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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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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uel Green

伊斯蘭和奴隸制

我所看過的穆斯林領導者們宣揚伊斯蘭的一個方法就是大談特談伊斯蘭文明的輝煌。伊斯蘭帝國被說成是一個公正的體系,一個負責世界上一切美好事物的體系。每當做出這些言論時,往往對西方基督教文明進行一番批判,說它是敗壞的殘忍的。這種宣揚伊斯蘭的方法因為以下兩個原因而大行其道:

  1. 大多數西方人對他們自己帝國的歷史感到有些慚愧,所以當有人攻擊西方文化時他們也就默認了這些過錯。

  2. 大多數西方人對伊斯蘭的歷史知之甚少,所以想當然地認為這些伊斯蘭領導者們對伊斯蘭帝國的言論一定是真的。

在這篇文章中,我懇請你開始了解一下伊斯蘭的奴隸制度。伊斯蘭從穆罕默德時起,在奴隸制的歷史上就一直扮演著主要的角色,他們從歐洲跨越大海販運奴隸到印度尼西亞,進而南下非洲。但是不像西方的帝國那樣,伊斯蘭從來不為此道歉並感愧意。實際上,穆斯林領導者們在吹捧他們帝國的同時,隱瞞了它的墮落和殘酷。

我想感謝巴拿巴基金會(Barnabas Fund)准許我刊登這篇文章。我的注釋附在[方括弧]裡。以下為原文。

《伊斯蘭和奴隸制》

首次發表於巴拿巴基金會的2007年4-5月刊《Barnabas Aid》雜誌,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對人類的強制奴役在美洲、亞洲、歐洲和非洲的所有古文明中都被實施過。因為債務關係,被家庭成員賣給了奴隸市場,或者在戰爭中被俘虜,或者被奴隸掠奪者和海盜綁架,這幾種情況都是讓人變成奴隸成為別人財產的原因。現今社會,雖然像這樣的奴隸制度在幾乎每一個國家都受到禁止,但仍然存在人們被迫在苛刻條件下強制被僱用的情況。比如,在巴基斯坦,他們可能是「抵押勞動者」,因為未能還清他們僱主的債務,而不能換其他的工作。類似奴隸制的情景還發生在沙特阿拉伯的外國工人身上,他們的僱主扣壓他們護照,將他們鎖在屋子裡防止他們逃脫。這類人除了叫法不一樣之外,實際上等於是奴隸了。在某些國家,仍然還有真正的奴隸。

歐洲的奴隸交易婦孺皆知,但伊斯蘭的奴隸買賣卻不為人所知。而且,伊斯蘭甚至參與了歐洲的奴隸交易,阿拉伯的商人與非洲首領同謀,為歐洲人提供非洲奴隸。

在過去,宗教試圖正當化奴隸制的做法。所幸的是,現在大部份宗教都抵制這種做法,伊斯蘭是個例外。

穆罕默德和奴隸制

伊斯蘭的先知穆罕默德佔有奴隸。他的一位傳記作者伊本·卡因姆·嘉伍茲亞(Ibn Qayyim al-Jawziyya)說他有四個女奴再加上二十七個男奴(有些被他釋放了)。

許多奴隸是在打勝仗之後作為戰利品而被發配的。627年在打敗一個叫巴廬古萊扎(Banu Qurayza)的猶太部落之後,穆罕默德處死了所有的男丁(數量有600到900),婦女和兒童被抓來做奴隸。在這一次,他將該部落首領的妻子雷哈娜(Rihana)奪來做自己的妾。這個故事顯示在經典的伊斯蘭裡,戰犯、奴隸、和妾之間緊密的關聯。一個戰犯自動是一個奴隸,如果她是個女性,也有可能會成為一個妾。

穆罕默德不但佔有奴隸,奴役戰俘,而且還參與奴隸交易[1],就像那時候阿拉伯半島上他的同伴和許多其他人那樣。他還接受別人作為禮物送來的奴隸。他其中的一個妾科普特的馬利亞(顯然是名基督徒)就是被埃及的統治者送給他的。

