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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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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背棄伊斯蘭:叛國的行為

海尼士•沙哈(Hinesh Shah)

(本文作者是穆斯林,以伊斯蘭觀點研究伊斯蘭一個教義。本網站登出本文並非表示這個教義是好的,而是為了讓讀者知道這個教義。)

 

本文的結構如下:首先,我調查了這篇論文所需要的政治概念。然後我參閱古蘭經和聖訓文獻來定義必要的術語(叛教(apostasy)、褻瀆(blasphemy)、偽信【hypocrisy】)。我將展示,在古蘭經和聖訓集中,有足夠多的材料來證明對叛教的傳統審判。其次,我探討了遜尼派對叛教、褻瀆和偽信的傳統解釋,並表明叛教應被視為「叛國」(treason)。根據《牛津英語詞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叛國是「臣民違背其所效忠的君主或國家」。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君主或國家」替換為「烏瑪」(ummah)(伊斯蘭社群)。因此,在這種語境下,叛國就是違背對烏瑪的效忠。最後,我指出,在傳統伊斯蘭中,由於政治和宗教的不可分割性,叛教已然被視為是一種叛國行為。

 

 

結論

 

考慮到烏瑪和集體生活在拯救穆斯林中的中心地位,團結統一的重要性在伊斯蘭思想中已是無可爭議的,這就不足為奇了。對這種團結統一的最大威脅莫過於叛教。正如西蒙•科蒂(Simon Cottee)所指出的,「準確地說,叛教是一種從一個群體或集體中退出的行為,是通過自覺地放棄該群體的基本信仰或價值觀而表達出來。」因此,根據定義,從原先團體的觀點來看,叛教從內在本質上來說是一種敵對行為。叛教者有意識地否定了構建群體身份認同所依據的基本價值觀。可以這麼說,這種論點只適用於叛教者主動否認伊斯蘭或公開聲明脫離信仰。然而,這並不是阿巴斯王朝(Abbasid caliphate)後期盛行的觀點。公開叛教、褻瀆和秘密叛教都被視作是理應判處死刑的罪行,因為它們都涉及對烏瑪的否定,從而對社區的團結構成威脅。此外,正如我所展示的,雖然古蘭經沒有明確規定要處決叛教者,但在聖訓集和對古蘭經的解釋讀本中,有足夠的材料證明這種懲罰是合理的。

 

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我們看待伊斯蘭叛教法的角度。從叛教者的角度來看,離開信仰的行為是合理正當的,而且也解釋得通。叛教者的說法通常堅稱,這種行為並非出於自私或欠缺考慮。然而,從伊斯蘭法律的角度來看,這種行為是欠考慮的。背棄團體的基本原則是一種類似於叛國的背叛。由於烏瑪和伊斯蘭本質上是聯繫在一起的,任何被當作可能是對伊斯蘭的威脅都是對烏瑪的威脅。如果把這一點與對不信道者的傳統觀點結合起來,就很容易就能明白為什麼傳統法學家會對叛教者處以死刑或無限期監禁。從本質上說,正是由於烏瑪的宗教性質和保護其統一的重要性,所以宗教上的背叛行為才被視為相當於叛國。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叛教被認為是應該處以死刑。

 

 

這篇文章翻譯自Hinesh Shah的在線文章「Apostasy from Islam: A Treasonous Act」的部分

https://www.academia.edu/37040547/Apostasy_from_Islam_A_Treasonous_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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