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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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uel Green
另一種選擇-Ahmed Deedat的教導
先訴情由的,似乎有理;但鄰舍來到,就察出實情。(箴言18:17)
Ahmed Deedat(2005年卒)著作等身,常常演講,參與辯道。他的寫作材料廣為穆斯林引述,以推廣伊斯蘭和攻擊基督教。許多穆斯林對基督教的認識,主要來自Ahmed Deedat的教導,本文略述他的主要說法。
太初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翰福音1:1)
Ahmed Deedat說,他曾與一位基督教牧者有以下對話:
我問牧師他懂希臘文嗎?「懂的。」他說,他學了五年希臘文才取得相關資格。我問他,「神」字第一次在聖經出現時-「道與神同在」,希臘文是什麼。他沒答。於是我告訴他,是Hotheos,字面意思是「那位神」,也就是指「神」。我再問:「那麼『道與神同在』這句第二次出現時,『神』字希臘文是什麼?」他一貫緘默…於是我說,是Tontheos,意思是一個神。(Ahmed Deedat:《伊斯蘭裡的基督》[Christ in Islam],第7章,頁40-41)
Deedat聲稱自己懂聖經原文,甚至能打敗這位基督教牧者。問題是,他所說關於希臘文的一切,都是錯的。
我們先看他所說,聖經裡首次出現的神字是Hotheos,這是錯的。聖經原文是這樣:

希臘文羅馬拼音 | kai | ho | logos | en | pros | ton | theon |
英譯 | and | the | word | was | with | God | |
中譯 | 而 | 那 | 道 | 是在 | 與 | 神 |
所以「神」字第一次出現,是ton Theon,而非ho Theos。Deedat錯了。
然後,Deedat聲稱神字第二次出現是Tontheos。這也錯了。

希臘文羅馬拼音 | kai | theos | en | ho | logos |
英譯 | and | God | was | the | Word |
中譯 | 而 | 神 | 就是 | 那 | 道 |
神字第二次出現是Theos,而非Deedat所說的ton Theos,他又錯了。他自稱懂聖經原文,其實不懂,甚至連字也認錯呢!
耶穌的見證人
Ahmed Deedat在《釘十字架或編故事》(Crucifixion or Cruci-Fiction? )裡,引馬可福音14:50證明耶穌的門徒並沒有親眼看見祂釘十字架:
…其中一個見證人馬可告訴我們耶穌生平一個關鍵點-「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馬可福音14:50)你可以問基督徒朋友:「在你們的語言裡,『都』字,是否指所有?」…可見所謂「見證人」並非親眼目睹事情發生…耶穌的門徒所以害怕,是因為他們把傳說信以為真,以為他們的主真的在十字架上釘死了,這只是傳說-其實他從沒有死。(Ahmed Deedat:《釘十字架或是編故事》,第3章,頁7-8;第 13章,頁55)
其實無論基督徒或穆斯林都會同意,讀經必須按上文下理看。馬可福音14:50若根據上文下理看,就知道事情與Deedat聲稱的正好相反。
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著一塊麻布,跟隨耶穌,眾人就捉拿他。他卻丟了麻布,赤身逃走了。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裡,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和大祭司一同聚集。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一直進入大祭司的院裡,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裡烤火。(馬可福音14:50-54)
上文下理說彼得跟著耶穌,目睹祂死前最後事蹟。如果Deedat連按上文下理讀經都不懂,他實在沒資格教 導聖經。
目睹事件的不只彼得,許多其他門徒,和耶穌的母親。