穆罕默德,一貫被穆斯林認為是他們行為的完美典範,所以他的行為典範使得任何伊斯蘭奴隸制的反對者都舉步維艱。他的所作所為在當時這個社會是正常的是可接受的,但在現代社會是不正常的不可接受的,但這個觀點對於只對抄襲穆罕默德的榜樣有興趣的保守的穆斯林來說只能起一點點皮毛作用甚至根本沒有份量。

古蘭經和奴隸制

在古蘭經裡奴隸制的存在是不加批判地全盤接受的,還經常提到奴隸的事。俘虜的婦女可以娶來當作妾,有一節古蘭經經文給了穆罕默德這麼做的特別許可:

先知啊!我確已准你享受你給予聘禮的妻子,你的奴婢,即真主以為你的戰利品的,你的從父的女兒.你的姑母的女兒.你的舅父的女兒.你的姨母的女兒.她們是同你一道(從麥加)遷居的。信道的婦女,若將自身贈與先知,若先知願意娶她,這是特許你的,信士們不得援例-我知道我為他們的妻子與奴婢而對他們做出的規定-以免你感受困難。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古蘭經33:50)

這段經文清楚地表明,根據古蘭經的說法,戰爭中據人為奴是一項真主賜予的權利。這些奴隸被看作是戰利品,婦女通常注定會成為獲勝戰士的妾。穆罕默德在被奴役的婦女中得到了他的那一份。

穆斯林可以與女奴發生性行為的權利在古蘭經23:1-6中有表明,經文說穆斯林有跟他們的妻子和那些「他們右手擺布」的人性交的權利。

許多經文指出如果他們的主人行為不端,奴隸可以被當作一種流通貨幣來使用以支付對他們主人的罰款。例如,古蘭經4:92解釋說一個穆斯林誤殺了穆斯林可以通過釋放一個信道的(即穆斯林)奴隸和賠償受害人親屬的方式來贖罪。如果給不起一個奴隸,那懲罰就是兩個月的齋戒。

[奴隸就是應許給穆斯林在天堂的許多報酬之一(古蘭經56:17;76:19)。]

雖然古蘭經不譴責奴隸制,但它確實鼓勵善待奴隸。古蘭經24:33教導穆斯林,如果奴隸要求得自由的話,要允許品德好的奴隸買回他們的自由,甚至告誡奴隸主要捐助他們一部分財產。這節經文還禁止強迫不願意的女奴賣淫。

…你們的奴婢中要求訂約贖身者(讓他們可以用錢掙回自由),如果你們知道他們是忠實的,你們就應當與他們訂約,並且把真主賜予你們的財產的一部分給他們。如果你們的婢女,要保守貞操,你們就不要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而強迫她們賣淫…

釋放奴隸被列入良善行為的名單(古蘭經90:12-13),還有地方古蘭經讚賞花錢為奴隸贖身的行為(古蘭經2:177)。

沙里亞和奴隸制

沙里亞Shari’a,伊斯蘭教法)說到了關於奴隸的許多方面,包括奴隸的獲得,奴隸的交易,奴隸的釋放,女奴的地位,如何處理逃走的奴隸和喪失勞動能力的奴隸。在攻打非穆斯林的戰爭中,戰俘要麼被處死,要麼用來交換穆斯林戰俘,要麼交贖金獲釋放,或者被奴役。婦女和兒童同樣被交換或奴役。關於奴隸主迎娶奴隸和納奴隸為妾的做法,有許多規定被寫了下來,為的是給女奴所生孩子確定父子關係和所有權。給她的主人生了孩子的奴婢將可以提昇為um walad(他孩子母親)的身份,且她的孩子跟法定的子女享有同等的地位。她不能被賣掉,主人死後可以重得自由。如果一個妾被釋放了,她沒有作為妻子的合法地位,但可以作為主人的情婦跟他住在一起,她的孩子將視為私生子。沙里亞還有關於奴隸之間互相嫁娶的規定。

