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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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 Shamoun
穆罕默德與摩西律法
Sam Shamoun
寫這篇文章,是要回應穆斯林論者Jalal Abualrub的聲稱,本文是我們回應他論爭的其中一部分。由於一般人對這個題目感興趣,我們特別抽出論爭這部分供大家參考。
古蘭經自稱具合法性的理由之一,是它「印證了較早的經文(摩西五經與福音書)」。沿此論據,穆斯林繼而稱伊斯蘭具合法性,指伊斯蘭教法與較早經文的指示-特別摩西律法-相似,聲稱古蘭經與伊斯蘭教法繼承了摩西律法或五經。
因此,本文會集中比較摩西律法與穆罕默德教導,看看穆斯林和古蘭經的說法是否屬實。
神的話
亞伯拉罕之約的記號,是割禮,嬰兒出生第八天要行割禮: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正當那日,亞伯拉罕遵著神的命,給他的兒子以實瑪利和家裡的一切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買的,都行了割禮。(創世記17:10-14,23)
第八天,要給嬰兒行割禮。 (利未記12:3)
穆罕默德
整本古蘭經都沒有明文規定穆斯林要行割禮,更沒說要第八天行。關於嬰兒何時行割禮,伊斯蘭傳統有不同說法。有趣的是,同樣這些的伊斯蘭文獻亦鼓勵女孩受割禮,這是很殘忍、不人道的做法。穆斯林既稱伊斯蘭等同亞伯拉罕的宗教,但古蘭經竟然沒有吩咐穆斯林遵守亞伯拉罕所領受的律例,第八天給男孩子行割禮;既然他們稱穆罕默德是亞伯拉罕兒子以實瑪利子孫,這說法實在需要澄清。
關於割禮其他討論,詳見http://www.answering-islam.org/Responses/Meherally/circumcision.htm。
神的話
耶和華禁止以色列人吃駱駝肉: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 ,你們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利未記11:1-4)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鹿、羚羊、麃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申命記14:3-7)
摩西五經也禁止吃好幾種水產,尤其無鱗無翅的。(利未記11:9-12;申命記14:9-10)
穆罕默德
古蘭經容許穆斯林吃祭牲駱駝,但這是摩西明令禁止的:
他創造了供載運的和供食用的牲畜。你們可以吃真主所賜你們的給養,你們不要追隨惡魔的步伐,他確是你們明顯的仇敵。他創造了八隻牲畜:兩隻綿羊、兩隻山羊,你說:「真主只以兩隻公的為禁物呢?還是只以兩隻母的為禁物呢?還是只以兩隻母的所孕育的為禁物呢?你們依真知灼見而告訴我吧,如果你們是誠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