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他們就在那裡釘他在十字架上…站在耶穌十字架旁邊的,有他母親與他母親的姊妹,並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 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從此,那門徒就接她到自己家裡去了。(約翰福音19:16-27)
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就在那裡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耶穌大聲喊著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百夫長看見所成的事,就歸榮耀與神,說:這真是個義人!聚集觀看的眾人見了這所成的事都捶著胸回去了。還有一切與耶穌熟識的人,和從加利利跟著他來的婦女們,都遠遠的站著看這些事。(路加福音23:33-49)
Deedat引馬可福音14:50證明耶穌的門徒並沒有目睹祂釘十字架,但只要一讀上文下理,就知道Deedat的說法是錯的。耶穌門徒是祂生平的見證人,包括被釘十字架與復活,聖經所載都是他們蒙啟示的見證,而且見證者不止一人,卻有多人。
…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命記19:15)
這就是聖經有四卷福音書、而非只有一卷的原因之一。神讓不同人為耶穌生平作見證。
古蘭經的見證
Deedat不鼓勵讀者從聖經看耶穌生平的見證,卻教人轉向古蘭經,他說內容比較真,但古蘭經真那麼可靠嗎?請考慮以下三點。
1. 古蘭經據稱是真主見證,那麼真主可能改變了主意,曾作出修改了。
Al-Bara說:這是啟示的:有問:「安坐家中的信士,與為主道而奮鬥的信士,是相等的嗎?」(古蘭經4:95)先知說:「替我傳宰德(Zaid),叫他帶來木板、墨盒和肩胛骨…」他說:「你要寫下來:安坐家中的信士,與為主道而奮鬥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那時候盲人'Amr bin Um Maktum坐在先知後面,他說:「安拉的使者啊!(對於上述那節經文)我只是個盲人,能做什麼呢?」於是有另一節經文啟示下來,取代了之前的:沒有殘疾而安坐家中的信士,與為主道而奮鬥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布哈里聖訓》第6冊,卷61,號512)
可見穆罕默德的真主改動了見證,最初經文是:
安坐家中的信士,與為主道而奮鬥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
後來發覺不滿意,就改為:
沒有殘疾而安坐家中的信士,與為主道而奮鬥的信士,彼此是不相等的。(古蘭經4:95)
真主為什麼沒有一開始就寫對了,省得改動呢?如果古蘭經確是真主的見證,又為何要改動呢?
2. Deedat說穆罕默德從天使吉卜里利領受真主見證,這聽來簡單,然而實際所發生的事卻教人不安,因為當穆罕默德領受見證時他會:
身體受苦,聽見鐘聲響。(《穆斯林聖訓》卷30,號5765)
昏過去。(Al-Tabari,The History of al-Tabari,卷viii,頁2-3)
就是在冬天也會滿身大汗。(《布哈里聖訓》第5冊,卷59,號462)
面紅,呼吸急速。(《在哈里聖訓》第6冊,卷61,號508)
像駱駝一樣叫。(《布哈里聖訓》第3冊,卷27,號17)
嘴唇顫抖(《布哈里聖訓》第6冊,卷61,號564)
剛開始有此經歷時,穆罕默德想過自殺。(《布哈里聖訓》第9冊,卷87,號111)
穆罕默德受他的真主啟示時,會有以上徵狀。但Deedat為什麼不提這些呢?因為這都是人有幻覺的徵狀,他想像做一些他實際沒有做的事。
阿伊莎說:先知身上有法術,他開始幻想自己在做某事,其實並沒有做…(《布哈里聖訓》第4冊,卷54,號490)
穆罕默德的幻覺徵狀,顯示他並非真從主領受啟示,而是患病,只是當時人未能理解這種病。
3. 最後,穆罕默德時代在耶穌之後600年,他在古蘭經裡所提到關於耶穌的事,肯定並非親眼目睹。純粹從歷史觀點看,我們應該參考最早的記述,即聖經裡第一身見證人的說法。
按上述三點,古蘭經與穆罕默德對耶穌的見證實在並不可信。
釘十字架或是編故事?