繼承穆罕默德的四大哈里發不鼓勵對穆斯林進行奴役,並且最終將之禁止,但對非穆斯林的奴役卻飛快地延續著。如果一個非穆斯林的奴隸皈依了伊斯蘭,那他或她將仍然是個奴隸。然而,如果主人出於慈善的話,一個奴隸可以被解除奴役,但只有信道的奴隸配得自由。在穆斯林的土地上,一個奴隸幾乎沒有甚麼民事或法律權利:奴隸沒有在法庭上作證的權利,沒有財產所有權,他設法積累的任何東西都是被他的主人繼承而不是被他的孩子繼承。只有在主人的准許下他才可以婚嫁;他不用施捨或朝覲;他被看作是純粹的一塊財產。

在奴隸制的實施過程中,對奴隸的實際對待各有差異:有些主人仁慈點,有些主人殘酷點。

伊斯蘭擴張與奴隸制

伊斯蘭靠武力(聖戰)擴張時,在幾個世紀之內從大西洋延伸到了印度次大陸,再蔓延到東南亞、中亞和非洲,隨著它的擴張,大量的人被奴役。奴隸的供應必須經常不斷地補充,因為他們當中有很高的死亡率。而且,奴隸之間的婚姻是不提倡的,還有許多男奴隸都被閹割(經常致命的一種手術)。但是生活在伊斯蘭國家保護之下的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少數民族則不用受奴役。所以更多奴隸的需求成了繼續擴張和侵佔非穆斯林領土的一個推動力。

奴隸交易的巨大網絡形成了。在伊斯蘭國家,有來自中亞、拜占庭帝國、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歐洲的奴隸。就印度尼西亞而言,抓捕和買賣奴隸的生意非常繁榮,甚至在二十世紀早期,穆斯林亞齊人在「搜獵」奴隸方面還很活躍。

奴隸除了用來做家庭事務,耕田種地和為人妻妾之外,有些奴隸還被要求參軍。這些奴隸兵,比如土耳其的馬穆魯克軍事集團,最後成為了伊斯蘭內部的一股強大的力量,並成立了他們自己的國家。

要閹人得支付很高的價錢,閹割的做法從9世紀一直持續到了20世紀初期。伊斯蘭禁止身體上的損毀,所以許多閹人在進入伊斯蘭領土之前都被閹割了。

奴隸交易成了穆斯林國家一項巨大的財富和力量來源,直至進入20世紀,它仍然是部份穆斯林世界經濟的重要組成部份。

奴隸制在非洲

黑人奴隸從非洲通過許多條向北的穿越撒哈拉沙漠的路線被輸入穆斯林世界,也有通過海上航線進入阿拉伯和波斯灣的。對運送奴隸的數量估計有很大的不同,但起碼超過一千萬,也許甚至是這個數的兩倍。

非洲奴隸的三分之二是女性。男性被認為比較棘手。來自西非的奴隸爆發了一次奴隸起義,即辛吉起義(Zanj),從869年開始直到883年結束。這些奴隸被販運到底格里斯河-幼發拉底河三角洲,用他們艱辛的勞動來開墾那裡的鹽鹼沼澤地。

因為惡劣的條件,奴隸的死亡率相當之高,但奴隸買賣如此有利可圖,以至於商人並沒有被高額的死亡人數所嚇倒。痛苦的目擊者敘述了非洲那大規模的奴隸交易和奴隸的悲慘境遇。十六世紀七十年代,有人看見成千上萬的非洲黑人公開在開羅的集市上出售。1796年,一位英國旅行者看見一個商隊載著5000名奴隸駛離達爾福爾(Darfur)。被閹的黑人最受王室女人們的喜愛。甚至在1807年英國宣佈奴隸交易為不合法之後,還有2百萬非洲人被穆斯林商人奴役著。

在黎巴嫩、敘利亞、沙特阿拉伯和海灣國家,阿拉伯語abd一詞─意思是「奴隸」或「僕人」─就是用來侮辱黑人的一個詞語。

奴隸制在奧斯曼帝國

在奧斯曼軍隊侵犯基督教國家的時候,將被抓的戰俘奴役是奧斯曼帝國國家體制的一部分。在1453年他佔領了君士坦丁堡之後,蘇丹麥哈默德(Mehmed)給各方面的穆斯林統治者寫信吹噓他是如何對其基督徒人口進行奴役的。奧斯曼帝國的人還組織了從直布羅陀到中亞的奴隸買賣勾當。

