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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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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 Shamoun

血在何處?聖經與伊斯蘭對血贖罪觀點之探討

血在何處?聖經與伊斯蘭對血贖罪觀點之探討

薩姆·沙蒙( https://answeringislam.org/Shamoun/contact.htm )


古蘭經宣稱其職能之一在於印證並闡釋先前的經典:


「是祂(真主)降示這部經典給你,以證實它(他)手中有的真理,並在先前降示《討拉特》和《引支勒》,作為人類的指引。」("It is He (God) who sent down to thee the Book in truth, attesting to (the truth of) what IS between its (his) hands, and He sent down the Torah and the Gospel before this as a guide to mankind.")古蘭經3:3


這部《古蘭經》絕非除真主之外的世人所能編造的;但這正是對他(它)手中所握之書的驗證,也是這本書的詮釋—其中毫無疑義—乃來自萬物之主的啟示。(This Qur'an is not such as can be produced by other than God; but it is a verification of that which IS between his (its) hands, and the explanation of the book, wherein there IS no doubt, from the Lord of the worlds.)古蘭經10:37


...它(古蘭經)並非杜撰的故事,而是對他(它)手中所存的書的印證,是詳盡的闡釋,是引導,更是對信道者的慈憫。(... It (the Qur'an) is not a fabricated story, but a verification of that which IS between his (its) hands, a detailed explanation, a guide and a mercy to the people who believe.)古蘭經12:111


我們所啟示你的經典,確是真理,證實了他(它)手中所握之書的真實性…(That which we have revealed to you of the Book is the truth, attesting to (the truth of) that which IS between his (its) hands... )古蘭經35:31


「他(它)手中」的表述,明確指涉穆罕默德時代猶太教與基督教徒所持有的經典。


古蘭經亦勸誡信士恪守先前的經典:


假若他們遵守《討拉特》和《引支勒》和他們的主所降示他們的其他經典,那末,他們必得仰食頭上的,俯食腳下的。他們中有一夥中和的人;他們中有許多行為惡劣的人。古蘭經5:66


你說:「信奉天經的人啊!你們沒有甚麼信仰,直到你們遵守《討拉特》和《引支勒》,以及你們的主所降示你們的經典。」你的主降示你的經典,必使他們中多數的人更加橫暴,更加不信道;故你不要哀悼不信道的民眾。古蘭經5:68


此外,古蘭經指出主耶穌來是為證實當時猶太人所持有經典的真實性與權威性:


我來是為成就那在我面前的書,即《妥拉》;並為使你們得以享用曾被禁止之物,我帶著你們的主的徵兆而來;故當敬畏真主,並服從我;(And I come fulfilling that which IS before me, namely the Torah; and to allow you some of that which was forbidden unto you, and I come to you with a Sign from your Lord; so fear ALLAH and obey me;)古蘭經3:50


我在眾使者之後續派麥爾彥之子爾撒以證實在他之前的《討拉特》,並賞賜他《引支勒》,其中有嚮導和光明,能證實在他之前的《討拉特》,並作敬畏者的嚮導和勸諫。古蘭經5:46


那時,真主將說麥爾彥之子爾撒啊!你當記憶我所賜你和你母親的恩典。當時,我曾以玄靈扶助你,你在搖籃裏,在壯年時,對人說話。當時,我曾教你書法、智慧、《討拉特》和《引支勒》。當時,你奉我的命令,用泥捏一隻像鳥樣的東西,你吹氣在裏面,它就奉我的命令而飛動。你曾奉我的命令而治療天然盲和大麻瘋。你又奉我的命令而使死人復活。當時,我曾阻止以色列的後裔傷害你。當時,你曾昭示他們許多跡象,他們中不信道的人說:「這只是明顯的魔術。」古蘭經5:110


