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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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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 Shamoun

一位保守的基督教學者總結聖經有關基督的神性的敘述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contact.html)

在另一篇文章(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bible/macarthur_john.html)中,我們引用了著名的基督教學者和牧師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對約翰福音的歷史真實性的精彩的辯護,這是取自他對約翰福音的註釋。

在他有關約翰福音5:17-24的部份,麥克阿瑟出色地總結了聖經對基督的神性的明確的見證,證明了-毫無合理疑點地-約翰福音並不是唯一記載耶穌自稱為神的福音書。鑑於此,我們決定詳細引述那一部份。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關於他所有的爭論中,耶穌自己的自證詞很少被合理地考慮。祂是否-正如歷史上的基督教始終主張的-聲稱自己是神道成肉身呢?或者是-如懷疑論者所認為的-祂的追隨者後來發明了這些聲稱,並把這些聲稱歸結到祂呢?這一切不信者的假學說忽略了聖經對祂的生活和事工的記載,祂的生活和事工讓我們對耶穌宣稱祂自己是誰和祂是誰的記載沒有合理的疑問。

「耶穌常常談到祂的獨特的、不屬這世界的源頭,祂來到這個世界之前是存在天上的。對敵對的猶太人,祂宣布:『你們是從下面來的,我是從上面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約翰福音8:23)。祂問: 『那麼,如果你們看見人子升到祂原來所在之處,會怎麼樣呢?』(6:62)。在祂作為大祭司的禱告裡,耶穌說到在未有世界以前祂同父享有的榮耀。(17:5)。在約翰福音16:28,祂告訴祂的門徒:『我從父而來,到了世界,又離開世界,到父那裏去。』

「耶穌聲稱有神的權柄。祂聲稱有掌管人的永恆命運的權柄(8:24;比照路加福音12:8-9;約翰福音5:22,27-29),對神訂立的安息日有權柄(馬太福音12:8;馬可福音2:28;路加福音6:5),有能力回答禱告(約翰福音14:13-14;比照使徒行傳7:59;9:10

17),並有權接受只有神才能接受的崇拜、信仰和服從(馬太福音21:16;約翰福音14:1;比照約翰福音5:23)。祂還承認祂有權赦免人的罪(馬可福音2:5-11)-祂那些震驚的反對者正確理解這是只有神才能做的事(7節)。

「耶穌也稱神的天使(創世紀28:12;路加福音12:8-9;15:10;約翰福音1:51)為祂的天使(馬太福音13:41;24:30-31),神的選民(路加福音18 :7,羅馬書8:33)為祂的選民(馬太福音24:30-31),神的國(馬太福音12:28;1​​9:24;21:31;馬可福音1:15;路加福音4:43;約翰福音3:3)為祂的國(馬太福音13:41;16:28;比照路加福音1:33;提摩太後書4:1)...

「主最喜歡描述自己是『人子』(參馬太福音8:20;馬可福音2:28;路加福音6:22;約翰福音9:35-37等)。雖然這稱謂似乎強調祂的人性,但是也談到了祂的神性。耶穌使用的這一詞,來自但以理書7:13-14,在那裡人子是與父神-亙古常在者-同等的。

「猶太人統稱自己為神的兒子,認為他們這身份是藉著神的創造而來的。然而,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是藉著祂的本性。耶穌肯定:『一切都是我父交給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啟示的人,沒有人知道父。』(馬太福音11:27)在約翰福音5:25-26裡,祂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自己裏面有生命,也照樣賜給祂兒子自己裏面有生命,』後傳來消息說,拉撒路病了,耶穌對門徒說:『這病不至於死,而是為了神的榮耀,為要使神的兒子藉此得榮耀。』(11:4)。當在祂的審判時被問及:『那麼,你是神的兒子了?』耶穌回答說:『你們說我是。』(路加福音22:70;比照馬可福音14:61-62)。主沒有拒絕這稱謂,祂接受這稱謂,沒有表達歉意或尷尬(馬太福音4:3;8:29;馬可福音3:11-12;路加福音4:41;約翰福音1:49-50;11:27) 。

