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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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 Shamoun
穆罕默德言行不一的又一例子-穆罕默德的慾望如何導致不端正的立法
Sam Shamoun
經常訪問我們網站的人都知道,穆罕默德是一個屢次未能用行為實踐他所宣講的律例的人。穆罕默德允許自己有某些特權和便利,而強烈禁止別人有這些東西。例如,他的追隨者即使可以完全平等地對待他們的妻子也最多只能娶四位妻子,但另一方面,穆罕默德卻允許他自己想要多少個妻子就娶多少個妻子,而且不需要公平地對待她們任何一個(http://answering-islam.org/Shamoun/badawi_mhd_marriages1.htm,http://answering-islam.org/Shamoun/badawi_mhd_marriages2.htm)。
實際上,他不僅忽視某些妻子,比如Sauda bint Zamaah,據聖訓和穆斯林經注家所說因為她變老了,他還想休了她,而且至少有一位妻子穆罕默德從沒有愛過,他把她留在身邊只當是幫她父親一個忙!
據歐麥爾.卡塔布傳述:當安拉的使者離開眾位妻室時,我走進清真,發現人們都以石擊地沉靜深思,並說:安拉的使者休離了眾位妻室。這件事發生在妻子們奉命設置帷幕之前。歐麥爾對自己說:我今天一定要找出這個(真實的立場)。於是我便去阿依莎那裡,說:「艾布·白克爾的女兒!你的行為難道沒有給安拉的使者帶來困擾嗎?」於是阿依莎說:「卡塔布的兒子,你跟我沒有任何關係,我跟你沒有任何關係。你應該去勸你的女兒。」於是,我來到女兒哈福索房間,說:「哈福索!有消息傳到我說你的行為確已傷害了安拉的使者。誓以安拉!你知道安拉使者並不寵愛你,如果不是我的面份,定會將你休離」,(聽到這話)哈福索失聲泣哭。我問她:「安拉的使者現在哪裡?」她回答:「他在居室閣樓。」我進去後,發現安拉使者的釋奴勒巴赫坐在居室門檻上,兩腳伸向梯板,即安拉的使者從閣樓上下的台階木。我大聲說:「勒巴赫!請你稟告穆聖,歐麥爾求見。」勒巴赫看看閣樓,又看看我,沒有作聲。我又說:「勒巴赫!請你稟告安拉的使者,歐麥爾求見。」勒巴赫看看閣樓,又看看我,還是沒有作聲。我再次提高聲音說:「勒巴赫!請你稟告安拉的使者,歐麥爾求見。」我以為安拉的使者知道我是為哈福索的事而來,誓以安拉!如果安拉的使者命令我砍下她的頭顱,我定會將其砍下…(穆斯林聖訓,009篇,第3507則)
第36/38章:關於跟已離婚的女人復合
2283. 據伊本‧阿巴斯從歐麥爾處得來的傳述:先知休離了哈福索,之後又把她娶了回來。(艾布‧達伍德聖訓英譯本-搜集:Imam Hafiz Abu Dawud Sulaiman bin Ash‘ath,聖訓編輯:Hafiz Abu Tahir Zubair ‘Ali Za’i,翻譯:Nasiruddin al-Khattab(加拿大),最後審訂:Abu Khaliyl(美國) [Darussalam Publishers & Distributors,初版:2008年7月],卷三,第2175至3241則聖訓。13. 離婚篇,84頁)
另見這個譯本(http://www.usc.edu/schools/college/crcc/engagement/resources/texts/muslim/hadith/abudawud/012.sat.html#012.2276)。
還有:
3590. 據歐麥爾傳述,先知-阿米爾(一位講述者)說:「安拉的使者-休離了哈福索,後來又娶回為妻。」安拉是全知的。(奈薩儀聖訓英譯本-搜集:Imam Hafiz Abu Abdur Rahman Ahmad bin Shu'ab bin 'Ali An-Nasa',聖訓編輯:Hafiz Abu Tahir Zubair 'Ali Za'i,翻譯:Nasiruddin al-Khattab(加拿大),最後審訂:Abu Khaliyl(美國)[Darussalam Publishers and Distributors,初版:2008年1月],第3087至3970則聖訓,27. 離婚篇,76章。與妻子復婚,321頁)
穆罕默德還要求他所有的追隨者制定出一個遺囑,而他自己卻從來沒有費心去為自己和他的家眷立定一個。
他言行明顯矛盾的另一個例子是,穆罕默德禁止他的追隨者在受戒(ihram)期間結婚或訂婚,而他自己卻作為一名受戒者(muhrim)身份娶一個婦人!