Deedat一本小冊子名為《釘十字架或是編故事?》,內容好像是質疑耶穌是否真的被釘十字架,奇怪的,他是在教導說:
耶穌曾被釘十字架
他痛苦,昏過去了
羅馬兵丁以為他死了
他被葬在墓裡
門徒來把他抬走
以下是Deedat小冊子的引文和插圖,顯示他認為耶穌被釘時的樣子。

與一般說法不同,耶穌並沒有釘在十字架上,只是被綁在那裡,就像旁邊的兩個強盜那樣。(第7章,頁31)
(按聖經)約翰說兵丁「看見」(耶穌死了),其實是說他們「猜想」他死了。因為當時沒有現代儀器證實死亡,也沒有人碰過他的身體或診脈,判斷「他已經死了」。(第8章,頁36)
真主以奇妙的方式工作,祂使士兵以為受害者「已經死了」,就沒有打斷他的腿,卻讓另一個士兵刺他的肋旁,然後…
…隨有血和水流出來。(約翰福音19:34)
這是真主的祝福,人體在受大痛苦的時候會昏過去。因為在十字架上動彈不得,疲倦,姿勢不自然,使血液循環慢下來,這時候士兵一刺肋旁,反倒救了他一命,因為「放了血」,血液循環就復甦了。(第10章,頁39)
別以為耶穌被埋在地下六尺,從前的墓穴是個大洞,空氣可以流通的。(第11章,頁42)
耶穌的「神祕」門徒來救助受了傷的他。(第11章,頁43)
惟有要抬走復甦的身體,才需要移開堵在門前的大石,解開裹屍布;身體真復活的話,是不用做這些動作的。(第11章,頁45)
我們可以三點反駁Deedat。首先,他的教導與古蘭經不符。Deedat說耶穌被釘了十字架,不過沒有死去;但古蘭經卻說耶穌連十字架也沒有釘,只是看來好像釘過了。
他們並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它只是對他們顯示出那樣子而已。(古蘭經4:157,王靜齋譯本)
說耶穌曾經被釘十字架卻沒有死,這稱為「昏倒理論」,是18至19世紀理性主義的西方學者提出的,他們企圖重新建構耶穌生平,為種種神蹟提出「理性」解釋。阿瑪?亞穆斯林運動(http://www.aaiil.org/text/articles/thelight/1922/light19220301.pdf)也支持昏倒理論(頁4),似乎Deedat受這宗派影響更甚於古蘭經。
第二,Deedat企圖重新解釋福音書記述,以證明連聖經也教導說,耶穌並沒有死,只是昏過去。舉例說,他指羅馬兵丁刺耶穌的肋旁正好為他「放血」,使他的血液循環恢復過來。(第10章,頁39)這是醫學上的無知,不應該這樣理解福音書的。刺肋旁只會殺死對方,不會使他復甦。
所有福音書都見證,耶穌曾說自己會死,祂也的確死了。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馬太福音16:21;另馬太福音17:23;20:28;21:33-39;馬可福音8:31;10:45;12:1-8;路加福音9:22;20:9-15;約翰福音6:51;12:33;18:32 )
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馬太福音27:50)
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馬可福音15:37)
耶穌大聲喊著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路加福音23:46)
只是來到耶穌那裡,見他已經死了,就不打斷他的腿。惟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翰福音19:33-34)
最後,Deedat的小冊子名為《釘十字架或是編故事?》,質疑耶穌的死只是聖經杜撰。何謂編故事,就是沒發生過的事情卻胡編出來。諷刺的是,反而古蘭經所載關於耶穌的死,正是胡編的,是穆罕默德的真主編出來的。
他們並沒有殺死他,也沒有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它只是對他們顯示出那樣子而已。(古蘭經4:157,王靜齋譯本)
古蘭經說,真主使事情「顯示出那樣子」,即事實並非如此。也就是說,對在場的人而言,耶穌的確好像被釘十字架,其實不然,真主把大家都騙倒了。因此古蘭經是說,耶穌的死是真主編出來的場境。聖經的記述卻很不同,那是按在場目睹人士的見證寫城的,並非胡編的。
聖經含亂倫與色情場面
Deedat批評聖經記載猶大與媳婦她瑪發生關係的記述。
聖經同意亂倫
…對於猶大亂倫、生下孽種的行為,你有何看法?然而「神的書」竟高舉這等角色…(故事的)道德性都蕩然無存了。猶大亂倫,真主竟然祝福這樣的行為!(Ahmed 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Is the Bible God's Word],第8章,頁48-49)
首先,Deedat並沒有告訴讀者,猶大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媳婦發生關係。
