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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不應該有褻瀆法的存在
2020年12月27日
阿麗爾•戴爾•多魯可(Arielle Del Turco)(http://www1.cbn.com/profiles/del-turco-arielle)
評論
(美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上周發佈的年度宗教自由報告(http://www.pewforum.org/2020/11/10/in-2018-government-restrictions-on-religion-reach-highest-level-globally-in-more-than-a-decade/)顯示,過去11年,全球各國政府對宗教的限制達到了最高點。阻礙個人對其信仰進行和平表達,這一政策性趨勢在全球範圍愈演愈烈,這種情況令人不安,應當激發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擁護者採取行動。
褻瀆法在世界許多地方都很普遍,是各國政府限制宗教表達的一種入侵手段。廢止這些法律必須成為各地人權宣導者的主要關注重點。
盡管褻瀆法聽起來像是過時陳舊的東西,但每年仍然會有數百人深受其害。有報導稱,尼日利亞的一個伊斯蘭教法(Sharia)法院以褻瀆罪名判處(http://www.cnn.com/2020/09/16/africa/blasphemy-nigeria-boy-sentenced-intl/index.html)一名13歲的穆斯林男孩10年有期徒刑,這在9月份引發了國際憤怒。該男孩被指控在與朋友爭辯時對真主安拉使用了侮辱性語言。
使用褻瀆罪名指控來解決互不相干的爭端在具有此類法律的國家中是一個司空見慣的話題。正如基督教廣播公司(CBN)(http://www1.cbn.com/cbnnews/cwn/2020/june/convicted-of-blasphemy-pakistani-couples-death-row-appeal-delayed-again-after-six-year-wait)報導的那樣,在巴基斯坦,一對基督徒夫婦因被指控「侮辱古蘭經」和「侮辱先知」,這些在巴基斯坦被認為是非法行為,他們仍然被關押在死囚牢房中。當地的一個伊瑪目指控沙夫卡特•伊曼紐爾(Shafqat Emmanuel)和夏格塔•考薩爾(Shagufta Kausar)用英文向該伊瑪目的手機發送褻瀆性的文字信息。
如果不是發生這樣的悲劇,這種說法會很可笑。沙夫卡特是殘障人士,夏格塔做著卑微的工作來養活她的丈夫和四個孩子,他們都住在一個教會院落裡。報告顯示,他們都不識字,也不會說英語。他們稱,伊瑪目的指控是為了報復他們的孩子和鄰居之間的不和。這對夫婦自2014年以來一直在監獄服刑,目前仍在對法院的判決進行上訴。
什葉派社群已經成為褻瀆指控的特定對象。巴基斯坦人權委員會(The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of Pakistan) 報告(http://www.voanews.com/extremism-watch/blasphemy-cases-against-shiite-community-surge-pakistan)說,8月份登記發生了40起褻瀆罪案件,其中大多數是針對什葉派穆斯林。2019年,至少有17名巴基斯坦人因褻瀆罪指控被判處死刑(http://www.hrw.org/news/2019/10/06/pakistan-end-ordeal-blasphemy-defendants)。
褻瀆法不僅僅在毒害中東或非洲。有幾個歐洲國家也有這種法律。
今年在蘇格蘭有關更新國家褻瀆法的辯論引發了對言論自由保護狀況的質疑。蘇格蘭內閣司法大臣洪扎•優薩夫(Humza Yousaf)建議(http://www.nationalreview.com/2020/10/where-free-speech-is-deadly/)更新一項新法律,目標對象是發表、出版或者散佈被少數群體視之為是仇恨言論的思想。他擬議的法律最多可判處七年徒刑。
像這種在蘇格蘭人們所爭辯的法律,對每個人都構成威脅,因為任何人都可以感到被人的言語冒犯,無論講話者的意圖如何。結果,這項法律受到了包括天主教徒(http://www.catholicnewsagency.com/news/controversy-continues-over-scotlands-hate-crime-bill-32579)和人道主義者(http://www.thescottishsun.co.uk/news/5913546/mr-bean-rowan-atkinson-scottish-government-hate-crime-laws/)在內的各種團體的強烈抵制。
歐洲大多數褻瀆法已不再使用。然而,只要它們還被保留在冊,就不能保證它們有朝一日不會再次被啟用。歐洲大陸廢除褻瀆法的勢頭穩步增長。
家庭研究理事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 FRC)於本月發佈了最近更新的報告,《將良知定罪:全世界叛教法,褻瀆法和反改教法的現狀》(Criminalizing Conscience: The Status of Apostasy, Blasphemy, and Anti-conversion Laws Around the World)(http://www.frc.org/booklet/criminalizing-conscience-the-status-of-apostasy-blasphemy-and-anti-conversion-laws-around-the-world),詳細介紹了存在褻瀆法以及叛教法和反改教法的每個國家和地區,這些法律限制了個人選擇和改變他們信仰的能力。該報告發現,全球有17個國家制定了叛教法,70個國家有褻瀆法,6個國家有反改教法。愛爾蘭,加拿大和希臘在過去兩年中都廢除了褻瀆法。這值得稱讚,其他國家也應效仿他們的榜樣。在印度和尼泊爾,反改教法對宗教少數群體構成了重大威脅。
當法律上禁止「褻瀆」(指控)時,它發出的信息是,一個宗教團體的脆弱感受比信仰其他宗教者表達信仰的基本能力更為重要。這不是法律應該確認的事情。
宗教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世界人權宣言》和其他國際性文件都予以承認,恰恰是因為宗教自由影響著個人自由地追求他們對神和人類本質最深切信念的能力。褻瀆法限制了宗教和言論自由,強迫人們對外界表達不是出於他們自己的信仰,並阻止人們自由表達自己的信仰。
最終,褻瀆法是對基本人權的怪誕侵犯。在國外促進人權和宗教自由的努力應優先嘗試廢除這些法律,直到所有人都能自由表達自己的基本信仰。
阿麗爾•戴爾•多魯可(Arielle Del Turco)是家庭研究理事會宗教自由中心的助理主任。
這篇文章翻譯自Arielle Del Turco的在線文章「The World Should Have No Place for Blasphemy Laws」
http://www1.cbn.com/cbnnews/world/2020/december/the-world-should-have-no-place-for-blasphemy-la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