據伊本‧阿巴斯傳述:
先知在受戒期間結了婚。(布哈里聖訓,卷七,62篇,第49則)
要想知道完整的細節和看到對穆罕默德言行不一更加全面的列舉,我們推薦閱讀這裡所有的文章(http://www.answering-islam.org/Muhammad/Inconsistent/index.html)。
在本文中,我們想提供進一步的文獻,證明穆罕默德完全沒有貫徹執行一些他施加於別人的同樣的律例。我們實際上將看到穆罕默德的言行不一致性如何導致婦女無端行為、無禮行為的合理化。
穆罕默德著重地教導說沒有監護人不能結婚,意思是如果沒有一位合法的男性親屬將女人送走並同意這門婚姻,則不得結婚。他還進一步強調,任何女人如果自作主張嫁給另一個男人,就是無異於淫婦。
第15章:沒有監護人的婚姻不能成立
1879. 據阿伊莎傳述,安拉的使者說:「任何女人的婚事如果不是監護人安排的,那她的婚姻就是無效的,她的婚姻是無效的,她的婚姻是無效的。如果(男人)已經與她交合了,那聘禮(Mahr)歸屬於她作為他與她發生性關係的回報。如果有任何爭議,那統治者就是作為那沒有監護人的婦女的監護人。」
1880. 據傳述,阿伊莎和伊本‧阿巴斯說:「安拉的使者說:『除非有監護人,否則婚姻不成立。』」
根據阿伊莎的聖訓說:「管理者是那沒有監護人的婦女的監護人。」
1881. 據艾布‧穆薩傳述,安拉的使者說:「除非有監護人,否則婚姻不成立。」
1882. 據艾布‧胡萊拉傳述,安拉的使者說:「女人不可安排另一個女人的婚姻,女人也不可安排她自己的婚姻。淫婦就是那自己安排自己婚姻的女人。」(伊本‧馬哲聖訓的英譯本-搜集:Imam Muhammad Bin Yazeed Ibn Majah Al-Qazwini,聖訓編輯:Hafiz Abu Tahir Zubair 'Ali Za'i,翻譯:Nasiruddin al-Khattab(加拿大),最後審訂:Abu Khaliyl(美國)[Darussalam Publishers and Distributors,初版:2007年6月],卷三,從第1783至2718則聖訓,婚姻章,78-79頁。)
還有:
835. 艾布‧伯達‧本‧艾布‧穆薩根據他父親的話傳述,安拉的使者說:「沒有監護人,不允許結婚。」(艾哈邁德和Al-Arba‘a報道了它;伊本‧麥迪米、提爾密茲和伊本‧希班把它歸為聖訓,但它被認為是有缺陷的,因為它是間接的聖訓(Mursal))…
839. 據艾布‧胡萊拉傳述:安拉的使者說:「一個女人不可以給別的女人做主婚事,也不可以給她自己的婚姻做主。[3]」[據伊本‧馬哲和達拉庫尼報道。它的講述者是可靠的]。
[3] 它的意思是,關於婚姻,一個女人不可作為監護人。她不能為自己的婚姻做主,也不能決定別的女人的婚事。她不允許成為婚姻的代理人。(Bulugh Al-Maram – Attainment of the Objective according to Evidence of the Ordinances,編輯:Al-Hafiz Ibn Hajar Al-Asqalani,簡要的注釋摘自Muhammad bin Ismail As-Sanani所寫的Subul-us-Islam一書,[Dar-us-Salam出版,利雅得-沙特阿拉伯,初版:1996年],8. 婚姻篇,347、348頁。)
然而,當跟穆罕默德有關時,安拉事實上允許女人自己送上門來嫁給他或獻身於他,而無需監護人的同意!