當麥爾彥之子爾撒說:「以色列的子孫啊!我確是真主派遣給你們的使者,驗證那在我面前的《討拉特》的內容,並為你們報喜:將有一位使者在我之後降臨,他的名字叫艾哈邁德。」但當他帶著明確的證據來臨時,他們卻說:「這分明是巫術。」(And when Isa son of Marium said: O children of Israel! surely I am the apostle of Allah to you, verifying that which IS before me of the Taurat and giving the good news of an Apostle who will come after me, his name being Ahmad, but when he came to them with clear arguments they said: This is clear magic.)古蘭經61:6


新約與古蘭經在主耶穌維護希伯來聖經神聖啟示的立場上相契,證實這些經文正是預言祂降臨的神的真言: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5:17—18


「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神的大能。」馬太福音22:29


「耶穌對他們說:「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加福音24:25—27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裏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加福音24:44—47


憑藉今日可得的歷史資料,我們得以知曉耶穌時代的舊約面貌,以及聖經(即舊約與新約)在穆罕默德時代的樣貌。無庸置疑,憑藉死海古卷的發現,加上現存所有新舊約手抄本,我們手中確實握有耶穌與穆罕默德時代猶太人及/或基督徒所使用的聖經文本。


讓我們綜述古蘭經對先前的經典的教導觀點:


  1. 古蘭經證實先前的經典並為其作闡釋。

  2. 古蘭經命令人們恪守妥拉與福音書的教誨,同時遵循其自身教導。

  3. 主耶穌維護希伯來聖經的完整性與真實性,此事實獲新約文獻證實。

  4. 歷史證據(如死海古卷、七十士譯本、現存成千上萬份新舊約手抄本)無可置疑地證明,當今聖經文本與耶穌及穆罕默德時代的版本幾乎完全一致。


基於上述事實,理應預期古蘭經會提及妥拉強調藉犧牲制度與祭司職分達成贖罪救贖的教義。動物獻祭體系中的血贖罪,正是摩西律法的核心精髓—稍加閱讀妥拉便能明白。事實上,亞倫的大祭司每年必須進入會幕/聖殿至聖所,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若祭物蒙神悅納且完全遵照摩西所受的精確規定執行,耶和華便會赦免全體百姓所犯的一切罪孽(無論故意或無意)。鑑於這段經文對理解摩西律法體系所闡明的救贖途徑至關重要,我們在此完整引用利未記16章:


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


「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裏不可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他出來,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裏,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淨了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使壇成聖。」


「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


「亞倫要進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裏,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甚麼工都不可做;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


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以下經文亦彰顯血在赦罪與救贖中的核心地位與必要性: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未記17:10—14


新約對此完全一致: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來書9:22


贖罪需要血、和祭司代求的必要性,並非神在摩西時代首度啟示。聖經明示:自人類存在之初,便已知曉獻祭與祭司來執行它的必要: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裏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裏?」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給他們穿。」(創世記3:6—12,21)


請特別留意:盡管首對人類試圖以無花果葉遮掩羞恥,他們仍不敢赤身站在神面前。經文後續記載,是神親自以皮衣遮蓋他們的赤身與羞恥。上述經文至少確立五點:


  1. 始祖夫婦得罪神後的反應是逃離並躲藏於造物主面前。請留意當神在他們危急時刻顯現時,他們非但未奔向祂,反而逃離祂。這彰顯罪惡對人的負面影響—使人遠離神並迴避祂。這也是神主動尋找首對人類的原因—祂深知罪會使人逃離祂完美聖潔的同在。

  2. 男人將「你所賜給我、那女人使我犯罪」的回應歸咎於神,彰顯了罪的另一負面效應。男人非但未為所犯之罪認罪悔改,反而間接指責神當初賜下女人。換言之,罪惡使人類無法坦承過錯並遠離悖逆。