奧斯曼帝國巴爾幹的基督徒遭受了殘酷的折磨,尤其是在殘忍的、萬民怨恨的抓孩子充軍的壯丁制度(即devshirme制度)之下。從十五世紀到十七世紀早期,奧斯曼人每年從基督徒村莊抓取一定比例的男孩,強制他們皈依伊斯蘭,並訓練他們成為戰鬥的中堅力量,也就是所謂的禁衛軍(Janissaries)或者成為國家幕僚。壯丁制度被嚴格地執行。如果有任何基督徒父母試圖想阻止帶走他的小孩的話,他將會被立即絞死在自家門框上。據估計有五十萬到一百萬的年齡從8歲到20歲的男孩子被這樣抓走了。偶爾也會有反這種制度的武裝起義發生,但它們被很快鎮壓下去了。有些孩子逃跑,但最後只得回來,放棄了,因為他們的父母都被折磨。許多人通過行賄來逃脫充軍。到了十七世紀早期的時候,壯丁制度被廢除了,奧斯曼人有了他們新的奴隸來源,就是高加索山脈格魯吉亞人和切爾克斯人,還有通過克里米亞半島的韃靼人抓獲並販賣過來的斯拉夫人和中亞人。到了十九世紀前葉的時候,這種奴隸供應減少了,奧斯曼人轉向非洲。

被閹割的奴隸在奧斯曼帝國有很旺盛的需求,主要作為伊斯蘭女信徒閨房的守衛者。布拉格成了輸往奧斯曼帝國的歐洲奴隸的一個重要的閹割中心。

奴隸制在印度

阿拉伯人是侵略印度的第一批入侵者,他們俘獲並奴役了大量的印度居民。在七世紀和八世紀,以及後來在迦色尼王朝(Ghaznavids,962-1187)的統治下,大量的印度教徒變成了奴隸。更多的人在德里蘇丹政權(Delhi Sultanate,1206-1526)、帖木兒王朝(Timurid jihad,1398)和蒙兀兒王朝(Mughal,1526-1857)的統治下受奴役。K. S. Lal說納取奴隸顯著地增加了穆斯林在印度的人口:「…在戰爭中俘虜的、或者是在市場上買來的、或是為頂替賦稅或供奉而被送來的每一個奴隸,他們都不可避免地皈依了伊斯蘭,所以中世紀印度的納奴做法是最盛行的最成功的宣教。」

貴族擁有大量的奴隸和供養著大規模的奴隸軍。例如,一位十四世紀的蘇丹就佔有十八萬個奴隸,其中有四萬個奴隸是宮廷的侍衛。在這種奴隸充裕的情況下,女奴隸的價格變得非常低。在戰爭中被俘虜的大量奴隸要麼在當地市場上被賣掉,要麼被送往中亞的奴隸市場。

奴役西歐人

從公元十六世紀到十八世紀,來自巴巴里(北非)海岸的穆斯林海盜在他們政府的授權下,瘋狂地抓捕和奴役來自西歐的白人基督徒。他們不但攻擊船隻,而且侵擾沿岸的村莊。在西班牙和意大利首當其衝的同時,巴巴里海盜還經常糾集海盜船開赴葡萄牙、法國、英國、愛爾蘭甚至冰島進行搶劫。奴隸生活在惡劣的條件下,許多人都勞累致死了,尤其是那些不夠幸運被選去划海盜船的人。

在1530年和1780年之間,至少有一百萬歐洲的白人基督徒被奴役在巴巴里海岸。大約1600年的時候,估計有約35,000人被抓去當奴隸。寄回家的許多信件記錄了奴隸們忍受的非人的遭遇,有許多記錄還現存著。有些人為了得到更輕鬆一點的活而皈依了伊斯蘭,或者有些閨房裡的婦女為了能跟一直作為穆斯林帶大的她們的孩子住在一起,也會皈依伊斯蘭。

奴隸的唯一希望只能寄託於用贖金去被贖回。教會為了這一目的募集捐款。許多帶著錢前往北非談判奴隸釋放事宜的人是教會的領袖。在西班牙和意大利,贖救奴隸被看作是一種崇高美德的行為:「他們(唯一)的錯,他們的罪,是把耶穌基督當作是至高的救主…還表示祂就是真理。」