先知(穆罕默德)啊!我確已准你享受你給予聘禮(結婚時丈夫給妻子的新娘子錢)的妻子,你的奴婢,即真主以為你的戰利品的,你的從父的女兒.你的姑母的女兒.你的舅父的女兒.你的姨母的女兒.她們是同你一道(從麥加)遷居的。信道的婦女,若將自身贈與先知,若先知願意娶她,這是特許你的,信士們不得援例-我知道我為他們的妻子與奴婢而對他們做出的規定-以免你感受困難。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你(穆罕默德)可以任意地離絕她們中的任何人,也可以任意地挽留她們中的任何人。你所暫離的妻子,你想召回她,對於你是毫無罪過的。那是最近於使她們感到安慰而無悲哀的,並且都滿意你所給予她們的。真主知道你們的心事,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古蘭經33:50-51)
這裡是解經家們對這個特別權利的解釋:
先知啊!我確已准你享受你給予聘禮的妻子,你的奴婢,即真主以為你的戰利品的,比如莎菲亞和菊瓦麗亞,還有你的從父的女兒、你的姑母的女兒、你的舅父的女兒、你的姨母的女兒,她們是同你一道遷居的,跟那些沒有遷居的不一樣。信道的婦女,若將自身贈與先知,沒有要求給聘禮,若先知願意娶她,這是特許你的,信士們不得援例(nikah,「婚姻」,當以hiba「禮物」來表達時,表示[結婚]沒有聘禮)。的確,我知道我為他們,即信士,的妻子與奴婢而對他們做出的規定,大意是他們納娶的妻子不可以多於四個,而且只有在合法監護人的(同意下)才能結婚,同時還要有見證人(到場),並且支付了聘禮,至於買來或其他方式得來的女奴也要如此,這樣奴婢對於她的主人才是合法的,比如屬於曾授天經者(kitabiyya)的一位女奴,她不可以是拜火教徒或以物配主者,在交合之前要有必要的等待期(istibra’)以確定她(沒有懷孕);這樣的規定(li-kayla在語義上與[這最後一句]之前的有關聯)對你沒有(不必要)限制,對你的婚姻沒有約束。以免你在娶妻納妾方面感受困難。真主對難以防備的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在這方面給與特許。(Tafsir al-Jalalayn(http://altafsir.com/Tafasir.asp?tMadhNo=0&tTafsirNo=74&tSoraNo=33&tAyahNo=50&tDisplay=yes&UserProfile=0&LanguageId=2))
還有:
(信道的婦女,若將自身贈與先知,若先知願意娶她,這是特許你的)意思是,信道的婦女,如果她把她自己奉獻給你,願意不要聘禮就嫁給你,你若願意娶她,這對你先知是合法的。這一節經文包含了兩個條件。伊瑪目艾哈邁德從賽義德的傳述記載,一個女人來到安拉的使者面前,說:「安拉的使者啊,我的確想把自己奉獻給你(與你結婚)。」她在那裡站了很久,有一名男子站起來說:「安拉的使者啊,如果你不想娶她,請把她許配給我。」…
(這是特許你的,其他信士不得援例)。伊卡里馬說:「這句經文的意思是,其他任何人不准許娶一個送上門來奉獻自己的女人;如果一個女人奉獻自己給一個男人,對他是不可以(娶她的),除非他給了她一些彩禮。」穆加希,阿斯莎比等其他人也是這種觀點。換句話說,如果一個女人要把自己奉獻給一個男人,當他要與她完婚時,他必須給她彩禮,像給她這個身份的任何其他女人一樣,如安拉的使者在巴瓦‧本‧瓦希奇的婚事中所規定的那樣,她想把自己奉獻給一個男人,安拉的使者規定她應該得到一份彩禮,這對於像她這樣丈夫死了的婦女是體面的。死亡和完婚對於彩禮的確認是一樣的,對那些把自己奉獻給除先知之外的男人的婦女來說,給她們彩禮才是體面的合適的,這是一個定例。至於先知本人,他沒有義務給自願獻身的婦女彩禮,即使他與她完婚了,因為他有權利在沒有彩禮、沒有監護人(WALI)或見證人的情況下結婚,如我們在扎納比本賈詡(願真主喜悅她)的故事中所看到的那樣。關於這節經文,蓋塔達說…
(這是特許你的,其他信士不得援例。)在沒有監護人或彩禮的情況下,任何婦女都沒有權利將自己許配給任何男人,但先知除外…
(我知道我為他們的妻子與奴婢而對他們做出的規定)意思是,「對他們做了這樣的規定:以自由身女人為妻妾的數量是四個為限,另外奴婢不限,還有其他條件比如要有婚姻監護人、聘禮和見證人。這個規定適用於整個烏瑪社會(普通大眾),但我准許你的情況例外,你可以不受這些條件的約束。」(Tafsir Ibn Kathir)(http://tafsir.com/default.asp?sid=33&tid=41951)