  3. 人類無法憑己力—即靠善行—隱藏或掩蓋罪孽與羞恥,因神仍洞見人類的赤身與羞赧。

  4. 唯獨神能完全遮蓋人的罪,因祂獨能提供救贖之道。這指向神以憐憫恩典對待罪人的必要性—唯獨祂(若祂願意)能提供令祂滿意的罪孽遮蓋。

  5. 製作皮衣強烈暗示著獻上祭物,藉此神提供了遮掩人類羞恥與邪惡所需的衣裳。根據創世記1:31與2:1—3記載,神見祂所造的一切甚好,便停止了創造。這似乎暗示神並非憑空創造皮衣,而是運用既有的受造物獲取材料—正如祂從已成形的物質創造人類。基於上述經文,我們可合理推斷神曾獻上特定動物作為祭物,藉此製衣遮蓋首對人類的羞恥。


以下經文進一步顯示,摩西時代之前的人們已知曉藉獻祭達成贖罪的必要性:


「有一日,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創世記4:3—5)


該隱與亞伯皆向神獻祭,而神看中亞伯的祭物。根據希伯來書記載,神看中亞伯的祭物是因為他憑信心獻上,該隱卻非如此(參希伯來書11:4)。我們將在附錄中進一步闡述此關鍵要點。總而言之,自創世之初,人類便已知曉當向神獻上禮物與祭物。


「挪亞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拿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裏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人從小時心裏懷著惡念),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創世記8:20—21


耶和華因挪亞的燔祭極蒙悅納,便立誓永不再徹底毀滅一切血肉之軀。


「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與亞伯蘭!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裏,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創世記14:18—20


麥基洗德突然現身祝福亞伯蘭。他從後來稱為耶路撒冷之地而出,早在摩西設立利未祭司制度之前,麥基洗德已作為至高神的祭司行事!


「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到了第三日,亞伯拉罕舉目遠遠地看見那地方。亞伯拉罕對他的僕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裏去拜一拜,就回到你們這裏來。」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自己手裏拿著火與刀;於是二人同行。以撒對他父親亞伯拉罕說:「父親哪!」亞伯拉罕說:「我兒,我在這裏。」以撒說:「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裏呢?」亞伯拉罕說:「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於是二人同行。…亞伯拉罕舉目觀看,不料,有一隻公羊,兩角扣在稠密的小樹中。亞伯拉罕就取了那隻公羊來,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創世記22:1—8,13


上述經文預設亞伯拉罕與以撒已知曉燔祭的意義,故無需神向他們闡明具體細節。


「摩西牧養他岳父米甸祭司葉忒羅的羊群;一日領羊群往野外去,到了神的山,就是何烈山。」(出埃及記3:1)


「摩西的岳父,米甸祭司葉忒羅,聽見神為摩西和神的百姓以色列所行的一切事,就是耶和華將以色列從埃及領出來的事,⋯摩西迎接他的岳父,向他下拜,與他親嘴,彼此問安,都進了帳棚。摩西將耶和華為以色列的緣故向法老和埃及人所行的一切事,以及路上所遭遇的一切艱難,並耶和華怎樣搭救他們,都述說與他岳父聽。葉忒羅因耶和華待以色列的一切好處,就是拯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便甚歡喜。葉忒羅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他救了你們脫離埃及人和法老的手,將這百姓從埃及人的手下救出來。我現今在埃及人向這百姓發狂傲的事上得知,耶和華比萬神都大。」摩西的岳父葉忒羅把燔祭和平安祭獻給神。亞倫和以色列的眾長老都來了,與摩西的岳父在神面前吃飯。」出埃及記18:1,7—12


再者,在摩西尚未領受關於獻祭的神聖指示之前,他的岳父葉忒羅—這位透過米甸(基土拉為亞伯拉罕所生)承襲亞伯拉罕血脈之人—早已知曉如何獻上燔祭與平安祭。


約伯是另一位在摩西律法頒布前便履行祭司職責、獻上贖罪祭的人:


「他的兒子按著日子各在自己家裏設擺筵宴,就打發人去,請了他們的三個姊妹來,與他們一同吃喝。筵宴的日子過了,約伯打發人去叫他們自潔。他清早起來,按著他們眾人的數目獻燔祭;因為他說:「恐怕我兒子犯了罪,心中棄掉神。」約伯常常這樣行。」(約伯記1:4—5)


「耶和華對約伯說話以後,就對提幔人以利法說:「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現在你們要取七隻公牛,七隻公羊,到我僕人約伯那裏去,為自己獻上燔祭,我的僕人約伯就為你們祈禱。我因悅納他,就不按你們的愚妄辦你們。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於是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拿瑪人瑣法照著耶和華所吩咐的去行;耶和華就悅納約伯。」約伯記42:7—9


部分學者認為約伯實際上與亞伯拉罕是同時代人,或生活在族長時代。無論如何,約伯的故事證明即使非以色列人亦知曉,要藉祭司與獻祭的調停才能得蒙赦罪。


聖經記載摩西與撒母耳皆擔任神的祭司:


「在他的祭司中有摩西和亞倫;在求告他名的人中有撒母耳。他們求告耶和華,他就應允他們。」(詩篇99:6)


事實上,大衛王的兒子們也被稱為祭司!


「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統轄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大衛的眾子都作祭司(priests)。」(撒母耳記下8:18)


大衛的兒子們成為主耶穌的預表,因祂同樣是按血統出於大衛的子孫,同時兼具祭司與君王的身份。


基於上述經文,人們理當預期古蘭經會肯定血贖罪的重要意義,以及摩西律法中動物獻祭制度的核心地位。然而盡管古蘭經提及所有民族都曾被要求獻祭,卻否認這些儀式的救贖本質:


牲畜對於你們,有若干利益,至於一個定期,然後(屠宰牠們作供獻)的合法地方應該是古房的附近。我為每個民族制定一種供獻的儀式,以便他們紀念真主之名而屠宰他所賜他們的牲畜。你們的神明是獨一的神明,故你們應當只歸順他。你應當以喜訊傳示謙恭者。—古蘭經22:33—34參見古蘭經22:67


我為你們把祭祀駝作為安拉的徵蹟。你們於牠上獲一種利益。當站齊的時候,你們就往牠上誦安拉之名,其肋落地的時候,你們就吃牠,並款待窮不求人的,以及意欲求人的。我就這樣地為你們降服牠,好教你們感念。牠的肉和牠的血絕達不到安拉上,只有你們的誠敬能可達至他。真主就這樣地為你們降服牠了,好教你們贊安拉偉大,以(表感謝)他所指導你們的。你給為善的人們報喜信吧!安拉必代眾穆民作抵禦。古蘭經22:36—37(王靜齋譯本)


古蘭經非但未能實踐其自稱「證實前經」的承諾,反而否定了妥拉與福音書的核心真諦。事實上,古蘭經不僅否認贖罪需以血為媒,更宣稱真主為以色列人設立的贖罪體系有別於妥拉記載:


安拉確取得以斯拉衣來子孫的約了。我由他們之中派定十二個巡察。安拉說:(我實是偕同你們的。)若是你們立拜功,施天課,歸信我的列使,援助他們,並好自貸予安拉了,我必給你們遮蔽(laokaffiranna)種種罪惡,我必教你們進入諸河流於其下的天園。你們之中在這以後隱昧的人,他確失迷正路了。古蘭經5:12(王靜齋譯本)


上述經文表明,真主為以色列子民制定了基於善功的贖罪體系,與古蘭經對穆斯林的規定相似。例如古蘭經告誡穆斯林:遠離重大罪惡即可贖除輕微過失:


「若是你們遠離所禁止的大罪了,我就遮蔽 (nukaffir) 你們的過錯。我教你們進高貴的地方。」古蘭經4:31(王靜齋譯本)


laokaffirannanukaffir二詞源自阿拉伯語kaffara,此詞與聖經希伯來文贖罪術語kaphar同義。阿拉伯語與希伯來語皆可表「隱藏」或「遮蓋」之意,在此語境中均指遮掩罪孽。


古蘭經亦規定以駱駝為祭品,此舉在妥拉中被禁止: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利未記11:1—4)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鹿、羚羊、麅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申命記14:3—7


因此古蘭經在血的意義與潔淨/不潔動物的界定上,皆與妥拉相互矛盾!