英國的奴隸在很大程度上被他們的祖國所忽略,跟那些來自南歐國家的人對比起來更是如此。他們知道這點,於是心灰意冷。在英國,從海關收入裡抽出一部份「阿爾及利亞稅」以贖回奴隸,但大部份錢都被挪作他用了。許多英國的奴隸在囚禁中死去。

奴隸制在現今時代

雖然突尼斯、埃及、奧斯曼帝國在來自西方的壓力下於十九世紀就廢除了奴隸制,但在東非和其他一些地方,它仍然持續到了二十世紀,驅使國際聯盟和後來的聯合國譴責這種做法。阿拉伯半島的國家是最後一批宣佈奴隸制為非法的國家:卡塔爾,1952年;沙特阿拉伯和也門阿拉伯共和國,1962年;阿拉伯聯合酋長國,1963年;南也門,1967年;阿曼,1970年。

沙特阿拉伯

在1962年宣佈廢止奴隸制之後,沙特阿拉伯估計有的15000-30000名奴隸其中大約10000名奴隸得到釋放。1965年,沙特皇室仍然囚有好幾百個奴隸。甚至時至今日,沙特阿拉伯還有許多人鼓吹恢復奴隸制。Sheik Saleh Al-Fawzen是一名頂尖的學者,又是學校一本宗教課本的編寫者,他說,「奴隸制是伊斯蘭的一部分」,那些反對奴隸制的穆斯林是「無知的,不是學者」。

在沙特阿拉伯,移民工作者的境況跟奴隸差不多。家庭傭工經常被剝削,被強行欺詐,痛打,食不果腹,有時還被強姦。這些工人的生活被沙特社會根深蒂固的性別歧視、宗教歧視和種族歧視所進一步惡化。政府的政策,私營雇主的做法,和不公平的法律程式聯合一起壓迫大量貧窮的、試圖在沙特阿拉伯謀生的外國人。

毛里塔尼亞

古時候,奴隸制在毛里塔尼亞是很普遍的。到了八世紀,毛里塔尼亞受伊斯蘭的統治。在此之後,只有非洲黑人在毛里塔尼亞被奴役。

在結束了殖民主義之後,組建奴隸軍的舊做法又復興了起來。毛里塔尼亞的黑人被強制參軍,並被送進非洲的村莊去征服和屠殺當地居民。然後士兵們就駐紮在村民的土地上,被授權進行自我防衛和承擔鎮壓當地居民的懲罰性運動。

有幾條法律/憲法條文規定奴隸制為非法的(1905年的法規,1961年兩次的法規、和1981年的法規都提到),但它們都沒有發揮甚麼效力。在1994年的時候,仍然還有估計九萬名毛里塔尼亞黑人(Harratin)被掌握在他們的阿拉伯/柏柏爾主人手裡。另據報導,約有30萬被釋放的奴隸由於心裡或經濟上的依靠而仍然伺候著他們的前主人。1981年廢除奴隸制的法令批准給予奴隸主因失去奴隸的賠償,但是賠償款不兌現,所以這也許是大多數奴隸主繼續佔有奴隸的一個原因。

雖然有人盡力為這個制度辯護,指出許多奴隸的家庭一連幾代都是為同一個家庭做工,並聲稱他們只不過是為他們生計而工作的僕人,但是少數逃離出來的人的證詞講述了如奴隸制的殘酷的待遇和艱辛的生活。

當前,似乎沒有確切的數字顯示馬里塔尼亞的奴隸數量,但很顯然,奴隸制在那裡仍然繼續存在著。

蘇丹

隨著1983年以北部為基地的阿拉伯伊斯蘭政府強迫推行伊斯蘭法律,蘇丹的陳舊奴隸制做法又聚集了動力。從1983年爆發直到2005年的內戰期間,被俘虜的南方人經常受奴役。男人往往被槍斃,兒童被當作奴隸(看顧牛群或做其他無酬勞的工作),而婦女則成為他們主人的性奴隸。這樣的奴隸制在2005年結束內戰的和平條約中被廢除。