「敵對的猶太領袖清楚明白耶穌使用神的兒子的稱謂是自稱為神。否則,他們也不會指責祂說褻瀆的話(參約翰福音10:36)。事實上,就是因為耶穌自稱為神的兒子,所以猶太人要祂死:『猶太人回答彼拉多:「我們有律法,按照律法,他是該死的,因為他自以為是神的兒子。」』(約翰福音19:7)。甚至當祂在十字架上時,有些人嘲笑祂,譏笑祂:『他倚靠神,神若願意,現在就來救他,因為他曾說「我是神的兒子」。』(馬太福音27:43)。

「耶穌用了神立約的名字-『我是(I am)』(耶和華),因而進一步激怒了不信的猶太人。這個名字對猶太人而言是如此神聖,以致他們甚至不說出這個名字,免得他們因妄稱這個名字而被定罪(參見出埃及記20:7)。在約翰福音8:24耶穌警告說,那些拒絕相信祂是耶和華的將永遠滅亡:『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會死在自己的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I am)那位,就會死在自己的罪中。』(「那位」這個詞不在原來的希臘文中。)在這一章的後來部份,耶穌對祂的聽眾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我是(I am)了。』(約翰福音8:58)猶太人不像很多否認祂的神性的現代人那樣,他們確切地知道祂聲稱什麽,因為他們其後以為祂褻瀆而拿石頭要打祂。(8:59)。在約翰福音13:19,耶穌告訴祂的門徒,當祂所預言的事情發生的時候,他們就會信祂是耶和華。耶穌的敵人來到客西馬尼園要逮捕祂,當祂說『我是』時,祂的敵人被祂神聖的能力所壓倒,而倒在地上(18:5-8)。

「以上所有的證據不可避免地匯合到一點:耶穌基督聲稱與神絕對平等。因此,祂可以說:『我與父原為一』(10:30),『看見我的,就是看見差我來的那位。』(12:45),『看見我的就是看見了父』(14:9)。那些否認耶穌自稱是神的人,也必須否認福音書記錄的歷史準確性和真實性,而聲稱他們自己有著真理的更優越的源頭。他們是說,他們對兩千年前真的發生什麽事,比當時得到啟示的目擊者知道得更多。這種懷疑是毫無根據的,然而,因為新約是迄今為止古代世界被最多認證的文獻(參見F. F.布魯斯(F. F. Bruce)的「新約聖經的文獻:它們可靠嗎?」The New Testament Documents: Are They Reliable? )(Downers Grove,伊利諾伊州:InterVarsity,1973))。持懷疑態度的人也很難解釋,除了耶穌自己的聲稱以外,為什麼耶穌的持一神論的猶太信徒會在這麼早期的教會歷史已經接受祂的神性。威廉·萊恩·克雷格(William Lane Craig)指出:

在釘十字架的二十年內就存在一個完全成熟的、宣稱耶穌是神道成肉身的基督論。除了耶穌自己的聲稱以外,如何解釋一神論的猶太人這樣敬拜他們的一位同胞作為神道成肉身呢?…如果耶穌從來沒有提出這樣的聲稱,那麼最早的基督徒在這方面的信仰就變得令人費解。(護教學:簡介Apologetics: An Introduction)[芝加哥:穆迪出版社,1984,160)

「這一部份肯定我們的主的神性,直接源自耶穌在安息日治好了一個瘸腿的人時所產生的對峙(1-16節)。主並沒有違反舊約安息日的規定,而是不遵守猶太拉比(法學博士)所增加的規定。然而,祂並沒有以指出神的律法和人多餘的傳統之間的區別來為自己辯護。相反,祂以一個更為激進的方式回答,祂主張祂是與神同等的,因此有權利在安息日做任何祂想要做的事。其結果是全本聖經中一段最深刻的基督論論述。在17-24節,耶穌提出五個聲稱明確祂是與神完全平等的。在祂的聲稱中,祂在祂的位格上、祂的工作上、祂的主權上、祂的審判上、和祂的榮耀上與父是平等。」(麥克阿瑟新約聖經註釋:約翰福音1-11章The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John 1-11) [穆迪出版社,芝加哥,伊利諾伊州: 2006,182-185頁)

我們不能比這說得更好!

耶穌基督是耶和華,榮耀歸於父神!

這篇文章翻譯自Sam Shamoun的在線文章「A Conservative Christian Scholar’s Biblical Summation Of the Deity of Christ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authors/shamoun/macarthur_christ_deit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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