上述經文已充分揭示這兩部經典在神子民(即猶太人與基督徒)歷史及核心教義上的巨大分歧。一部經文宣稱神為以色列訂立血贖罪之例,另一部卻明言神(真主)命定以行為贖罪!


耐人尋味的是,古蘭經對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夜宰殺逾越節羔羊的記載完全緘默:


「耶和華對摩西說:「我再使一樣的災殃臨到法老和埃及,然後他必容你們離開這地。他容你們去的時候,總要催逼你們都從這地出去。⋯摩西說:「耶和華這樣說:『約到半夜,我必出去巡行埃及遍地。凡在埃及地,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磨子後的婢女所有的長子,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都必死。埃及遍地必有大哀號;從前沒有這樣的,後來也必沒有。至於以色列中,無論是人是牲畜,連狗也不敢向他們搖舌,好叫你們知道耶和華是將埃及人和以色列人分別出來。』你這一切臣僕都要俯伏來見我,說:『求你和跟從你的百姓都出去』,然後我要出去。」於是,摩西氣忿忿地離開法老,出去了。」出埃及記11:1,4—8


「耶和華在埃及地曉諭摩西、亞倫說:「你們要以本月為正月,為一年之首。你們吩咐以色列全會眾說:本月初十日,各人要按著父家取羊羔,一家一隻。若是一家的人太少,吃不了一隻羊羔,本人就要和他隔壁的鄰舍共取一隻。你們預備羊羔,要按著人數和飯量計算。要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你們或從綿羊裏取,或從山羊裏取,都可以。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黃昏的時候,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各家要取點血,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當夜要吃羊羔的肉;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不可吃生的,斷不可吃水煮的,要帶著頭、腿、五臟,用火烤了吃。不可剩下一點留到早晨;若留到早晨,要用火燒了。你們吃羊羔當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緊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因為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又要敗壞埃及一切的神。我是耶和華。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我擊殺埃及地頭生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你們要記念這日,守為耶和華的節,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於是,摩西召了以色列的眾長老來,對他們說:「你們要按著家口取出羊羔,把這逾越節的羊羔宰了。拿一把牛膝草,蘸盆裏的血,打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你們誰也不可出自己的房門,直到早晨。因為耶和華要巡行擊殺埃及人,他看見血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就必越過那門,不容滅命的進你們的房屋,擊殺你們。這例,你們要守著,作為你們和你們子孫永遠的定例。日後,你們到了耶和華按著所應許賜給你們的那地,就要守這禮。你們的兒女問你們說:『行這禮是甚麼意思?』你們就說:『這是獻給耶和華逾越節的祭。當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時候,他擊殺埃及人,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救了我們各家。』」於是百姓低頭下拜。(出埃及記12:1—14,21—27)


請再次留意血在阻止神擊殺以色列眾長子的過程中何等重要。正是這血拯救以色列脫離死亡,正如耶穌的血拯救信徒脫離屬靈的死亡(參見馬太福音26:28;馬可福音10:45;約翰福音5:24;6:50—51,58;11:25—27)。然而古蘭經對這標誌以色列出埃及的重要事件隻字未提!此處的緘默至少可謂令人驚嘆。


穆斯林或稱古蘭經已廢除血贖之必要。對此主張我們有三項主要回應:


首先,涉及廢止的經文僅論及古蘭經自身廢止,而非廢止先前經典。此點可從經文未言古蘭經廢止先前書籍(阿拉伯文:kitab/kutub),而僅廢止特定經文/徵兆(阿拉伯文:ayat)得以證實:


當我以一節經文(ayatan)掉換另一節經文(ayatin)的時候—真主知道自己所降示的—他們說:「你只是一個捏造者。」不然!他們大半是不知道的。古蘭經16:101


ayah一詞通常指神蹟或古蘭經的經文。相較於kitab(經典),使用ayah一詞表明,實則並無明確聲明古蘭經廢止了聖經,至少未作明示。若要得出此結論,必須將此意涵回溯解讀至這些古蘭經經文之中。


若參照聖訓,則廢止經文所指無疑是古蘭經本身:


伊本·阿巴斯傳述:


歐麥爾說:「烏拜在誦讀古蘭經方面最為精湛,然而我們仍捨棄他所誦讀的部分。」烏拜回應:「我從真主的使者口中親聞此經,絕不為任何事捨棄。」但真主說:「凡是我所廢除的,或使人忘記的啟示,我必以更好的或同樣的啟示代替它。難道你不知道真主對於萬事是全能的嗎?」古蘭經2:106(布哈里聖訓卷六,書六十一,編號527)( http://www.usc.edu/dept/MSA/fundamentals/hadithsunnah/bukhari/061.sbt.html#006.061.527 )


古蘭經亦明示先前的經典是檢驗它的準則,是判定古蘭經真偽的信仰準則:


假若你懷疑我所降示你的經典,你就問問那些常常誦讀在你之前所降示的天經的人們。從你的主發出的真理,確已降臨你,故你切莫居於懷疑者的行列,古蘭經10:94 


由此可見,古蘭經非但未廢止先前的經典,反而援引先前的經典作為驗證依據。


其次,即使我們接受古蘭經廢除聖經教義(如血贖之必要性)的主張,它又以何取代?畢竟古蘭經明言:當真主廢除某節經文時,必以更優或相似的經文取代:


凡是我所廢除的,或使人忘記的啟示,我必以更好的或同樣的啟示代替它。難道你不知道真主對於萬事是全能的嗎?古蘭經2:106


真主以何等相近或更優的救贖之物取代了血祭?聖經明示:獻祭制度與舊約祭司職分,皆已藉主耶穌基督的生命、受難死與復活得以圓滿成就,更彰顯於祂作為中保與代求者的職事:


「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哥林多前書5:7


「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裏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希伯來書7:11—16


「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希伯來書7:22—28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希伯來書9:11—15


「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希伯來書9:23—28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希伯來書10:1—4,10—14


「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得前書1:18—19


因此,新約並非廢除了血贖的必要性,而是藉著主耶穌的死,將整個舊約的獻祭制度臻至圓滿—祂的血遠勝於動物的血!


第三,否認血在救贖與赦免中的意義並非廢除,而是直接矛盾。古蘭經與聖經必有一者正確,兩者不可能同時是正確。兩者皆可能錯誤,但絕不能同時正確,因這立場直接違背了矛盾律:


A.血是赦免與救恩的必要條件,能成就贖罪。


非A.血非赦罪救贖之必需,亦不具贖罪功效。


既古蘭經宣稱聖經為真,且其宣稱功能之一為印證前經,則古蘭經在此議題上必然有誤。


那麼伊斯蘭中的血何在?伊斯蘭的贖罪何在?為何無需祭司在神面前為百姓代求?若伊斯蘭與古蘭經真源自亞伯拉罕之神,且古蘭經確證並闡釋聖經,則必有相應制度取代或等同於妥拉的獻祭體系與祭司制度—新約明言這些制度已在主耶穌基督裡全然成就並完美完成。


伊斯蘭的缺失恰恰證明它並非亞伯拉罕、以撒與雅各的宗教。古蘭經所呈現的贖罪體系實則混亂曲折,其基礎不僅是信心與行為的結合,更建立在安拉以懲罰猶太教徒與基督徒來代替罪惡穆斯林的機制上!詳情請參閱以下文章: www.answeringislam.org/Shamoun/ransom.htm 。


附錄:

我喜愛良善,不喜愛祭祀?


