府薩南達傑(Sanandaj)的足球場觀看庫爾德紅藍德比(Kurdish Red-Blue Derby)。比賽期間,一名藍隊的後衛球員因為惡意鏟球被裁判驅逐離場。然而該球員拒絕離開球場,並向裁判提出抗議。與此同時,接近球場的數名觀眾開始高呼—「三重離婚,三重離婚(triple-talaq)」。
這位憤怒的球員之前已經放言:「如果我被迫被罰出場,我會給我妻子三重離婚(即時的口頭離婚)」。比賽隨即暫停。整個體育場都因為因這個球員的口頭離婚而陷入一片騷動。一個婚姻的盟約應該僅僅憑藉丈夫的幾句話被終止嗎?
有些人認為,離婚應該完全交由家庭法院管轄,沒有法院許可,就不可能結束婚姻。其他人的觀點是,離婚只有通過教師(Mamosta)的法特瓦(fatwa,伊斯蘭法律的裁決或教令)才能證明為有效。這個問題變得越發複雜,尤其對於那些遵循伊斯蘭沙非也學派的庫爾德男人,這種普遍流行的三重離婚已然是一個根深蒂固的傳統習俗。
即時三重離婚(talaq-i-bid’ah)是一種有爭議的伊斯蘭習俗,丈夫可以僅僅通過說三遍「我與你離婚」來結束婚姻。換句話說,根據伊斯蘭教法,丈夫可以單方面地終止婚姻關係,無需查證妻子一方有任何過錯—甚至沒有妻子在場也可以這麼做。女方則沒有同樣的權力。
遜尼派邁扎卜教法學派(Madhab)的四位創始人,包括伊瑪目沙非也(Shafi’i)在內,經過社團公議(ijma)同意,當丈夫在三個單獨的潔淨(tuhr)時期說出三重離婚時,這就是有效的。但是,對於在一次談話(maglis)中說三遍,人們還存在分歧。
包括哈乃斐學派(Hanafites)、馬里基學派(Malikites)和罕百里學派(Hanbalites)在內的大部分伊斯蘭法學家都聲稱,在一種情況下說出三次離婚是創新事物(Bid'ah),因此是被不允許的。與這一觀點相反,伊瑪目沙非也明確地接受了即時三重離婚,甚至在同一個短語或句子中也行。
根據伊朗法律 ,家庭關係是根據人生來所繼承的宗教進行管理的。因此,盡管國家法律不允許即時口頭離婚,卻不能適用於賈法里派(Ja’fari)以外持守邁扎卜派(Madhab)的少數民族。伊朗的個人法規和家庭法律通常基於Ja’fari法律體系,公認的宗教少數群體有權根據他們相應的宗教法律來規範和管理其家庭事務,例如婚姻、離婚和子女監護權。
此外,2012年4月8日通過的備受爭議的《家庭保護法》(Family Protection Law, FPL)確認了公認教派的司法自主權。因此,伊朗議會在伊朗立法歷史上邁出了前所未有的一步,通過了FPL的第4條,第1款。這個條款規定了最高宗教權威針對伊朗少數民族在家庭問題上的裁決的有效性,並且確定了這些裁決即使不考慮必要的程式要求也對民事法院具有約束力。
通過將有效權力授予宗教當局—即伊斯蘭教法法院或教士委員會,FPL對於法定資格法院提出了一個關鍵問題。同樣,令人驚訝的是,伊朗最高法院也確認了由薩南達傑(Sanandaj)教士委員會所裁定的三重離婚案件具備合法性。
根據伊瑪目沙非也的說法,該離婚被認作是最終的離婚訣別(ba’in,不可撤銷的離婚)。ba’in的意思是配偶應立即分開,不能再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做到,他們的關係將被視為通姦。此外,丈夫無權將他的前妻帶回,而妻子應按照自己的意願離開她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