這個所謂的特權導致了穆罕默德一些女伴侶鄙視並批評那些將自己奉獻給安拉「使者」的婦女:
第25章:一個女人將自己許配給她喜歡的男人
3251. 薩比特‧布蘭尼說:「我跟馬立克在一起的時候,還有他的女兒跟著他。他說:『一個女人來到安拉的使者面前,要將自己許配給他。她說:安拉的使者啊,你願意娶我嗎?』」…
安納斯講述說,一個女人要將自己許配給先知。安納斯的女兒就嘲笑說:「她多麼不要臉啊。」安納斯說:「她比你好;將她自己許配給先知。」(奈薩儀聖訓英譯本-搜集:Imam Hafiz Abu Abdur Rahman Ahmad bin Shu‘aib bin ‘Ali An-Nasa’i,編輯:Hafiz Abu Tahir Zubair 'Ali Za'i,翻譯:Nasiruddin al-Khattab(加拿大),最後審訂:Abu Khaliyl(美國)[出版商:Darussalam Publications and Distributors, 初版:2007年6月],卷四,從第3087到3970則聖訓,26. 婚姻篇,113-114頁。)
甚至穆罕默德自己的兒童新娘都能看出安拉允許這些女人送上門來獻身給穆罕默德是嚴重錯誤的事情:
據阿伊莎傳述:
我向來藐視那些把自身奉獻給安拉使者而來的婦女,我向來說:「女人可以把自身奉獻給(一個男人)嗎?」但後來當安拉降示了「你(穆罕默德)可以任意地離絕她們(你的妻子)中的任何人,也可以任意地挽留她們中的任何人。你所暫離的妻子,你想召回她,對於你是毫無罪過的」(33:51)時,我(對先知)說:「我認為你的主趕忙地滿足你的願望和欲求。」(布哈里聖訓,卷六,第60篇,第311則)(http://www.usc.edu/schools/college/crcc/engagement/resources/texts/muslim/hadith/bukhari/060.sbt.html#006.060.311)
據希沙姆的父親傳述:
哈濟姆之女豪萊是那些把自身奉獻給先知的婦女之一。阿伊莎說:「一個女人把自己奉獻給男人,難道不覺得害臊嗎?」後來當「你(穆罕默德)可以任意地離絕她們(你的妻子)中的任何人,也可以任意地挽留她們中的任何人」(33:51)這節經文降示後,阿伊莎說:「真主的使者啊!我看到你的主只是在極力地滿足你的慾望。」(布哈里聖訓,卷七,第62篇,第48則)
更為惡劣的是,按照穆罕默德自己的話講,這些自願獻身於他的女人無非是淫婦。穆罕默德和他的神沒有去嚴厲地譴責她們那種像淫婦般的行為,實際上反而贊成這種無恥而下流的行為!
正如阿伊莎正確地指出的那樣,比起維護婦女的名譽和貞節來說,安拉似乎更加關心的是滿足穆罕默德的肉體慾望。安拉寧可讓婦女有不端正的行為並像淫婦一樣作踐自己,也不願給他的使者力量來克服並抑制他肉體的慾望。
穆罕默德所施加給他的追隨者的律例與他自己所做的行為做對比,我們這裡對迄今所發現的這些不一致的地方做個總結:
穆罕默德說沒有監護人的婚姻是不成立的。
這意味著一個女人在沒有合法的男性監護人的情況下不能結婚。
在一個女人沒有男性親屬的情況下,穆斯林統治者將行使監護人的職責。
任何女人將他人或自己許配給男人都是淫婦的行為。
有的女人不通過監護人就隨便地將自己奉獻給穆罕默德。
阿伊莎和安納的女兒都看出這是錯誤的,因為她們知道對於一個女人來說隨便獻身給一個男人是不合適的,是無恥的。
穆罕默德沒有去譴責這些婦女的這種不端的行為,反而從安拉領受到一個「啟示」,允許他娶任何想獻身於安拉的「使者」的婦人或只是與她性交。
古蘭經說這是只給予他的一個特權。
這意味著,安拉沒有賦予他那所謂的先知能力去控制他的慾望,反而選擇給予婦女像淫婦一樣的行為許可,以滿足他的使者的性渴望!
穆罕默德甚至免於給這些婦女聘禮,免於有見證人見證婚姻,雖然這些是任何其他人都必須要的!
所以難怪穆罕默德自己的兒童新娘都能得出結論說,安拉只是想極力地而且迫不及待地成就和滿足她丈夫的肉體慾望。
這篇文章翻譯自Sam Shamoun的在線文章「Another Case of Muhammad’s Inconsistency – How Muhammad’s desires resulted in the legislation of immodesty」
http://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marriage_without_guardia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