猶大就轉到她那裡去,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創世記38:16)
猶大最初並不知情,而且聖經也不像Deedat所說的,「高舉」這行為。不過Deedat批評的最大問題在於,穆罕默德也與媳婦發生關係啊!這是眾所周知的。穆罕默德有一位養子,名叫宰德‧本‧穆罕默德(Zayd bin Muhammad),他有一個漂亮太太,名叫宰納布(Zaynab)。
有一天,真主的使者到宰德家找他去。他家門前本來有一塊擋布,卻被風掀起來了,門口沒什麼遮擋著。當時宰納布在家裡,沒穿衣服,先知心裡深深讚美她。(Al-Tabari,The History of al-Tabari,卷viii,頁4)
穆罕默德從門外瞧見別人家裡的情況,看見媳婦沒穿衣服,「心裡深深讚美她」。不過有一個問題,她是他的媳婦,是他養子的妻。於是穆罕默德聲稱真主替他解決這問題。首先,他說真主廢了一切領養關係。
真主…也沒有把你們的義子當作你們的兒子。(古蘭經33:4)
也就是說,宰德再不是穆罕默德的兒子,所以宰納布也不再是他的媳婦了。然後穆罕默德說,真主把宰納布賜給他。
當宰德離絕她的時候,我以她為你(穆罕默德)的妻子。(古蘭經33:37)
猶大是在不知情的境況下與媳婦發生關係,穆罕默德卻不然。穆罕默德最終娶宰納布的事實,不能使事情因此變得合理;領養也並非必須廢除的邪惡行為。實情是,穆罕默德窺看別人的家,看見沒穿衣服的女人,就領受了「啟示」,容他滿足私慾,搶婦人歸自己。老實說,穆罕默德只是編造啟示來滿足自己的慾望而已,這樣的啟示要是由其他人說出來的話,肯定會讓人說是假的;但因為主角是穆罕默德,伊斯蘭領袖就告訴我們,這是真主的跡象。
女兒引誘父親
讀創世記19:30,特別值得留意這句。…「歷史」寫的清楚,就是每天晚上,羅得的女兒趁父親醉酒引誘他,是出於正確(?)動機,為父親留「種」…無論引誘羅得的是他母親、姊妹或女兒,甚至未婚妻,正派的讀者看到這種內容都會覺得倒胃,貞潔、道德的女子一定不會這樣做的;然而許多人對這種記述竟甘之如飴,品味可真是能培養出來的!(Deedat:《聖經是真主的話嗎?》,第8章,頁50。)
因為女兒引誘父親的記述,Deedat認為聖經不堪入目,不配稱為真主的話。但他的看法是錯的,理由如下。
聖經記載的,是人類的情況-即我們都有罪。羅得與女兒犯罪,記錄這件事並沒有錯。聖經清楚說明羅得的做法不可取。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利未記18:6)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利未記18:17)
對許多穆斯林而言,聖經這段記述大有問題,因為他們認為羅得(魯特)是先知,不會犯罪的;說一位先知有這樣的行為是不恰當的。不過,古蘭經與順納也曾記載,有先知犯嚴重罪行。舉例說,據說亞當(阿丹)是第一個拜偶像的人。
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他使那個人的配偶與他同類,以便他戀她。他和她交接後,她懷了一個輕飄飄的孕,她能照常度日,當她感覺身子重的時候,他倆祈禱真主-他倆的主-說:「如果你賞賜我們一個健全的兒子,我們一定感謝你。」當他賞賜他倆一個健全的兒子的時候,他倆為了主的賞賜而替主樹立許多夥伴。但真主超乎他們用來配他的。(古蘭經7:189-190)
而穆罕默德也犯過這樣的罪,就是著名的撒旦經文事件。有一天,穆罕默德誦古蘭經53篇,他向族人說了以下的話:
你們可曾想過三位女神拉特、烏扎和默那…這三位高空飛行的鸛,她們的說情會蒙悅納。(Ibn Ishaq,Sirat Rasul Allah,頁165-166)
拉特、烏扎和默那是麥加人所拜的偶像,穆罕默德從前提倡敬拜一位神的時候,曾反對她們,現在卻說「她們的說情會蒙悅納」。穆罕默德的部族聽見他這樣說,就奉他為先知。
吉卜利里來對使者說:「穆罕默德,你幹的是什麼好事?你給他們唸這話,並不是真主從我帶給你的,真主沒說的話,你竟然說了。」(Ibn Ishaq,Sirat Rasul Allah,頁166)
於是穆罕默德認罪。
我稱是安拉說的,其實他沒有說。 (Ibn Sa'd,Kitab Al-Tabaqat Al-Kabir,卷1,頁237)
我做了違背真主的事,他沒說的話,我指是他說的。(Al-Tabari,The History of Al-Tabari,卷vi,頁111)
接受多神論,奉真主名說假話,都是嚴重罪行;穆罕默德自稱先知,但曾有一段短時間他竟然這樣做。沒錯他認罪悔改了,這是好的,但這顯示他生命確有明顯缺失,這是不能忽視的,可見人人都會犯罪。
(穆罕默德禱告)安拉啊!?恕我的過錯,我的無知,我越過公義的界限,?恕你所知道我的罪。安拉啊!寬恕我故意或輕率而犯的罪,有意無意的罪,這都在我身上發生。(《布哈里聖訓》第8冊,卷75,號408)
你應當知道,除真主外,絕無應受崇拜的,你應當為你的過失而求饒,並應當為眾信士和眾信女而求饒。(古蘭經47:19)