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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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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ac Marshall

阿伊莎,穆罕默德的童媳

對作家萊斯利·黑茲爾頓(Lesley Hazleton)的辯駁

2020年7月27日

以撒·馬歇爾(Isaac Marshall)https://www.frontpagemag.com/author/isaac-marshall)




https://youtu.be/5Y30nzIR6S8)

「機敏」、「口舌鋒利」、「大膽」、「任性」和「果斷」—我聽這五個詞的第一感覺不會認它們是形容阿伊莎的。腦海中閃現的是「未到青春期的兒童新娘」(即:童媳);此論斷的權威包含多個伊斯蘭資料來源,而非臆測的、不堪的陳詞濫調。這是我們在剖析埃米爾斯坦中心(Emir Stein Center)最受歡迎的視頻之一《阿伊莎是誰?》(Who is Aisha?)時面臨的問題,視頻主講人是斯利·黑茲爾頓,在埃米爾·斯坦中心的粉飾伊斯蘭系列的影片中,黑茲爾頓試圖用無關緊要的東西分散觀眾的注意力,有意略述伊莎故事中的最重要部分。

阿伊莎在伊斯蘭文獻中屢被提及,黑茲爾頓推測,這不僅因為阿伊莎是穆罕默德最喜歡的妻子,更因她是有膽有識的年輕新貴,黑茲爾頓也承認這一點。黑茲爾頓甚至斷言阿伊莎領導了一整支軍隊,但這不是完全正確的。

當黑茲爾頓開始說到阿伊莎的年齡時,就開始跑題了。她似乎無法譴責穆罕默德與一個九歲女童結合是大錯特錯的。她首先指出,穆罕默德後來的婚姻是政治性的,我對此持有異議,這些婚姻不僅是被迫的政治舉動,還因為穆罕默德明顯被這些女人吸引;黑茲爾頓道:「阿伊莎後來說她只有9歲,盡管也有其他的記錄說阿伊莎9歲訂婚,12歲成婚,但很少有人願意公開反駁阿伊莎。此外,9歲結婚會讓她與眾不同,她為自己的獨特之處感到驕傲。」

這裡有三個嚴重的框架錯誤。黑茲爾頓不僅堅持「阿伊莎說自己9歲」是之後的說法,而且黑茲爾頓又自相矛盾說:「許多這樣說的文章都是早期的」。第二個自相矛盾之處:黑茲爾頓聲稱後來的作家不敢反駁阿伊莎所說的話。若此為真,黑茲爾頓就沒有任何資料能自圓其說地聲稱阿伊莎9歲訂婚,12歲成婚。第三個框架錯誤是最為荒謬:黑茲爾頓試圖用某種正面的方式描繪一個53歲的男人和一個9歲女孩的婚姻。如今,誰會以「孩子想要獨特」來標榜這一婚姻的合理性呢?

當我們查看最早和最可信的伊斯蘭資料時,它們在阿伊莎的婚齡,以及完婚年齡、婚姻細節方面毫無疑問的保持一致。這樁婚事發生在阿伊莎年幼之際,這也表明此樁婚姻不僅是政治性的,但我們不需用這一事實來證明穆罕默德的意圖。如果我們看一下布哈里聖訓268和5068,就會讀到以下兩段關於穆罕默德和他眾位妻子的記載:「先知通常晝夜眷顧他的眾妻,她們共有十一人。我問艾奈斯:『難道他有那樣的精力嗎?』艾奈斯回答說,『我們通常說,先知有三十個男子漢的力量。』薩伊德根據卡塔達的權威說,艾奈斯告訴過他僅有九個妻子(而非十一個)。『先知一晚上輪流和眾妻同房,而他有九個妻子。』」

眾多伊斯蘭史料顯明:穆罕默德在阿伊莎六歲時娶了她,而不是九歲。我可以在這點上「挑刺」,並詳細說明人們是如何使用陰曆,所以她可能結婚時4歲和完婚時6歲,而非6歲結婚和9歲完婚。但我們會按面值看待那些信任的資料來源。布哈里聖訓5133,布哈里聖訓5158,穆斯林聖訓3481,穆斯林聖訓3482和達五德聖訓2121都一致重申:阿伊莎在6或7歲時與穆罕默德結婚,9歲時完婚。

資料還顯示阿伊莎還未到青春期。在穆斯林聖訓3481中,當她被帶去完婚時,我們讀到:「阿伊莎說,她7歲時,真主的使者便娶了她,當她9歲時作為新娘被帶到他家,她的玩具娃娃也在身邊。先知逝世的時候,她年僅18。」原則上玩具娃娃是被禁止的,因為娃娃是偶像的一種,但阿伊莎被允許帶娃娃更證實了她還未到青春期;小孩子不像老年人般受到嚴格規定的約束。布哈里聖訓 6130說到:「我曾經當著先知的面玩娃娃,我的女玩伴也和我一起玩。當安拉的使者進來時,她們會躲起來,但先知會叫她們加入進來和我一起玩。(玩娃娃和類似的形象是被禁止的,但阿伊莎當時是被允許的,因為她還是個小女孩,還沒有到青春期。)」

考慮到阿伊莎對赫蒂徹(Khadija)的侮辱以及其他例子,黑茲爾頓接著問道,「諷刺的是?就算是古蘭經中呈現出厭惡女性的經文又如何,直言不諱的阿伊莎是先知愛護女性的力證—一個足以使女性沉默的詮釋。」這是其實是一個「靶子」(稻草人)。黑茲爾頓所極力反對「歧視女性」的言論,卻呈現於在古蘭經中—這可是真主直接的、完美的、不可改變的、永恆的、保存完好的話語。