穆斯林常援引某些聖經經文,這些經文表面上似乎否定血祭的重要性。例如,他們經常引用何西阿書6:6,主耶穌也在馬太福音9:13和12:7中引用了這段經文:


「我喜愛良善(憐恤),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神,勝於燔祭。」


還有許多其他經文基本表達相同觀點,穆斯林認為這些經文證明古蘭經關於血祭非必要的立場確實正確。


然而仔細閱讀這些經文便會發現,聖經作者絕非否定血祭的重要性,而是譴責以色列人懷著罪惡之心獻祭的輕率態度。例如若將何西阿書第6章置於上下文,便會發現百姓獻祭時懷著頑固不悔改的惡心:


「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基列是作孽之人的城,被血沾染。強盜成群,怎樣埋伏殺人,祭司結黨,也照樣在示劍的路上殺戮,行了邪惡。在以色列家,我見了可憎的事;在以法蓮那裏有淫行,以色列被玷污。猶大啊,我使被擄之民歸回的時候,必有為你所命定的收場。」何西阿書6:7—11


必須聲明,唯有懷著真誠信心與悔改之心獻祭的人,其祭物才具效力。否則,神不會為獻祭者接受祭物。先前我們提及該隱與亞伯的獻祭,以及神為何接納其中一方而拒絕另一方。希伯來書闡明箇中緣由:


「亞伯憑著信心,獻上比該隱更蒙悅納的祭物給神,藉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神也藉著接納他的供物為他作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著信心,仍舊說話。」(希伯來書11:4)


請注意,亞伯的信心使他的祭物對神產生功效並蒙悅納。這意味著該隱的祭物被拒絕,是因為他缺乏信心—此觀點亦獲創世記上下文佐證(參見4:6—7)。


這彰顯獻祭者具備信心之重要性與必要性,否則其獻祭不過是虛妄的儀式主義,對取悅無限聖潔公義的神毫無助益。


但若穆斯林堅持認為這些經文使妥拉中強調獻祭制度必要性的段落失效,那麼他/她也必須否定禱告及其他儀式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你們這所多瑪的官長啊,要聽耶和華的話!你們這蛾摩拉的百姓啊,要側耳聽我們神的訓誨!耶和華說: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你們來朝見我,誰向你們討這些,使你們踐踏我的院宇呢?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你們的月朔和節期,我心裏恨惡,我都以為麻煩;我擔當,便不耐煩。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以賽亞書1:10—17


若以穆斯林的邏輯解讀以賽亞書,我們不得不推論以色列人無需禱告、守安息日或遵守妥拉規定的任何聖日—這顯然荒謬至極。以賽亞與其他先知的核心教導在於:若懷著不悔改、不信的心行禱告、獻祭、守安息日等儀式,對神毫無意義。


大衛王將此真理集大成:當他犯下姦淫之罪得罪神後,大衛(受聖靈感動)藉以下詩篇向神發出悔改的呼求:


「神啊,你是拯救我的神;求你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我的舌頭就高聲歌唱你的公義。主啊,求你使我嘴唇張開,我的口便傳揚讚美你的話!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求你隨你的美意善待錫安,建造耶路撒冷的城牆。那時,你必喜愛公義的祭和燔祭並全牲的燔祭;那時,人必將公牛獻在你壇上。」(詩篇51:14—19)


主耶穌說: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馬太福音23:23)


這篇文章翻譯自Sam Shamoun的在線文章「Where is the Blood? An Examination of the Biblical and Islamic View of Blood Atonement」

https://answeringislam.org/Shamoun/bloodatonemen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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