從1986年以來,據估計丁卡部落有超過二十萬的人經過買者、賣者和中間人的複雜網絡成為了奴隸,許多奴隸受到殘忍的對待,有些人還被強迫皈依伊斯蘭。

巴基斯坦

在巴基斯坦,許多人的生命都被摧毀,因為無數的人作為「包身工」,不能離開他們勞動強度超大而工資低廉的工作。這些人中,受雇於穆斯林僱主的基督徒工人佔高比例。

2006年,旁遮普的基督徒村莊發生的綁架和奴役男童的事件被曝光,事件策劃者是一個武裝伊斯蘭組織-伊斯蘭慈善組織(Jamaat-ud Daawa)-的一位領導成員。這些年齡從6歲到12歲的孩子在以每人約一千七百美元的價格被賣進性交易場所或家庭奴役市場之前,被關在無法形容的惡劣環境中,遭受毆打,食不果腹,不准說話、玩耍或禱告。

結論

許多穆斯林同意在現代世界中不應有奴隸制,但沒有人對這種做法做持續的批判。面對穆罕默德的榜樣和古蘭經、沙里亞(大部份穆斯林認為是不可改變的)的教導,要對抗它們是極其艱難和危險的,所以這會讓伊斯蘭裡任何內部的爭論徒然。雖然奴隸制在許多伊斯蘭國家仍然存在,但極少有穆斯林領導者會對過去表示懺悔,會討論賠償問題,或者對奴隸制表示出深惡痛絕的態度,而西方人的這些態度最終導致了它在西方的消失。現在該是穆斯林大力地公開譴責任何形式的奴隸制的時候了,該是保證修改他們原先的支持奴隸制的法典的時候了。

基督教和奴隸制

聖經沒有把奴隸制當作是神所頒布的律令,而是當作人為的狀況。[聖經禁止某些形式的奴隸制:

任何綁架別人的,並把別人出賣或持有的人,當被抓到的時候,一定要處以死刑。(出埃及記21:6)]

使徒保羅明確地對奴隸販子進行了譴責(提摩太前書1:9-10);他告訴奴隸如果能夠的話就去盡量獲取他們的自由(哥林多前書7:21);他還鼓勵腓利門歡迎逃走的阿尼西母,他現在已經是基督徒了,不再是個奴隸,而是「親愛的兄弟」(腓利門書15-16)。保羅因藏匿阿尼西母使自己可能遭受懲罰,他明確表示腓利門應該釋放阿尼西母。沒有甚麼地方認可奴隸制度;相反,自由的目標遍及新約。

[聖經沒有應許奴隸是作為天堂的一項報酬。]

在西歐,奴隸制事實上到11世紀的時候就已經滅絕了,直到1450年,才興起了持續了近四個世紀的邪惡與殘忍的跨大西洋的奴隸交易。奇怪的是,這段時期裡奴隸制和奴隸交易竟然被歐洲和北美的一些教會高級領導者所認可,有些領導者還擁有奴隸。他們甚至用神學的論點來試圖將這種做法合理化。然而,也正是18世紀英國的一小部分基督徒在反對奴隸制的長久艱苦卓絕的鬥爭中起到了先鋒帶頭的作用。最廣為人知的一個名字就是威廉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聖經中人是按神的形像而造的教導(創世記1:26),和耶穌關於我們想別人怎樣待我們、我們就必須怎樣待別人的指示(馬太福音7:12),成為了他反奴隸制的動力。他們的鬥爭最終使得奴隸交易被廢除(1807年),然後整個大英帝國的奴隸制本身也被廢除(1833年)。之後其他國家也跟著廢除了奴隸交易和奴隸制。[正是基督教文明宣佈了奴隸制的非法性並努力地叫停全世界的奴隸制。]

參考讀物

Andrew G Bostom (ed.), The Legacy of Jihad – Islamic Holy War and the Fate of Non-Muslims, New York: Prometheus Press, 2005,529-588和660-663頁Bernard Lewis, The Arabs in Histo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95頁及以後Giles Milton, White Gold, London: Hodder & Stoughton, 2004Serge Trifkovic, Islam's Wretched Record on Slavery

尾註

[1] 穆斯林聖訓卷10,3901號

本文翻譯自Samuel Green的在線文章「Islam and Slavery」

http://www.answering-islam.org/Green/slaver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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