古蘭經2:228記錄刻畫安拉說一個男人必須等三次月經週期才能休他的妻子(被休的婦人,當期待三次月經);在古蘭經65:4中,給出這條規則的例外:太老的婦女,太年輕的婦女,或懷孕的婦女。這表明童婚是被允許的。此外,布哈里聖訓5133的標題是「根據真主的聲明,允許孩童結婚生子」。這一章引用了古蘭經65:4以及阿伊莎的話—阿伊莎重複說,她9歲時同穆罕默德完婚。

根據古蘭經4:24,婦女作為婚後財產的一項:「(他又嚴禁你們娶)有丈夫的婦女,但你們所管轄的婦女除外;真主以此為你們的定制。除此以外,一切婦女,對於你們是合法的,你們可以藉自己的財產而謀與婦女結合,但你們應當是貞節的,不可是淫蕩的。既與你們成婚的婦女,你們應當把已決定的聘儀交給她們。」緊接著古蘭經4:34說到,在此安拉說「男人掌管女人」還有「凡是你害怕執拗的婦女,你們可以勸戒她們,可以和她們同床異被,可以打她們。」在經文中並未顯示「平等」的概念。如果一個男人想進行婚外性行為,在布哈里聖訓5075中被認為合法。

古蘭經2:282表明,一個女人的智力只有一個男人的一半,因為只有兩個女人才能代替一個男人來作證:「這個女人出錯(原文遺忘)的時候,那個女人可以提醒她。」穆罕默德在穆斯林聖訓7099中說:「一個讓婦女做統治者的國家永遠不會成功。」這又一次不符合黑茲爾頓的女權主義古蘭經,而且你不能改變安拉直接而完美的話語,所以在這些段落中改革經文是不可能的。

對萊斯利·黑茲爾頓來說,天園(Jannah)將是一個地獄般的地方。除了令人厭惡的資料來源,比如:Al-Suyuti Al-Itqan fi Ulum Al-Qur’an第351頁和伊本‧馬哲聖訓,祖赫德39章,我們在古蘭經中發現了許多關於天園的資料。古蘭經78:31—34提及的「敬畏的人們的收穫,園子和葡萄園,和兩乳圓潤,年齡劃一的少女,和滿杯的醴泉(dihāqan)(充滿,非阿拉伯語單詞,起源於美索不達米亞)」,而在古蘭經55:56—57中,真主要「有不視非禮的妻子,在他們的妻子之前,任何人和任何精靈都未與她們交接過。你們究竟否認你們的主的哪一件恩典呢?」在之前55:70—73問過同樣的問題。「在那些樂園裡,有許多賢淑佳麗的女子。你們究竟否認你們的主的哪一件恩典呢?Hūr confined in the khaima.你們究竟否認你們的主的哪一件恩典呢?任何人或精靈,都未曾與她們交接過。」Hūr被定義為「天園裡面白皙的處女,烏黑的大眼睛,圓潤的雙乳。」Khaima的意思是帳幕,是源自阿比西尼亞的一個詞。更多關於天園的細節可以在古蘭經41:51—55,56:22—24和56:35—37中找到。

黑茲爾頓關於阿伊莎的「通姦」故事部分大都是無關重要,除了她對此事的最後陳述:「極端主義學者會歪曲這一可怕的事實,他們認為,在不可能有四個目擊證人的情況下,任何一個作證被強姦的婦女都得默認自己通姦,因此要受到相應的懲罰。如果阿伊莎能預見到這一點,她會感到震驚、憤怒,或是其他情緒而非沉默。」這一切都只是猜測,因為在穆罕默德時代(以及在古蘭經的24:4和24:13),一項指控需要四個證人的概念已經確立。穆罕默德並非「極端主義學者」。如果強姦不能被證實,那麼婦女就是承認與男子性行為,那就會是通姦。阿伊莎本來有足夠的時間來反對這個概念,但無資料顯明明她如此行。

萊斯利·黑茲爾頓用以下內容結束她的演講:「在我看來阿伊莎的生活充滿諷刺,她不能被歸類為傳統女性角色,雖然我不知道自己是否會喜歡她,但我作為一名女權主義者,我必須佩服她—這位7世紀無所畏懼的女人—我想阿伊莎來到21世紀亦會無拘無束。」若我們把這些情緒觀點帶到原處讀,真是不可思議。黑茲爾頓想要刻畫的阿伊莎的女權形象的唯一證據是:她曾「領導」一支軍隊參與穆斯林戰爭卻可笑地敗北了,並收集了許多伊斯蘭資料。這些事情並沒有讓她變得「無所畏懼」。

伊斯蘭社會中的婦女受到可怕的虐待,她們常常接受這種虐待,因為這是真主和穆罕默德的道德正義,這一點必須牢記。在布哈里聖訓6971中,我們讀到穆罕默德說:「她(處女)的沉默意味著她的同意。」加上古蘭經24:31和33:59中對頭巾的要求,結果就是一幅令人擔憂的伊斯蘭婦女的畫面,這是黑茲爾頓想盡量要抹去的。還有諸多其他伊斯蘭資料顯示,婦女被貶低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但現在我要引用阿伊莎自己的話來結束本文,這個十幾歲的女孩不得不洗掉她年邁丈夫衣服上的精液(https://sunnah.com/search?q=semen),並目睹她的穆斯林女同胞們被毆打直到皮膚淤青,布哈里聖訓 5825:「我從來沒有見過哪個女人像那些信教的女人這般痛苦。」

這篇文章翻譯自Isaac Marshall的在線文章「Aisha, Muhammad’s Child Bride」

https://www.frontpagemag.com/fpm/2020/07/aisha-muhammads-child-bride-isaac-mars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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